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一妇 。
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睪丸而药糁之。
父觉,托病不言。
久之,创渐平。
忽入室,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
妻知其故,讼于官。
官械其子,果伏。
骇曰:“余今为‘’矣!”并诛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
妻父讼之。
时淄宰辛公,问王何故出妻。
答云:“不可说。”
固诘之。
曰:“以其不能产育耳。”
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知不产?”
忸怩久之,告曰:“其一陰一甚偏。”
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
此可与“”并传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