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符经
第5小节
【火生于木,祸发必克;一奸一生于国,时动必溃;知之修炼,谓之圣人。
】
此节仍是遁甲格局又一举隅。
《烟波钓叟歌》曰:"丙为勃兮庚为格,格则不通勃乱逆"。
又"甲加丙兮龙回首,丙加甲兮鸟跌一穴一"。
甲为木,丙为火,火生于木,即生火者木,初则火势渐升,光耀照人,原为吉象,继则木被火焚,象一奸一生于国,时机至而生变动,国必溃败之象。
谓得此局,必先吉而后凶,知此一奸一臣当道,不宜从政,隐居修炼,如老子过函谷关,张良随赤松子游之类,可谓圣"知时"也。
解者因有"知之修炼谓之圣人"之句,遂误解为道家修炼之术,而不顾"一奸一生于国,时动必溃"之联贯。
其附会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