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
卷九
《》作者:张苍
○句股(以御高深广远) 今有句三尺,股四尺,问为弦几何?答曰:五尺。
今有弦五尺,句三尺,问为股几何?答曰:四尺。
今有股四尺,弦五尺,问为句几何?答曰:三尺。
句股 〔短面曰句,长面曰股,相与结角曰弦。
句短其股,股短其弦。
将以施于诸 率,故先具此术以见其源也。
〕 术曰:句、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弦。
〔句自乘为朱方,股自乘为青方。
令出入相补,各从其类,因就其余不移动 也,合成弦方之幂。
开方除之,即弦也。
〕 又,股自乘,以减弦自乘。
其余,开方除之,即句。
〔淳风等按:此术以句、股幂合成弦幂。
句方于内,则句短于股。
令股自乘, 以减弦自乘,余者即句幂也。
故开方除之,即句也。
〕 又,句自乘,以减弦自乘。
其余,开方除之,即股。
〔句、股幂合以成弦幂,令去其一,则余在者皆可得而知之。
〕 今有圆材,径二尺五寸。
欲为方版,令厚七寸,问广几何?答曰:二尺四寸。
术曰:令径二尺五寸自乘,以七寸自乘,减之。
其余,开方除之,即广。
〔此以圆径二尺五寸为弦,版厚七寸为句,所求广为股也。
〕 今有木长二丈,围之三尺。
葛生其下,缠木七周,上与木齐。
问葛长几何? 答曰:二丈九尺。
术曰:以七周乘围为股,木长为句,为之求弦。
弦者,葛之长。
〔据围广,求从为木长者其形葛卷裹袤。
以笔管,青线宛转,有似葛之缠木。
解而观之,则每周之间自有相间成句股弦。
则其间葛长,弦。
七周乘围,并合众 句以为一句;木长而股,短;术云木长谓之股,言之倒。
句与股求弦,亦无围。
弦之自乘幂出上第一图。
句、股幂合为弦幂,明矣。
然二幂之数谓倒在于弦幂之 中而已。
可更相表里,居里者则成方幂,其居表者则成矩幂。
二表里形讹而数均。
又按:此图句幂之矩青,卷白表,是其幂以股弦差为广,股弦并为袤,而股幂方 其里。
股幂之矩青,卷白表,是其幂以句弦差为广,句弦并为袤,而句幂方其里。
是故差之与并用除之,短、长互相乘也。
〕 今有池方一丈,葭生其中央,出水一尺。
引葭赴岸,适与岸齐。
问水深、葭 长各几何?答曰:水深一丈二尺。
葭长一丈三尺。
术曰:半池方自乘, 〔此以池方半之,得五尺为句;水深为股;葭长为弦。
以句、弦见股,故令 句自乘,先见矩幂也。
〕 以出水一尺自乘,减之。
〔出水者,股弦差。
减此差幂于矩幂则除之。
〕 余,倍出水除之,即得水深。
〔差为矩幂之广,水深是股。
令此幂得出水一尺为长,故为矩而得葭长也。
〕 加出水数,得葭长。
〔淳风等按:此葭本出水一尺,既见水深,故加出水尺数而得葭长也。
〕 今有立木,系索其末,委地三尺。
引索却行,去本八尺而索尽。
问索长几何? 答曰:一丈二尺六分尺之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 〔此以去本八尺为句,所求索者,弦也。
引而索尽、开门去阃者,句及股弦 差,同一术。
去本自乘者,先张矩幂。
〕 令如委数而一。
〔委地者,股弦差也。
以除矩幂,即是股弦并也。
〕 所得,加委地数而半之,即索长。
〔子不可半者,倍其母。
加差者并,则两长。
故又半之。
其减差者并,而半 之,得木长也。
〕 今有垣高一丈,倚木于垣,上与垣齐。
引木却行一尺,其木至地。
问木长几 何?答曰:五丈五寸。
术曰:以垣高一十尺自乘,如却行尺数而一。
所得,以加却行尺数而半之, 即木长数。
〔此以垣高一丈为句,所求倚木者为弦,引却行一尺为股弦差。
为术之意与 系索问同也。
〕 今有圆材埋在壁中,不知大小。
以锯锯之,深一寸,锯道长一尺。
问径几何? 答曰:材径二尺六寸。
术曰:半锯道自乘, 〔此术以锯道一尺为句,材径为弦,锯深一寸为股弦差之一半。
锯道长是半 也。
淳风等按:下锯深得一寸为半股弦差。
