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王府官
傅一人,从三品。
掌辅正过失。
谘议参军事一人,正五品上。
掌訏谋议事。
友一人,从五品下。
掌侍游处,规讽道义。
侍读,无定员。
文学一人,从六品上。
掌校典籍,侍从文章。
东、西閤祭酒各一人,从七品上。
掌礼贤良、导宾客。
自祭酒以下为王官。
武德中,置师一人、常侍二人、侍郎四人,皆掌表启书疏,赞相礼仪;舍人四人,掌通传引纳;谒者二人、舍人二人、谘议参军事、友,皆正五品下;文学、祭酒,皆正六品下。
高宗、中宗时,相王府长史以宰相兼之,魏、雍、卫王府以尚书兼之,徐、韩二王为刺史,府官同外官,资望愈下。
永淳以前,王未出閤则不开府。
天授二年,置皇孙府官。
玄宗诸子多不出閤,王官益轻而员亦减矣。
景云二年,改师曰傅,开元二年废,寻复置,废常侍、侍郎、谒者、舍人。
开成元年,改诸王侍读曰奉诸王讲读,大中初复旧。
长史一人,从四品上;司马一人,从四品下。
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
掾一人,掌通判功曹、仓曹、户曹事,属一人,皆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骑曹、法曹、士曹事。
主簿一人,掌覆省书教,记室参军事二人,掌表启书疏,录事参军事一人,皆从六品上,掌付事、句稽,省署钞目。
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功曹参军事掌文官簿书、考课、陈设,仓曹参军事掌禄禀、厨膳、出内、市易、畋渔、刍藁,户曹参军事掌封户、僮仆、弋猎、过所,兵曹参军事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假使,骑曹参军事掌厩牧、骑乘、文物、器械,法曹参军事掌按讯、决刑,士曹参军事掌土功、公廨,自功曹以下各一人,正七品上。
参军事二人,正八品下;行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
皆掌出使杂检校。
典签二人,从八品下,掌宣传书教。
武德中,改功曹以下书佐、法曹行书佐、土曹佐皆曰参军事,长兼行书佐曰行参军,废城局参军事。
又有铠曹参军事二人,掌仪卫兵仗;田曹参军事一人,掌公廨、职田、弋猎;水曹参军事二人,掌舟船、渔捕、刍草。
皆正七品下。
家吏二人,百司问事谒者一人,正七品下。
司閤一人,正九品下。
贞观中,废铠曹、田曹、水曹。
武后时,家吏以下皆废。
主簿、记室有史二人;录事、功曹、仓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各府一人、史二人;户曹府、史各二人。
自典签以上为府官,郡王、嗣王不置长史。
○亲事府
典军二人,正五品上;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
皆掌校尉以下守卫、陪从,兼知鞍马。
校尉五人,从六品上;旅帅,从七品下;队正,从八品下,队副,从九品下。
皆掌领亲事、帐内陪从。
自旅帅以下,视亲事多少乃置。
○帐内府
典军二人,正五品上;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
自校尉以下,员、品如亲事府。
初,典军以武官及流外为之,领执仗、帐内等。
秦王、齐王府置左右六护军府、左右亲军府、左右帐内府。
左一、右一护军府,护军各一人,副护军各二人,长史、录事参军事,仓曹、兵曹、铠曹参军事,各一人,统军各五人,别将各一人。
左二、右二护军府,左三、右三护军府,减统军三人,别将六人。
左右亲军府,统军各一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兵曹、铠曹参军事,左别将,右别将,各一人。
帐内府职员与护军府同。
又有库直,隶亲事府;驱咥直,隶帐内府。
选材勇为之。
贞观中,库直以下皆废。
亲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执仗亲事十六人,执弓仗;执乘亲事十六人,掌供骑乘;亲事三百三十人。
帐内府有府一人,史一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
○亲王国
令一人,从七品下;大农一人,从八品下。
掌判国司。
尉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
学官长、丞各一人,掌教授内人;食官长、丞各一人,掌营膳食;厩牧长、丞各二人,掌畜牧;典府长、丞各二人,掌府内杂事。
长皆正九品下,丞皆从九品下。
有典卫八人,掌守卫、陪从。
舍人四人,录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司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
掌公主财货、禀积、田园。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督封租、主家财货出入。
有史八人,谒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
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都统、副都统,行军长史,行军司马、行军左司马、行军右司马,判官,掌书记,行军参谋,前军兵马使、中军兵马使、后军兵马使,中军都虞候,各一人。
元帅、都统、招讨使,掌征伐,兵罢则省。
都统总诸道兵马,不赐旌节。
高祖起兵,置左右领军大都督,各总三军。
及定京师,置左右元帅、太原道行军元帅、西讨元帅,皆亲王领之。
天宝末,置天下兵马元帅,都统朔方、河东、河北、平卢节度使。
招讨、都统之名始于此。
大历八年,罢天下兵马元帅。
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诸军行营兵马都元帅;兴元元年,置副都统。
会昌中,置灵、夏六道元帅。
黄巢之难,置诸道行营都都统。
天复三年,置诸道兵马元帅,寻复改曰天下兵马元帅。
行军司马,掌弼戎政。
居则习搜狩,有役则申战守之法,器械、粮备、军籍、赐予皆专焉。
武德元年,改赞治曰治中。
太宗即位,曰司马,下州亦置焉。
显庆二年,置洛州司马。
武后大足元年,东都、北都,雍、荆、扬、益州,置左右司马。
神龙二年省。
太极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马一人,亦分左右。
掌书记,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事。
行军参谋,关豫军中机密。
景龙元年,置掌书记。
开元十二年,罢行军参谋,寻复置。
节度使、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节度副使十人,馆驿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人,随军四人。
节度使封郡王,则有奏记一人;兼观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一抚使,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营田、招讨、经略使,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复有遣运判官、巡官各一人。
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
初授,具帑抹兵仗诣兵部辞见,观察使亦如之。
辞日,赐双旌双节。
行则建节、树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驿辄上闻。
入境,州县筑节楼,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将鸣珂,金钲鼓角居后,州县赍印迎于道左。
视事之日,设礼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
判三案:节度使判宰相,观察使判节度使,一团一练使判观察使。
三日洗印,视其刓缺。
岁以八月考其治否;销兵为上考,足食为中考,边功为下考;观察使以丰稔为上考,省刑为中考,办税为下考;一团一练使以安民为上考,惩一奸一为中考,得情为下考;防御使以无虞为上考,清苦为中考,政成为下考;经略使以计度为上考,集事为中考,脩造为下考。
罢秩则交厅,以节度使印自随,留观察使、营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锁节楼、节堂,以节院使主之,祭奠以时。
入朝未见,不入私第。
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皆亲王遥领。
两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长史主之;大都护府之政,以副大都护主之,副大都护则兼王府长史。
其后有持节为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者,正节度也。
诸王拜节度大使者,皆留京师。
观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人。
一团一练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御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
凡奏请,皆属于州。
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一抚、存抚之名。
神龙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为十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
