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
四十七、论杂格
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
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是也。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
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
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
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万命造也。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有井拦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统制命也。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度使命是也。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是也。
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已,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
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罗御史命是也。
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食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具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人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
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