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上 睦亲·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原文】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
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
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
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
明其各称。
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
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
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一居 及不同一居 ,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
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
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译述】品德高尚的人,看到本家族或姻亲中家境贫寒的子弟,大多会主动地将他们收养在家,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地供给衣食,并提一供教育。
然而在被收养的人中,难免有些人轻薄庸俗而贪图人家财产,在人家死后,企图强行继承人家的财产。
并说:主人曾经把我当作过子嗣,所以收养贫寒子弟的义行竟使人难以施行。
对此,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在平时就让所收养者别居他处,并讲明他的身份。
倘若自己的子嗣尚年幼,或收养之人的年龄比自己的儿子大,就更应该及早表明态度,以绝争端。
娶再嫁女子为妻时,妻子带有前夫的儿子,或作上门女婿而前妻尚留有子,对于这些子弟,要不要抚养,更要提前做出决定,以免将来发生争端。
是否算一家人,是否住在一起,都应该当众讲明,并呈报于官,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如果收养之人对家庭出力不小,应该及早给予酬谢,父亲所收养的义兄义弟如果对家庭有功劳有恩德,也应分一份财产给他,不要拘泥于当初的条文规定,而彻底抛弃了相互扶持一场的恩义。
【评析】当日豹子头林冲,在东京城里被高太尉陷害刺配沧州。
又在沧州杀了三人,烧了草料场,到柴进庄上,被荐与梁山泊头领王伦。
当时王伦看过荐书,思量柴大官人昔日的恩情,便请林冲坐了第四把一交一 椅。
但他蓦然寻思道:“我是个不及第的秀才,因鸟气,合着杜迁来这是落草,续后宋万来,聚集这许多人马伴当,我又没十分本事,杜迁、宋万武艺只是平常。
如今不争添了这个人,他是京师禁军教头,必然好武艺。
倘若被他识破我们手段,他须占强,我们如何迎敌?不若一怪,推却事故,发付他下山去便了了,免致后患。
只是柴进面上不好看,忘了日前之恩,如今也顾他不得。”
此一番寻思,便推粮少房稀,又是小去处,恐误了林冲前程。
只因宋万、杜迁、朱贵等说情,便以投名状而决判。
后又因扬志之事,许多曲折,终留林冲于山寨。
后来晁盖劫了生辰纲,率众好汉杀了官兵,投上山寨后。
王伦先还牛羊俱宰,设宴招待,殷勤周到。
等到饮酒之间,晁盖把胸中之事,从头至尾,都告诉王伦等众位。
王伦听罢,骇然了半晌,心内踌躇,做事不得,自己沉吟,虚应答筵宴。
众人送下客馆安歇后,晁盖心中欢喜,对吴用等六人说:“我们造下这等弥天大罪,哪里去安身?不是王头领如此错爱,我等皆已失所,此恩不可不报1吴用冷笑,说出一番话来:“(王伦)虽是口中应答,动静规模,心里好生不然。
若是他有心收留我们,只就早早便议定了座位。”
“兄长不见他早间席上与兄长说话,倒有一交一 情,次后因兄长说杀了许多官兵,捕盗巡检,放了何清,阮氏三雄如此豪杰,他便有些颜色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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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间林冲看王伦答应兄长模样,他自便有些不平之气,频频把眼瞅这王伦;心内自己踌躇。
我看这人,倒有顾盼之心,只是不得已,小生略放片言,教他本寨伙并。”
后林冲来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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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这厮语言有理,不似昨日,万事罢论,倘若这厮有半句话参差时,尽在林冲身上。”
第二日林冲即于寨后水亭子中伙并了王伦。
随后于聚义亭中让晁盖坐了头把一交一 椅,总领山寨。
施耐庵诗曰:“入伙分明是一群,相留意气便须亲,如何待彼为宾客,只恐身难做主人。”
王伦于此犯了两大错误。
一不该收留林冲,既收留,便不可刁难他,使他一无处可以藏身之配军死心踏地为己效力。
二不该接纳晁盖等入中山。
既接入山,便应虚怀以待之,使晁盖等众心怀恩义,永存敬意。
此乃是引狼入室,尚期其完乎?终于身死人手,为世所笑。
然而世人笑者,不外是嫌其“嫉贤傲士少宽柔,却把群英作寇仇。”
可谁又想到一个有心济人,却无力服众的人,心力一交一 竭。
强客压主,主岂能忍之?!于此亦应向王伦洒一捧同情泪了。
袁采于此段中所述,“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
诚为一精一辟,然用于有序之社会尚可,其如林冲、晁盖之徒能奈何否?然而即使这样,我们仍应为袁氏此一论述而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