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30--34
○三○ 针灸死
必须拘提医生检验针灸处是不是穴道,虽然是无意致杀,也要说显然是针灸杀,也可以科处医生以「不应为罪」。
○三一 札口词
凡记录口词,恐怕不是本人,有的是以他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能辨认清楚。
应在所判状内申明:日后如或死亡报官,根据有关条令检验。
这或许可使那些豪强之家,预知有所警悟。
○三二 验罪囚死
凡检验各处监狱里非命致死的囚犯,须得直接申报提刑司,实时把申报文件一交一 付发递铺递送。
○三三 受杖死
对于受杖刑致死的人要定验所受杖处疮痕的阔狭,看验一陰一囊和妇人的一陰一户,以及两胁肋、腰、小腰等处,有没有血荫痕。
小杖的伤痕,左边横长三寸,阔二寸五分;右边横长三寸五分,阔三寸。
各深三分。
大杖的伤痕,左右各方圆三寸到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有脓水,兼疮伤的周围也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的去处。
背上的杖疮,横长五寸,阔三寸,深五分。
如果日数少时,宜说,兼疮伤的周围有毒气攻注,青赤■〈皮达〉皮紧硬的去处。
如果日数多时,宜说,兼疮伤的周围也有脓水淹浸、皮肉溃烂的去处。
将养不好,致命身死。
又有审问时用腿杖,而荆杖侵及外肾而死的,尤其须要细验。
○三四 跌死
凡从树上和屋上高处失足跌死的,要看验树枝上挂绊的痕迹和屋的高矮,失脚处的踪迹或土痕的高下,以及身上要害处须有被硬物抵垫或外物擦磕的瘢痕。
如果是内部有致命损伤的,则口眼耳鼻内一定有血出。
如果伤重分明了,更应当仔细检验,并要量跌落处的高低丈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