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一党一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籓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一陽一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吾防一奸一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一党一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一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一奸一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一奸一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
至治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
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
友文一奸一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一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
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
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鞫之,款成。
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命并执之。
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狱立具,逮捕其一党一二百余人,悉置之法。
民害既去,政声籍甚。
江浙行省丞相别兒怯不花荐诸朝,升南一陽一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二十里。
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
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
兴祖许之。
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
哈剌帖木兒得钞、盾,大喜,遂留,为御贼计。
贼闻新总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
永明县洞徭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
皆曰:“林总管廉而一爱一民,不可犯也。”
三年不入境。
春旱,虫食麦苗,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
已而罢兴作,赈贫乏,轻徭薄敛,郡中大治,宪司考课,以道州为最。
以年老致仕,终于家。
观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
登泰定四年进士第。
由户部主事,再转而知归德府。
廉明刚断,发擿如神。
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来诉,观音奴立为剖决,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一陽一,驴毙,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殴郄,经宿而死。
郄有妻王氏、妾孙氏,孙诉于官,官吏纳任贿,谓郄非伤死,反抵孙罪,置之狱。
王来诉冤,观音奴立破械出孙于狱,呼府胥语之曰:“吾为文具香币,若为吾以郄事祷诸城隍神,令神显于吾。”
有睢一陽一小吏,亦预郄事,畏观音奴严明,且惧神显其事,乃以任所赂钞陈首曰:“郄实伤死,任赂上下匿其实,吾亦得赂,敢以首。”
于是罪任商而释孙妾。
宁陵豪民杨甲,夙嗜王乙田三顷,不能得。
值王以饥携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还,则田为杨据矣。
王妻诉之官,杨行一贿,伪作文凭,曰:“王在时已售我。”
观音奴令王妻挽杨,同就崔府君神祠质之。
杨惧神之灵,先期以羊酒浼巫嘱神勿泄其事,及王与杨诣祠质之,果无所显明。
观音奴疑之,召巫诘问,巫吐其实曰:“杨以羊酒浼我嘱神曰:‘我实据王田,幸神勿泄也。
’”观音奴因讯得其实,坐杨罪,归其田王氏,责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观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诉,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饮,是岁蝗不为灾。
后升为都水监官。
周自强,字刚善,临江路新喻州人。
好学能文,练于吏事,以文法推择为吏。
泰定间,广西洞徭反,自强往见徭酋,说以祸福,中其要害,徭酋立为罢兵,贡方物,纳款请命。
事闻于朝,特旨超授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事。
转饶州路经历,迁婺州路义乌县尹。
周知民情,而一性一度宽厚,不为刻深。
民有以争讼诉于庭者,一见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责,必取经典中语,反覆开譬之,令其诵读讲解。
若能悔悟首实,则原其罪;若迷谬怙恶不悛,然后绳之以法不少贷。
民畏且一爱一,狱讼顿息。
民间田税之籍多失实,以故差徭不平,自强出令履亩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于是赋役平均,贫富乐业。
其听讼决狱,物无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
由是政治大行,声誉籍甚。
部使者数以廉能举于朝,选授抚州路金溪县尹,阶奉议大夫,政绩愈著。
以亚中大夫、江州路总管致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一陽一人。
明法律,善书算。
由征东行省译史有劳,超迁南恩知州,升沔一陽一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总管。
先是,为郡者于民间徭役,不尽校田亩以为则,吏得并缘高下其手,富民或优有余力,而贫弱不能胜者, 多至破产失业。
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验田亩以均之,役之轻重,一视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便安之,由是民不劳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为法。
郡学之政久弛,从祀诸贤无塑像,诸生无廪膳,祭服乐器有缺,景亮皆为备之,儒风大振,缙绅称颂焉。
景亮一性一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俭约,惟以脱粟对饭而已。
部使者尝上其事,特诏褒美,赐以宫锦,改授台州路总管。
卒于官。
王艮,字止善,绍兴诸暨人。
尚气节,读书务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说。
淮东廉访司辟为书吏,迁淮西。
