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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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无凭检验
(一)凡验「无从检验」的一尸一体,宜说死者头发已经褪落,鬓角、脸面、周身皮肉,都已一概青黑,■〈皮达〉皮坏烂,以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二)如果皮肉腐烂了,宜说一尸一体骸骨显露,全身上下皮肉并皆一概腐烂,只有很少的地方没有烂掉,筋肉与骨相连。
现在确实是无从检验覆验。
死者本人生前周身上下皮肉有没有伤损其它原故,以及确定年龄、相貌形状、致死原因等,都不可能了。
并经过用手按捏全身上下,也并无骨损去处。
○一六 白僵死瘁死
先铺一层热炭灰,长阔约与死人相当,上铺薄布,可与炭灰大小相等,用水喷使微湿,平放一尸一体在上面。
更用布覆盖一尸一体的头面肢体毕,再用热炭灰铺拥一遍,再覆盖上一层布,复用水遍洒使湿。
过一个时辰左右,一尸一体的皮肉定会软化,乃揭开所铺布与炭察看。
如果皮肉软化了,方可用热醋冲洗。
在所要验的疑有伤损之处,用葱、椒、盐同白梅和糟研烂,拍成饼子,放在火内煨热,先在一尸一体上用纸衬垫好,再以糟饼罨敷上,伤痕定会现出。
○一七 验骨
(一)人的全身有骨头三百六十五节,按照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之数。
(二)男子的骨头白,女人的骨头黑(女人生骨出血如河水,故骨黑。
如服毒一药骨黑,必须仔细检查验定)。
(三)髑髅骨(即脑颅骨),男子自头顶到两耳连同脑后共八片(蔡州人有九片),脑后横有一缝,当正直下到发际另有一条直缝;女人只有六片,脑后横一缝,当正直下没有缝。
(四)牙齿有二十四只,或二十八只,或三十二只,或三十六只。
(五)胸前骨(即胸骨)三条;
(六)心骨(即胸骨剑突)一片,软脆,像铜钱大。
(七)颈项骨与脊骨(即脊柱骨)各十二节。
(八)自颈项到腰共有二十四块椎骨,上有一块大椎骨。
(九)左右肩井骨(即锁骨)及左右饭匙骨(即肩胛骨)各一块。
(十)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女人各十四条。
(十一)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即■〈骨氐〉骨),大如手掌,有八孔作四行(样□)。
(十二)手脚骨各二段,男子左右手腕及左右臁肕骨旁边,都有捭骨(女人没有);两腿的膝头各有■〈奄页〉骨一块,隐在其间,如大拇指那样大;手掌脚板各有五缝,手脚大拇指和脚的第五指各二节,其余十四指都是三节。
(十三)尾蛆骨(即尾骨)像猪腰子,仰接在脊椎骨的末梢,男子的,联结脊椎骨处凹洼,两边都有尖瓣,像菱角,周围分布有九个孔窍;女人的,联结脊椎骨处平直,周围分布有六个孔窍。
(十四)大小便两处各有一个孔窍。
(十五)对于骸骨,各要用麻、草小绳或细竹篾串好,然后用纸签一一标明某骨,以使检验时不至发生差错。
○一八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一)从人的两手起,和指甲相连的是手指小节,小节之后是中节,中节之后是本节,本节之后前臂之前生着掌骨,掌骨的上面生着掌肉,掌肉之后可弯曲的地方是手腕,手腕外侧高起的骨头是手外踝,内侧高起的骨头是手内踝,和二踝相连生的是臂骨(挠骨),辅臂骨而生的是髀骨(即尺骨),三骨相接连的是肘骨,他的前面可弯曲的地方是曲肘,曲肘之上生着的是臑骨(即肱骨),臑骨之上生着的是肩颙(即肩头),肩颙之前是横颙骨,横颙骨之前的髀骨,髀骨之中凹陷的是缺盆(即肩窝),缺盆之上是脖颈,脖颈的前面是颡喉,颡喉之上是结喉,结喉之上是颏,颏