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庐丛话
三十九
第九卷
除蟒公,姓氏里居皆不传。
少年任侠,好击刺,父为人陷死,除蟒公年十六七,逃去,学于少林僧,十年而成。
归,手扌甚仇人,抉其首,告父墓,遁居吴会空山中。
久之,徙居松之峰泖间,筑草屋两楹,佣山民之田以自食。
郡之南,朱泾者,巨镇也,属华亭辖。
时天久旱,不雨者七阅月。
天马横畲之间,深山大泽,故有巨蟒二,数百年伏处,未尝为人害,至是一蟒忽自山中出,至镇之野,戕鸡犬、婴儿无算。
蟒巨甚,盘伏农人田,禾苗尽偃,鸟槍击之不能中,反为蟒毙,官民惶窘无所计。
邑令悬千金募力者斩之。
邻以公告,令乃具礼诣公。
公年已六十余,发秃尽,见人不知寒暄,口讷讷若无所能者。
次日,手一杖以出,至蟒所,蟒方仰首喷毒树间,鸟皆堕落,公伺其不备,击其首不中,急跃至百步外,蟒已及两肘间,肘后衣寸寸裂矣。
又回击之,中其背,而蟒已绕公身六七匝,缚若巨ㄌ,幸一手向外,亟扼其颈。
有顷,公狂呼一声,手足划然开,蟒骨节皆裂,歼矣。
令具千金为寿,造其庐,而公已不知所往。
于是人始相传诵为除蟒公云。
后廿年,雌蟒出求其雄,复至故所,噬人畜尤多。
人争思除蟒公,顾虑公年愈高,当不复在人间,或龙钟非蟒敌。
会有贩湖绵者,言湖州中客状,侦之,果公,聘不至。
时泾民数百诣山中,环其居,日夕号,若申包胥之泣秦庭者。
公曰:“吾服气炼形,无求人世,冀百龄从赤松子游。
今若此,不复归矣。”
乃出。
手不持寸铁,询蟒所在,遽跃近蟒,蟒盘旋缠缚如前,仍以手握其颔,腾跃去地寻有咫,居民皆闭户惕息不敢出,但闻砰匍跳跃一昼夜。
视之,人与蟒皆死。
居民感其德,醵金肖公像,立祠祀之,题曰“除蟒公祠”。
按:除蟒公英勇冠世,可与晋周子隐杀长桥蛟事并传,矧得之手毙父仇之孝子,尤足增重。
据乔氏传赞云,稽之郡邑志皆弗翔也。
陋哉!
秀水王仲瞿孝廉倜傥负奇气,文词敏赡,下笔千言立就。
在京师时,法梧门祭酒重其才,与孙子潇太史、舒铁云孝廉称为三君,作《三君咏》。
适川楚教匪不靖,王之座师,南汇吴白化总宪荐王知兵,且以能作掌心雷诸不经语入告,严旨斥吴归里,而王应礼部试如故,卒憔悴失意死,识者悲之。
按:钱塘陈退庵《颐道堂文钞.王仲瞿墓志》云:“仲瞿好谈经济,尤喜论兵。
嘉庆初,川楚不靖,总宪云间吴公,君座主也,倚某相国。
相国怙势败,惧罪及,因荐君知兵,以不经语入奏,冀以微罪避位,非爱君也。”
此说直抉其隐。
某相国者,和├也。
《墓志》又云:“君性豪逸,尝于除夕携眷属,泛舟皋亭梅花下度岁。
又尝建琵琶馆于吴门,延海内善弹者,品其高下,其逸事大率类此。
舒铁云《瓶水斋诗集》《么妹》诗有序,略云:“水西土千总龙跃,其先以从讨吴三桂有功,世袭斯职。
犭中苗之畔,幕府檄调领土兵来赴。
适跃卧疾,惧逗挠,乃遣其么妹率屯练二百人,驰诣军门从征,前后凡二十余战,禽馘最伙。