会例革南士,就为吏于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以岁月及格,授庐州录事判官。
淮东宣慰司辟为令史,以廉能称。
再调峡州总管府知事,又辟江浙行省掾史。
会朝廷复立诸市舶司,艮从省辟至泉州,建言:“若买旧有之船以付舶商,则费省而工易集,且可绝官吏侵欺掊克之弊。”
中书省报如艮言。
凡为船六宗,省辟钱五十余万缗。
历建德县尹,除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经历。
绍兴路总管王克敬,以计口食盐不便,尝言于,行省,未报,而克敬为转运使,集议欲稍损其额,以纾民力。
沮之者以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实寡而强赋多民之钱,今死、徙已众矣,顾重改成籍而轻弃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贾辐辏,未尝以口计也。
移其所赋,散于商旅之所聚,实为良法。”
于是议岁减绍兴食盐五千六百引。
寻有复排前议者,艮欲辞职去,丞相闻之,亟遣留艮,而议遂定。
迁海道漕运都万户府经历。
绍兴之官粮入海运者十万石,城距海十八里,岁令有司拘民船以备短送,吏胥得并缘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运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执言曰:“运户既有官赋之直,何复为是纷纷也!”乃责运户自载粮入运船。
运船为风所败者,当核实除其数,移文往返,连数岁不绝,艮取吏牍披阅,即除其粮五万二千八百石、钞二百五十万缗,运户乃免于破家。
迁江浙行省检校官。
有诣中书诉松江富民包隐田土,为粮一百七十余万石;沙荡,为钞五百余万缗;宜立官府纠察收追之。
中书移行省议,遣官验视,而松江独当十九。
艮至松江,条陈曲折,以破其诳妄,言其“不过欲竦朝廷之听而报宿怨,且冀创立衙门,为徼名爵计耳。
万一民心动摇,患生不测,岂国家培养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寝。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诬民欺隐诡寄田租九千余石,初止八家,前后数十年,株连至千家,行省数遣官按问,吏已伏其虚诳,而有司喜功生事者,复勒其民报合征粮六百余石,宪司援诏条革去,终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粮,比元经理已增一千一百余石,岂复有欺隐诡寄者乎?准宪司所拟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岁余,以中宪大夫、淮东道宣慰副使致仕。
卒年七十一。
卢琦,字希韩,惠安人,登至正二年进士第。
十二年,稍迁至永春县尹。
始至,赈饥馑,止横敛,均赋役,减口盐一百余引,蠲包银榷铁之无征者。
已而讼息民安,乃新学宫,延师儒课子弟,月书季考,文风翕然。
邻邑仙游盗发,琦适在邑境,盗遥见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长乃以暴毒驱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马喻以祸福,众皆投刃槊,请缚其酋以自新,琦许之。
酋至,琦械送帅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饥,死者相枕籍。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携,就食永春。
琦命分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胜计。
十四年,安溪寇数万人来袭永春。
琦闻,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战则与之战,不能,则我当独死之尔。”
众皆感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贼邪!且彼寇方将虏掠我妻子,焚毁我室庐,乃一邑深仇也。
今日之事,有进无退,使君其勿以为忧。”
因踊跃争奋。
琦率以攻贼,大破之。
明日,贼复倾巢而至,又破之。
大小三十余战,斩获一千二百余人,而邑民无死伤者。
贼大衄,遂遁去。
时兵革四起,列郡皆汹汹不宁,独永春晏然,无异承平时。
十六年,改调宁德县尹而去。
邹伯颜,字从吉,高唐一人。
为建宁崇安县尹。
崇安之为邑,区别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为粮六千石。
其大家以五十余家,而兼五千石;细民以四百余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连跨数都,而细民之粮,或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细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贫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伯颜曰:“贫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粮籍而分计从,有粮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粮升斗者,受升斗之役。
田多者受数都之役而不可辞,田少者称其所出而无幸免。
贫因无告之民,始得以休息。
崇安赋役之均,遂为四方最。
邑有宋赵抃所凿沟,溉民田数千亩。
岁久,沟湮而田废。
伯颜修长沟十里,绕枫树陂,累石以为固,沟悉复抃遗迹,而田为常稔,民赖其利。
安庆路尝得造伪钞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一党一而执之,囚与卒结谋,望风入良民家肆虐。
伯颜捕讯得其状,即执而归诸安庆,自是伪造之连逮无滥及崇安者。
于是行省帅府、御史宪府咸举其能。
选调漳州路判官。
刘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
至正八年,来为卫辉路总管,平徭役,兴教化,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独。
贼劫汲县民张聚钞一千二百锭而杀之,贼不获,秉直具词致祷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莲者,战怖仆地,具言贼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袭之,果得贼于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虫螟生,民患之,秉直祷于八蜡祠,虫皆自死。
岁大饥,人相食,死者过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馁者食之,病者与药,死者与棺以葬。
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诣城北太行之苍峪神祠,具词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观者异之。
辞神而还,行及数里,雷雨大至。
秩满,以亲老,去官侍养。
许义夫,砀山人。
为夏邑县尹,每亲诣乡社,教民稼穑。
见民勤谨者,出己俸赏之,怠惰者罚之。
三年之间,境内丰足。
后为封丘县尹,值至正四年大饥,盗贼群起,抄掠州县。
义夫闻贼至近境,乃单马出郊十里外迎之,见贼数百人,义夫力言:“封丘县小民贫,皆已惊惶逃窜,幸无入吾境也。”
言辞愿款,贼遂他往。
封丘之民,得免于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