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祐天祥陈祐,一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清史稿》列传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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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列传第五十五

清史稿

列传第五十五

○陈祐天祥

陈祐,一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世业农。

祖忠,博究经史,乡一党一皆尊而师之,既殁,门人谥曰茂行先生。

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

时诸王得自辟官属,岁癸丑,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袭。

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

下车之日,首礼金季名士李国维、杨杲、李微、薛玄,咨访治道,商议古今,奏免征西军数百家及椒竹诸税、粮料等钱,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

中统元年,真除祐为总管。

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

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

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

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

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

尝上书世祖,言树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国本,建立宜早;二曰中书政本,责成宜专;三曰人材治本,选举宜审。

事虽未能尽行,时论称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

时中书、尚书二省并立,世祖厌其烦,欲合为一,集大臣杂议之,祐还朝,特命预其议。

阿合马为尚书平章政事,欲奏升中书右丞相安童为太师,因罢中书省,惧祐有异议,许进祐为尚书参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议,祐极言中书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罢;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虚位,未须设。

事遂罢。

阿合马怒其忤己,除祐佥中兴等路行尚书省事。

西凉隶永昌王府,其达鲁花赤及总管为人诬构,家各百余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执议弥固,王亦寻悟,二人皆获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

遂皆出,应期而办。

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

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

许、蔡间有巨盗,聚众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随制置夏贵过汴,祐斥下马,挝杀之于市,民间帖然。

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

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一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

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

不报。

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

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

诏赠推忠秉义全节功臣、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

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诗文,有《节齐集》。

子夔,芍陂屯田万户,初在扬州,闻祐遇盗死,泣请于行省,愿复父雠,擒其贼魁,戮于绍兴市。

皋,昌国州知州。

奭,侍仪司通事舍人。

孙思鲁,袭芍陂屯田万户。

思谦,湖广行省参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宁晋徙家洛一陽一。

天祥少隶军籍,善骑射。

中统三年,李璮叛据济南,结宋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制以天祥为千户,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罢归,居偃师南山,有田百余亩,躬耕读书,从之游者甚众。

其居近缑氏山,因号曰缑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学,祐未之奇也,别去数岁,献所为诗于祐,祐疑假手它人,及与语,出入经史,谈辨该博,乃大称异。

至元十一年,起家从仕郎、郢复州等处招讨司经历,从国兵渡江,因论军中事,深为行省参正贾居贞所器重。

十三年,兴国军以籍兵器致乱,行省命天祥权知本军事。

天祥领军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来谒,天祥谕之曰:“捍卫乡井,诚不可无兵,任事者籍之过当,故致乱尔。

今令汝辈权置兵仗以自卫,何如?”

民皆称便。

乃条陈其事于行省曰:“镇遏一奸一邪,当实根本,若内无备御之资,则外生窥觎之衅,此理势必然者也。

推此军变乱之故,正由当时处置失宜,疏于外而急于内。

凡在军中者,寸铁尺杖不得在手,遂使一奸一人得以窃发,公私同被其害。

今军中再经残破,单弱至此,若犹相防而不相保信,岂惟外寇可忧,第恐舟中之人皆敌国矣。

莫若布推赤心于人,使戮力同心,与均祸福,人则我之人,兵则我之兵,靖乱止一奸一,无施不可。

惟冀少加优容,然后责其必成之效。”

行省许以从便处置。

天祥凡所设施,皆合众望,由是流移复业,以至邻郡之民来归者相继,伐茅斩木,结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

人心既安,军势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聪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闻之,各自散去,境内悉平。

时州县官吏未有俸禄,天祥从便规措而月给之,以止其贪,民用弗扰。

邻邑分宁为变,谍者时至,吏请捕之,天祥曰:“彼以官吏贪暴故叛,今我一军三县,官无侵渔,民乐其业,使之归告其一党一,则谍者反为我用矣。”

遂一无所问。

及败,逃入兴国境者数千人,天祥命验口给粮,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归,莫不服其威信。

居岁余,诏改本军为路,有代天祥为总管者,务变更旧政,治隐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兴国复变,邻郡寿昌府及大江南北诸城邑,多乘势杀守将以应之。

时方改行省为宣慰司,参政忽都帖木兒、贾居贞,万户郑鼎臣为宣慰使。

鼎臣帅兵讨之,至樊口,兵败死。

黄州遂声言攻一陽一罗堡,鄂州大震。

时忽都帖木兒恇怯不敢出兵,天祥言于居贞曰:“一陽一罗堡依山为垒,素有严备,彼若来攻,我之利也。

且南人浮躁,轻进易退,官军凭高据险,而区区乌合之众,与之相敌,不二三日,死伤必多,遁逃者十八九,我出一精一兵以击之,惟疾走者乃始得脱。

乘此一胜,则大势已定。

然后取黄州、寿昌,如摧枯拉朽耳。”

