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
第六章 清廷统治者推行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压迫政策
第一节多尔衮的失算
1645年夏天,清廷在军事上取得的胜利是十分惊人的。
到这年五月,大顺农民军不仅失去了全部占领的地方,其领袖李自成——大顺国皇帝也在清阿济格部追击下逃入湖北通山县被乡一团一打死,大顺政权已经名实俱亡了,只剩下一支还有相当实力的武装,史学界一般称之为大顺军余部。
同一个月,南京弘光朝廷在多铎统领的清军面前几乎毫无抵抗,就土崩瓦解了。
南明原来拥兵自重的江北四镇和左梦庚部军队都争先恐后地向清朝投降。
这种离奇的现象,对各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大顺农民军元气大损,陷于群龙无首的境地,不再扮演逐鹿中原的主角。
忠于明朝的官绅士民也震惊不已,他们当中许多人迷恋的东晋、南宋偏安局面被无情的事实打得粉碎了。
可是,对于清廷的最高统治者摄政王多尔衮来说,胜利却来得太容易,他以为清朝的两大对手大顺、南明都已经被彻底打垮,剩下的事不过是接管地方,享受胜利果实而已。
这年闰六月初七日,多尔衮传谕兵部道:“江南地方南直、江西、湖广三处已经归顺,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七省遵依表文尚未报到,应速行遣官招抚,在京文武官员不拘见任、家居及士民人等,有情愿输忠效力的,准赴兵部报名,验实,赍捧敕谕,给赐路费、马匹前去。
事竣,有功重加升赏。
该部即出示晓谕。”
消息一公布,一些热衷功名的无耻之徒立即看准这是凭借清朝兵威,以三寸不烂之舌谋取盎贵的大好机会,于是自告奋勇,要求出使。
崇祯初年名列魏忠贤逆案的孙之獬自称“臣妻放足独先”以巴结满洲贵族,是个不折不扣的卑污小人。
这时又急不可耐地上疏说:“志士忠臣每思垂名竹帛”,并称自己占卜了一课,“得辞云:‘时乘六龙为帝使东,宣达诏命无所不通。
’今皇上龙飞正时乘也,若臣得奉命则为帝使矣。
无所不通则成功矣。
一生勋业留俟今日,臣不敢违天自逸,以取谴戾”①。
以算命吉辞公然形之于奏疏,不仅愚昧可笑,更说明其寡廉鲜耻。
刑部江西司员外郎丁之龙奏称自己原是湖广镇远卫应袭指挥同知,与贵州镇远府同城(按明朝制度,镇远卫和镇远府均在今贵州省自然境内,但卫属湖广都司,府属贵州布政司),“臣生在镇远,黔属地方远近皆其比邻,士民俱通声息,……矧黔士之在京者止臣一官,向欲输诚疏请招抚,未敢出言干渎今蒙圣谕,益切梦寐之思,愿效捐縻之志,招抚全滇……”②。
二十三日,清廷正式任命恭顺侯吴惟华加太子太保衔招抚广东;孙之獬加兵部尚书等衔招抚江西;黄熙胤以兵部右侍郎等衔招抚福建;江禹绪为兵部右侍郎招抚湖广;丁之龙以兵部右侍郎招抚云贵各地方。
①七月初六日又补派都督同知谢宏仪为右都督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招抚广西②。
多尔衮想不战而胜,意图是很明显的。
然而,他却完全估计错了形势,骄狂地以为天下已定,征服者的面貌顿时暴露无遗。
从此开始全面推行一系列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
汉民族被激怒了,大江南北掀起了汹涌澎湃的抗清运动。
① 顺治二年闰六月初十日“礼部左侍郎孙之獬谨奏为感恩图报事”,见《顺治录疏》。
② 顺治二年闰六月初十日“刑部江西司员外郎丁之龙奏为俯允输忠招抚滇黔早裨安定以佐庙谟以效捐縻事”,见《顺治录疏》。
① 《明清档案》第三册,A3—23号,吏部尚书阿代等题本残件,参见《清世祖实录》卷十八。
按,丁之龙曾致书南明湖广等地总督何腾蛟,以“戚谊”关系劝他“上观天命,下审时宜”,纳款于清,见《清代农民战争史资料选编》第一册(上),第四十四页,编者注为“缺年月、佚名、启本稿”。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九。
第二节清兵的滥杀无辜百姓
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就是说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一杀或掠取为奴婢。
努尔哈赤在辽东的屠戮汉民,皇太极时三次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屠一杀抢掠在许多方志中有明确记载,连经历了文字狱闹得最厉害的乾隆时期的御一用文人纪盷也在《阅微草堂笔记》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军屠刀下的遭遇①。
多尔衮进关之初,为了取得汉族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
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杀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
“扬州十日”、“嘉定屠城”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
此外像1649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一杀;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
顺治六年正月,多尔衮道貌岸然地说:“君,父也;民,子也。
父残其子,情理之所必无。
况诛戮所以惩有罪,岂有无故杀人之理?自元年以来洗民谣言无时不有,今将六年矣,无故而屠戮者为谁?民肯从此回想,疑心必然冰释。”
②几天之后,他就“谕大同城内官吏兵民人等曰:姜瓖自造叛逆大罪,摇惑众人,诱陷无辜,尔等被围城中,无所逃避。
止因姜瓖一人作恶,遂致无罪众人同陷死地。
朕命大军围城,筑墙掘濠,使城内人不能逸出,然后用红衣火炮攻破,尽行诛戮”③。
同年二月,“兵部以总兵官任珍阵获伪官兵四十九名,俱抚养不杀奏闻。
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抚之以示恩,抗者杀之以示惩。
如此则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来归矣。
今平西王等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
尔部其移咨平西王吴三桂、墨尔根侍卫李国翰知”④。
古语云:“杀降不祥。”
清军往往以“恶其反侧”等借口将来降军民屠戮一空。
顺治八年福临亲政以后,把各地屠戮无辜的责任全部推到多尔衮身上,说:“本朝开创之初,睿王摄政,攻下江、浙、闽、广等处,有来降者,多被诛戮。
以致遐方士民,疑畏窜匿。”