注云为股差差者,锯道也。
〕 如深寸而一,以深寸增之,即材径。
〔亦以半增之。
如上术,本当半之,今此皆同半,故不复半也。
〕 今有开门去阃一尺,不合二寸。
问门广几何?答曰:一丈一寸。
术曰:以去阃一尺自乘。
所得,以不合二寸半之而一。
所得,增不合之半, 即得门广。
〔此去阃一尺为句,半门广为弦,不合二寸以半之,得一寸为股弦差。
求弦, 故当半之。
今次以两弦为广数,故不复半之也。
〕 今有户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两隅相去适一丈。
问户高、广各几何?答曰:广 二尺八寸。
高九尺六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
半相多,令自乘,倍之,减实。
半其余,以开方除 之。
所得,减相多之半,即户广;加相多之半,即户高。
〔令户广为句,高为股,两隅相去一丈为弦,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为句股差。
按图为位,弦幂适满万寸。
倍之,减句股差幂,开方除之。
其所得即高广并数。
以差减并而半之,即户广。
加相多之数,即户高也。
今此术先求其半。
一丈自乘 为朱幂四、黄幂一。
半差自乘,又倍之,为黄幂四分之二,减实,半其余,有朱 幂二、黄幂四分之一。
其于大方者四分之一。
故开方除之,得高广并数半。
减差 半,得广;加,得户高。
又按:此图幂:句股相并幂而加其差幂,亦减弦幂,为 积。
盖先见其弦,然后知其句与股。
今适等,自乘,亦各为方,合为弦幂。
令半 相多而自乘,倍之,又半并自乘,倍之,亦合为弦幂。
而差数无者,此各自乘之, 而与相乘数,各为门实。
及股长句短,同源而分流焉。
假令句、股各五,弦幂五 十,开方除之,得七尺,有余一,不尽。
假令弦十,其幂有百,半之为句、股二 幂,各得五十,当亦不可开。
故曰:圆三、径一,方五、斜七,虽不正得尽理, 亦可言相近耳。
其句股合而自相乘之幂者,令弦自乘,倍之,为两弦幂,以减之, 其余,开方除之,为句股差。
加于合而半,为股;减差于合而半之,为句。
句、 股、弦即高、广、邪。
其出此图也,其倍弦为袤。
令矩句即为幂,得广即句股差。
其矩句之幂,倍句为从法,开之亦句股差。
以句股差幂减弦幂,半其余,差为从 法,开方除之,即句也。
〕 今有竹高一丈,末折抵地,去本三尺。
问折者高几何?答曰:四尺二十分尺 之一十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 〔此去本三尺为句,折之余高为股,以先令句自乘之幂。
〕 令如高而一。
〔凡为高一丈为股弦并,以除此幂得差。
〕 所得,以减竹高而半余,即折者之高也。
〔此术与系索之类更相反覆也。
亦可如上术,令高自乘为股弦并幂,去本自 乘为矩幂,减之,余为实。
倍高为法,则得折之高数也。
〕 今有二人同所立,甲行率七,乙行率三。
乙东行,甲南行十步而斜东北与乙 会。
问甲、乙行各几何?答曰:乙东行一十步半,甲斜行一十四步半及之。
术曰:令七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以为甲斜行率。
斜行率减于七自乘, 余为南行率。
以三乘七为乙东行率。
〔此以南行为句,东行为股,斜行为弦,并句弦率七。
欲引者,当以股率自 乘为幂,如并而一,所得为句弦差率。
加并之半为弦率,以差率减,余为句率。
如是或有分,当通而约之乃定。
术以同使无分母,故令句弦并自乘为朱、黄相连 之方。
股自乘为青幂之矩,以句弦并为袤,差为广。
今有相引之直,加损同上。
其图大体以两弦为袤,句弦并为广。
引黄断其半为弦率。
列用率七自乘者,句弦 并之率。
故弦减之,余为句率。
同立处是中停也,皆句弦并为率,故亦以句率同 其袤也。
