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拾遗
卷二 火部-阳火阴火
火有一陰一陽一,乃太极之妙蕴。
人尽以火为纯一陽一,不知有一陰一火,惟圣人知之。
故离卦中虚,一陽一中 有一陰一也。
坎卦中实,一陰一中有一陽一也。
火地生物亦然,一陽一火无质,以物为质,然后寄其形以燃物。
一陰一火有质,不必寄形于物,而不能尽焚诸物。
盖一陽一火乃火之魂,属一陽一。
气热。
一陰一火乃火之魄,属一陰一。
气不热。
濒湖统十二火以分一陰一陽一,其曰天之一陽一火二。
太一陽一火,星一精一飞火。
地之一陽一火三;钻木火,击石火,戛金火。
人之一陽一火一;丙丁尹火。
夫太一陽一炙背即暖,星一精一火有光有声,其坠地之初,如燔石,手不可近。
钻木之火,钻与木皆 热有烟。
击石戛金,必两物摩荡,热则火出,皆有火气。
人身君火所呵出之气,天虽极寒,而人气无不热,此皆一陽一火。
为火之魂,气虽热,必寄形于物乃燃,故水晶取日中之火,承艾而烟起,火殃为飞星之一精一,入土乃起焚房屋。
钻木击石戛金,非物受其火不能存也。
人身丙丁火能解犀角,散积一陰一之气,已不啻寄其身而焚之也。
其气皆猛烈可知。
其曰天之一陰一火二;龙火,雷火。
地之一陰一火二;石油火,水中火。
人身之一陰一火二,命门相火,三味真火。
龙火不能焚物,止能焚砂石。
盖龙本纯一陽一,而火反一陰一者,以一陽一为体,以一陰一为用也。
雷火不能焚物,能焚金铁。
盖雷之击物必有声,其用属一陽一,而其体属一陰一也。
砂石本土之余气,为先天火,结以一陽一体,焚之金铁,为水之母。
本一陰一精一而即以一陰一体熔之,此五行生克之妙也。
石油能于水中生火,凡水中一切物,非石油不能焚之,水中火本咸一精一,故海水入夜则明。
至一陰一之气不能焚物也。
命门相火即人身欲一火,与三味真火皆能自一焚。
不能焚物,此皆一陰一火。
为火之魄,气不热,不必寄形于物,而有能焚不能焚之别。
非若一陽一火之遇物无不消熔也。
濒湖仅列其名,又不晰言其故,且其主治功用,又皆晦之。
故特为详述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