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基本国策——“借虏平寇”对于清初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南明史》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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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史 - 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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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

第一节 基本国策——“借虏平寇”

对于清初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史学界有不同意见。

有的人认为从清兵入关占领北京起,民族矛盾就成了主要矛盾;也有人认为由明至清阶级矛盾一直处于主要地位。

这些看法很值得商榷。

因为如果认为阶级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那就不能正确解释二十年左右仁人志士的抗清运动,更不能公正评价大顺、大西农民军联明抗清的正义一性一。

而认为清军入关就标志着民族矛盾已经成为主要矛盾,显然不符合事实。

甲申五月,无论是满洲贵族建立的清廷,还是在南京继统的弘光朝廷,都把大顺农民军视为死敌。

直到清兵南下,弘光朝廷覆亡,清廷推行一系列民族征服、民族压迫政策,民族矛盾才上升为主要矛盾。

在弘光立国的一年时间里,特别是在其前期,朝廷上下几乎全都沉浸在借用满洲贵族兵力扫灭“流寇”的美梦中。

可以说“联虏平寇”(或称“借虏平寇”)是弘光朝廷的基本国策。

奉行这一国策的背景已见上述。

但是,还有必要指出它的基本思想有其历史渊源。

崇祯年间,杨嗣昌任兵部尚书和大学士,深知朝廷兵力、财力不足以支持两线作战,曾经提出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建议①,具体内容是同清方达成和议,每年输送白银、缎帛等物,清方以少量人参、貂皮之类回报,实行互市;然后集中兵力扫除“流寇”。

这在当时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但并没有借助清方兵力对付义军的意思。

随着整个局势的恶化,一些幕僚人士开始从总结历史经验出发,考虑借用北方少数民族兵力共同镇压汉族内部的农民起义。

茅元仪写的《平巢事迹考》②和姚康撰《太白剑》③都是以唐朝末年平定黄巢起义作为借鉴,替执政大臣出谋划策。

这两本小册子毫无学术价值,编纂的目的是借古喻今。

茅元仪曾在大学士孙承宗幕中任职,姚康则曾充任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的幕僚。

他们以唐朝平定黄巢起义为题目著书立论,用意是借历史经验说明唐朝平定像黄巢起义这样大规模的农民反抗,光靠有郭子仪、李光弼这样的大将不够,还需要借用李克用的沙陀兵,招降像朱温这类义军叛徒,才有中兴之望。

弘光朝廷建立的时候,正值吴三桂降清,联兵击败大顺军,占领北京。

弘光君臣由于情报不明,对吴三桂同清朝的关系并不清楚,以为是吴三桂借清兵击败了“闯贼”,收复神京,一个个兴高采烈,称之为“功在社稷”的“义举”①。

五月二十七日,大学士马士英疏“陈恢复大计”说:“吴三桂宜速行接济,在海有粟可挽,有金声桓可使;而又可因三桂以款虏。

原任知县马绍愉、陈新甲曾使款奴。

昔下策,今上策也。

当咨送督辅以备驱使。”

②次日,弘光朝廷即决定“封关门总兵平西伯吴三桂为蓟国公,给诰券、禄米,发银五万两、漕米十万石,差官赍送”③。

大学士王铎起草的加封赏赍吴三桂、黎玉田的敕谕颇能说明问题。

在《敕谕破贼总兵官》一文中写道:“闻尔星统关兵大挫贼锐,……是用晋尔侯世爵,加坐蟒一袭,纻丝八表里,银二百两,示一宠一异也。

又尔部下士卒蓐食未饱,已令海上运漕十万石、银五万两接济犒劳……。”

④在《敕谕辽东巡抚黎玉田》文中写道:“兹特晋尔秩为兵部尚书,加赏纻丝十八端,银一百两,示旌也。

且令漕米接济,……。”

⑤王铎入阁在六月间,弘光君臣还不知道吴三桂四月下旬已经投降清朝被封为平西王;而黎玉田投降了李自成,这时正任大顺政权四川节度使,根本没有同吴三桂一道勾一引清兵。

弘光朝廷的消息不灵,于此可见。

人们常常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给史可法和马士英描绘成截然不同的脸谱。

事实却表明,史可法与马士英之间的差异比后来的许多史学家想象的要小得多。

他们两人的品质高下主要是在个人一操一守方面,而在基本政策上并没有多大分歧,都是“联虏平寇”方针的赞决者。

正是这一方针导致了弘光政权的土崩瓦解。

史可法在甲申六月间上疏道:

先帝以圣明之主,遘变非常,即枭逆闯之头,不足纾宗社臣民之恨。

是目前最急者,莫逾于办寇矣。

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从旁有牵我者,则我之力分;以寇之全力用之我,而从旁有助我者,则寇之势弱。

近辽镇吴三桂杀贼十余万,追至晋界而还。

或云假虏以破贼,或云借虏以成功,音信杳然,未审孰是?然以理筹度,此时畿辅之间必为虏有。

但虏既能杀贼,即是为我复仇。

予以义名,因其顺势,先国仇之大,而特宥前辜;借兵力之强,而尽歼丑类,亦今日不得不然之着数也。

前见臣同官马士英已筹及此。

事期速举,讲戒需迟。

今胡马闯(闻)已南来,而凶寇又将东突,未见庙堂之下,议定遣何官,用何敕,办何银币,派何从人?议论徒多,光一陰一易过。

万一虏至河上,然后遣行,是虏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之;虏有图我之志,而我反迎之。

所重者皇上之封疆,所轻者先帝之仇耻,既示我弱,益长虏骄,不益叹中国之无人,而北伐之无望邪!伏乞敕下兵部,会集廷臣,既定应遣文武之人,或径达虏主(指顺治帝),或先通九酋(指清摄政王多尔衮)。

应用敕书,速行撰拟,应用银币,速行置办。

并随行官役若干名数,应给若干廪费,一并料理完备。

定于月内起行,庶款虏不为无名,灭寇在此一举矣。

左都御史刘宗周六月间也上疏建议“亟驰一介,间道北进,或檄燕中父老,或起塞上夷王,……苟仿包胥之义,虽逆贼未始无良心”②。

总之,吴三桂的引狼入室,在弘光朝廷决策大臣中无不认为是一大快事,都主张应该尽早同吴三桂取得联系,借清军之力共灭“流寇”。

当朝廷大老沉浸于“借虏平寇”的幻想中时,个别中下级官员反而比较有远见,主张应以自强为主。

吏科都给事中章正宸上疏道:“今日江左形势视之晋、宋更为艰难,肩背腹心,三面受敌。”

他要求朝廷既需“念先帝、先后殉社稷之烈”,又应“念三百年生养黔黎尽为被发左衽”,“断宜以进取为第一义。

进取不锐,则守御必不坚”。

他对形势的分析是:“近传闯渠授首,未可轻信。

贼计甚狡,必亡走入秦,度暑必尽锐而出,与献贼合,睥睨长江。

……又闻虏踞宫阙,动摇山东。

而当国大臣仓惶罔措,但绍述陋说,损威屈体,隳天下忠臣义士之气,臣窃羞之,臣切痛之。”

“失今不治,转弭秋高,虏必控弦南指,饮马长、淮;而贼又驰突荆襄,顺流东下。

瓦解已成,噬脐何及?”

①章正宸指责当国大臣绍述的“陋说”是指崇祯年间兵部尚书陈新甲主持的同满洲贵族和谈;他不赞成把清军看成义师,相反指出有披发左衽的危险。

六月,给事中马嘉植上言:“今日可忧者,乞师突厥,召兵契丹,自昔为患。

及今不备,万一饮马长、淮,侈功邀赏,将来亦何辞于虏?”

