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说意
卷一·太阳经·太阳传经
太十陽十传经
太十陽十经外在皮十毛十,感冒风寒,皮十毛十闭塞,营卫郁遏,不得外发,自当内传,二日十陽十明,三日少十陽十,四日太十陰十,五日少十陰十,六日厥十陰十。
六经既遍,若脏寒不生,腑热不作,营卫无内陷之路,势必外发皮十毛十,泄而为汗。
其感之重者,六日经尽表解,而病不遽除。
中风之家,营郁热盛,多有六日表解之后,余热未消,犹不霍然,俟至十二日,经热全消,而后悉愈。
甚者经尽表解,又必再经。
凡汗解之后,头痛又作,是病复而欲再传也。
以经热未清,但遇一切风寒、饮食、喜怒、劳倦,营卫一郁,余热即发。
十陽十莫盛于十陽十明,是宜清十陽十明以泻经热也。
六七日中,经尽汗解,是里气之平者,里气非平,十陽十盛则入腑,十陰十盛则入脏,传无定期,解无定日,视其脏腑寒热,郁动之早晚也。
凡太十陽十病,颇欲作呕,或躁烦不宁,脉候急数,此腑十陽十素旺,因表郁而内发,必将传里。
若二三日不见十陽十明、少十陽十证,脉又安静而不急数,则不至传腑。
入脏之脉证,反此推之。
脏腑有传有不传,经无不传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