①实际上,清兵的滥杀无辜根源于满洲贵族的迷信武力和民族歧视,多尔衮不过是他们当中的代表人物罢了。
在清廷上同多尔衮争夺权利的“辅政叔王”郑亲王济尔哈朗统师出征时表现出同样的野蛮,就是一个证据。
只是因为这种疯狂的屠一杀政策不仅没有吓倒汉族人民,反而激起更加顽强的抵抗,清廷在屡遭覆师失将之后,才被迫在政策上作出部分调整。
① 纪■《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一《滦一陽一续录》三。
②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二。
③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二。
④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二。
①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二,顺治十三年元月癸巳日条,又见同卷七月庚午日条。
第三节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
山海关战役后,多尔衮曾下令沿途各州县官民剃头留辫。
进入北京以后,遭到汉族居民的强烈反对,在朝汉族官员遵令剃发的为数寥寥,不过孙之獬等最无耻的几个人②。
不少官员观望不出,甚至护发南逃,畿辅地区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
多尔衮见满洲贵族的统治还不稳固,自知一操一之过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
顺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中说:“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
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
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
①次年五月大顺政权和弘光政权相继被摧毁后,多尔衮认为天下大定了,六月悍然下令全国男一性一官民一律剃发。
初五日,即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报之时即遣使谕豫亲王多铎,命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②。
十五日谕礼部道:“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
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
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
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
③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④
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汉族本身也是由多种民族融合而成的。
汉族人士可以当皇帝,少数民族人士当然也可以君临天下。
无论是哪一个民族为主体建立的中央政权都决不应该强行改变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一个起码的立国原则。
多尔衮等满洲贵族陶醉于眼前的胜利当中,自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了。
他所说的“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完全是强辞夺理,一派胡言。
他自己的祖辈和父亲努尔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国的臣属,以接受明朝廷的封号、官职、敕书为荣;明朝的汉族皇帝从来没有强迫女真族蓄发戴网巾,遵从汉制,难道不是铁一般的事实吗?清廷统治者把不肯放弃本民族长期形成的束发、服制等风俗习惯的汉族官绅百姓视为“逆命之寇”,一律处斩,这种凶残暴行在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
本来,清廷统治者特别是处于最高决策地位的多尔衮如果聪明一点(按:多尔衮的封号为睿亲王,睿即满文聪明的汉译,顺治元年清廷文献中还有译为“颖王”①的,意思都是“聪明之王”),1645年(顺治二年)五月弘光朝廷和大顺政权覆亡之际,曾经出现过一个对清廷(也包括整个中国)以较少代价实现统一的机会。
当时的情况是,不仅清廷凭借其优势兵力接管南明各府县没有遇到多大的反抗,而且连大顺军余部也以不剃头为条件有意归附清廷②。
实现统一以后,也没有必要强行勒令剃发改制。
满洲贵族当权稍久,仿效者必多,移风易俗,贵在自然。
明清之际,中国仍处于封建一性一农业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和相当一部分官绅地主居住于乡村,他们同朝廷、官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照章输赋服役,一辈子没有进过城的农民多得很,中央朝廷的更迭对他们来说是天高皇帝远。
只要不被朝廷、官府一逼一急了,就是所谓“承平之世”。
一旦严令剃头,“朝廷”的威严直接加到自己的脑袋上,其后果可想而知。
剃发令一下,不仅原先准备降清的人立即改弦易辙,连已经归附的州县百姓也纷纷揭竿而起,树帜反清。
满洲贵族以“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野蛮手段强迫汉族百姓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记述在史籍中多如牛一毛一,由此引起的反抗以至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几乎遍及全国。
许多地方的抗清斗争不始于清廷接管之时,而起于剃发令颁布之日。
江一陰一人民壮烈的据城抗清就是在清朝委派的知县宣布剃发之后,相率“拜且哭曰:头可断,发不可剃”①的情况下爆发的。
剃发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动极为重大,它激起了汉族各阶层人士的反对,导致了长期的政局不稳以至生灵涂炭。
时人陈确记:“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
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