七月上旬,弘光朝廷召集群臣讨论派遣使臣同清方联络事宜。

兵科给事中陈子龙参与了集议,又经过弘光帝召对后,感到当国大臣“求好太急”,乃以“通敌实出权宜,自强乃为本计,恳乞严谕使臣无伤国体,更祈大诫疆臣急修武备事”上疏言事。

疏中说:“自东敌逆节,兵帑不解几三十年,中国虚耗,实为祸本。

但以运逢百六,寓宅东南,国家事力难支两敌,而东敌会师杀贼,为我报仇,虽蓄谋难测,而执词甚正。

因之通好,少纾目前,以便并力于西,此亦谋国之苦心也。

…… 以臣愚计,是行也,所授词于使臣者,第云彼以好来,我故以金帛报谢其酋长,犒劳其士卒,以见中朝之有礼;许之互市,以中其所须,使其马首不亟南可已。

若夫地界、岁币等事或因遘机会有利国家是在大夫出疆之义耳,似不宜求好之太急也。

……祖宗之地诚尺寸不可与人,然从来开疆辟土,必当以兵力取之,未闻求而可得者也。

……若夫约敌灭贼以报不共戴天之仇,如唐一人用回纥之师,事诚有之,然必中国自有信臣一精一卒如李、郭之将,朔方、陇右之兵而后可。

若专恃他人之力,如宋人借金以灭辽,借元以灭金,则益其疾耳。”

接着,他建议朝廷:“密敕诸将奋同仇之气,大整师徒。

俟冬春之间,敌骑牵制于三晋,我则移淮泗之师以向俟谷,出全楚之甲以入武关,令川汉之将联络庄一浪一甘宁之义旅,或攻其胁,或拊其背,使敌当其一面,而我当其三面,不特逆贼可以一举荡灭,而大功不全出于敌,则中国之威灵震而和好可久矣。”

章正宸、陈子龙等主张的自强之道,在弘光朝廷上全然行不通。

原因是朱由崧登上帝位靠的是联络四镇,四镇既以“定策”封爵,已无进取之心,朝廷内部的纷争又造成文武大臣顾不上妥善经营北方事务。

弘光朝廷初建之时,大顺军在西面占领着湖北襄一陽一、荆州、德安、承天四府,东面进迫淮河流域,史可法、马士英等人针对当时的情况作出的军事部署是扼守武昌至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两省)一带。

随着清兵占领畿辅,大顺军西撤,全国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山东和河南东部一度出现归属莫定的局面。

在三方对峙的态势下,由于大顺政权已无力东顾,这一广袤地区就成了南明和清方争夺的焦点。

上文已经说过,畿南、山东、河南官绅发动叛乱,颠覆当地的大顺政权,是以恢复明室为号召的。

弘光朝廷本应乘此有利时机出兵北上,尽量扩大自己的统治区。

这样,既可以防止清军南下,也不失为一种自强之道。

然而,史可法、马士英等弘光朝廷重臣却裹足不前,一味株守江南。

他们的内心怯弱是非常明显的,且不说万历末年以来明廷在同满洲贵族的征战中屡遭重大失败,一年之内的事实也表明弘光朝廷的主要军事支柱如左良玉、高杰、刘泽清都是避战先逃的败军之将,大顺军既被清军击败,可知强中更有强中手。

于是,他们自以为最高明的策略是不越雷池一步,免得“挑激”清军,授以南下的口实。

然后,卑词逊礼结好于清廷,维持偏安局面。

史可法、马士英等人未必看不到南明军队即使不北上同清方争夺山东、河南,清廷迟早也会南下收取鲁、豫,同弘光朝廷接壤争地。

但直到覆亡前夕,他们始终抱着和谈(款虏)的幻想,摆出一副谨慎可怜的样子,企图博得清廷的欢心。

弘光朝廷这种先天的软弱一性一,使清廷不费吹灰之力轻易接管了黄河中下游大批州县。

这些地区的许多官绅既得不到弘光朝廷的兵力保护,被迫归附清朝。

时人张怡是在清军进入北京以后南下的,他途中看到的情景是:“过德州界,一路乡勇一团一结,以灭贼扶明为帜,所在皆然。

至济南,回兵数千自相纠合,队伍整肃,器械一精一好。

浚河置榷,凡舟必盘诘乃得过。

即以所浚之土堆集两岸,仅容步,不可骑。

而沿河民家塞向墐户,留一窦以通出入,防守颇严。

引领南师,如望时雨。

既闻弘光登极,史公督师,无不踊跃思郊。

每遇南来客旅,辄讯督师阁部所至。

使斯时乘其锐而用之,数十万义士因粮于众,人自为战,大功可立也。

日复一日,坐失事机,灰忠义之心,隳朝食之气,谋之不臧,土崩瓦解,伊谁咎哉!”①参与济宁、兖州、济南反叛大顺、恢复明政权的郑与侨在《倡义记》中写道:“是役也,当四海无主之日,前无所依,后无所凭,只以绅衿忠愤、乡勇血诚,遂使大憝立剪,名义以新。

无奈江南诸执政鼠斗一穴一中,虎逸柙外,置李贼不共戴天之仇于不问,可胜叹哉!”①张怡、郑与侨痛斥了史可法、马士英不顾民族大义,顿兵不进,坐看国土沦丧的卑怯行径。

实际上这正是弘光朝廷自以为得计的坐山观虎斗,避免引火烧身的退让政策必然导致的结果。

上自朱由崧、史可法、马士英,下至南明地方官僚当时都是以大顺政权为贼,视清方为友,存在着一种强烈的感激清方、畏惧清方的混合心理。

在弘光朝廷的影响下,黄河流域明朝官员颠覆大顺地方政权以后,表现出来的彷徨失所,兵部职方司监军赞理主事凌?的态度具有典型意义。

他参与朱帅■等人擒杀山东等地大顺官员时,以明臣自居;朱帅■投降清朝以后他也晕头转向地跟着清廷委派的官员瞎忙,自告奋勇招抚两河(指今河南省)。

八月初二日,清招抚山东、河南等处右侍郎王鳌永向清廷奏报:“原任监军兵部职方司主事凌?才猷博大,动合机宜,招抚两河事本官一力肩承,祈量改兵垣职衔,以便行一事。”

同月十三日多尔衮令旨批准“凌?改授兵科给事中”②。

八月二十九日凌?给清廷上疏,年号称顺治元年,用的却是明朝授予的原衔和汉字官印③;到九月十二日,他改用清廷授予的“招抚河南等处地方兵科给事中”官衔,上铃满汉合璧关防④。

与此同时他又给南明弘光朝廷不断报告军情①。

后来清军南下,凌?才恍然大悟,坚决反清,在河南归德府被杀②。

他在那段时间里忽清忽明、亦清亦明的异常表现并不是他本人想左右逢源,而是深受弘光君臣奉行的“联虏平寇”政策的影响。

甲申九月十一日,弘光朝廷“命巡按御史凌?便宜联络北直、河南乡绅义士”,凌?上言道:“方今贼势犹张,东师渐进。

然使彼独任其劳,而我安享其逸,恐亦无以服彼心而伸我论。

为今日计,或暂假便宜,权通北好,合兵讨贼。

名为西伐,实作东防。

俟逆贼已平,国势已立,然后徐图处置。

若一与之抗,不惟兵力不支,万一弃好引仇,并力南向,其祸必中江淮矣。

……夫有山东,然后有畿南,有畿南,然后有河北。

临清者,畿南、河北之枢纽也。

与其以天下之饷守淮,不若以两淮之饷守东。

伏望皇上择一不辱命之使臣,联络北方,以弭后患,宣慰山东州县,以固人心。”

③这说明凌?内心里是向着弘光朝廷的。

问题是包括史可法在内的南明君臣一味苟且偷安,以坐山观虎斗为上策,不愿派兵北上。

弘光朝廷在大顺军西撤后,对山东等地只做了一些表面文章。

如五月十一日山东济宁官绅叛杀大顺政权官员,“传檄各路,号召忠义,一路由沂州达登莱,一路由济南达天津,一路由临清达河朔,一路由宿、徐达淮一陽一,一路由曹、单达颍、寿,以颍州守任民育济(宁)人也。

