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鉴图说
52焚锦销金
唐史纪:玄宗以风俗奢一靡一,制:“乘舆服御、金银器玩,令有司销毁,以供军国之用,其珠玉、锦绣,焚于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锦绣,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织锦绣等物。
罢两京织锦坊。”
【解】唐史上记:玄宗初年,因见当时风俗奢侈华一靡一,心甚恶之,欲痛革其弊,乃诏:凡上用服御器玩,系是金银装饰打造的,令有司尽行销毁。
却将这金银就充朝廷军国的费用,其内府所积珠玉锦绣,都取在殿前用火烧了,以示不用。
又以后宫不先禁止,外面人未免效尤,乃诏后妃以下,勿得用珠玉锦绣为服饰。
又诏天下官民人等,再不许采取珠玉织造锦绣等物。
两京旧日,有织锦坊,也命撤去了,不复织造。
盖珠玉锦绣,徒取观美,其实是无益之物,人君喜好一萌,必至征求四方,劳民伤财,无所不至。
又且天下化之,习尚奢侈,渐至民穷财尽,贻害不小。
玄宗初年刻励节俭如此,所以开元之治,大有可观,到后来还不免以奢取败。
可见一靡一丽之物,容易溺人,而人主持志不可不坚也。
【注】本则出自《资治通鉴》卷211。
制:唐玄宗刚即位时,尊睿宗为太上皇。
太上皇发布的文命称诰,皇帝的文命称制、敕。
有司:有关主管部门。
两京:唐初以长安为京城,洛陽为京都。
并称两京。
溺:淹没,沉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