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故事
九、为母埋儿
【原文:】
汉郭巨,家贫。
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
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一之食。
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
妻不敢违。
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诗赞:】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译文:】
汉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郭巨,家境非常贫困。
他有一个三岁的男孩,母亲经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给孙子吃。
郭巨对妻子说:“家里窘困不能很好地供养母亲,孩子又分享母亲的食物。
不如埋掉儿子吧?儿子可以再生,母亲如果没有了是不能复有的。”
妻子不敢违拒他,郭巨于是挖坑,当挖到地下三尺多时,忽然看见一小坛黄金,坛子上写着字:“上天赐给孝子郭巨的,当官的不得巧取,老百姓不许侵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