②顺治二年十月,原任陕西河西道孔闻謤奏言:
近奉剃头之例,四氏子孙又告庙遵旨剃发,以明归顺之诚,岂敢再有妄议。
但念孔子为典礼之宗,颜、曾、孟三大贤并起而羽翼之。
其定礼之大莫要于冠服。
……惟臣祖当年自为物身者无非斟酌古制所载章甫之冠,所衣缝掖之服,遂为万世不易之程,子孙世世守之。
自汉、唐、宋、金、元以迄明时,三千年未有令之改者,诚以所守者是三代之遗规,不忍令其湮没也。
即剃头之例,当时原未议及四氏子孙,自四家剃发后,章甫缝掖不变于三千年者未免至臣家今日而变,使天下虽知臣家之能尽忠,又惜臣家未能尽孝,恐于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备也。
……应否蓄发,以复本等衣冠,统惟圣裁。
①
孔闻謤搬出孔子这块大招牌,又引金、元二代为例,满以为可以为孔家抵挡一阵,保住先世蓄发衣冠。
不料碰了个大钉子,“得旨:剃发严旨,违者无赦。
孔闻謤疏求蓄发,已犯不赦之条,姑念圣裔免死。
况孔子圣之时,似此违制,有玷伊祖时中之道。
著革职永不叙用”②。
同年十一月,多尔衮往京东地区打猎,有人报告丰润县生员张苏之子张东海“不行剃发”。
多尔衮当即派人将张东海斩首,其父杖责五十,革去生员名色,庄头和邻里四人分别受杖。
③顺治四年,浒墅关民丁泉“周环仅剃少许,留顶甚大”,被地方官拿获,以“本犯即无一奸一宄之心,甘违同风之化,法无可贷”为由上奏,奉朱批:“着就彼处斩”,县官也以失察“从重议处,家长、地邻即应拟罪”④。
陕西紫一陽一县因地处偏僻,重山叠嶂,“向化者稀,人皆带发”。
清军击败该处抗清义师后,下令“一寨凡有男子十名者,即著该县收头发三十两解验,方准免剿,编里输纳国课”①。
顺治五年,黄州府广济县民胡俊唉因居住乡村,一度患病卧一床一,没有剃发。
知府牛铨(原大顺政权襄一陽一府尹,丞相牛金星之子)下乡踏勘荒田,胡俊唉不知清朝法度厉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诉说灾荒困苦。
深得“时中之道”的牛铨一眼瞥见这个蓄发违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广总督罗绣锦处请功。
结果“胡俊唉立正典刑,乡保张赞宇、邻佑张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该县知县郝光辅也以失察罚俸示惩②。
顺治十年,刑部擒获了两个没有剃发的人,“供系唱旦戏子,故此留发;在外戏子似此尚多”。
顺治皇帝立即颁诏:“剃头之令,不遵者斩,颁行已久,并无戏子准与留发之例。
今二犯敢于违禁,好生可恶。
着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传饬,如有借前项戏子名色留发者限文到十日内即行剃发;若过限仍敢违禁,许诸人即为拿获,在内送刑部审明处斩,在外送该管地方官奏请正法。
如见者不行举首,勿论官民从重治罪。”
③
顺治十一年(1654)三月发生的陈名夏案很值得注意。
陈名夏自顺治元年冬降清后,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统治者多尔衮、福临的信任,官居吏部尚书、内院大学士。
大学士宁完我劾奏他“结一党一怀一奸一”疏中说:“名夏曾谓臣曰:‘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两事,立就太平。
’臣问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云:‘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专在剃头不剃头。
崇祯年间并未剃头,因何至于亡国?为治之要,惟在法度严明,使官吏有廉耻,乡绅不害人,兵马众强,民心悦服,天下自致太平。
’名夏曰:‘此言虽然,只留头发、复衣冠,是第一要紧事。
’臣思我国臣民之众,不敌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统一天下者,以衣服便于骑射,士马一精一强故也。
今名夏欲宽衣博带,变清为明,是计弱我国也。”
①接着列举陈名夏结一党一营私罪状多款。
顺治帝命群臣会勘,“名夏辩诸款皆虚,惟留发、复衣冠所言属实”②。
最后以“诸款俱实”定罪,陈名夏被从宽处以绞刑。
很明显,宁完我歪曲了陈名夏的观点。
陈名夏并没有要求“变清为明”,叫满洲八旗兵也换上不便于骑射的宽衣博带;他只是出于对一爱一新觉罗皇室的一片忠心,建议不要改变汉民族的风俗习惯而已。
这点连顺治皇帝也心里有数,过了半年对冯铨说:“陈名夏终好!”③1658年(顺治十五年)清军占领四川垫江县,总督李国英派李先品任该县知县。
先品拒绝了派兵护送上任,只要求准许他便宜行一事,得到李国英的同意。
他“以一仆一骑之官,始至则吏民皆蓄发褒衣博带来迎,而伪副将陈瑞云拥卒千人戎服执兵伺道旁,意叵测。
先品咸慰劳之,居二日,出示一切冠服听民自便。
民皆欢呼。
李公闻,大怒,檄问状,立限三日去发,不去即引兵进剿。
先品匿其檄,为文以报,略曰:‘职以孑身入不测之地,百无可恃,所恃者人心尔。
愚民久乱,闻蓄发则喜,闻剃发则惊,发短心长,为乱必速。
故辄奉便宜之令,少缓其期。
顷者忽下严檄,谓职养寇,骤议加兵,职一身生死何足言,特虑走险之民旦夕生变,重为幕府忧也。
惟公图之。
’李公大悟,为缓期,民得无动。”
①中国有以史为鉴的优良传统。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社会集一团一当权,都必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违反了这一原则肯定要引发社会的大动荡。
清初满洲贵族的倒行逆施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② 孙之獬在明朝天启年间投靠太监魏忠贤,成为Yan一党一。
崇祯初销毁《三朝要典》时,他抱《要典》哭告太庙,为世人所不齿。
清兵占领北京后,他宦兴大发,向多尔衮等人摇尾乞怜,上疏说:“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得以录用。
有的书记载他入朝时想挤入满洲官员班列,满官认为他是汉人不予接受;转入汉班,汉族官员又因为他已经剃发改制加以拒绝。
弄得孙之獬进退失据,狼狈不堪。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 同上。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八十五页,记六月十四日“大学士洪承畴为京城汉人剃发事,启皇叔父摄政王曰:今者剃发,应先令官员剃发,民人稍缓。
王谕:予为此事思之期年,今思,君犹父也,民犹子也,予非不仁,惟念新旧宜一体故也。”
次日(即十五日)下达剃发令。
④ 《清世祖实录》卷十九。
