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纂修元史凡例
一、本纪
按两汉本纪,事实与言辞并载,兼有《书》、《春秋》之义。
及唐本纪,则书法严谨,全仿乎《春秋》。
今修《元史》,本纪准两汉史。
一、志
按历代史志,为法间有不同。
至唐志,则悉以事实组织成篇,考核之际,学者惮之。
惟近代《宋史》所志,条分件列,览者易见。
今修《元史》,志准《宋史》。
一、表
按汉、唐史表所载为详,而《三国志》、《五代史》则无之。
唯辽、金史据所可考者作表,不计详略。
今修《元史》,表准辽、金史。
一、列传
按史传之目,冠以后妃,尊也;次以宗室诸王,亲也;次以一代诸臣,善恶之总也;次以叛逆,成败之归也;次以四夷,王化之及也。
然诸臣之传,历代名目又自增减不同。
今修《元史》,传准历代史而参酌之。
一、历代史书,纪、志、表、传之末,各有论赞之辞。
今修《元史》,不作论赞,但据事直书,具文见意,使其善恶自见,准《春秋》及钦奉圣旨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