居贞深然之,而忽都帖木兒意犹未决。

闻至一陽一罗堡,居贞力趣之,乃引兵宿于青山,明日,大败其众,皆如天祥所料。

初,行省闻变,尽执鄂州城中南人将杀之,以防内应,居贞救之不能得,天祥曰:“是州之人,与彼势本不相接,欲杀之者,利其财耳。”

力止之,至是被执者皆纵去。

复遣天祥权知寿昌府事,授兵二百余人。

为乱者闻官军至,皆弃城依险而自保。

天祥以众寡不敌,非可以力服,乃遣谕其徒使各归田里,惟生擒其长一毛一遇顺、周监斩于鄂州市。

得金二百两,询知为鄂州贾人之物,召而还之。

其一党一王宗一等十三人继亦就擒,以冬至日放令还家,约三日来归狱,皆如期而至,白宣慰司尽纵之,由是无复叛者,百姓为立生祠。

二十一年三月,拜监察御史。

会右丞卢世荣以掊克聚敛骤升执政,权倾一时。

御史中丞崔彧言之,帝怒,欲致之法,世荣势焰益张。

左司郎中周ρ因议事微有可否,世荣诬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后斩之,于是臣僚震慑,无敢言者。

二十二年四月,天祥上疏,极言世荣一奸一恶,其略曰:

卢世荣素无文艺,亦无武功,惟以商贩所获之赀,趋附权臣,营求入仕,舆赃辇贿,输送权门,所献不充,又别立欠少文券银一千锭,由白身擢江西榷茶转运使。

于其任,专务贪饕,所犯赃私,动以万计。

其隐秘者固难悉举,惟发露者乃可明言,凡其掊取于人及所盗官物,略计:钞以锭计者二万五千一百一十九,金以锭计者二十五,银以锭计者一百六十八,茶以引计者一万二千四百五十有八,马以匹计者十五,玉器七事,其余繁杂物件称是。

已经追纳及未纳见追者,人所共知。

今竟不悔前非,狂悖愈甚,以苛刻为自安之策,以诛求为干进之门,既怀无餍之心,广畜攘掊之计,而又身当要路,手握重权,虽位在丞相之下,朝省大政,实得专之。

是犹以盗跖而掌阿衡之任,不止流殃于当代,亦恐取笑于将来。

朝廷信其虚诳之说,俾居相位,名为试验,实授正权。

校其所能,败阙如此;考其所行,毫发无称。

此皆既往之真迹,可谓已试之明验。

若谓必须再试,止可叙以他官,宰相之权,岂宜轻授。

夫宰天下,譬犹制锦。

初欲验其能否,先当试以布帛,如无能效,所损或轻。

今捐相位以试验贤愚,犹舍美锦以校量工拙,脱致隳坏,悔将何追!

国家之与百姓,上下如同一身,民乃国之血气,国乃民之肤体。

血气充实则肤体康强,血气损伤则肤体羸病。

未有耗其血气能使肤体丰荣者。

是故民富则国富,民贫则国贫,民安则国安,民困则国困,其理然也。

昔鲁哀公欲重敛于民,问于有若,对曰:“百姓足,君敦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以此推之,民必须赋轻而后足,国必待民足而后丰。

《书》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历考前代,因百姓富安以致乱,百姓困穷以致治,自有天地以来,未之闻也。

夫财者,土地所生,民力所集,天地之间岁有常数,惟其取之有节,故其用之不乏。

今世荣欲以一岁之期,将致十年之积;危万民之命,易一世之荣;广邀增羡之功,不恤颠连之患;期锱铢之诛取,诱上下以交征。

视民如雠,为国敛怨。

果欲不为国家之远虑,惟取速效于目前,肆意诛求,何所不得。

然其生财之本既已不存,敛财之方复何所赖?将见民间由此凋耗,天下由此空虚,安危利害之机,殆有不可胜言者。

计其任事以来,百有余日,验其事迹,备有显明。

今取其所行与所言而已不相副者,略举数端:始言能令钞法如旧,钞今愈虚;始言能令百物自贱,物今愈贵;始言课程增添三百万锭,不取于民而办,今却迫胁诸路官司增数包认;始言能令民快乐,凡今所为,无非败法扰民者。

若不早有更张,须其自败,正犹蠹虽除去,木病亦深,始嫌曲突徙薪,终见焦头烂额,事至于此,救将何及?臣亦知阿附权要则荣一宠一可期,违忤重臣则祸患难测,缄默自固,亦岂不能!正以事在国家,关系不浅,忧深虑切,不得无言。