景云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恶,置司举从事二人,秩比侍御史。
扬、益、并、荆四州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绵、秦、洪、润、越十州为中都督,皆正三品;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为下都督,从三品。
当时以为权重难制,罢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
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
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
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
西都、东都、北都牧各一人,从二品;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尹各一人,从三品: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
亲王典州,则岁以上佐巡县。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然常以别驾领州事。
永徽中,改尹曰长史。
初,太宗伐高丽,置京城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开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长史复为尹,通判府务,牧缺则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谓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行罚。
中府、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自三都以下,皆有执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从四品下。
掌贰一爱一州之事,岁终则更次入计。
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
录事四人,从九品上。
功曹、仓曹、户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
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
六府录事参军事以下减一人。
录事参军事,掌正违失,莅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录事参军事,开元元年,改曰司录。
有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护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
武德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
大都护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仓曹司仓参军事,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
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
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藁、逆旅、婚姻、田讼、旌别孝悌。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帐史二人,知籍,按帐目捉钱。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帐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
都护府有府、史各二人,帐史一人。
田曹司田参军事,掌园宅、口分、永业及廕田。
景龙三年,初置司田参军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复置。
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减史二人。
兵曹司兵参军事,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都护府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减史二人。
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参军事,掌津梁、舟车、舍宅、工艺。
有府五人,史十一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参军事掌出使、赞导。
武德初,改行书佐曰行参军,寻又改曰参军事。
初有亟使十五人,后省。
文学一人,从八品上。
掌以五经授诸生。
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
然无职事,衣冠耻之。
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
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
元和六年,废中州、下州文学。
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
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学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上。
掌疗民疾。
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
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
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
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
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
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
三都学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大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二品;长史一人,从三品;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正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
○中都督府
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文学一人,从八品上;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
都督一人,从三品;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田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士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
武德初,边要之地置总管以统军,加号使持节,盖汉刺史之任。
有行台,有大行台。
其员有尚书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内兵民,总判省事。
有仆射一人,从二品,掌贰令事。
自左右丞以下,诸司郎中略如京省。
又有食货监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财物、宾客、帐具、音乐、医药;有农圃监一人,丞四人,掌仓廪、园圃、薪炭、刍藁、运漕;有武器监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厩牧;有百工监一人,丞四人,掌舟车、营作。
监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七年,改总管曰都督,总十州者为大都督。
贞观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检校州事。
其后都督加使持节,则为将,诸将亦通以都督称,唯朔方犹称大总管。
边州别置经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则置营田使。
武后圣历元年,以夏州都督领盐州防御使。
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
乾元元年,置一团一练守捉使、都一团一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
代宗即位,废防御使,唯山南西道如故。
元载秉政,思结人心,刺史皆得兼一团一练守捉使。
杨绾为相,罢一团一练守捉使,唯澧、朗、峡、兴、凤如故。
建中后,行营亦置节度使、防御使、都一团一练使。
大率节度、观察、防御、一团一练使,皆兼所治州刺史。
都督府则领长史,都护府则领都护,或亦别置都护。