的两旁是曲颔,曲颌的两旁是颐,颐的两旁是颊车,颊车之上是耳,耳之上是曲鬓,曲鬓向上到头顶,头顶之前是顖门,顖门之下是发际,发际的正下是额,额下是眉,眉际的末梢是太一陽一穴,太一陽一穴的前面是目,目的两外角是两小眦,两小眦的上面是上眼睑,下面是下眼睑,生在正中能够看视的是目瞳子,瞳子内侧靠近鼻根的眼角是两大眦,两大眦之间是鼻山根,鼻山根之上是印堂,印堂之上是脑角,脑角之下是承枕骨,脊柱骨的下面横生的是髋骨,髋骨两旁是钗骨,钗骨下中是腰门骨(即■〈骨氐〉骨),钗骨上连生的是腿骨(即股骨),腿骨下可以弯曲的地方是曲■〈月秋〉(即腘窝),曲■〈月秋〉上面生的是膝盖骨,膝盖骨下生的是胫骨,胫骨旁生的是■〈骨行〉骨(即腓骨),■〈骨行〉骨下外起高大的是两足外踝,内起高大的是两足内踝,胫骨前面下垂的是两足跂骨(即跖骨),跂骨之前是足本节,本节之前是小节,小节的前上端生足指甲,指甲之后是足前跌,跌后凹陷的是足心,下面生足掌骨,掌骨之后生踵肉,踵肉后面是脚跟。
(二)滴骨验亲法,是说如果某甲是父或母,只余骸骨存在,有某乙前来认亲说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儿子或女儿,这要怎样来验定呢?可试令某乙就身上刺出一两点血,滴在骸骨上,如果是的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说滴骨亲,大约就是指这个说的了。
(三)检骨须是晴朗的日子。
先以水净洗一尸一骨,用麻绳穿定身体各部骸骨的次第,用席盛好,可开掘地窖一个,长五尺,宽三尺,深二尺,多用柴炭烧煅,以地红为标准,除去火,再用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泼到地窖里面,乘热气抬骨放入坑内,以草垫盖好,蒸骨一两个时辰,等地冷了取去草垫,抬出骨殖向平坦明亮的地方,用红油伞罩一尸一骨进行检验。
如果骨上有被打的地方,就会有红色纹路微印,骨折的地方,它的接续处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的骨照着日光看,如果红活,便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如无血印踪迹,有损折,乃是死后痕。
切不可用酒醋煮骨,恐有不便处。
这种检骨的方法必须天气晴明才行,如果一陰一雨天那就难于检出了。
如一陰一雨天不得已,就用煮法。
用瓮一口,如同用锅煮东西一样,用炭火来煮醋,多放入盐、白梅同骨一道煮。
必须亲临现场监视,等煮到千百滚后取出,用水洗了,对着日头照,有伤痕即可见到。
血都浸集在骨损的地方,赤色或青黑色。
还要仔细验看,有没有破裂。
(四)煮骨不得见锡,接触到锡骨多变黯。
如果有人作一弊 ,把药物放到锅里,那骨上有伤的地方,反而变白什么都不见。
(解法见验一尸一部分)
如果骨头有的经过三两次洗罨,其色变白有伤也同没有伤一样了,这要怎样来辨验?可将应验伤损处的骨头,以油灌之,这种骨头大的有缝,小的有窍,候油溢出,便揩使干,向光明处照看,凡伤损的地方,油到便停住不动,明亮的地方便没有伤损。
一法,浓磨好墨涂抹在骨上,候干即洗去墨,如有伤损的地方,黑墨就一定浸入,没有伤损黑墨即不浸入。
又法,用新绵絮于骨上拂拭,遇伤损地方必定牵惹绵丝起。
骨折的,其色在骨断处两头,还要看折断地方,其芒刺向里还是向外,殴打折断的,芒刺在里,在外的便不是。
头颅骨有其它问题的地方骨青,骨折的地方带有淤血。
仔细看骨上有青晕或紫黑晕的形状,长形的是他物伤,圆形的是拳伤,大块的是头撞伤,小块的是脚尖踢伤。
在全身上下前后左右所有的骸骨中,有一处损折是在致命部位,即或不是要害,就要叫仵作行人指定喝报出来。