① 顺治元年五月十五日摄政郑王吉儿哈朗奏本中即称多尔衮为“摄政颖王”,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3号。
② 参见顺治二年十一月梅勒章京屯代“为申报地方情形仰祈圣鉴事”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五一二页。
① 许重熙《江一陰一城守记》。
② 陈确《告先府君文》,见《陈确集》卷十三。
① 顺治二年十月初三日孔闻謤揭帖,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清世祖实录》所载文字已作改易删削。
②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一。
③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八六页。
④ 顺治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江宁巡抚周伯达“为缉获留发一奸一民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6一9号。
① 顺治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陕西巡抚黄尔一性一塘报,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
② 顺治五年二月湖北巡按曹叶卜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39号。
③ 《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三三一五三四页《列款上闻残本》。
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八。
①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二。
② 《清史列传》卷七十九《陈名夏传》。
③ 谈迁《北游录》,记闻下《陈名夏》条。
① 乾隆《新繁县志》卷九,流寓。
第四节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行的。
顺治元年十二月,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了自身私利和解决移都北京后大批满族居民迁移入关定居的生计,发布了圈地令。
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②,实际上却是不分有主无主大量侵占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产业。
“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有皆其有也。
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
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③。
顺治二年二月,多尔衮“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①。
话说得冠冕堂皇,既然以掠夺为目的,“均平”就只能是一句政治谎言。
同年六月顺天巡按傅景星在奏疏中说:“田地被圈之民,俱兑拨硷薄屯地。”
②十一月,通州乡民郝通贤等三十人联名上奏:“去年十二月奉旨分地东兵圈种,约去三千余顷。
虽有拨补,率皆名偿实无,更■赔纳租赋。
……忽今月初四日,有差艾大人将通地尽圈牧马,计通地不过五千余顷,前圈种三千余顷,兹再圈二千四百余顷,而通地尽圈,而通民无地播种矣。”
③
史籍中对圈地给当地居民带来的灾难留下了许多记载,以河北雄县为例,“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式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
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六晌,晌六亩。
……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
乌瞻一靡一止,惟所骇散向南,多道殣也。
常岁圈内间有纡莱,计亩请于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择他沃壤以偿。
是以歧路尽鸠鹄,中泽少雁鸿矣。
雄其虚存版籍哉!……圈则倍占,退仅虚名,以致丁男流离,城郭为空”。
④康熙《庆都县志》也有类似描写:“国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间地土以界从龙之众,诚为敦本固圉之至计也。
其被圈之地拨附近军地补还。
无如奉行者草率从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拨补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获实及。
是被占者不毙于圈占,而毙于拨补也。
即如庆邑所拨真定卫地并不知坐落何处。
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种种不堪字样填写塞责。
地既难于认种,不得不照簿议租,取遍本县纳粮。”
①
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还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
仅顺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四十一县沃地就多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②。
由于汉族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
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
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了方便之门。
投充旗下为奴本来的意思是,畿辅地区大量土地既被满洲圈占,原住汉族百姓被剥夺了资生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分耕种田地。
③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加强了。