世祖闻其语,遣使召天祥与世荣,俱至上都面质之。

既至,即日有内官传旨,缚世荣于宫门外。

明日入对,天祥于帝前再举其所言与未及尽言者,帝皆称善,世荣遂伏诛。

五月,朝廷录天祥从军渡江及平兴国、寿昌之功,进秩五品,擢吏部郎中。

二十三年四月,除治书侍御史。

六月,命理算湖北湖南行省钱粮。

天祥至鄂州,即上疏劾平章岳束木凶暴不法。

时桑哥窃国一柄一,与岳束木姻一党一,为其爪牙羽翼,诬天祥以罪,欲致之死,系狱几四百日。

二十五年春正月,遇赦得释。

二十八年,擢行台侍御史。

未几,以疾辞归。

三十年,授燕南河北道廉访使。

元贞元年,改山东西道廉访使。

时盗贼群起,山东居多,诏求弭盗方略。

天祥上奏曰:“古者盗贼之起,各有所因,除岁凶饥馑,诿之天时,宜且勿论。

他如军旅不息,工役荐兴,聚敛无厌,刑法紊乱之类,此皆群盗所起之因。

中间保护存恤长养之者,赦令是也。

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前人言之备矣。

彼强梁之徒,各执兵杖,杀人取货,不顾其生,有司尽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释之。

旦脱缧囚,暮即行劫,又复督勒有司,结限追捕。

贼皆经惯,习以为常,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凶残悖逆,一性一已顽定。

诚非善化能移,惟以严刑可制。”

所拟事条,皆切于时用。

于是严督有司,捕得盗贼甚众,皆杖杀之。

其亡入他境者,揣知所向,选捕盗官及弓兵,密授方略,示以赏罚,使追捕之,南至汉、江,二千余里,悉皆就擒,无得免者。

由是东方群盗屏息。

平一陰一县女子刘金莲,假妖术以惑众,所至官为建立神堂,愚民皆奔走奉事之,天祥谓同僚曰:“此妇以神怪惑众,声势如此,若复有狡狯之人辅翼之,仿汉张角、晋孙恩之为,必成大害。”

遂命捕系而杖于市,自此神圣屏息。

天祥言山东宣慰司官冗宜罢,因劾奏其使贪暴不法,事格不行,遂以任满辞去。

大德三年六月,迁河北河南廉访使,以疾不起。

人有冤抑,往往就天祥家求直,天祥以不在其位,却去之。

六年,升江南行台御史中丞,上章论征西南夷事,曰:

兵有不得已而不已者,亦有得已而不已者。

惟能得已则已,可使兵力永强,以备不得已而不已之用,是之谓善用兵者也。

去岁,行省右丞刘深远征八百媳妇国,此乃得已而不已之兵也。

彼荒裔小邦,远在云南之西南又数千里,其地为僻陋无用之地,人皆顽愚无知。

取之不足以为利,不取不足以为害。

深欺上罔下,帅兵伐之,经过八番,纵横自恣,恃其威力,虐害居民,中途变生,所在皆叛。

深既不能制乱,反为乱众所制,军中乏粮,人自相食,计穷势蹙,仓黄退走,土兵随击,以致大败。

深弃众奔逃,仅以身免,丧兵十八九,弃地千余里。

朝廷再发陕西、河南、江西、湖广四省诸军,使刘二霸都总督,以图收复叛地。

湖北、湖南大起丁夫,运送军粮,至播州交纳,其正夫与担负自己粮食者,通计二十余万。

正当农时,兴此大役,驱愁苦之人,往回数千里中,何事不有!或所负之米尽到,固为幸矣。

然数万之军,止仰今次一运之米,自此以后,又当如何?”

