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狼三则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
歘一狼来,瞰担中肉,似甚涎垂;步亦步,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既走,又从之。
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空。
狼乃止。
屠即径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
逡巡近之,则死狼也。
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革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亦可笑已!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一兽 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道傍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
屠急捉之,令不可去。
顾无计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
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
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