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满洲威一逼一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一逼一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①。
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
带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地主或有地农民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除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
一奸一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
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他仍系本人为业。
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庄头。
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
②另一种是当地恶棍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辨,把许多不在圈占范围之内的汉民连地带口强行鲸吞。
顺治三年四月,御史苏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无赖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夺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夺者愤不甘心,亦投旗下。
争讼无已,刁风滋甚,祈敕部严禁滥投。”
③次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
近闻汉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恤穷民初意。
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
④这道谕旨不过是搪塞反对意见的一纸空文,因为最热衷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权贵。
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①。
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
被占之民,既难控诉,国课亦为亏减。
上下交困,莫此为甚。”
②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③,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十分惊人。
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④;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⑤;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⑥。
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⑦,真切地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一裸一裸一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
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⑧,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
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二。
③ 史惇《恸余杂记》《圈田》条。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四。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 原奏本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36页。
④ 康熙十年《雄县志》卷上;又见姚文燮《无异堂文集》卷七《圈占记》。
① 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二。
②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
③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顺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中明确地说:“投充者,奴隶也”,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三○页《列款上闻残本》。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② 康熙四十年《怀柔县新志》卷四《赋役·地亩》。
③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④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
②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 《东华录缀言》,见《佳梦轩丛著》。
④ 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赋》。
⑤ 康熙四十三年《蓟州志》卷三。
⑥ 康熙十二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
⑦ 方文《嵞山续集》《北游草》。
⑧ 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艺人》上,胡延年《冥击记》。
该文还说:“从龙者不自治其地,委臧获经理之,谓之庄头。
是庄头者凭借一宠一灵,莫敢谁何。
于是贫而黠者、厚资而敛怨者、巨憝元恶贯盈而惧诛者,皆蝇营附入之,择人而食,无宁日也。”
第五节严酷的缉捕逃人法
缉捕逃人是清初满洲贵族推行的另一项恶政。