(五)蒸骨检验完了后,仵作行人按前后左右由上而下部位顺序喝报全身骸骨,说:一尸一仰卧,自头颅喝起,顶心至顖门骨、鼻梁骨、颏颔骨和口骨都全,两眼眶、两额角、两太一陽一、两耳、两~骨都全,两肩井、两肊骨全,胸前龟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髀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臁肕和髀骨以及左脚踝骨、脚掌骨都全。
右侧也如同左侧。
翻转身来喝报,脑后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都全。
(六)凡验原被伤杀死的人,经过一些时日,一尸一首坏烂,蛆虫咂食,只剩下骸骨的,原被伤的地方,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
如果无伤而骨损的,其骨上的破损,有如头发丝样的痕迹,又像瓦器龟裂,损伤的纹路深沉不显,可为验证。
(七)殴死的人,致死的伤处不至骨损的,便肉紧贴在骨上,用水冲激也不下来,以指甲剐剔才掉,肉贴的地方,其伤痕便可看出。
(八)检骨完了,自头颅、肩井肊骨,臂、腕、手骨,以及胯骨、腰腿骨,臁肕、膝盖和髀骨,都要标明左右。
肋骨共二十四根,左右各十二根,分成左右,就是:左第一、左第二、右第一、右第二之类,要根根按照次序标写好。
脊柱骨二十四节,也要自上而下一、二、三、四……,连尾蛆骨标明号数。
胸前龟子骨、心坎骨也要写上标识,以便易于检点拼凑。
两肩、两胯、两腕皆有盖骨,平常不计算在全身骨数之内,只在被打损伤的时候,才计算在众骨数内,实际上不如计算在全身骨数之内为好。
对于标号过了的骨头,先用纸数重包好,再用油单纸三四层包了,用绳子一交一 眼扎缚作三四处,盖上封头印,用桶一只盛起,上面用板盖好,挖坑掩埋,堆起坟堆,作上标记,并打上石灰印。
(九)行都临安一带地方,有一种毒草名叫贱草,熬成膏子出卖与人。
如果用以染骨,骨色就变得黯黑,几乎可以和真伤相混。
不过被打是在生前,伤处自有晕痕,如果没有晕痕而骨又不损,就不可指以为伤痕,务要仔细辨别真伪。
○一九 自缢
(一)自缢身死的人,两眼闭合,嘴唇青黑,唇开露齿。
如果是勒在喉头之上,就口闭,牙关咬紧,舌头抵住牙齿不出来(有的说齿微咬舌)。
如果是勒在喉头之下,便口开,舌头伸出口外约二分至三分。
面带紫赤色,口吻两角以及胸前有吐出的涎沫。
两手虚握,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
腿上有血荫,如同火灸的斑痕,以及肚下至小腹都因血液下坠成为青黑色。
大小便自出,大肠头(即肛门)有的有一两点血。
脖子上的勒痕呈紫色,或黑淤色,直到左右耳后的发际,横长约九寸以上到一尺以来(一说男子合一尺一寸,妇人合一尺)。
脚下悬空,脖子上勒的沟就深;脚不悬空,就浅。
人肥就勒的深;瘦就浅。
用细紧麻绳、草索在高的地方上吊,身悬半空,勒的痕迹就深;如用全幅勒帛及白绢项帕等物,又在低的地方,勒的痕迹就浅。
在低的地方上吊,身体多卧在下面,或者侧身卧,或者覆身卧。
侧身卧的,索痕斜起,旁经喉下;覆身卧的,索痕正起,横在喉下,从两耳边上去,大多不到脑后发际下。
上吊挂绳的地方需要高八尺以上,两脚悬空,所踏着上去的东西须倍高于悬空的高度。
或在床 、椅、火炉、船舱内,只要高二三尺以来,也可以自缢而死。
如果死者去上吊处经过一段烂泥地,需要看死人赤脚还是穿鞋,他所踏着上去的东西上有没有印下脚迹。
(二)上吊,有活套头、死套头、单系十字、缠绕系等。
要看死人踏什么东西入头在绳套内。
垂下的绳套必须宽裕得使死者站在踏物上足以放头进去的程度,才是自行上吊死的。
活套头,脚着地及膝跪地,也可以吊死。
死套头,脚着地及膝跪地,也可以吊死。
单系十字,悬空,才可以吊死,脚尖稍为着地,也吊不死。
单系十字,是死者先用绳带自行系在项上后,自己用手系挂到高的地方。
检验时,需要先看上头系挂地方的尘土,以及死者上去系绳时踏的什么东西,要自己用手能够够得着系绳的地方,才是自行吊死的。
上面系绳的地方,或者太高,或者太大,手不能攀得着以及不能上得去的,那就是别人吊上去的。