民育见檄遣诸生李道生赍至南都。

督辅史公手札褒奖”①。

弘光朝廷于六月间任命王燮为山东巡抚②,丘磊为山东总兵;八月“命原任蓟督王永吉戴罪总督山东军务,仍同陈洪范等料理酬北事宜”③,十月十三日“马士英奏赐永吉斗牛服,以隆接待北使之体”④;九月十六日又任命王溁为登莱东江等处巡抚⑤。

似乎弘光君臣并没有忘记山东,问题是没有武力作后盾,委任的方面大员根本不敢赴任,朝廷虽一再催促也无济于事⑥。

李清记:“王齐抚燮、王东抚溁辞朝后,皆溁怯不行,观望淮上。

虽疏纠旨催,充耳而已。

予言于马辅士英,谓国法宜振。

士英但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我愦愦。”

⑦档案材料表明,弘光任命的巡抚、总兵仅派了几个使者进入山东清军未到的地方颁诏、遣牌,虚应故事就万事大吉。

七月,清招抚山东、河南侍郎王鳌永给内院的启本中说:“南都情形昨有小疏入告,不知当作何方略?昨丘磊有遣牌系山东总兵,遣牌至济南缴。

又闻有李中书赍捧哀诏沿河而来。”

①同月二十四日清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中说:“目下大兵已西,而江南传喜诏之官已封识济宁之库藏而去。”

这种类似儿戏的举动适足以示弱,清廷随即命令方大猷将“济宁库藏……速行察解”②。

八月初三日,原起兵反叛大顺政权的济宁知州朱光和当地乡绅潘士良、任孔当等人因为得不到南明弘光朝廷一兵一卒的支援,终于在清委山东巡抚方大猷的招致下,归顺了清朝。

到八月间,奉使清廷的兵部左侍郎左懋第等奏:“山东人心亟可收拾。

命下廷议。

时吏民人自为守,抚、镇不至,无所禀承。

清人传檄责郡县献籍,渐奉遵依。

识者惜之。”

④九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言:“各镇兵久驻江北,皆待饷不进。

听胡骑南来索钱粮户口册报,后遂为胡土。

我争之非易,虚延岁月,贻误封疆,罪在于臣。

适得北信,九陵仍设提督内臣,起罪辅冯铨,选用北人殆尽;或不忘本朝,意图南下,逃匿无从,是河北土地、人才俱失矣。

乞速诏求贤,偏谕北畿、河北、山东在籍各官及科甲贡监,但怀忠报国,及早南来,破格用之。

从之。”

①史可法的奏疏不是主张南明军队向北推进就地因粮用人,而是借口镇兵缺饷,请求皇帝发诏求贤,让河北、山东的官绅南下,言外之意就是放弃山东、河北等地的百姓和土地。

史可法节制的四镇之一东平侯刘泽清原是山东总兵,家在山东曹县,尽避当时清方驻山东兵力极少,清廷任命的山东巡抚方大猷在启本中自称“手无一兵”②,刘泽清并没有趁势收取桑梓之地。

八月底,他派部将刘可成、阮应兆等率领一千多兵马前往临清祭祖③,在曹县“杀死乡官一十七家、百姓无算”,又在济宁同恢复明朝的回兵打仗,以泄私愤。

九月初三日搬取家眷,招兵数百名撤回淮安。

④刘泽清的这次“出兵”山东如入无敌之境,史可法不可能不知道,他的所谓“待饷不进”、山东等地“我争之非易”,完全是明末官一场中惯用的敷衍之词,倒是“贻误封疆,罪在于臣”,可称实供。

明翰林院官杨士聪是山东济宁人,他不胜感慨地写道:“其下东省,止一人一马,责取遵依,无不应者,积威之所劫也。

及济宁不应,亦遂惨淡而去;继至者乃有十三人。

使南中有千人之旅渡河先至,呼吸可通,二东(指明代山东、登莱二抚辖地,即今山东省)岂遂为虏有乎?”

“君王莫听捐燕议,一寸山河一寸金。”

①弘光朝廷立国之初,在许多史籍中被描写成“正人盈朝”的局面,似乎事情全坏在后来马士英、阮大铖结一党一乱政,正人君子联袂而去,以至于亡国。

这是东林—复社人士的门户之见。

事实上,当政的文武大臣(包括史可法在内)都是一批鼠目寸光的政治侏儒。

大量材料证明,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以起义农民为敌,而对多次犯中原,这时已经攘取畿辅等地的清方则一味退让,在“借虏平寇”的如意算盘下,围绕“定策”、“逆案”、“顺案”争权夺利。

对他们来说,只要能保住江南这块最肥沃的土地就足以荣家安身,黄河流域的大片疆土,数以千万计的百姓全被忘在脑后。

倒是不肯入阁的崇祯朝大学士蒋德璟旁观者清,在疏中说:“昔唐、宋在江南时,河淮以北皆虏,故不得不偏安。

今奴雏(指顺治帝)方幼,诸虏争权,河淮之北,奴骑不到。

而闯寇闻亦久奔,间有一二逃将士兵假名行劫而已。

中原士民,椎牛洒酒,以待王师之至。

但使中外合力,文武同心,分道北征,指日清廓,大非晋、宋可拟也。”

②然而,他的话没人听。

当政大臣史可法、马士英等人惟恐出兵北上有同清廷争地之嫌,一味以“通好”为上策。

① 参见1980年8月出版《清史论丛》第二辑载拙文《论清初社会矛盾》。

①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九,《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

② 收入曹溶《学海类编》第十六册。

③ 桐城姚康休那父著《太白剑》,所见为光绪乙未冬姚五桂堂重刊本。

①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国榷》卷一百一载于二十九日,文字略有不同,如“因三桂款建,使为两虎之斗”。

③ 《南渡录》卷一;《国榷》卷一百一。

④ 王铎《拟山园选集》(北京图书馆善本部藏顺治十年刊八十一卷本)第二卷。

按,诸书均记弘光朝廷封吴三桂为蓟国公,大学士王铎起草的敕谕中却明言“晋尔侯世爵”,很可能弘光朝廷对吴三桂封爵有个升格过程,几个月前吴三桂被崇祯帝封为平西伯,弘光朝廷初拟晋封侯爵,不久又决定加封公爵。

⑤ 同上书卷二。

① 史可法《为款虏灭寇庙算已周,乞敕速行,以雪国耻事》奏疏,见冯梦龙《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第一一五册。

按,史可法这篇奏疏在清代刊印《史忠正公集》时因避讳改题为《请遣北使疏》,文字亦有删改。

冯氏著作刊于弘光年间,史可法尚任督师大学士,自应以此本为准。

② 李清《南渡录》卷一。

① 冯梦龙《甲申纪事》。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① 陈子龙《兵垣奏议》。

① 张怡《?闻续笔》卷一。

①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

② 《顺治元年八月吏曹奏章》,见罗振玉《清初史料丛编》。

③ 见《明清档案》第一册, A1—120号。

④ 同上书,第一册,A1—142号。

① 杨士聪《申核真略》记凌?“为虏用,出示称顺治元年。

然?于南都亦发疏不绝”。

② 参见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十一《凌?传》。

③ 李清《南渡录》卷三。

①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郑与侨《倡义记》。

② 《南渡录》记六月二十五日任命王燮为山东巡抚,黄宗羲《弘光实录钞》记于二十八日。

③ 李清《南渡录》卷二。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

⑤ 王溁任命为登抚日期,《南渡录》记于九月十五日,《国榷》记于同月十六日。

⑥ 《国榷》记八月戊寅(二十三日)、辛巳(二十六日)连催王燮、丘磊赴任。

⑦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① 《明清档案》第一册,A—125号,启本首页有“顺治元年八月初一日到”字样,可知作于七月。