比问西征败卒及其将校,颇知西南远夷之地,重山复岭,陡涧深林,竹木丛茂,皆有长刺。

军行径路在于其间,窄处仅容一人一骑,上如登天,下如入井,贼若乘险邀击,我军虽众,亦难施为也。

又其毒雾烟瘴之气,皆能伤人,群蛮既知大军将至,若皆清野远遁,阻其要害,以老我师,或进不得前,旁无所掠,士卒饥馁,疫病死亡,将有不战自困之势,不可不为深虑也。

且自征伐倭国、占城、交趾、爪哇、缅国以来,近三十年,未尝见有尺土一民内属之益,计其所费钱财,死损军数,可胜言哉!去岁西征,及今此举,亦复何异。

前鉴不远,非难见也。

军劳民扰,未见休期,只深一人,是其祸本。

又闻八番罗国之人,向为征西之军扰害,捐弃生业,相继逃叛,怨深入于骨髓,皆欲得其肉而分食之。

人心皆恶,天意亦憎,惟须上承天意,下顺人心,早正深之罪,续下明诏,示彼一方以圣朝数十年抚养之恩,仍谕今再无远征之役。

以此招之,自有相续归顺之日,使其官民上下,皆知未须远劳王师,与区区小丑争一旦之胜负也。

昔大舜退师而苗氏格,充国缓战而羌众安,事载经传,为万世法。

为今之计,宜且驻兵近境,使其水路远近得通,或用盐引茶引,或用实钞,多增米价,和市军粮。

但法令严明,官不失信,可使米船蔽江而上,军自足食,民亦不扰,内安根本,外固边陲。

以我之镇静,御彼之猖狂,布恩以柔其心,畜威以制其力,期之以久,渐次服之。

此王者之师,万全之利也。

若谓业已如此,欲罢不能,亦当虑其关系之大,审详成败,算定而行。

彼溪洞诸蛮,各有种类,今之相聚者,皆乌合之徒,必无久能同心敌我之理。

但急之则相救,缓之则相疑,以计使之互相雠怨,待彼有可乘之隙,我有可动之时,徐命诸军数道俱进。

服从者恩之以仁,拒敌者威之以武,恩威相济,功乃易成。

若舍恩任威,以蹈深之覆辙,恐他日之患,有甚于今日也。

不报,遂谢病去。

七年,召拜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

八月,地震,河东尤甚,诏问弭灾之道。

天祥上章,极言一陰陽一不和,天地不位,皆人事失宜所致。

执政者以其言切直,抑不以闻。

天祥自被召还京,至是且一岁,未尝得见言事,输忠无地,常郁郁不自释,又不欲苟糜禀禄,八年正月,移疾谢去。

至通州,中书遣使追留,不还。

帝闻之,赐钞五千贯,仍命给传,专官护送至其家。

天祥望阙拜谢,辞所赐钞而行。

九年五月,拜中书右丞,议枢密院事,提调诸卫屯田,使者五致诏,以年老不能辞。

十一年,仁宗在怀州,遣使赐币帛、上尊酒。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复遣使召之,辞以老疾不起。

延祐三年四月,卒于家,年八十。

累赠推忠正义全德佐理功臣、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追封赵国公,谥文忠。

○刘宣

刘宣,字伯宣,其先潞人也。

因出戍,留居忻,金末避地于陕,后徙太原。

宣沉毅清介,居家孝友,自幼喜读书,有经世之志。

宣抚张德辉至河东,见而器重之,还朝,荐为中书省掾。

宣暇则往从国子祭酒许衡讲明理学。

初命为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副使。

至元十二年,入为中书户部郎中,改行省郎中。

从丞相伯颜、平章阿术统军平江南,赞画居多。

伯颜尝命宣诣阙上捷书,世祖召见,亲问以南征事,应对称旨,赐器服一宠一嘉之。

江南平,命宣沙汰江淮冗官,其所存革,悉合公论。

除知松江府,未几同知浙西宣慰司事。

在官五年,威惠并著。

升江淮行省参议,擢江西湖东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三年,入为礼部尚书,遂迁吏部。

时将伐交趾,宣上言曰:“连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扰攘,今春停罢,江浙军民欢声如雷。

安南小邦,臣事有年,岁贡未尝愆期,边帅生事兴兵,彼因避窜海岛,使大举无功,将士伤残。

今又下令再征,闻者莫不恐惧。

自古兴兵,必须天时,中原平土,犹避盛夏,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

今以七月,会诸道兵于静江,比至安南,病死必众,缓急遇敌,何以应之?又交趾无粮,水路难通,无车马牛畜驮载,不免陆运。

一夫担米五斗,往还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万石,用四十万人,止可供一二月。

军粮搬载,船料军须,通用五六十万众。

广西、湖南调度频数,民多离散,户令供役,亦不能办。

况湖广密迩,溪洞寇盗常多,万一一奸一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虚生变,虽有留后,人马疲弱衰老,卒难应变。

何不与彼中军官深知事体者,论量万全方略,不然,将复蹈前辙矣。”

及再征日本,宣又上言,其略曰:“近议复置征东行省,再兴日本之师,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数年间,湖广、江西供给船只、军须粮运,官民大扰,广东群盗并起,军兵远涉江海瘴毒之地,死伤过半,即日连兵未解。

且交趾与我接境,蕞尔小邦,遣亲王提兵深入,未见报功,唆都为贼所杀,自遗羞辱。

况日本海洋万里,疆土阔远,非二国可比。

今次出师,动众履险,纵不遇风,可到彼岸,倭国地广,徒众猥多。

彼兵四集,我师无援,万一不利,欲发救兵,其能飞渡耶?隋伐高丽,三次大举,数见败北,丧师百万。

唐太宗以英武自负,亲征高丽,虽取数城而还,徒增追悔。

且高丽平壤诸城,皆居陆地,去中原不远,以二国之众加之,尚不能克,况日本僻在海隅,与中国相悬万里哉!”帝嘉纳其言。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书传旨,议更钞用钱,宣献议曰:“原交钞所起,汉、唐以来,皆未尝有。