岁除蒇事,奖以牛酒银牌,令还本寨,而加跃军功一级。
妹年十有八,形貌长白,结束上马,出没矢石间,指挥如意,亦绝徼之奇兵也。
凡苗以行第最稚者为么云。”
陈裴之撰《舒君行状》云:“君客黔西观察王朝梧幕,会南笼苗反,大将军威勤侯勒保檄观察从征,君为治文书,侯大赏之,数召至军中计事。
苗女从征者曰龙么妹,欲以归君。
君辞曰:“非所堪也。”
侯益深器之。
夫么妹诚奇女子,附铁云而名益显矣。”
偶阅王仲瞿诗,自注:“南笼之役,妖巫黄囊仙旗鼓最盛,时檄调云南土练中,有龙土官之么妹者,美丽善战,冒其兄品服,矛槍所及,槊一毙十,黄氏所部遂不能成军,乃至成禽。
囊仙者,蛮语谓姑娘也。”
据此,则当日么妹所献之俘,亦一女子,尤奇。
有清一代,得三元二人。
一长洲钱湘舲,一临桂陈莲史,传为科第盛事。
常熟孙子潇以乾隆乙卯二名乡举,以嘉庆乙丑二名登礼榜中式,殿试二甲二名进士,舒铁云、王仲瞿赋诗赠之,同用“臣无第三亦复无第一”之句,窃疑三元尚有二人,若孙原湘者,殆未必有二。
嘉兴沈匏庐《一交一 翠轩笔记》云:“宋何执中微时,从人筮穷达,其人云:‘不第五否?’曰:‘然。
’其人拊掌大笑,连称奇绝。
因云:‘公凡遇五,即有嘉庆,何以熙宁五年乡荐,余中榜第五人及第,五十五岁随龙,崇宁五年作宰相。
每迁官或生子,非五年即五月,或五日’。
见《梁溪漫志》及朱彧《可谈》。
金田彦实,所居里名半十,行第五,以五月五日生,小字五儿,二十五年,乡、府、省、御四试,皆中第五,年五十五,八月十五日卒。
见《困学斋杂录》。”
句吴钱梅溪《履园丛话》去:“有杨沂秀者,贵州定远人,嘉庆甲戌进士,幼时应童子试,县、府、院考俱列第五,后乡会榜亦俱中第五,挑选陕西鄂县知县,制签亦第五名,人称为‘杨第五’。
三事相符,古今如出一辙,尤奇。
清制:凡乡试主考、会试总裁,皆朱笔亲除。
乾隆末年,有满洲京卿名八十者,每科必膺简命。
时纯庙耄期倦勤,取其名仅四画,便于宸翰也。
吴缶庐言,十数年前有湖南廪生乐乐乐,曾嘱缶庐刻印。
此印姓名三字皆同,章法殊难布置。
今湖南巡按使刘幼丹,前于光绪中叶由翰林一麾出守,领袖益部,政号廉平。
有妾虐婢案,尤脍炙人口。
先是,州别驾某,侨寓蓉会,簉室某氏,某官执拂妓也。
官死,某纳之,恃一宠一 而骄,权侔女君焉。
蓄一婢,姿首明丽,惧夺己一宠一 ,日凌虐之。
辄鞭扑以百数,火针烙之无完肤,死而密瘗诸野。
事闻于邻,邻白诸官,往验之,鳞伤宛然。
太守闻之怒,将拘氏穷治之。
适氏有身,弗即谳。
既免,坐堂皇,廉得其情,掴之二十。
饬别驾领归管束。
按:《南史》:“豫章内史刘休妻王氏甚妒,帝闻之,赐休妾,敕与王氏二十杖。”
太守执法,毋乃类是。
一时舆论所归,谓夫五马之威能伏六虎。
其风力得未曾有,而拄杖落手者流或感恩托庇于无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