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告子下
本篇包括政治、战争、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治国问题,也包括教育、历史、个人修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非常著名的一章。
全篇原文共16章,本书选10章。
怎样比较?
【原文】
任①人有问屋庐子②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3),则不得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搂④。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5)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7)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8),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
【注释】
①任:春秋时国名,故址在今山东济宁。
②屋庐子:孟子的学生。
③亲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亲迎新一娘一。
这里代指按礼制娶亲。
(4)岑楼:尖顶高楼。
⑤钩:衣带钩。
一钩金即一衣带钩那样一点点金。
(6)翅:同“啻”,只,止,但。
97)紾(zhen):扭转。
(8)处子:处一女。
【译文】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食哪样重要?”
屋庐子说:“礼重要。”
那人问:“娶妻和礼哪样重要?”
屋庐子说:“礼重要。”
那人又问:“如果非要按照礼节才吃,就只有饿死;不按照礼节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还是一定要按照礼节吗?如果非要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还是一定要‘亲迎’吗?”
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邹国,把这话告诉了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较顶端,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可以使它高过尖顶高楼。
我们说金属比羽一毛一重,难道是说一个衣带钩的金属比一车羽一毛一还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娶妻重要?你去这样答复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抢夺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会去扭吗?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壁去搂一抱人家的处一女,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搂一抱,便得不到妻子,那会去搂一抱吗?”
’
【读解】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
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
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接着从金属与羽一毛一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
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
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
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