宋绍兴初,军饷不继,造此以诱商旅,为沿边粜买之计,比铜钱易于赍擎,民甚便之。

稍有滞碍,即用见钱,尚存古人子母相权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见良策。

新钞必欲创造,用权旧钞,只是改换名目,无金银作本称提,军国支用,不复抑损,三数年后亦如元宝矣。

宋、金之弊,足为殷鉴。

铸造铜钱,又当详究。

秦、汉、隋、唐、金、宋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缕陈。

国朝废钱已久,一旦行之,功费不赀,非为远计。

大抵利民权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济丘壑之用,非惟铸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

属桑哥谋立尚书省,以专国一柄一,钱议遂罢。

二十五年,由集贤学士除行台御史中丞。

时江浙行省丞相忙古台悍戾纵恣,常虑台臣纠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御史大夫与中丞出建康城,点视军船,群御史从。

有以军船载苇者,御史张谅诘之,知为行省辟所使,诣扬州覆实。

忙古台盛怒,即图报复。

时大夫之父,官于属郡,随被按劾。

遣其一党一造建康,伺台中违失,台官皆竦惧,一陰一往恳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动。

忙古台怨宣愈甚,罗织宣之子,系扬州狱。

又令建康酒务、淘金等官及录事司官以罪免者,诬告行台沮坏钱粮,以闻于朝,必欲置宣死地。

朝廷为遣官二员,置狱于行省,鞫问其事。

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

既登舟,行省以军船列兵卫驱迫之,至则分异各处,不使往来。

九月朔,宣自刭于舟中。

始宣将行时,书后事缄付从子自诚,令勿启视。

宣死,视其书,辞云:“触怒大臣,诬构成罪,岂能与经断小人交口辩讼,屈膝为容于怨家之前。

身为台臣,义不受辱,当自引决,但不获以身殉国为恨耳。

呜呼!天乎!实鉴此心。”

且别有公文言忙古台罪状,后得其稿,涂注勾抹,辞句难辨。

前治书侍御史霍肃为叙次其文,读者悲愤。

宣既引决,行省白于朝,以为宣知罪重自一杀。

前后构成其事者,郎中张斯立也。

然宣忠义节一操一,为世所重,闻者莫不嗟悼。

延祐四年,从子自持上宣行实,御史台以闻,制赠资善大夫、御史中丞、上护军,追封彭城郡公,谥忠宪。

○何荣祖

何荣祖,字继先,其先太原人。

父瑛,金贞祐间试文法入优等,补吏,后授明威将军,守巨鹿尹,权军器监主事。

金亡,徙家广平。

荣祖状貌魁伟,额有赤文如双树,背负隆一起。

有相者谓曰:“子位极人臣,且寿相也。”

何氏世业吏,荣祖尤所通习,遂以吏累迁中书省掾,擢御史台都事。

始折节读书,日记数千言。

阿合马方用事,置总库于其家,以收四方之利,号曰和市。

监察御史范方等斥其非,论甚力。

阿合马知荣祖主其谋,奏为左右司都事以隶己。

未几,御史台除治书侍御史,升侍御史,又出为山东按察使,而阿合马莫逞其志矣。

有帖木剌思者,以贪墨为佥事李唐卿所劾。

帖木剌思计无所出,适济南有上变告者,唐卿察其妄,取讼牒焚之。

帖木剌思乃摭取为辞,告唐卿纵反者,逮系数十人。

狱久不决,诏荣祖与左丞郝祯、参政耿仁杰鞫之。

荣祖得其情,欲抵告者罪。

祯、仁杰议以失口乱言之罪坐之,荣祖不可。

俄迁河南按察使,二执政竟以失口乱言杖其人,而株连者俱得释,唐卿之诬遂白。

平凉府言有南人二十余辈叛归江南,安西行省欲上闻,会荣祖来为参政,止之曰:“何必上闻朝廷,此辈去者皆人奴耳,今闻江南平,遁往求其家,移文召捕之可也。”

已而逃者俱获,果人奴也,治以本罪而付其主。

其于事明决多类此。

除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以母老辞。

又拜御史中丞,复出为山东东西道按察使。

时宣慰使乐实、姚演开胶州海道,有制禁戢诸人沮挠,粮舶遇暴风多漂覆。

乐实弗信,督诸漕卒偿之,搒掠惨毒,自一杀者相继。

按察官惧违制,莫敢言。

荣祖曰:“第言之,若朝廷见谴,吾自当之。”

即草辞以奏,诏免其征。

召入为尚书参知政事。

时桑哥专一政,亟于理算钱谷,人受其害。

荣祖请罢之,帝不从,屡恳请不已,乃稍缓之。

而畿内民苦尤甚,荣祖每以为辞。

同僚曰:“上既为免诸路,惟未及在京,可少止勿言也。”