这位“李中书”很可能就是上引郑与侨《倡义记》中说的诸生李道生,他奉任民育之遣至南京,弘光朝廷大约给了个“中书舍人”的空衔。

② 顺治元年六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③ 顺治元年九月初五日河南(道)总督杨方兴“为钦奉遵依事”启本,见《顺治录疏》。

李清《南渡录》卷二记,八月间弘光朝廷收到“山东济宁知州朱光、生员孙胤泰、乡民魏立芳等各疏请兵。

既而不行,命补道官而已,不能救也”。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二。

① 《国榷》卷一百三。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三六页。

③ 顺治元年九月初六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塘报事”启本原件。

④ 顺治元年九月山东巡抚方大猷“为塘报事”揭帖中说阮应兆为副将,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上引杨方兴启本中则说阮应兆是刘泽清标下参将。

① 《金史》卷七十五《左企弓传》。

② 李清《南渡录》卷二。

第二节 清廷对南明弘光政权态度的变化

山海关战役后,清廷轻易地占领了北京及其附近地区,开初在总体战略上并没有定见。

个别满洲贵族甚至主张“宜乘此兵威,大肆屠戮,留置诸王以镇燕都,而大兵则或还守沈一陽一,或退保山海,可无后患”。

摄政王多尔衮却因为皇太极曾经说过:“若得北京,当即徙都,以图进取”,不同意就此止步①。

不过,多尔衮设想的移都北京以图进取,究竟进取到多大范围,也心中无底。

当时正在北京的张怡记载道:多尔衮刚入北京,为崇祯帝举哀三日,随即令汉族官民剃发改制。

“剃发令下,有言其不便者曰:‘南人剃发,不得归。

远近闻风惊畏,非一统之策也。

’九王(即多尔衮)曰:‘何言一统?但得寸则寸,得尺则尺耳。

’”②

六月间,多尔衮发布文告说:“深痛尔明朝嫡胤无遗,势孤难立,用移我大清宅此北土。

厉兵秣马,必歼丑类,以靖万邦。

非有富天下之心,实为救中国之计。

咨尔河北、河南、江淮诸勋旧大臣、节钺将吏及布衣豪杰之怀忠慕义者,或世受国恩,或新膺主眷,或自矢从王,皆怀故国之悲,孰无雪耻之愿?予皆不吝封爵,特予旌扬。

其有不忘明室,辅立贤藩,戮力同心,共保江左者,理亦宜然,予不汝禁。

但当通和讲好,不负本朝,彼怀继绝之恩,此惇睦邻之义。”

下文又说:“若国无成主,人怀二心,或假立愚弱,实肆跋扈之邪谋;或一陽一附本朝,一陰一行草窃之一奸一宄。

斯皆民之蟊贼,国之寇仇。

俟予克定三秦,即移师南讨,殪彼鲸鲵,必无遗种。

於戏,顺逆易判,勉忠臣义士之心;南北何殊,同皇天后土之养。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①这件由清廷实际最高统治者颁发的诏书,在措词上是颇有讲究的。

它反映了多尔衮等人对于自己的实力究竟能够控制到多大的地盘还没有把握。

因此,一方面把清方准备接管的地方暂限于河北、河南、江淮,即长江以北,示意“不忘明室”的南方汉族官绅可以“辅立贤藩”,“共保江左”;另一方面,又预先留下伏笔,以便一旦有机可乘时,可以随即宣布江左政权并非明朝“贤藩”,而是“假立愚弱”,那时移师南讨“民之蟊贼,国之寇仇”,就是名正言顺了。

清军入关初期,兵力有限,特别是满族人口稀少,补充兵员颇非易事。

原来的明帝国虽分裂为山西以西的大顺政权和以南京为中心的南明政权,但地域辽阔,实力也相当可观。

多尔衮摸不清底细,不敢贸然行一事。

在吴三桂的接引下,占领了北京和畿辅地区已属意外,他初期的意图很可能是勾结南明,共平“流寇”,实现南北分治。

这一方针对于南明弘光政权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鉴于自身的腐败无能,苟且偷安,因而对清方代平“流寇”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以为此策既行,自己坐享江南财赋充盈之地,依然可以过着纸醉金迷的太平日子,“联虏平寇”就成了弘光朝廷一厢情愿的上策。

然而,清廷的政策很快发生了变化。

根本原因在于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南方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宋代以前出现过的南北分治的经济相对平衡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从元代以来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地区上自朝廷、达官贵人,下至部分军民都仰赖于南方漕运的粮食和其他物资。

这种经济上的依赖一性一不是仅靠南方“朝廷”以“岁币”形式提一供议定的金银、绸缎之类就能够解决的。

降清的汉族官僚对此深有了解,例如甲申五月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上言:“西北粒食全给于东南,自闯乱后,南粟不达京师,以致北地之米价日腾。”

①同年九月,清河道总督杨方兴说得更明确:“不得江南,则漕运阻矣,将何以成天下?”

②其次,降清的官僚中相当一部分是南方人士,他们惟恐出现南北朝的局面,自己将同故乡亲属分隶两个对立政权,关河阻隔,骨肉仳离,因而竭力怂恿满洲贵族决策南征,并且大谈其江南民风脆弱,不难平定。

第三,事态的发展也为多尔衮等人决策提一供了依据。

自从五月间清军占领畿辅以来,除了在七月间发生过大顺军由山西反攻,占领井陉县城以外,南京的弘光政权龟缩于江淮以南,数十万大军割据自雄,鱼肉当地百姓,连大顺军西撤后归属未定的畿辅南部(约相当今河北省南部)、山东、河南都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收复”。

这几个因素凑在一起,使多尔衮等清廷决策人认定没有必要承认南明弘光朝廷,干脆以清代明,走统一全国之路。

七月二十八日,清摄政王多尔衮命弘光朝廷派来的副将何拱薇、参将陈万春带了一封信给史可法,全文如下:

清摄政王致书于史老先生文几:予向在沈一陽一,即知燕京物望咸推司马。

及入关破贼,与都人士相接,识介弟(指史可法堂弟史可程)于清班,曾托其手勒平安,权致衷绪,未审何时得达。

比闻道路纷纷,多谓金陵有自立者。

夫君父之仇,不共戴天。

《春秋》之义,有贼不讨,则故君不得书葬,新君不得书即位,所以防乱臣贼子,法至严也。

闯贼李自成,称兵犯阙,手毒君亲;中国臣民,不闻加遗一矢。

平西王吴三桂介在东陲,独效包胥之哭。

朝廷感其忠义,念累世之宿好,弃近日之小嫌,一爱一整貔貅,驱除狗鼠。

入京之日,首崇怀宗帝、后谥号,卜葬山陵,悉如典礼。

亲、郡王、将军以下,一仍故封,不加改削;勋戚文武诸臣,咸在朝列,恩礼有加。

耕市不惊,秋毫无犯。

方拟秋高气爽,遣将西征,传檄江南,联兵河朔,陈师鞠旅,戮力同心,报乃君国之仇,彰我朝廷之德。

岂意南州诸君子,苟安旦夕,弗审事机,聊慕虚名,顿忘实害,予甚惑之!一柄一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