〕 置南行十步,以甲斜行率乘之;副置十步,以乙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
实 如南行率而一,各得行数。
〔南行十步者,所有见句求见弦、股,故以弦、股率乘,如句率而一。
〕 今有句五步,股十二步。
问句中容方几何?答曰:方三步十七分步之九。
术曰:并句、股为法,句、股相乘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方一步。
〔句、股相乘为朱、青、黄幂各二。
令黄幂袤于隅中,朱、青各以其类,令 从其两径,共成修之幂:中方黄为广,并句、股为袤。
故并句、股为法。
幂图: 方在句中,则方之两廉各自成小句股,而其相与之势不失本率也。
句面之小句、 股,股面之小句、股各并为中率,令股为中率,并句、股为率,据见句五步而今 有之,得中方也。
复令句为中率,以并句、股为率,据见股十二步而今有之,则 中方又可知。
此则虽不效而法,实有法由生矣。
下容圆率而似今有、衰分言之, 可以见之也。
〕 今有句八步,股一十五步。
问句中容圆径几何?答曰:六步。
术曰:八步为句,十五步为股,为之求弦。
三位并之为法。
以句乘股,倍之 为实。
实如法,得径一步。
〔句、股相乘为图本体,朱、青、黄幂各二。
倍之,则为各四。
可用画于小 纸,分裁邪正之会,令颠倒相补,各以类合,成修幂:圆径为广,并句、股、弦 为袤。
故并句、股、弦以为法。
又以圆大体言之,股中青必令立规于横广,句、 股又邪三径均。
而复连规,从横量度句、股,必合而成小方矣。
又画中弦以规 除会,则句、股之面中央小句股弦:句之小股、股之小句皆小方之面,皆圆径之 半。
其数故可衰。
以句、股、弦为列衰,副并为法。
以句乘未并者,各自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句面之小股可知也。
以股乘列衰为实,则得股面之小句可知。
言 虽异矣,及其所以成法之实,则同归矣。
则圆径又可以表之差并:句弦差减股 为圆径;又,弦减句股并,余为圆径;以句弦差乘股弦差而倍之,开方除之,亦 圆径也。
〕 今有邑方二百步,各中开门。
出东门一十五步有木。
问出南门几何步而见木? 答曰:六百六十六步大半步。
术曰:出东门步数为法, 〔以句率为法也。
〕 半邑方自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此以出东门十五步为句率,东门南至隅一百步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一百步 为见句步。
欲以见句求股,以为出南门数。
正合半邑方自乘者,股率当乘见句, 此二者数同也。
〕 今有邑东西七里,南北九里,各中开门。
出东门一十五里有木。
问出南门几 何步而见木?答曰:三百一十五步。
术曰:东门南至隅步数,以乘南门东至隅步数为实。
以木去门步数为法。
实 如法而一。
〔此以东门南至隅四里半为句率,出东门一十五里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三里 半为见股。
所问出南门即见股之句。
为术之意,与上同也。
〕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
出北门三十步有木,出西门七百五十步见木。
问邑方几何?答曰:一里。
术曰:令两出门步数相乘,因而四之,为实。
开方除之,即得邑方。
〔按:半邑方,令半方自乘,出门除之,即步。
令二出门相乘,故为半方邑 自乘,居一隅之积分。
因而四之,即得四隅之积分。
故为实,开方除,即邑方也。
〕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
出北门二十步有木,出南门一十四步,折而 西行一千七百七十五步见木。