尽避它引起汉族官民的激烈反对,清廷统治者为维护满洲利益却顽固地坚持,成为朝野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逃人问题的出现由来已久。
明朝末年清军在辽东和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多次战役中,俘获了大批汉民,他们被分赏给旗下充当奴仆。
仅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就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①;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再次深入畿辅、山东,“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②。
入关以前,清军先后俘掠的汉族人口至少在一百万以上。
当时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一待和思乡之苦,寻机逃亡,清军入关以后,在征战过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③,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一逼一为奴的人数激增,满洲八旗贵族和兵丁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他们侵占的庄园和家内劳动都是以落后的奴隶制强迫旗下奴仆承种、服役。
被驱迫为奴的汉人本身既过着毫无自一由的牛马生活,子孙也被称为家生子儿难以摆脱世代受奴役的命运。
他们之中一部分人因走投无路而悲愤自尽,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①,康熙帝也说:“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
②而更多的人则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战争中被掠为奴的汉人,思家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挣脱枷锁,同家乡亲人一团一聚。
于是,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在清前期华北等地愈演愈烈。
顺治三年五月,多尔衮在谕兵部时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
③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到满洲各级人等的“生计”。
清廷为维护满人利益和自身统治,严厉地推行“缉捕逃人法”。
“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务”④。
朝廷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追捕审理,地方官也以缉捕逃人作为考绩的重要标准。
由于“逃人”是满人的劳动力,满人自然不愿意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由满洲贵族制定的缉捕逃人条例的特点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⑤。
汉族官僚以立法不公平连篇累牍地上疏争执,逃人法屡次变更。
大致而言,奴仆一次、二次逃亡处以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籍没“减为鞭笞”,不久又从重处治,“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
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①;后来因为逃亡者有增无已,在满洲贵族纷纷告讦下又严惩窝藏,“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②。
到顺治十四年已出现“历来秋决重犯,半属窝逃”;顺治皇帝也觉“于心不忍”,再次放宽为“将窝逃之人,面上刺窝逃字样,并家产人口发旗下穷兵为奴”③。
缉捕逃人法的屡经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上日益激化的满汉民族矛盾在朝廷内部也有所体现。
清朝最高统治者当然总是偏向满洲的,他们多次惩办就逃人问题上疏陈言的汉族官员,斥责汉官“于逃人一事各执偏见,未悉朕心。
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
……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
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
究厥所由,一奸一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
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
④这无异是说,在清朝统治下满人依靠“驱使”汉人来“养生”是理所当然的,汉族百姓受不了奴役而逃亡,满人就苦不堪言了,真是十足的强盗逻辑。
清廷为了维护这种极其野蛮落后的奴隶制,不惜堵塞言路。
顺治三年十月,多尔衮谕告群臣:“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
⑤十二年三月,顺治皇帝又“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①。
缉捕逃人给汉族百姓造成了无数灾难。
史料记载:“国初最重逃人。
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
一丁缉获,必牵一二十家,甚则五六十人。
所获之家固倾家而荡产矣;其经过之处,或不过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牵连地方四邻。
故获解逃人,必有无数无辜者受其累。
凡地方获逃人,先解典史录供,然后解县。
县官视逃人如长上,不敢稍加呵叱;惟严讯株连之人,夹者夹,桚者桚,监禁者监禁。
逃人亦暂寄监,奉之惟恐不至。
蠹吏狱卒,更导之扳害殷实有家者,于中攫取货财。
逃人高坐狱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几矣。”
②
历代君主往往颁发教训百姓的谕旨若干条,作为他们奉公守法的行为准则。
清朝初年这种煌煌谕旨中就专列了一条“戒窝逃以免株连”。
康熙初山东莱芜知县叶方恒召集绅民宣讲道:
上谕说:“戒窝逃以免株连。”
本县如今说这窝逃。
山左(即山东)当时屡经残破,俘获的比别处独多;后来又有投充,又有鬻身,又有拐卖,甚至有拉铁橛的,顶冒逃人名姓,种种变幻,不可枚举。
总之,逃人的路数愈宽,那窝逃的陷阶愈密。
正如鼎镬在前,豺虎在后,须是时时吊胆,刻刻惊心,思量那窝隐之害。
常为了一个逃人拖累你们数十个纳粮当差替朝廷种田种地的好百姓在内,岂不可痛可惜。
……但目今功令森严,一为了逃人就是你父子夫妻都也不能照顾,何苦为了一人坑害一家老小的一性一命。
本县还有句唤醒你们的实话,如今旗下也都宽大了,要那逃人回去,不过使唤,不过发到屯子里种地,有甚难过日子,你今逃出来担惊受恐,虑人稽查,东村住住,西村住住,流来流去,没一日安稳居停,还要逃到隔属雇短工、做乞丐,藏头露尾,终久被人拿了,甚合不着。
不如回心转意,投奔旧主,若能小心服役主子,自然欢喜加厚于你。
①
尽避清朝统治者一再标榜“满汉一体”,实际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满歧汉政策。
严厉惩办窝藏逃人就是这种政策的一项体现。
顺治六年(1649)九月,靖南王耿仲明统兵南征广东,由于他的军中收留了旗下逃人被察觉,在江西吉安府境畏罪自一杀。
②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竟被一律处死,家产全部抄没。
③耿仲明、郭肇基贵为王一爷和方面大员,但他们毕竟是汉人,隐匿逃人直接触犯了满族的利益,就难免一死。
到顺治十年因春夏久旱,“农民失业”,清帝下诏修省,兵部左侍郎卫周胤遵谕陈言,云“多宽逃人一次,多累百姓数家”,建议放宽隐匿逃人之罪,特别是“缙绅生儒,或不知情,偶有误犯,以身系朝廷在官之人,与平民又似当有分别”。
经兵部会商,提出缙绅(包括现任官和闲任官)、举人、监贡生若犯有隐匿罪从轻改为降级、革职、革去功名和罚银给逃人之主。
奉旨依议。
汉族绅衿才免遭刑戮或给主为奴①,但齐民不在此例。
雷厉风行地缉捕逃人,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顺治十年一婬一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
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惨不忍言②。
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庐水没无乾处,流民纷纷向南去。
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
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
上见沧一浪一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彼苍者天,哀此黎庶。”
③地方官府和居民慑于逃人法,一味驱赶;流民走投无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
如龚鼎孳所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荡然。
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
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
……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
当此严风密霰,坠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
……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
④魏裔介也在疏中说:“往昔墨勒根王(多尔衮)之时,隐匿逃人,其法甚严。
凡有犯者,家长坐斩。
尔时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盗贼蜂起,几成燎原之势。”
⑤
① 《清太宗实录》卷四十五。
② 《清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③ 例如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
见《清世祖实录》卷二十。
① 《清史稿》列传五十《朱之弼传》。
② 参见《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四十三、一百九。
③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
④ 顺治十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刘昌等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十辑,第八十—八十一页。
⑤ 杨苞《桐川纪事》,康熙乙巳刊本。
①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三。
②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七。
④ 《清世祖实录》卷九十。
⑤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八。
① 《清世祖实录》卷九十。
② 素心室主人编次《南沙枕秘四种》,见《明清资料钞》第二册。
① 康熙《莱芜县志》卷十《艺文志》,《康熙九年十一月初一日知县叶方恒传集绅袍士民乡约人等宣讲本年十月初九日钦奉上谕》。
叶方恒在讲辞中说到他自己从康熙八年二月到九年三月在莱芜和泰安就拿解过逃人四十七起。
按,顺治十二年陷害顾炎武的就是这个人。
②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六。
③ 《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九。
① 《兵言》,顺治年间刻本。
按,卫周胤遵谕上疏在顺治十年四月十四日,十六日奉旨着兵部议奏。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四于四月十七日下记因亢旱求言,日期有误。
《清史列传》卷七十八《卫周胤传》记顺治十年“七月应诏陈时事五款”,即此疏之略文,月分亦误。
②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七。
③ 魏裔介《兼济堂诗集选》卷十七。
④ 龚鼎孳《定山堂文集》卷三《敬陈民困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