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

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

孝子仁人,当如何感恩图报?兹乃乘逆寇稽诛,王师暂息,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

揆诸情理,岂可谓平?将以为天堑不能飞渡,投鞭不足断流耶?夫闯贼但为明朝祟耳,未尝得罪于我国家也。

徒以薄海同仇,特伸大义。

今若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俨为劲敌。

予将简西行之锐,转旆东征;且拟释彼重诛,命为前导。

夫以中华全力受制潢池,而欲以江左一隅兼支大国,胜负之数,无待蓍龟矣。

予闻君子一爱一人以德,细人则以姑息。

诸君子果识时知命,笃念故主,厚一爱一贤王,宜劝令削号归藩,永绶福禄。

朝廷当待以虞宾,统承礼物,带砺山河,位在诸王侯上,庶不负朝廷伸义讨贼、兴灭继绝之初心。

至南州诸彦,翩然来仪,则尔公尔侯,列爵分土,有平西之典例在。

惟执事实图利之。

挽近士大夫好高树名义,而不顾国家之急,每有大事,辄同筑舍。

昔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可为殷鉴。

先生领袖名流,主持至计,必能深维终始,宁忍随俗浮沉?取舍从违,应早审定。

兵行在即,可西可东。

南国安危,在此一举。

愿诸君子同以讨贼为心,毋贪一身瞬息之荣,而重故国无穷之祸,为乱臣贼子所窃笑,予实有厚望焉。

记有之:为善人能受尽言。

敬布腹心,伫闻明教。

江天在望,延跂为劳。

书不尽意。

多尔衮的书信反映了清廷对南明政权态度的全方位转变,即自封正统,否认弘光朝廷的合法地位,要求它无条件投降。

信中充满了恫吓之辞,甚至说什么“且拟释彼重诛,命为前导”,连抗清劲旅大顺军也被“借用”来作为迫胁手段,从另一方面看也反映了多尔衮自知兵力有限,以虚无飘渺的“联闯平南”壮大声势。

按情理说,史可法阅读了多尔衮的来信,应当对清廷咄咄一逼一人的野心洞然于心,急讲自强之道。

然而,他却依旧幻想通过和平谈判达到“联虏平寇”偏安江左的目的。

他命进士黄日芳起草回信,黄日芳的答书原稿“词颇峻”。

史可法审阅时惟恐触怒清廷,说:“不必口角也”,亲手“删润”定稿①。

其全文如下:

大明国督师、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顿首谨启大清国摄政王殿下:南中向接好音,法随遣使问讯吴大将军,未敢遽通左右,非委隆谊于草莽也,诚以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

今倥偬之际,忽捧琬琰之章,真不啻从天而降也。

讽读再三,殷殷致意。

若以逆成尚稽天讨,为贵国忧,法且感且愧。

惧左右不察,谓南中臣民偷安江左,顿亡君父之仇,故为殿下一详陈之。

我大行皇帝敬天法祖,勤政一爱一民,真尧舜之主也。

以庸臣误国,致有三月十九日之事。

法待罪南枢,救援无及,师次淮上,凶闻遂来,地坼天崩,川枯海竭。

嗟乎,人孰无君,虽肆法于市朝,以为泄泄者之戒,亦奚足谢先帝于地下哉!尔时南中臣民哀痛,如丧考妣,无不抚膺切齿,欲悉东南之甲,立剪凶仇。

而二三老臣,谓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相与迎立今上,以系中外之心。

今上非他,即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

名正言顺,天与人归。

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

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

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于十五日正位南都。

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

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

大江涌一出柟梓数万,助修宫殿,是岂非天意哉!越数日,即令法视师江北,刻日西征。

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假兵贵国,破走逆成。

殿下入都,为我先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阙,抚戢群黎,且免剃发之令,示不忘本朝。

此等举动,振古烁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岂但如明谕所云感恩图报已乎!谨于八月,薄治筐篚,遣使犒师,兼欲请命鸿裁,连兵西讨。

是以王师既发,复次江淮。

乃辱明诲,引《春秋》大义来相诘责。

善哉言乎,然此文为列国君薨,世子应立,有贼未讨,不忍死其君者立说耳。

若夫天下共主,身殉社稷,青宫皇子,惨变非常,而犹拘牵不即位之文,坐昧大一统之义,中原鼎沸,仓卒出师,将何以维系人心,号召忠义,紫一陽一《纲目》踵事《春秋》,其间特书如莽移汉鼎,光武中兴;丕废山一陽一,昭烈践祚;怀、愍亡国,晋元嗣基;徽、钦蒙尘,宋高缵统,是皆于国仇未剪之日,亟正位号,《纲目》未尝斥为自立,卒以正统予之。

至如玄宗幸蜀,太子即位灵武,议者疵之,亦未尝不许以行权,幸其光复旧物也。

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自治冠带之族,继绝存亡,仁恩遐被。

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

后以小人构衅,致启兵端,先帝深痛疾之,旋加诛僇,此殿下所知也。

今痛心本朝之难,驱除乱逆,可谓大义复著于《春秋》矣。

若乘我国运中微,一旦视同割据,转欲移师东下,而以前导命元凶,义利兼收,恩仇倏忽,奖乱贼而长寇仇,此不惟孤本朝借力复仇之心,亦甚违殿下仗义扶危之初志矣。

昔契丹和宋,止岁输以金缯;回纥助唐,原不利其土地。

况贵国笃念世好,兵以义动,万代瞻仰,在此一举。

若乃乘我蒙难,弃好崇仇,规此幅员,为德不卒,是以义始而以利终,贻贼人窃笑也,贵国岂其然欤?往者先帝轸念潢池,不忍尽戮,剿抚并用,贻误至今。

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仇为念。

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人怀忠义,愿为国死。

窃以为天亡逆闯,当不越于斯时矣。

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

今逆成未伏天诛,谍知卷土西秦,方图报复。

此不独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贵国除恶未尽之忧。

伏乞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共枭逆成之头,以泄敷天之愤。

则贵国义闻,照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

从此两国世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于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以从事矣。

法北望陵庙,无涕可挥,身陷大戮,罪当万死。

所以不即从先帝于地下者,实为社稷之故。

传曰:“竭股肱之力,继之以忠贞。”

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而已。

即日奖帅三军,长驱渡河,以穷狐鼠之窟,光复神州,以报今上及大行皇帝之恩。

贵国即有他命,弗敢与闻。

惟殿下实明鉴之。

史可法的复信措辞极为软弱。

他只是为弘光朝廷继统的合法进行辩解,反复表达“连兵西讨”的愿望,企图在镇压大顺军后两国世通盟好。

对于降清的吴三桂,多尔衮信中一再以清方所封平西王称之,树之为“典例”;史可法不但不敢稍加指斥,还以赞赏口气说“我大将军吴三桂假兵贵国”;至于弘光朝廷的偷安江左,自朱由崧即位到史可法回信已过了整整四个月,一兵未发,史可法无以自解,仅以清军入关为由,说是“王师既发,复次江淮”,原因是为了避免同清方摩一擦。

古今中外,谈判桌上能取得多大成就首先取决于实力作后盾。

包括史可法在内的弘光朝廷内部矛盾重重,暮气沉沉,缺乏战略眼光,一味退缩观望,坐失事机。

信中虽提到“天下共主”、“大一统之义”、“光复神州”之类的言词,但通篇一精一神却流露出苟且偷安的心理。

这封信在当时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增长多尔衮之流的骄狂气焰,对后世而言也不是一篇激励人心的佳作,把它采入本书只是因为它反映了南明弘光朝廷当权人物的基本政策,而这种政策正是导致弘光朝廷覆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①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卷五十八。

② 张怡《?闻续笔》卷一。

① 顾炎武《明季实录》,谈迁《国榷》卷一百二载此诏于六月辛未(十五日),尾注“中书舍人华亭李雯所草”。

彭孙贻《流寇志》卷十三也在同日下记:“工部主事李逢甲为贼刑辱而死,其子李雯留京师,为清朝中书,九王(即清摄政王多尔衮)命作檄谕江南曰:……。”

这几种书的记载内容大致相同,个别字句略有出入。

顺治年间刻本李雯《蓼斋集》附录了他起草的这件诏书,证明顾炎武、谈迁、彭孙贻所记可靠。

现存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二日内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为甄别人才以慎职掌事”启本中说:“又有廪生李雯,兵部侍郎金之俊举荐,诸台臣同赴内院公荐。

臣等取试一月,见其学问淹贯,文理一精一通,堪于制敕房办事。

此二员皆应先授试中书舍人,例支半俸。”

二十三日奉令旨:“是,吏部知道。”

可见李雯在六月间就已经进入清廷内院试用,他起草的文书颇得清廷重臣的欣赏。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六。