问邑方几何?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以出北门步数乘西行步数,倍之,为实。
〔此以折而西行为股,自木至邑南一十四步为句,以出北门二十步为句率, 北门至西隅为股率,半广数。
故以出北门乘折西行股,以股率乘句之幂。
然此幂 居半,以西行。
故又倍之,合东,尽之也。
〕 并出南、北门步数,为从法,开方除之,即邑方。
〔此术之幂,东西如邑方,南北自木尽邑南十四步之幂,各南北步为广,邑 方为袤,故连两广为从法,并,以为隅外之幂也。
〕 今有邑方一十里,各中开门。
甲、乙俱从邑中央而出:乙东出;甲南出,出 门不知步数,邪向东北,磨邑隅,适与乙会。
率:甲行五,乙行三。
问甲、乙行 各几何?答曰:甲出南门八百步,邪东北行四千八百八十七步半,及乙。
乙东行 四千三百一十二步半。
术曰:令五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为邪行率;邪行率减于五自乘者, 余为南行率;以三乘五为乙东行率。
〔求三率之意与上甲乙同。
〕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率乘之,如东行率而一,即得出南门步数。
〔今半方,南门东至隅五里。
半邑者,谓为小股也。
求以为出南门步数。
故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句率乘之,如股率而一。
〕 以增邑方半,即南行。
〔半邑者,谓从邑心中停也。
〕 置南行步,求弦者,以邪行率乘之;求东行者,以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
实如法,南行率,得一步。
〔此术与上甲乙同。
〕 今有木去人不知远近。
立四表,相去各一丈,令左两表与所望参相直。
从后 右表望之,入前右表三寸。
问木去人几何?答曰:三十三丈三尺三寸少半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以三寸为法,实如法而一。
〔此以入前右表三寸为句率,右两表相去一丈为股率,左右两表相去一丈为 见句。
所问木去人者,见句之股。
股率当乘见句,此二率俱一丈,故曰自乘之。
以三寸为法。
实如法得一寸。
〕 今有山居木西,不知其高。
山去木五十三里,木高九丈五尺。
人立木东三里, 望木末适与山峰斜平。
人目高七尺。
问山高几何?答曰:一百六十四丈九尺六寸 太半寸。
术曰:置木高,减人目高七尺, 〔此以木高减人目高七尺,余有八丈八尺,为句率;去人目三里为股率;山 去木五十三里为见股,以求句。
加木之高,故为山高也。
〕 余,以乘五十三里为实。
以人去木三里为法。
实如法而一。
所得,加木高, 即山高。
〔此术句股之义。
〕 今有井,径五尺,不知其深。
立五尺木于井上,从木末望水岸,入径四寸。
问井深几何?答曰:五丈七尺五寸。
术曰:置井径五尺,以入径四寸减之,余,以乘立木五尺为实。
以入径四寸 为法。
实如法得一寸。
〔此以入径四寸为句率,立木五尺为股率,井径之余四尺六寸为见句。
问井 深者,见句之股也。
〕 今有户不知高、广,竿不知长短。
横之不出四尺,从之不出二尺,邪之适出。
问户高、广、邪各几何?答曰:广六尺。
高八尺。
邪一丈。
术曰:从、横不出相乘,倍,而开方除之。
所得,加从不出,即户广; 〔此以户广为句,户高为股,户邪为弦。
凡句之在股,或矩于表,或方于里。
连之者举表矩而端之。
又从句方里令为青矩之表,未满黄方。
满此方则两端之邪 重于隅中,各以股弦差为广,句弦差为袤。
故两端差相乘,又倍之,则成黄方之 幂。
开方除之,得黄方之面。
其外之青知,亦以股弦差为广。
故以股弦差加,则 为句也。
〕 加横不出,即户高;两不出加之,得户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