其次,还要看所系挂处绳带物的伸缩,需要套头坠下距上头系挂处约长一尺以上,才是自己上吊死的。
如果套头紧抵着上头系处,一定是别人吊上去的。
缠绕系,是死者先用绳带在颈项上缠绕两遭,自己踏着东西系在高的地方,身体下坠致死。
或者是先系绳带在梁栋或树枝上,扣套垂下,踏高入头在扣套内,再缠上一两遭。
缠绕系的索痕成上下两路,上一路绕过耳后,斜入发际;下一路平绕项行。
吏人畏惧复杂艰难,定会禀告验官,请求只申报一条索痕,切不可听信。
如果除去上一痕,便不成为上吊,如果除去下一痕,却正是致命的要害去处。
倘或覆检官不肯也和初检一样填写验一尸一单,死者的亲属因而有所上诉,上级再差官覆检出来,那将怎么办呢?必须据实办理,不可只作为一条索痕定验。
索痕的相叠和分开的地方,要作两截量,定出头尾,画取样子,更要重新用原来系吊的绳带缠过,比较阔狭完全相同,这样,任凭覆检,可无后患。
(三)凡因病患在床 仰卧,用绳带等物上吊死的,这种一尸一体两眼闭合,唇开露齿,咬舌出一分至二分,肤色黄,形体瘦,两手拳握,臀后有大便出。
左右手内,大多数是握着自缢用物到勒紧以后,死后只在手内。
要量一量两手拳相距几寸以来。
喉下痕迹紫赤,周围长约一尺多,结缔在喉下,前面的痕迹比较深。
曾经被解救过,则其一尸一体肚胀,大多口不咬舌,臀后没有大便。
(四)如果是真自缢,在吊死者脚下开掘穴深三尺以来,找到火炭,才是。
或在屋下自缢,先看所缢处的横梁等处,尘土滚乱极多,才是。
如果只有一路无尘,不是自缢。
可先用杖子在所系吊的绳索上轻轻敲打,如果紧直,乃是自缢。
如宽松,就是移一尸一。
大凡移一尸一到别处吊挂,旧痕挪动,便有两痕。
(五)凡验上吊死的一尸一体,先要弄清在什么地区,什么街巷,什么人家,什么人看见,本人自用什么东西,在什么地方搭挂,是作十字死扣系定,还是在项下作活扣套。
再验死者所着的衣服新旧,打量一尸一体所在的四至,东西南北各至什么所在,面向什么地方,背向什么地方。
死人是踏什么东西上去的,上量吊者头部去系绳处相距若干尺寸,下量死者脚到地面相去若干尺寸。
或所吊处虽低,也要看头上悬挂绳索处,下至所离处,并量相去若干尺寸。
当众解下,抬一尸一到明亮的地方,才解去上吊者的绳套,通量长若干尺寸。
量围在脖子上的套头绳围长若干,项下一交一 围的,量到耳后发际起处,量索痕阔狭、横斜长短,然后按照常法进行检验。
(六)凡验上吊死的人,先要问原报案人,该身死人是什么身分的人?发现时早晚?有没有解下救应过?报告官府时早晚?如果有人认识,即问上吊人年岁多少?作什么营生?家里有什么人?因为什么在这里上吊?如果是一奴一仆,先向雇主索讨契约辨验,看契约上一奴一仆有没有亲戚,年岁多少,更看原吊挂踪迹去处。
如果曾经解下救过,即问解下时有气脉无气脉,解下约多少时间死去,切须仔细。
(七)大凡检验,不可便作上吊致命,不加仔细辨别。
凡遇这类情况,只可作其人生前用绳索系咽喉下或咽喉上的要害部位,致命身死,以防死者别有屈枉情节。
况且如有人在睡熟的时候,被人用绳索勒死吊将起来,检验官怎么见得是自行上吊致死?一定要仔细啊。
(八)多有人家女使、力役,或外人在家中吊死,家主不通晓法律,因避见臭秽及逃避检验,遂移一尸一到外面吊挂,旧的索痕移动了,以致有了两条索痕。
旧痕紫赤有血荫,移动后的索痕只白色,没有血荫。
移一尸一的事理很清楚,要当众查究明白,开写出生前与死后痕。
因为移一尸一不过杖罪,如果漏脱不写清楚,覆检官不相照应,报为两痕,上级必然反而见疑,愈益加重了本案有关人等的灾祸。
(九)遇有一尸一首日久坏烂,头吊在上,身体侧斜在地,肉烂见骨的情况,但验所吊头。
如果绳已入糟(指自两耳连颔下深向骨本的),以及两手腕骨、头脑骨都呈现为赤色的,是吊死的。
(一说牙齿及十指尖骨赤色的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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