② 《国榷》卷一百三。

① 多尔衮致史可法书见《清史列传》卷二《多尔衮传》,《史可法集》所载文字略有出入。

① 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寓书史可法》条记:“史相国在扬州,清人寓书云:摄政王致书史相国执事,云云。

自称本朝抬出,史相国字平行。

黄纸如诏敕,又■圈其句。

华亭包尔庚于沔黄日芳处见之。”

按,史可法在弘光朝方任大学士,多尔衮信原文称其为“相国”,上录书信仅称“老先生”,可能是后来修改。

① 各种史籍载史可法答多尔衮书文字有不少出入。

这里主要是根据《史可法集》、《清史列传·多尔衮传》、商务印书馆排印本《明季南略》卷七校读而成。

这封信的起草人,谈迁说是黄日芳,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说是出自史可法幕宾何亮工之手,彭士望曾在扬州史可法幕中效力,说是乐平人王纲代笔,见《耻躬堂文钞》。

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五《史可法传》云:“可法表上其书,劝朝廷为自强计,而自为书答曰:‘阅贵国来书,以本朝立君为非是,幕府窃怪之。

夫国破君亡,宗社为重,经纶草昧,正利建侯之日也。

夫是以二三元老,谓大位不可久虚,神人不可以无主,相与迎立今上,以系天下之心。

……人臣无境外之交,贵国即有他命,不敢与闻。”

双方来往信件史可法都奏报了弘光朝廷,殆无疑问。

第三节左懋第为首的北使一团一

弘光朝廷既然热衷于“联虏平寇”,派出使一团一同清廷勾结就成了当务之急。

六月初三日,前都督同知总兵官陈洪范自告奋勇,奏请北使,命来京陛见。

①十三日,陈洪范入朝②。

十九日,应天安庆等处巡抚左懋第“以母死北京,愿同陈洪范北使。

许之”③。

七月初五日,“进左懋第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经理河北,联络关东军务;兵部职方郎中马绍愉进太仆寺少卿;都督同知陈洪范进太子太傅”④,组成了北使一团一。

次日,“上面谕北使左懋第、陈洪范、马绍愉。

礼部尚书顾锡畴呈祭告梓宫文及通清虏御书、颁臣民圣谕、吴三桂等诰券”⑤。

二十一日,使一团一由南京出发,携带“大明皇帝致书北国可汗”的御书、赐“蓟国公”吴三桂等人的诰敕①,白银十万两、黄金一千两、绸缎一万匹②;“前往北京谒陵,祭告先帝;通谢清王,并酬谢剿寇文武劳勋”③。

在松山降清的总兵祖大寿的儿子锦衣卫指挥祖泽傅也随一团一北行④。

弘光朝廷还下令运送漕米十万石接济吴三桂。

沈廷扬在崇祯年间曾多次办理海上运送南方漕米到天津和辽东松山,有较丰富的经验。

弘光登极后他上言:“臣历年海运,有舟百艘,皆高大完好,中可容二百人。

所招水手,亦皆熟知水道,便捷善斗,堪充水师。

今海运已停,如招集水师,加以简练,沿江上下习战,臣愿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军,亦长江之卫也。”

当时有廷臣建议由海路出师北伐,沈廷扬非常高兴,说:“诚使是策得用,吾愿为前军以启路。”

可是,弘光朝廷无意出兵北上,只让他率船队运粮接济吴三桂。

镇守淮安地区的东平伯刘泽清看中了他这批船只,派兵据为己有,运粮之举才没有实现。

按情理说,弘光朝廷既然正式派出使一团一去同清方谈判,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方案,作为讨价还价的基础。

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

使一团一出发前,朱由崧“命会同府部等官从长酌议。

或言:‘以两淮为界。

’高辅弘图曰:‘山东百二山河决不可弃,必不得已,当界河间耳。

’马辅士英曰:‘彼主尚幼,与皇上为叔侄可也。

’”①八月初一日,马绍愉致吴三桂信中说,讲定和好之后“便是叔侄之君,两家一家,同心杀灭逆贼,共享太平”②。

很明显,马士英的意思是明、清分境而治,从两国皇帝的年龄考虑,弘光为叔,清帝福临为侄,多少给明朝廷争点体面。

东平伯刘泽清七月三十日给吴三桂的信中告以弘光朝廷已经任命了山东总督、巡抚、总兵,建议由吴三桂于“畿东界境内开藩设镇”,“比邻而驻”,并且借用苏秦佩六国相印的典故,要吴三桂“劻勷两国而灭闯”,“幸将东省地方,俯垂存恤”③。

首席谈判代表左懋第更是心中无底,他在《辞阙效言疏》中写道:“陛下遣重臣以银币酬之,举朝以为当然。

臣衔命以山陵事及访东宫、二王的耗往,而敕书中并及通好之事。

陵京在北,实我故都,成祖文皇帝、列宗之弓剑已藏,先帝先后之梓宫未奠,庶民尚依坟墓,岂天子可弃陵园?□□(虏酋)若好义处榆关(即山海关)以东,而以勋臣吴三桂为留守,春秋霜露,不损■土。

而南北互市,榆关为界,如往年辽一陽一故事。

中国之商利蓡(参字的异体,指人参)貂,□□之人利缯絮,华□各安其所,各得其欲,中国之利,亦□之利。

此臣所知也。

然道路传闻,闯贼盘踞晋中,以多寇守紫荆、倒马、井陉等关,似贼不甘心于□而与为难者。

果尔,则吴镇鼓君父不共之仇,□□效始终不渝之义,鼓行而西,破贼于晋,追贼及秦,必歼之乃已。

即我国家亦当兴师十万,以声闯贼之罪而诛之。

□□□命(当为“东虏效命”),可代我师。

臣过扬州,昭冏臣万元吉云:‘□若肯为我杀贼,当有以饷之。

饷之名美于金缯,而有杀贼之实。

饷之名,用兵则用饷,兵止则饷止,而非岁币之比。

’臣思其言,是一道也。

而二者之外,非臣所知。”

①很明显,弘光君臣急于同清廷联络,借满洲贵族的兵力平定大顺军,连己方的方案都没有酝酿成熟,就草率地行一事了。

使一团一出发时,左懋第感到朝廷赋予他的任务不明确,上疏要求澄清:“臣衔以经理河北、联络关东为命,带封疆重寄之衔,而往议金缯岁币,则名实乖。

况以此衔往虏所,将先往夺地而后经理乎?抑先经理而后往乎?此衔之当议者也。”

②又说:“臣业《春秋》,素遵孔子内华外□(夷)之训,而使臣为酬□(虏)行。

臣原请者,收拾山东,结连吴镇,并可取臣母一之骸鼻。

而今以酬□(虏)往,臣窃内痛于心。”

③接着。

他建议:“如皇上用臣经理,祈命洪范同绍愉将使,而假臣一旅,偕山东抚臣收拾山东以待,不敢复言北行矣。

如用臣同洪范北行,则去臣经理、联络之衔,但衔命而往,谒先帝梓宫,访东宫、二王消息,赏赍吴三桂等,并宣酬虏之义。

而绍愉似无遣也。”

④左懋第的意思很清楚,他的请求北行是为了收拾山东,不愿扮演乞怜于清廷的角色。

然而,史可法、马士英等朝廷重臣“联虏”心切,听不进他的意见。

“时可法驻泗州,与懋第相见,谓曰:‘经理,具文耳;通和,诏旨也。

公宜疾行毋留。

’以故所至山东豪杰稽首愿效驱策者,皆不敢用,慰遣而已”①。

在史可法等人的一逼一迫之下,左懋第违心地踏上了北行之路,在前途渺茫之中,他所能做的只是不屈于清廷,保持自己的民族气节而已。

弘光朝廷派陈洪范为北使重臣,本意是考虑到他久历戎行,同吴三桂等人有交情②,便于联络,却没有料到陈洪范的主动请行包藏祸心。

早在这年六月十六日,降清的明朝参将唐虞时就上疏摄政王多尔衮道:“若虑张献忠、左良玉首鼠两端,则有原任镇臣陈洪范可以招抚。

乞即用为招抚总兵。

臣子起龙乃洪范婿,曾为史可法标下参将,彼中将领多所亲识,乞令其赍谕往招,则近悦远来,一统之功可成矣。”

