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
汉、唐以来,虽沿革不同,恆因周、秦之故,以为损益,亦无大相远。
大要欲得贤才用之,以佐天子、理万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
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
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
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
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一柄一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
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
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大德以后,承平日久,弥文之习胜,而质简之意微,侥幸之门多,而方正之路塞。
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简因乎时,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简牍所载,而论次之。
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则罢,与夫异教杂流世袭之属,名类实繁,亦姑举其大概。
作《百官志》。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一陰一陽一,经邦国。
有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
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
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
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
至成宗、武宗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
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
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
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恆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
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
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
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
延祐三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
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
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国初,职名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
世祖中统元年,置丞相一员。
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
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二员。
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二员。
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
二十九年,以尚书再罢,专任一相。
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
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员,自后因之不易。
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世祖中统元年,置平章二员。
二年,置平章四员。
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员。
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
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章汰为二员。
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
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
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
成宗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
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
四年,罢尚书省遍中书,平章仍五员。
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世祖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
三年,增为四员。
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员。
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
二十三年,汰冗职,右、左丞如故。
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而中书省缺员。
二十八年,复罢尚书省。
三十年,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
成宗元贞元年,右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
武宗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
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
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
世祖中统元年,始置参政一员。
二年,增为二员。
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
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参政二员。
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
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
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参政。
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
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
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
中统元年,始置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
大德元年,止置四员,后遂为定额。
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
中统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
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
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
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羊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
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运,二曰儹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
银钞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
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二十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七人,典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
中统元年,置左右司。
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
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四曰屯田,五曰牧地。
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
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横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令史二人,蒙古书写三人,回回书写一人,汉人书写一人,典吏五人。
中书省掾属:
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有中书令则置。
知印四人,掌执用省印。
怯里马赤四人。
蒙古必阇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汉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医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断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属。
国初,尝以相臣任之。
其名甚重,其员数增损不常,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
中统元年,一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
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
八年,始给印。
二十七年,分立两省,而断事官随省并置。
二十八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入中书。
三十一年,增二员。
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员。
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员选举差遣之事。
至元九年,置使二员,一员兼通事,一员不兼。
大德元年,增置四员,副二员。
直省舍人二员,至元七年始置,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书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文牍、簿籍之事。
中统元年,置二员。
至元八年,省为一员,典吏八人。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出纳四方文移缄縢启拆之事,邮递之程期,曹属之承受,兼主之。
中统元年,置二员。
至元三年,定为一员,典吏八人。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一爱一籍帐案牍,凡备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
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
至顺初,定为二员,典吏十人。
蒙古架阁库兼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典吏二人。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令。
凡职官铨综之典,吏员调补之格,封勋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
至元元年,以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
三年,复为左三部。
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
七年,始列尚书六部。
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八年,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仍二员。
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
十九年,尚书裁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二十一年,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如故。
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员额各二员。
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蒙古必阇赤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六人,蒙古书写二人,铨写五人,典吏一十九人。
户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三员,从六品,掌天下户口、钱粮、田土之政令。
凡贡赋出纳之经,金币转通之法,府藏委积之实,物货贵贱之直,敛散准驳之宜,悉以任之。
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
至元元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省为三员。
三年,复为左三部。
五年,复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又省为二员。
七年,始列尚书六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故。
十三年,尚书增置一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如故。
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
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定以二员为额。
明年,以户部所掌,视他部特为繁剧,增置二员。
成宗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亦省一员,各设三员,主事八员,蒙古必阇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计官四人。
其属附见于后: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设置同上。
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设置并同上,而副提举则增一员。
提控案牍设三员,后省二员,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设置并同上。
提控案牍二员,其后省一员,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库钱帛事繁,始置一员,仍给印。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始创。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
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
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
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
其后定置已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一员。
设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秩正六品。
二十六年,升从五品,增大使、副使,设司库。
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中统四年始置,秩从八品。
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人。
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
至元元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
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员。
行用六库。
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
因城门之名为额。
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
并因城门以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
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
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
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
其属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
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
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五人。
二十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余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
中统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茶盐等引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
仍置攒典、库子各一人。
右以上属户部。
其万亿四库,国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国计之领在户部,仍置万亿等库,为收藏之府。
中统元年,置库官六员,而未有品秩俸给。
至元十六年,始为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
二十四年,改升都提举万亿库,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
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宁库焉。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
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
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
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
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
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
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
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
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
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
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
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
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
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
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
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
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仓,中统二年置。
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
永济仓,至元四年置。
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
屡丰仓,积贮仓。
并系皇庆元年增置。
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
广济仓,皇庆元年置。
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仓,中统二年置。
顺济仓。
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
广贮仓,至元四年置。
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
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亻赞运粮斛。
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
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恆足仓,既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一陽一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一陽一,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一陽一,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
