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冤狱
朱生,一陽一谷人。
少年佻达,喜诙谑。
因丧偶,往求媒媪。
遇其邻人之妻,睨之美。
戏谓媪曰:“适睹尊邻,雅少丽,若为我求凰,渠可也。”
媪亦戏曰:“请杀其男子,我为若图之。”
朱笑曰:“诺。”
更月余,邻人出讨负,被杀于野。
邑令拘邻保,血肤取实,究无端绪;惟媒媪述相谑之词,以此疑朱。
捕至,百口不承。
令又疑邻妇与私,搒掠之,五毒参至,妇不能堪,诬伏。
又讯朱。
朱曰:“细嫩不任苦刑,所言皆妄。
既是冤死,而又加以不节之名,纵鬼神无知,予心何忍乎?我实供之可矣:欲杀夫而娶其妇,皆我之为,妇实不知之也。”
问:“何凭?”
答言:“血衣可证。”
及使人搜诸其家,竟不可得。
又掠之,死而复苏者再。
朱乃云:“此母不忍出证据死我耳,待自取之。”
因押归告母曰:“予我衣,死也;即不予,亦死也:均之死,故迟也不如其速也。”
母泣,入室移时,取衣出,付之。
令审其迹确,拟斩。
再驳再审,无异词。
经年余,决有日矣。
令方虑囚,忽一人直上公堂,努目视令而大骂曰:“如此愦愦,何足临民!”隶役数十辈,将共执之。
其人振臂一挥,颓然并仆。
令惧,欲逃,其人一大言曰:“我关帝前周将军也!昏官若动,即便诛却!”令战惧悚听。
其人曰:“杀人者乃宫标也,于朱某何与?”
言已,倒地,气若绝。
少顷而醒,面无人色。
及问其人,则宫标也。
搒之,尽服其罪。
盖宫素不逞,知其讨负而归,意腰橐必富,及杀之,竟无所得。
闻朱诬服,窃自幸。
是日身入公门,殊不自知。
令问朱血衣所自来,朱亦不知之。
唤其母鞫之,则割臂所染;验其左臂,刀痕犹未平也。
令亦愕然。
后以此被参揭免官,罚赎羁留而死。
年余,邻母欲嫁其妇;妇感朱义,遂嫁之。
异史氏曰:“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培一陰一骘,灭天理,皆在于此,不可不慎也。
躁急污暴,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伤民命。
一人兴讼,则数农违时;一案既成,则十家荡产:岂故之细哉!余尝谓为官者,不滥受词讼,即是盛德。
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若无疑难之事,何用徘徊?即或乡里愚民,山村豪气,偶因鹅鸭之争,致起雀角之忿,此不过借官宰之一言,以为平定而已,无用全人,祇须两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断。
所谓神明之宰非耶?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
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
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吏之庭,而皮骨已将尽矣!而俨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 ,漠若无事。
宁知水火狱中,有无数冤魂,伸颈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奸民之凶顽,固无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复何堪?况且无辜之干连,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奸民。
何以故?奸民难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隶之所殴骂,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门,如蹈汤火。
早结一日之案,则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顾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饱,而故假之以岁时也者!虽非酷暴,而其实厥罪维均矣。
尝见一词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过三数人;其余皆无辜之赤子,妄被罗织者也。
或平昔以睚疃开嫌,或当前以怀璧致罪,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而以其余毒复小仇。
带一名于纸尾,遂成附骨之疽;受万罪于公门,竟属切肤之痛。
人跪亦跪,状若乌集;人出亦出,还同猱系。
而究之官问不及,吏诘不至,其实一无所用,祇足以破产倾家,饱蠹役之贪囊,鬻子典妻,泄小人之私愤而已。
深愿为官者,每投到时,略一审诘:当逐逐之,不当逐芟之。
不过一濡毫、一动腕之间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养多少元气。
从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杨刀锯能杀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