同月二十六日,多尔衮同意了唐虞时的建议,以摄政王名义“书招故明总兵陈洪范”③。

九月二十五日,“招抚江南副将唐起龙自军中奏报:臣抵清河口,闻南来总兵陈洪范已到王家营;臣随见洪范,备颂大清恩德,并赍敕缘由。

洪范叩接敕书,开读讫。

所赍进奉银十余万两、金千两、缎绢万匹;其同差有兵部侍郎左懋第、太仆寺卿马绍愉。

臣先差官赵钺驰报,即同洪范北上。

其行间机密,到京另奏”①。

这样,陈洪范就成了弘光北使一团一中的清方一奸一细。

九月初五日,使一团一进入山东济宁州,这里已归属清朝,随即把南明派遣的护送兵马发回。

十五日,至临清,原明朝锦衣卫都督骆养一性一时任清朝天津总督,派兵来迎接。

十八日,抵德州,清山东巡抚方大猷大张告示云:“奉摄政王令旨:陈洪范经过地方,有司不必敬他,着自备盘费。

陈洪范、左懋第、马绍愉止许百人进京朝见,其余俱留置静海。

祖泽溥所带多人,俱许入京。”

二十九日,行至河西务,因清顺治帝定于十月初一日在北京即位,使一团一暂停前进。

十月初五日,才到张家湾,清廷差礼部官又奇库来迎。

十二日,使一团一捧弘光“御书”从正一陽一门入城,清方安置于鸿胪寺居住,严加防范。

十三日,清礼部官来鸿胪寺问:“南来诸公有何事至我国?”

使臣答道:“我朝新天子问贵国借兵破贼,复为先帝发丧成服。

今我等赍御书来致谢。”

清朝官员说:“有书可付吾们。”

使臣告以“御书”应面递清廷最高统治者,不能交礼部。

清官说:“凡进贡文书,俱到礼部转启。”

使臣声称自己所赍乃“天朝国书”,不是进贡文书,双方坚持不下。

次日,清内院学士刚林等来到鸿胪寺,指责江南“突立皇帝”,即不承认弘光朝廷的合法一性一。

使臣争辩说南京所立乃神宗嫡孙,伦序应立。

争论不休,刚林蛮横地说:“毋多言,我们已发大兵下江南。”

左懋第回敬以“江南尚大,兵马甚多,莫便小觑了”,不欢而散。

使一团一赍来的弘光“国书”,清方拒绝接受;朝廷和使臣致送吴三桂的书信,拜会降清大学士冯铨、谢陛的名帖,也因吴、冯、谢三人死心塌地投靠清廷,不屑一顾。

①十五日,清内院官带领户部官员来收银币,计银十万两、金一千两,蟒缎已运到者二千六百匹。

弘光朝廷另赐“蓟国公”吴三桂白银一万两、缎二千匹,也一并收去。

二十六日,刚林来到鸿胪寺向左懋第等人传达多尔衮的命令:“你们明早即行。

我已遣兵押送至济宁,就去□知尔江南,我要发兵南来。”

左懋第等见清方态度强硬,毫无和谈之意,仅要求赴昌平祭告陵寝,议葬崇祯帝。

刚林断然拒绝道:“我朝已替你们哭过了,祭过了,葬过了。

你们哭甚么,祭甚么,葬甚么?先帝活时,贼来不发兵;先帝死后,拥兵不讨贼。

先帝不受你们江南不忠之臣的祭!”随即取出檄文一道,当场宣读,指责南京诸臣“不救先帝为罪一;擅立皇帝为罪二;各镇拥兵虐民为罪三。

旦夕发兵讨罪”。

次日,清方派员领兵三百名押送使一团一南返②。

十一月初一日行至天津,陈洪范“于途次具密启请留同行左懋第、马绍愉,自愿率兵归顺,并招徕南中诸将”。

多尔衮得报大喜,立即派学士詹霸带兵四五十骑于初四日在沧州南十里处将左、马二人拘回北京,面谕陈洪范“加意筹画,成功之日,以世爵酎之”。

①同月二十六日,多尔衮致书豫亲王多铎:“伪弘光所遣左懋第、马绍愉、陈洪范前已俱令南还。

因洪范密启请留懋第、绍愉,伊自率兵归顺,且言在南之左良玉、余永寿(按:当作于永绶)、高杰、金声桓、刘肇基、黄得功、刘泽清各拥重兵,皆可说之来降。

随追留懋第、绍愉,独令洪范南还。

王其察彼情形,随时奏报。”

陈洪范回南京途中特地进入高杰军营,“杰留与饮。

洪范具言清势方张,二刘(指刘良佐、刘泽清)已款附状。

杰曰:‘彼欲得河南耶?请以北京与我互易之。

’洪范见语不合,方持杯在手,即伪为中风状,坠杯于地,曰:‘痼疾发矣!’舆归,夜遁去”。

③十二月十五日,陈洪范返抵南京,一面散布“和平”气氛,麻痹弘光君臣,时人谈迁记载:“予尝见陈洪范云:清虏深德我神宗皇帝,意似可和”④;一面密奏“黄得功、刘良佐皆一陰一与□(虏)通”⑤,意在挑一起朝廷对黄得功、刘良佐的猜疑,以便自己乘机行一事,拉拢黄、刘叛变投清。

弘光朝廷见左懋第、马绍愉被拘留,陈洪范却被释回,事有可疑,认为陈可能是清廷的间谍,却并未追究,仅令其回籍了事。

弘光君臣派出的北使一团一既没有相应的武力作后盾,适足以自取屈辱,真可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左懋第被拘禁于北京,清廷曾多次劝说其投降。

左懋第坚贞不屈,到弘光朝廷覆亡后,被清廷处死,时为1645年闰六月十九日。

北使的失败,在弘光朝廷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少数官僚已经看出清廷以代明“复仇”为名推行灭明之策,要求当政诸公改弦易辙,不要沉浸于“借虏平寇”的美梦之中,认真做好防止清兵南侵的准备。

御史沈宸荃上疏说:“虏、贼今日皆为国大仇。

自东沈失事三十年来,兵财尽耗于虏,故贼起而乘之。

及贼逆不容诛,复巧借复仇之名,掩有燕、齐,是我中国始终受虏患也。

故目前之策,防虏为急,贼次之。

以讨贼为先声,以防虏为实着。

何也?虏势已急,贼势已稍缓也;贼罪可声,虏之罪未可声也。

故于讨贼,则以某师扼吭,某师拊背,某师捣坚。

或姑再遣一使,一陽一约为犄角之势,以大振复仇之一声,而其实节节皆为防虏计,此所为以讨贼为先声,以防虏为实着也。

虏明知不受款矣,而我款之者不嫌谆复,凡金人所以愚宋,我转用以愚虏。

贼见我与虏尚通,则必不敢复与虏合。

贼为虏强,尽力备虏,而我亦得专意防虏。

虏防既固,然后乘贼隙徐图之,此所为以款虏为虚声,以御贼为实着也。”

可是,作为督师大学士的史可法却另唱一个调子,他在疏中写道:“屡得北来塘报,皆言虏必南窥,水则广调丽舡,陆则分布一精一锐,尽河以北,悉染腥膻。

而我河上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

复仇之师,不闻及于关、陕;讨贼之约,不闻达于虏庭。

一似君父之仇,置诸膜外。

近见虏示,公然以逆之一字加南,辱我使臣,蹂我近境,是和议固断断难成也。

一旦寇为虏并,必以全力南侵;即使寇势尚张,足以相距,虏必转与寇合,先犯东南。

宗社安危,决于此日。”