秩正八品。
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
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
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
国初,中统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一陽一、新匠三冶。
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一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
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一陽一、双一峰等冶悉隶焉。
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一陽一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
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
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
国初,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
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
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
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
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
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
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
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
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
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
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
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
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一陽一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
国初,设平一陽一府以征课程之利。
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
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
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
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
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
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
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
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
明年,又合为吏礼部。
十三年,又别为礼部。
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
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
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其属附见: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典吏八人。
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
至元八年始置。
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
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
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员,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员。
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
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
至大二年,置典簿一员。
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
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侍仪舍人四员。
其后定置侍仪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
首领官:典簿一员,从七品。
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九品。
吏属: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
其属法物库,秩五品,掌大礼法物。
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
至元三年始置。
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
二十年,复为从四品。
二十五年,归隶礼部。
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
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
二年,改钤辖为佥事。
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
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吏属: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镑一人,奏差二人。
其属控鹤百户所,秩从七品。
色目百户一十三员,汉人百户一十三员。
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
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
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乐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
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
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三员。
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
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
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
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定置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
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吏属: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镑一人。
其属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
皇庆元年,升正六品。
二年,升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
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
皇庆元年初置。
延祐三年,升从六品。
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教师二人,提控二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
至元十七年始置。
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
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
皇庆元年,升从五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皇庆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
中统二年始置。
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
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
二十五年,隶礼部。
大德八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复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
其属三:
兴和署,秩从六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秩从六品。
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
至元十三年始置。
二十五年罢之。
二十九年复置。
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
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
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
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至元五年始置。
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
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
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一毛一、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皁隶之制,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员。
三年,并为右三部。
五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
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一员,员外郎仍一员。
明年,又合为兵刑部。
十三年,复析兵部。
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
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
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
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
延祐四年,改今名。
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
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
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
中统二年始置。
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
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
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兒班答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
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
至元三十年置。
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镑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兒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
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
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
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为一部。
尚书四员,侍郎仍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置五员。
三年,复为右三部。
七年,始别置刑部。
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
八年,改为兵刑部。
十三年,又为刑部。
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
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
其首领官则主事三员。
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
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
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
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
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
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
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
三年,复合为右三部。
七年,仍自为工部。
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
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
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
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
首领官:主事五员。
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
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
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
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
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
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
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
三十年,省氨总管一员。
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
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
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局。
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
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
二十八年,省避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
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
直长一员。
掌琢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
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
至元十四年置。
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氈毯等事。
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
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氈局,秩从七品。
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
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氈局,秩从五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氈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一毛一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
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甕、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一毛一、杂色羊一毛一、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
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
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
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氈货、柳器等物。
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
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
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
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
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
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
宪宗朝置。
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
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
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
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
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
至元六年始置。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
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
至治三年,归隶工部。
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
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
至大二年设。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
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
至元三年置。
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
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
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
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
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
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一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
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
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
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
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
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
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一毛一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一毛一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一陽一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