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三生
湖南某,能记前生三世。
一世为令尹,闱场入帘。
有名士兴于唐被黜落,愤懑而卒,至一陰一司执卷讼之。
此状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万计,推兴为首,聚散成群。
某被摄去,相与对质。
阎罗便问:“某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进凡庸?”
某辨言:“上有总裁,某不过奉行之耳。”
阎罗即发一签,往拘主司。
久之,勾至。
阎罗即述某言。
主司曰:“某不过总其大成;虽有佳章,而房官不荐,吾何由而见之也?”
阎罗曰:“此不得相诿,其失职均也,例合笞。”
方将施刑,兴不满志,戛然大号;两墀诸鬼,万声鸣和。
阎罗问故,兴抗言曰:“笞罪太轻,是必掘其双睛,以为不识文字之报。”
阎罗不肯,众呼益厉。
阎罗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见鄙耳。”
众又请剖其心。
阎罗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两人沥血鸣嘶。
众始大快,皆曰:“吾辈抑郁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气者;今得兴先生,怨气都消矣。”
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陕西为庶人子。
年二十余,值土寇大作,陷入贼中。
有兵巡道往平贼,俘掳甚众,某亦在中。
心犹自揣非贼,冀可辩释。
及见堂上官,亦年二十余,细视,则兴生也。
惊曰:“吾合尽矣!”既而俘者尽释,惟某后至,不容置辨,竟斩之。
某至一陰一司投状讼兴。
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始至,面质之。
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
稽某所为,曾挞其父母,其罪维均。
某恐来生再报,请为大畜。
阎罗判为大犬,兴为小犬。
某生于北顺天府市肆中。
一日,卧街头,有客自南中来,携金毛犬,大如狸。
某视之,兴也。
心易其小,龁之。
小犬齩其喉下,系缀如铃。
大犬摆扑嗥窜,市人解之不得。
俄顷,俱毙。
并至冥司,互有争论。
阎罗曰:“冤冤相报,何时可已。
今为若解之。”
乃判兴来世为某婿。
某生庆云,二十八举于乡。
生一女,娴静娟好,世族争委禽焉。
某皆弗许。
偶过临郡,值学使发落诸生,其第一卷李姓,实兴也。
遂挽至旅舍,优厚之。
问其家,适无偶,遂订姻好。
人皆谓某怜才,而不知有夙因也。
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欢。
然婿恃才辄侮翁,恒隔岁不一至其门。
翁亦耐之。
后婿中岁偃蹇,苦不得售,翁百计为之营谋,始得志于名场。
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异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阎罗之调停固善;然墀下千万众,如此纷纷,勿亦天下之爱婿,皆冥中之悲鸣号动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