这段文字似乎说明史可法看到了清兵南下是主要的危险,然而语言的混乱透示出思想的混乱。

既然明知清廷拒绝接收弘光“国书”,使臣被辱,“和议固断断难成”,又说什么“讨贼之约,不闻达于虏庭”。

更荒谬的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把自己梦寐以求的“联虏平寇”推而广之,断定如果大顺军兵力尚强必然会同清军结为联盟,“先犯东南”。

接着提出建议:“今宜速发讨贼之诏,严责臣等与四镇,使悉简一精一锐,直指秦关。”

②显然,直到北使破产以后,史可法仍然不改初衷,以大顺农民军为主要敌人。

① 《国榷》卷一百二;《南渡录》卷一。

② 《国榷》卷一百二。

③ 《国榷》卷一百二。

④ 《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第四十页,《奉使兵部右侍郎左懋第等揭帖》所列使一团一官衔为“钦命奉使兵部右侍郎加一品服兼都察院右金都御史左、太子太傅中军都督府左都督陈、太仆寺少卿加二品服兼兵部职方司郎中马”,陈洪范当为左都督。

⑤ 《国榷》卷一百二。

①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

②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六十页记陈洪范等带来的谢礼有银十万两,金九百八十一两,各种锦缎二千五百余匹。

③ 顺治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朱朗■“为据报先行请旨事”启本引弘光使臣陈洪范所发传牌语。

④ 李清《南渡录》卷二。

按,祖大寿是吴三桂的舅父,派祖泽溥同行显然有联络吴三桂的意思。

⑤ 李聿求《鲁之春秋》卷十《沈廷扬传》。

① 李清《三垣笔记》卷下。

②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八页。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二页。

① 左懋第《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② ④李清《南渡录》卷二。

③ 左懋第《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① 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传》。

② 甲申八月初一日陈洪范致吴三桂书中说:“朝议佥谓洪范与老亲台托谊葭莩”,可见两人有亲戚关系,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九十三页。

十二月十五日,陈洪范南还,上言:“初,礼部荐臣与吴三桂同里戚谊,意清之破贼,必三桂为政。

其事殊不然。”

③ 《清世祖实录》卷五。

按,《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四十五页,在六月二十六日下记“大清国摄政王谕陈大将军曰”,云云。

较清实录记载更为完整,可资参考。

但信中说“请将军传谕史先生及左、刘、金、刘煌、刘、于、王八将军……”显有误译,当为下文所记左良玉、于永绶、高杰、金声桓、刘肇基、黄得功、刘泽清诸将。

① 《清世祖实录》卷八。

陈洪范《北使纪略》载:八月“廿一日至宿迁。

忽接□(虏)使唐起龙等六人赍□摄政王书与本镇,事涉嫌疑,不敢遽进,当即具疏奏闻。”

《清实录》所记时间当为收到唐起龙奏疏之日。

①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二《北事》。

② 以上时日据陈洪范《北使纪略》;左懋第《恭复谕旨疏》也说:“臣等自十月二十七日□(虏)兵随向南行”,见《萝石山房文钞》卷一。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一。

③ 张怡《?闻续笔》卷四。

④ 谈迁《国榷》卷一百三,排印本六一六八页。

⑤ 顾炎武《圣安纪事》上。

① 黄宗羲《弘光实录钞》。

按,曹寅《楝亭集·楝亭文钞》,《重修周栎园先生祠堂记》云:“顺治二年乙酉,前明背约羁使臣,王师南伐,破淮一陽一,席卷而下,草昧廓清,东南底定。”

曹氏所书完全违背事实,清朝蛮横地羁留了弘光使臣左懋第等,双方并没有签约。

② 见《南疆逸史》卷九《左懋第传》;《流寇长编》卷十八。

① 李清《南渡录》卷四。

② 《南渡录》卷三。

第四节弘光朝廷的军政和财政

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就人力、物力而言,对清方、大顺政权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它控制着半壁江山,淮河以南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地方,而且受战乱破坏最小。

然而,弘光统治集一团一的腐朽比起崇祯朝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内部又陷于严重的倾轧纷争之中。

特别是作为政权主要支柱的军队已经蜕化成了将领维护和扩张私利的工具。

他们敌视人民,又都是农民军或清军的手下败将,怯于公战,勇于私斗;遇敌望风而逃,视民如俎上之肉。

弘光时期江南文人冯梦龙有这样一段话:

……而余更有虑者,在军政之未立。

夫军政之未立,非无兵也,有兵而若无兵,且其害更胜于无兵,是以虑也。

古者用兵宁使饷浮于兵,不使兵浮于饷。

今未具饷而先聚兵,兵既聚而饷不足。

于是倡为打粮之说,公然扫掠民间,掠妇女则为妻妾,掠丁壮则为奴仆。

一兵家属多者至十余人,朝廷养一兵不能并养其十余人之家属,其势益不得不出于扫掠。

而有兵之处,闾里皆空,未馘一二贼兵,先添万千兵贼。

百姓嗷嗷,无所控诉,良可痛已。

不特此也,兵既有家属,势不能草居露宿,于是占民间之居,用民间之物,兵富而民贫,兵乐而民苦。

才一征调,则又有安插家小之说,拣择瘠肥,迁延月日,势所必至。

……兵之恋恋室家如此,即使驱之赴敌,亦内顾之意多而进取之意少。

求其死绥立功,尚安可得?此弊不革,恐饷终无时而足,兵终无时而可用也。

正是由于兵不可用,当大顺军西撤、清军在畿辅地区休整之时,山东、河南两省的官绅、土贼处于群龙无首,徘徊观望之际,弘光朝廷兵将虽多,却麕集于江淮地区追欢逐乐,毫无进取之意。

督师大学士史可法和他节制的四镇为了掩盖内心的怯弱,在粮饷问题上大做文章。

八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称:“臣皇皇渡江,岂真调和四镇哉!朝廷之设四镇,岂直江北数郡哉!四镇岂以江北数州为子孙业哉?高杰言进取开、归,直捣关、洛,其志甚锐。

臣于六月请粮,今几月矣,宁有不食之卒可以杀贼乎?”

①又说:“近阅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为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槖鞬,为诸镇前驱。”

②同月二十八日,东平伯刘泽清“奏进取之计,募数十万之兵,储数十万之饷,备马十余万,整顿器械一二年,乃可渡河”③。

那么,史可法和他的部将是不是真缺饷呢?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每年供一应米二十万石、银四十万两,由于当时一石米约值银一两,所以有的史籍径直写作一镇岁饷六十万,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

这年九月十二日“东平伯刘泽清屯淮安,治府壮丽,日费千金。

总督田仰从泽清燕游,为奏请乞饷。

上谕: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④。

从五月算起,四个月发了相当于一年半的银饷,应当说十分丰裕了。

何况立镇之初还把江北一部分地方的屯粮、商税等收入拨给四镇,怎么能说粮饷不足进取呢?

史可法为官廉洁,也很勤勉,治文书往往夜以继日。

他对四镇的兵额和应发、已领饷数应当是清楚的,对四镇将领的搜括地方、荼毒百姓也心中有数。

在奏疏中,他竟然同四镇唱一个调子,危言耸听,原因是他在明末官一场中久经磨炼,对当时文恬武嬉的积弊司空见惯,也积累了一套应付朝野舆论的伎俩。

我们不应忘记,史可法初任西安府推官时洪承畴、吴甡都是他的顶头上司,也是他非常佩服的人。

洪承畴统十三万一精一锐明军被清军歼灭殆尽;吴甡在崇祯十五年任大学士时宁可丢官也不敢出任督师同李自成等部农民军作战,这些给他在心理上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

如果说他充当推官、守道、兵备道、巡抚等官职时能以洁身自好、任劳任怨博得好评的话,在形势把他突然推上权力的峰层时,他的个人品德完全弥补不了客观需要而他本人又不具备的雄才大略和果断魄力。

史可法在调处四镇、保境安民上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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