荣祖执愈坚,至于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牍。

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闻,帝乃思荣祖言,召问所宜。

荣祖请于岁终立局考校,人以为便,立为常式,诏赐以钞万一千贯。

荣祖条中外有官规程,欲矫时敝,桑哥抑不为通。

荣祖既与之异议,乃以病版,特授集贤大学士。

未几,起为尚书右丞。

桑哥败,改中书右丞。

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请改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而立监治之法。

又上言:“国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

今理财者弗顾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图国计之大。

且当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少。

要之,省部实为根本,必择材而用之。

按察司虽监临一道,其职在于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则省台又当遣官体察之,庶有所益。”

帝深然之。

屡以老疾乞解机务,诏免署事,惟预议中书而食其禄。

寻拜昭文馆大学士,预中书省事,又加平章政事。

以水旱请罢,不允。

先是,荣祖奉旨定《大德律令》,书成已久,至是乃得请于上,诏元老大臣聚听之。

未及颁行,适子秘书少监惠没,遂归广平,卒,年七十九。

赠光禄大夫、大司徒、柱国,追封赵国公,谥文宪。

荣祖身至大官,而僦第以居,饮器用青瓷杯。

中宫闻之,赐以上尊,及金五十两、银五百两、钞二万五千贯,俾置器买宅,以旌其廉。

所著书,有《大畜》十集,又有《学易记》、《载道集》、《观物外篇》等书。

○陈思济

陈思济,字济民,柘城人也。

幼读书,即晓大义,以才器见称于时辈间。

世祖在潜邸,闻其名,召之以备顾问;既即位,始建省部,俾掌敷奏。

世祖以京兆为国重镇,命廉希宪等行中书省于陕西。

思济实与偕行,多所赞画。

中统三年,诏诛王文统,召廉希宪入中书,思济还,仍掌敷奏。

事无巨细,悉就准绳,姚枢、许衡皆器重之。

会阿合马入省,耻其位在希宪左,每欲肆意而行,希宪守正不从。

及希宪去位,省臣晨集,掾属皆惮阿合马,莫敢前。

思济独先以文牍进,阿合马辄于希宪位署押,思济遽掩以手曰:“此非君相署位也。”

阿合马怒目视之,众为之惧,思济神色自若。

除右司都事,从希宪行省山东,未几召还。

至元五年,分命中书省总百揆,御史台正百官,一时黜陟登庸,宪章程式,多出其手。

迁承务郎、同知高唐州事,以绩最闻,拜监察御史。

时阿合马立尚书省,权在中书右。

思济与魏初等劾其不法,帝命近臣正之。

御史各以次对,思济独厉声曰:“御史言官也,非为辨讼设!”拂袖而出。

授奉训大夫、知沁州,为政简要,不务苛察。

迁中顺大夫、同知绍兴路总管府事,承檄谳狱。

桐庐有囚羸瘠将死,纵遣还家,候期来决,囚拜请曰:“闻公名久矣,若不早决,恐终不可保。”

为阅其案而释之。

转同知两浙都转运司事,胥吏侵渔,民困于赋役,悉蠲除之。

调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副使,丁母忧去官。

二十三年,加少中大夫、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

时浙西大水,民饥,浙东仓廪殷实,即转输以赈之,全活者众,檄上中书,奏允之。

浙东复旱,祷于名山,雨大澍,民赖以苏。

两淮盐课不敷,授嘉议大夫、两淮都转运使,一奸一弊尽帮。

商贾通行,岁课以足。

擢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使,改池州路总管。

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威势赫然,摘淘金户三千,括民间田亩,檄下,力上章以止之。

累迁通议大夫、佥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

大德五年冬,以疾卒,年七十。

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

子诚袭,廕入官,拜监察御史、朝列大夫、佥广西道肃政廉访司事。

○秦长卿

秦长卿,洛一陽一人也。

姿貌魁特,一性一倜傥,有大志。

世祖在京兆潜籓,已闻其名,既即位,务收揽时才,以布衣征至京师。

长卿尚风节,好论事,与刘宣同在宿卫,以气岸相高。

是时尚书省立,阿合马专一政,长卿上书曰:“臣愚赣,能识阿合马,其为政擅生杀人,人畏惮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

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赀,觊觎非望,其事似汉董卓。

《春秋》人臣无将,请及其未发,诛之为便。”

事下中书。

阿合马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赀足以动人,中贵人力为救解,事遂寝,然由是大恨长卿。

