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杂俎
卷八·黥
上都街肆恶少,率髡而肤?,备众物形状。
持诸军张拳强劫(一曰“弓剑”),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脾击人者。
今京兆薛公上言白,令里长潜部,约三千余人,悉杖煞,一尸一于市。
市人有点青者,皆炙灭之。
时大宁坊力者张?,?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阎罗王”。
又有王力一奴一,以钱五千,召?工可胸腹为山亭院,池榭、草木、鸟兽,无不悉具,细若设色。
公悉杖杀之。
又贼赵武建,?一百六处,番印盘鹊等,左右膊刺言:“野鸭滩头宿,朝朝被鹘梢。
忽惊飞入水,留命到今朝。”
又高陵县捉得镂身者宋元素,刺七十一处,左臂曰:“昔日已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一交一 亲。
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控山无一人。”
右臂上刺葫芦,上出人首,如傀儡戏郭公者。
县吏不解,问之,言葫芦一精一也。
李夷简,元和末在蜀。
蜀市人赵高,好斗。
常入狱,满背镂毗沙门天王,吏欲杖背,见之辄止。
恃此转为坊市患害。
左右言于李,李大怒,擒就厅前。
索新造筋棒,头径三寸,叱杖子打天王,尽则已,数三十余不绝。
经旬日,袒衣而历门叫呼,乞修理功德钱。
蜀小将韦少卿,韦表微堂兄也。
少不喜书,嗜好?青。
其季父尝令解衣视之,胸上刺一树,树杪集鸟数十。
其下悬镜,镜鼻系索,有人止侧牵之。
叔不解,问焉。
少卿笑曰:“叔不曾读张燕公诗否?‘挽镜寒鸦集’耳。”
荆州街子葛清,勇不肤挠,自颈已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
成式常与荆客陈至呼观之,令其自解,背上亦能暗记。
反手指其?处,至“不是此花偏爱菊”,则有一人持杯临菊丛。
又“黄夹缬林寒有叶”,则指一树,树上挂缬,缬窠锁胜绝细。
凡刻三十余处,首体无完肤,陈至呼为“白舍人行诗图”也。
成式门下驺路神通,每军较力,能戴石簦ヒ六百斤石,啮破石粟数十。
背刺天王,自言得神力,入场人助多则力生。
常至朔望日,具乳糜,焚香袒坐,使妻儿供养其背而拜焉。
崔承一宠一 ,少从军,善驴鞠,豆脱杖捷如胶焉。
后为黔南观察使。
少,遍身刺一蛇,始自右手,口张臂食两指,绕腕匝颈,龃龉在腹,拖股而尾及?焉。
对宾侣常衣覆其手,然酒酣辄袒而努臂戟手,捉优伶辈曰:“蛇咬尔。”
优伶等即大叫毁而为痛状,以此为戏乐。
宝历中,长乐里门有百姓刺臂。
数十人环瞩之。
忽有一人,白衤阑屠苏,顷首微笑而去。
未十步,百姓子刺血如衄,痛若次骨,俄顷出血斗余。
众人疑向观者,令其父从而求之。
其人不承,其父拜数十,乃捻撮土若祝:“可传此。”
如其言,血止。
成式三从兄遘,贞元中,尝过黄坑。
有从者拾髑颅骨数片,将为药,一片上有“逃走一奴一”三字,痕如淡墨,方知黥踪入骨也。
从者夜梦一人,掩面从其索骨曰:“我羞甚,幸君为我深藏之,当福君。”
从者惊觉毛戴,遽为埋之。
后有事,鬼仿佛梦中报之。
以是获财,欲至十万而卒。
蜀将尹偃营有卒,晚点后数刻,偃将责之。
卒被酒自理声高,偃怒,杖数十,几至死。
卒弟为营典,性友爱,不平偃。
乃以刀嫠肌作“杀尹”两字,以墨涅之。
偃一陰一知,乃他事杖杀典。
及太和中,南蛮入寇,偃领众数万保邛峡关。
偃膂力绝人,常戏左右以枣节杖击其胫,随击筋涨拥肿,初无痕挞。
恃其力,悉众出关,逐蛮数里。
蛮伏发,夹攻之,大败,马倒,中数十槍而死。
初出关日,忽见所杀典拥黄案,大如毂,在前引,心恶之。
问左右,咸无见者。
竟死于阵。
房孺复妻崔氏,性忌,左右婢不得浓妆高髻,月给燕脂一豆,粉一钱。
有一婢新买,妆稍佳,崔怒曰:“汝好妆耶?我为汝妆1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烧锁梁,灼其两眼角,皮随手焦卷,以朱傅之。
及痂脱,瘢如妆焉。
杨虞卿为京兆尹,时市里有三王子,力能揭巨石。
遍身图刺,体无完肤。
前后合抵死数四,皆匿军以免。
一日有过,杨令五百人捕获,闭门杖杀之。
判云:“錾刺四支,只称王子,何须讯问,便合当罪。”
蜀人工于刺,分明如画。
或言以黛则色鲜,成式问一奴一辈,言但用好墨而已。
荆州贞元中,市有鬻刺者,有印,印上簇针为众物,状如蟾蝎杵臼。
随人所欲一印之,刷以石墨,疮愈后,细于随求樱
近代妆尚靥如射月,曰黄星(一曰是)靥。
靥钿之名,盖自吴孙和郑夫人也。
和一宠一 夫人,尝醉亻舞如意,误伤一邓一 颊血流,娇婉弥苦。
命太医合药,医言得白獭髓,杂玉与虎珀屑,当灭痕。
和以百金购得白獭,乃合膏。
虎珀太多,及差,痕不灭。
左颊有赤点如意,视之更益甚妍也。
诸婢欲要一宠一 者,皆以丹青点颊而进幸焉。
今妇人面饰用花子,起自昭容上官氏所制以掩点迹。
大历已前,士大夫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辄印面,故有月点、钱点。
百姓间有面戴青志如黥。
旧言妇人在草蓐亡者,以墨点其面,不尔则不利后人。
越人一习一 水,必镂身以避蛇龙之患。
今南中绣面犭老子,盖雕题之遗俗也。
周官,墨刑罚五百,郑言先刻面,以墨窒之。
窒墨者,使守门。
《尚书刑德考》曰:“涿鹿者,凿人颡也。
黥人者,马羁笮人面也。”
郑云:“涿鹿、黥世,谓之刀墨之民。”
《尚书大传》:“虞舜象刑,犯墨者皂巾。”
《白虎通》:“墨者,额也。
取汉法,火之胜金。”
《汉书》:“除肉刑,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又《汉书》:“使王乌等窥匈一奴一。
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面,不得入穹卢。
王乌等去节、黥面,得入穹卢,单于爱之。”
晋令:一奴一始亡,加铜青若墨,黥两眼;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
梁朝杂律:凡囚未断,先刻面作“劫”字。
释僧祗律:涅盘印者,比丘作梵王法,破肉,以孔雀胆、铜青等画身作字及鸟兽形,名为印黥。
《天宝实录》云:“日南厩山连接,不知几千里,裸人所居。
白民之后也。
刺其脑前作花,有物如粉而紫色,画其两目下。
去前二齿,以为美饰。”
成式以“君子耻一物而不知”,陶贞白每云“一事不知,以为深耻”。
况相定黥布当王,一婬一著红花欲落,刑之墨属,布在典册乎?偶录所记寄同志,愁者一展眉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