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话
三国之校事
所谓特务,并不是近代才有的,在距今一千七百余年前,就早已有了。
《三国·魏志·高柔传》说:“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迁为颍川太守,复还为法曹掾。
时置校事卢洪、赵达等,使察群下。
柔谏曰:‘设官分职,各有所司。
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达等数以憎爱擅作威福,宜检治之。
’太祖曰:‘卿知达等,恐不如吾也。
要能刺举而辨众事,使贤人君子为之,则不能也。
昔叔孙通用群盗,良有以也。
’达等后奸利发,太祖杀之,以谢于柔。”
然校事之制,并未因之而废,所以下文说:“校事刘慈等自黄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到嘉平中,才因程昱孙晓之言而废,《昱传》云:“时校事放横,晓上疏曰:‘……昔武皇帝大业草创,众官未备,而军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检御有方,不至纵恣也。
……其后渐蒙见任,复为疾病,转相因仍,莫正其本。
遂令上察宫庙,下摄众司,官无局业,职无分限,随意任情,惟心所适。
法造于笔端,不依科诏;狱成于门下,不顾覆讯。
其选官属,以谨慎为粗疏,以诇为贤能。
其治事,以刻暴为公严,以循理为怯弱。
外则托天威以为声势,内则聚群奸以为腹心。
大臣耻与分势,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锋芒,郁结而无告。
至使尹模公于目下肆其奸慝,罪恶之著,行路皆知,纤恶之过,积年不闻。
……今外有公卿、将校,总统诸署;内有侍中、尚书,综理万机;司隶校尉督察京辇;御史中丞董摄宫殿;皆高选贤才以充其职,申明科诏以督其违。
若此诸贤犹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
若此诸贤各思尽忠,校事区区,亦复无益。
若更高选国士以为校事,则是中丞、司隶重增一官耳。
若如旧选,尹模之奸,今复发矣。
进退推算,无所用之。
……曹恭公远君子,近小人,《国风》托以为刺;卫献公舍大臣,与小臣谋,定姜谓之有罪。
纵令校事有益于国,以礼义言之,尚伤大臣之心,况奸回暴露,而复不罢,是衮阙不铺,迷而不返也。
’于是遂罢校事官。”
魏国之建,事在汉献帝建安廿一年,为西元二一六年,嘉平为齐王芳年号,自二四九至二五三年,魏之任校事,约历四十年。
又《吴志·孙权传》:赤乌元年,“初,权信任校事吕壹,壹性苛惨,用法深刻。
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
后壹奸罪发露,伏诛,权引咎责躬,乃使中书郎袁礼告谢诸大将。”
《朱据传》:“嘉禾中,始铸大钱,一当五百。
后据部曲应受三万缗,工王遂诈而受之,典校吕壹疑据实取,考问主者,死于杖下,据哀其无辜,厚棺敛之。
壹又表据:吏为据隐,故厚其殡。
权数责问据,据无以自明,藉草待罪。
数月,典军吏刘助觉,言王遂所取,权大感寤曰:‘朱据见枉,况吏民乎?’乃穷治壹罪,赏助百万。”
嘉禾为权年号,自二三二至二三七年,其明年二三八,为赤乌元年。
用法之所最忌者,为于正式机关之外,别立机关;且出入任情,不本成法;程晓之言,可谓极其痛切了。
魏武帝是很有明察之才的,《魏志·方技传》注引东阿王《辨道论》,说:“世有方士,吾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庐江有左慈,阳城有郤俭……始等知上遇之有恒,奉不过于员吏,赏不加于无功,海岛难得而游,六黻难得而佩,终不敢进虚诞之言,出非常之语。”
魏武帝的严明,确乎不甚容易;程晓说他检御有方,当非虚语,然仍不能不为赵达等所欺;像孙权的粗疏,就更不必说了。
程晓说任校事有伤大臣之心,而吕壹之诛,孙权使告谢诸将,则魏、吴之任校事,意实在于检察将吏的贪纵。
从来丧乱之际,官方每多不饬,武臣纵恣尤甚,加以检察实为必要。
然目的虽正,而手段不适,其招祸尚如此,若如近代法西斯主义者之所为,专为维持一己的威权地位起见,不恤用残酷之吏,肆暴虐于民,则是武曌之任周兴、来俊臣,明成祖之立东厂,其作风又在魏武帝、吴大帝之下了。
或谓法西斯主义者流,所行虽不适当,亦非无为国为民之心,未可一笔抹杀。
这话我亦承认。
但须知社会国家,关系重大,手段一误,流毒无穷,正未可以有为公之心,而冀人宽恕。
昔人说:周公营洛阳为东都,说其地交通便利,有德易以兴,无德易以亡。
秉政者正不可无此气度。
所以不论我是该推翻的,不该过于防闲别人;即使我确能代表国利民福,反对我者系属捣乱之徒,我们对他,仍不宜过于压制,因为让他爆发一次,则其捣乱为众所共知,即为众所共弃,而大局也可以早入于正轨了。
又况谁能代表国利民福,根本不易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