除兴和宣德同知铁冶事,竟诬以折阅课额数万缗,逮长卿下吏,籍其家产偿官,又使狱吏杀之。

狱吏濡纸塞其口鼻,即死。

未几,王著聚徒杀阿合马。

帝后悟,亦追罪之,斩棺戮一尸一,并诛其子,而长卿冤终不白。

长卿从子山甫,为建康府判官,闻长卿冤状,即日弃官去,累荐不起以卒。

山甫子从龙,仕至南台治书侍御史;从德,江浙行省参知政事。

○赵与蒨

赵与蒨,字晦叔,宋宗室子,尝登进士第,为鄂州教授。

至元十一年,丞相伯颜既渡江,与蒨率其宗人之在鄂州者,诣军门上书,力陈不嗜杀人可以一天下,且乞全其宗一党一。

后伯颜朝京师,世祖问宋宗室之贤者,伯颜首以与蒨对。

十三年秋九月,遣使召至上京,幅巾深衣以见,言宋败亡之故,悉由误用权一奸一,词旨激切,令人感动。

世祖念之,即授翰林待制。

朝廷立法,多所谘访,与蒨忠言谠论,无所顾惜。

进直学士,转侍讲。

疏陈江南科敛急督,移括大姓,宋世丘垄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

二十七年,京师雾四塞;明年正月甲寅,虎入南城。

与蒨又疏言权臣专正之咎,退而家居待罪。

未几桑哥败,平章不忽木奏与蒨贫窭有守,有抱负,世祖曰:“得非指权臣为虎者邪?”

锡钞万三千贯,岁给其妻子衣粮。

后累迁翰林学士。

其伯祖师渊,尝从硃熹学,家庭受授,具有端绪,于是与许衡论尹洛阃奥,衡雅敬之。

与蒨既老,成宗命特官其子孟实以终养。

大德七年,以疾卒。

家贫无以为葬,成宗命有司赙钞五千贯,给舟军,还葬台州之黄岩。

赠通议大夫、礼部尚书、上轻车都尉、天水郡侯,谥文简。

○姚天福

姚天福,字君祥,绛州人。

父居实,避兵徙雁门。

天福幼读《春秋》,通大义。

及长,以材辟怀仁丞。

至元五年,诏立御史台,以天福为阁管勾,寻拜监察御史。

每廷折权臣,帝嘉其直,锡名巴兒思,谓其不畏强悍,犹虎也。

仍厚赐以旌其忠,天福曰:“臣职居抨弹,惟负爵禄是惧,敢贪厚赏,以重臣罪?”

时御史台置二大夫,纲纪无统,天福言于世祖曰:“古称一蛇九尾,首动尾随;一蛇二首,不能寸进。

今台纲不张,有一蛇二首之患。

陛下不急拯之,久则紊不可理。”

帝诏玉速帖木兒及孛罗谕之,孛罗以年幼自劾。

天福时按行畿内,有出使者凌民取贿,天福乃易服间行得其状,奏戮之以徇,豪右慑服。

十二年,诏罢各道按察司,天福白大夫玉速帖木兒曰:“是司之设,所以广视听、虞非常,虑至深远,不但绳有司而已也。”

大夫骇然曰:“微公言,几失之。”

夜入帝卧内,奏其言,帝大悟,诏复立之。

权臣不悦,左迁天福朝列大夫、衡州路同知,不就,起为河东道提刑按察副使。

时北鄙兵兴,转输烦急,河东民苦徭役。

天福以反侧为忧,劾执政失计,奏罢其役。

征拜中顺大夫、治书侍御史。

十六年,江南既平,授嘉议大夫、淮西道按察使。

淮甸当兵冲,将吏有豪猾为民害者,悉铲除之,民大悦。

转湖北道按察使,发省臣赃事数十以闻。

帝以其尝有勋劳,特原之,而流其一党一与,州郡称治。

二十年,迁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鲜知稼穑,天福教以树艺,皆致蕃富,民为建祠,而刻石以纪之。

二十二年,入为刑部尚书,寻出为扬州路总管。

二十六年,复为淮西按察使,按巨一奸一一人,没其家赀,政化大行。

二十八年,桑哥败,考讯一党一援,平一陽一为多,以天福为平一陽一总管,俾穷治其事。

俄拜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以母老辞。

三十一年,授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寻除真定路总管。

真定驿传之需,多为民害,天福更议措置之方,使不扰民,宪长争之。

省臣以其事闻,诏从之,颁其制为天下式。

大德二年,授江西行省参政,以疾辞。

四年,拜参知政事、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畿甸大治。

后之尹京者,以天福为称首。

六年,以疾卒,年七十三。

初,天福拜御史时,其母戒之曰:“古称公尔忘私,委质为臣,当罄所衷,以塞其职,勿以未亡人为恤,俾吾追踪陵母,死之日犹生之年也。”

天福亦请于宪府曰:“监察责当言路,有犯无隐,苟获谴,乞不为亲累。”

或以闻,帝叹曰:“巴兒思母子虽生今世,其义烈之言当于古人中求之。”

子祖舜,秘书监著作郎;侃,内藏库副使。

○许国祯

许国祯,字进之,绛州曲沃人也。

祖济,金绛州节度使。

父日严,荣州节度判官。

皆业医。

国祯博通经史,尤一精一医术。

金乱,避地嵩州永宁县。

河南平,归寓太原。

世祖在潜邸,国祯以医征至翰海,留守掌医药。

庄圣太后有疾,国祯治之,刻期而愈,乃张晏赐坐。

太后时年五十三,遂以白金铤如年数赐之。

伯撒王妃病目,治者针误损其明。

世祖怒,欲坐以死罪,国祯从容谏曰:“罪固当死,然原其情乃恐怖失次所致。

即诛之,后谁敢复进?”

