你想了解自己的名字岑育公有何涵义吗?我们依据中华传统姓名学理论,提供姓名测试岑育公算命,岑育公名字测试,测名字岑育公预测名字与人生的关系,并且提供姓名查询解释,根据词典逐字解释名字岑育公的含义。
汉字 | 繁体 | 拼音 | 五行 | 笔划 | 姓名学解释 |
岑 | 岑 | cén | 木 | 7 | 福祿雙收,多刑克,晚婚吉,中年勞,晚年昌盛。 (吉) |
育 | 育 | yù | 土 | 10 | 精明公正,義利分明,英俊人才,清雅榮貴,中年成功隆昌。 (吉) |
公 | 公 | gōng | 木 | 4 | 聲名顯赫,富貴增榮,一生享福,但常人難受。 (吉) |
岑:本义指小而高的山。(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23330次)
岑字出处:[说文解字]:编号5838,第09卷下,山部第22字 [康熙字典]:页308第27
岑
(形聲。從山,今聲。本義:小而高的山)
同本義 [small but high hill]
岑,山小而高也。--《說文》
可使高於岑樓。--《孟子》。註:「岑樓,山之銳嶺者。」按,謂山之層疊似樓也。」
未始離於岑。--《莊子·徐無鬼》。註:「岸也。」
飲青岑之王醴兮。--張衡《思玄賦》
托九成之孤岑兮。--馬融《長笛賦》
又如:岑嶅(多小石的山);岑立(如山聳立)
古國名 [Cen state]
岑,國名。…今梁國有岑亭。--《正字通》
姓
岑
高 [high]
古觀岑且寂,幽人情自怡。--皮日休《三宿神景宮》
又如:岑樓(高樓);岑銳(山高銳的樣
岑 cen
1小而高的山。
2姓。
【岑寂】寂靜;寂寞。
【岑參】(約714-770)唐代詩人。南陽(今屬河南)人。長於七言歌行,所寫詩多以邊塞為題材。著有《岑嘉州集》。代表作有《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逢入京使》等。
育:意为培养、教导。(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169930次)
育字出处:[说文解字]:编号9737,第14卷下,×部第2字 [康熙字典]:页976第14
育〈動〉
(會意。甲骨文字形,像婦女生孩子。上為「母」及頭上的裝飾,下為倒著的「子」。)
同本義 [give birth to]
育,生也。--《廣雅》
無遺育。--《書·盤庚》
至如今不育。--《國語·晉語》
子孫蕃育之謂也。--《國語·周語》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易·漸》
又如:節育(節制生育);育孕(懷胎足月以至分娩);生兒育女
撫養;教育 [raise;bring up;foster]
育,養子使作善也。--《說文》
教育子。--《虞書》
載生載育,時維後稷。--《詩·大雅·生民》
又如:育女(養女);育材(育才。培養人才);育德(培養德性);德育(政
育yu
⒈生,生養:不~。做好計劃生~。
⒉養活,培植:~蠶。~種。~苗。封山~林。
⒊教育:培~。德~。智~。體~。美~。
────────────────—
育zhou 1.古代帝王與貴族的後裔。 2.專指古代帝王與貴族的長子。參見"育子"。
公:公字的本义是指正直无私。在引申义中,公字又表示公事、公然等义,有时也指人。指人时,情况较为复杂。如古时对人尊称为公,也称祖父或父亲、丈夫的父亲为公,有时则指雄性的动物,如公鸡、公牛等。另外,古时还把一种封爵称为公,地位在王爵和侯爵之间。(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21680次)
公字出处:[说文解字]:编号0716,第02卷上,八部第10字 [康熙字典]:页126第28
公〈形〉
(會意。小篆字形,上面是「八」,表示相背,下面是「」(「私」的本字)。合起來表示「與私相背」,即「公正無私」的意思。本義:公正,無私)
同本義 [just]
公,平分也。--《說文》
背謂之公,或說,分其以與人為公。--《韓非子·五蠹》
公之為言公正無私也。--《春秋·元命苞》
兼覆無私謂之公。--《賈子·道術》
舉公義,辟私怨。-《墨子·尚賢上》
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讒諂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又如:公氣(正大,公正);公素(公正質樸);公潔(公正廉潔);公慎(公正謹慎);公誠(
公gōng
⒈國家的或集體的,跟"私"相對:~文。~款。~糧。~而忘私。立黨為~。愛護~共財產。
⒉正直,合理:~事~辦。~正無私。買賣~平。
⒊共同的,大家認可的,大家適用的:~約。~認。~海。
⒋能普遍用於同類事物的:~式。
⒌讓大家知道:~布賬目。可以~開。發佈~報。
⒍雄性的:~牛。
⒎稱祖輩或年老的男人:大~。外~。老~ ~。
⒏丈夫的父親:贍養~婆。
⒐對男子的尊稱:諸~。
⒑〈古〉五等爵位(~侯伯子男)的第一等。
⒒公制的計量單位和曆法:~斤。~裡。~尺。~歷。~元。
⒓[公司]合股或單股經營的工、商企事業組織:石油~司。服務~司。
⒔[公子]舊時稱王、侯、官僚的兒子。也用於對別人兒子的敬稱。
⒕[公主]皇帝或國王的女兒。也指皇帝或國王的姑母、姐妹等。
⒖[公民]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按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人。
⒗[公使]由一國元首派駐到別國的、低於大使級的代表。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公使"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