都督府有掾,有属,有记室参军事,有典签,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
掌交易,禁一奸一非,通判市事。
贞观十七年废市令。
垂拱元年复置。
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颛莅出纳;史二人。
下州省丞。
○大都护府
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二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法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护府
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参军事、仓曹参军事、户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上;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上。
都护掌统诸蕃,抚一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
○上州
刺史一人,从三品,职同牧尹;别驾一人,从四品下。
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节,丞曰别驾。
十年,改雍州别驾曰长史。
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
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以诸王子为之。
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复置。
景云二年,始参用庶姓。
天宝元年,改刺史曰太守。
八载,诸郡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
上元二年,诸州复置别驾。
德宗时,复省。
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补东宫王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居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
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司功参军事一人、司仓参军事一人、司户参军事二人、司田参军事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司法参军事二人、司士参军事一人,皆从七品下;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从九品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中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
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
军皆有仓、兵、胄三曹参军事。
刺史领使,则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军衙推。
○京县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从七品上;主簿二人,从八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下;尉六人,从八品下。
○畿县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县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
○中县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中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下县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
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
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
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
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
县丞为之贰,县尉分判众曹,收率课调。
武德元年,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
诸县置主簿,以流外为之。
京县、上县,丞皆一人;畿县、上县,正皆四人。
七年,改县正复曰尉。
贞观初,诸县置录事。
开元,上县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
京兆、河南府诸县,户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户一万以上置义仓督三人。
其后畿县户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
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
凡县皆有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二人,正七品下;仓曹参军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
中镇,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
下镇,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
每镇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
凡军镇,二万人以上置司马一人,正六品上;增仓曹、兵曹参军事各一人,从七品下。
不及二万者,司马从六品上,仓曹、兵曹参军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
中戍,主一人,从八品下。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镇将、镇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御。
凡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
仓曹参军事,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
中镇则兵曹兼掌。
兵曹参军事,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马驴、土木、谪罚之事。
上镇:有录事一人,史一人,仓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中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下镇:录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凡军镇,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总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
唐废戍子,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
开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事一人,品同诸军判司,专莅营田。
永泰后,诸镇官颇增减开元之旧。
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有祝史三人,赍郎各三十人。
上关: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中关: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
下关:令一人,亦从九品下。
掌禁末游,察一奸一慝。
凡行人车马出入,据过所为往来之节。
凡关二十有六,京四面关有驿道者为上关,元驿道者为中关,余为下关。
丞掌付事、句稽、监印、省署钞目,通判关事。
上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关: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关: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典事掌巡雉及杂当。
初,诸关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监者。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长四人。
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长二人。
永徽中,废津尉,上关置津吏八人。
永泰元年,中关置津吏六人,下关四人,无津者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