世祖意解,且奖之曰:“国祯之直,可作谏官。”

宗王昔班屡请以国祯隶帐下,世祖重违其请,将遣之,辞曰:“国祯蒙恩拔擢,誓尽心以报,不敢易所事。”

乃不果遣。

世祖过饮马湩,得足疾,国祯进药味苦,却不服,国祯曰:“古人有言: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

已而足疾再作,召国祯入视,世祖曰:“不听汝言,果困斯疾。”

对曰:“良药苦口既知之矣,忠言逆耳愿留意焉。”

世祖大悦,以七宝马鞍赐之。

宪宗三年癸丑,从征云南,机密皆得参与,朝夕未尝离左右。

或在告,帝辄为之不悦。

九年己未,世祖帅师围鄂州,获宋人数百族,诸将欲尽坑之,国祯力请止诛其凶暴,余皆获免。

及师还,招降民数十万口,疲饿颠仆者满道,国祯白发蔡州军储粮赈之,全活甚众。

世祖即位,录前劳,授荣禄大夫、提点太医院事,赐金符。

至元三年,改授金虎符。

十二年,迁礼部尚书。

国祯尝上疏言:慎财赋、禁服色、明法律、严武备、设谏官、均卫兵、建学校、立朝仪,事多施行。

凡所荐引,皆知名士,士亦归重之。

帝与近臣言及勋旧大臣,因谓国祯曰:“朕昔出征,同履艰难者,惟卿数人在尔。”

遂拜集贤大学士,进阶光禄大夫。

每进见,帝呼为许光禄而不名,由是内外诸王大臣皆以许光禄呼之。

升翰林集贤大学士。

卒年七十六。

时大臣非有勋德为帝所知者,罕得赠谥,特赠国祯金紫光禄大夫,谥忠宪,人以为荣。

后加赠推诚广德协恭翊亮功臣、翰林学士承旨、上柱国,追封蓟国公。

初,国祯母韩氏,亦以能医侍庄圣太后,又善调和食味,称旨,凡四方所献珍膳旨酒,皆命掌之。

太后闵其劳,赐以真定宅一区,岁给衣廪终身,国祯由是家焉。

子扆。

扆字君黼,一名忽鲁火孙,从其父国祯事世祖于潜邸,进退庄重,世祖喜之,赐今名。

俾从许衡学,入备宿卫,忠慎小心。

尝因事忤旨,欲罪之,帝后悔,谓近侍帖哥曰:“朕欲罪忽鲁火孙,汝何不言?汝二人自今结为兄弟,有所谴责,则更相进谏。”

乃置金酒中,赐二人饮,以为盟。

时裕宗居东宫,帝又谕忽鲁火孙曰:“若太子罪汝,将谁谏耶?”

遂命东宫臣庆山奴亦同饮金酒。

俄除礼部尚书、提点太医院事,赐日月龙凤纹绮衣二袭。

每外国使至,必命与之语,辞理明辨,莫不倾服。

改尚医太监。

帝尝命画工写其像赐之。

转正议大夫,仍提点太医院事。

有窃大安阁礼神之币者,将诛之,群臣莫敢言,忽鲁火孙独谏曰:“敬神,善事也。

因置人于死地,臣恐神不享所祭。”

帝即命释之。

忽鲁火孙与丞相安童善,国政多所赞益,桑哥忌之,数谮于上,帝不之信。

桑哥败,系于左掖门,帝命忽鲁火孙往唾其面,辞不可,帝称其仁厚,赐以白玉带。

且谕之曰:“以汝明洁无瑕,有类此玉,故以赐汝也。”

成宗即位,迁中书右丞,行太常卿。

力辞,乃命以中书右丞署太常事。

俄改陕西行中书省右丞。

时关中饥,议发仓粟赈之,同列以未得请于朝不可,忽鲁火孙曰:“民为邦本,今饥馁如此,若俟命下,无及矣。

擅发之罪,吾当独任之,不以累公等。”

遂大发粟,不数日命亦下。

明年旱,祷于终南山而雨,岁以大熟,民皆画像祀之。

忽鲁火孙不事生业,田宅皆上所赐。

有足疾,不能行,仁宗以为先朝老臣,特敕乘小舆入禁中,访以旧事。

后足益弱,不可出,每国有大政,诏使近侍即其家问之。

特授荣禄大夫、大司徒,食其禄终身。

赠推忠守正佐理功臣、光禄大夫、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赵国公,谥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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