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上下五千年
分封制和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一一奴一一隶社会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据说,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实行了,但其真正充分发展并盛行是在西周时期。
所谓“井田”,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每一块方田长、宽各百步叫一“田”,一田的面积为百亩,由一人耕种,为一“夫”。
方田之间道路和渠道纵横一一一交一一一错,就形状就像一个“井”字,井田制由此得名。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九块方田为一“井”,其中周围的八块儿为私田,由八户耕种,收成也由八户各自所有;中间一块儿为公田,由八户共耕,收入全归领主所有,这就是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
但是,西周时期,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周王所有,而实际耕作者只有使用权。
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他们就是土地领主,领主每年都要向周王一一一交一一一纳一定的贡赋。
而且,这些领主只能享用井田,按照宗法制度依照嫡庶去继承,不能买卖和转让。
那些在井田中劳作的庶民也作为土地的附属品为领主所有,没有转业的自一由,终生都不能脱离土地。
西周的各级土地领主把土地中成千上百块的良田都化作公田,留给自己。
这些土地一般都靠近河流,背山向一陽一,容易取得好收成,且面积很大,因此也叫大田。
领主会指派官吏担任田官。
田官们在冬天时就为来年的春耕做准备,先根据劳动者的身一体状况、年龄大小,两人一组分为一“耦”,两个人一起劳动叫作“合耦”,这种劳作方法叫做“耦耕”。
大领主的公田上,往往有成千上万耦的劳动者。
春天来临,农忙季节也开始了。
每天天刚一亮,大批庶人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劳作。
领主指派的田官就坐在村口,查点参加劳动的人数,监视他们劳动,晚间结束耕种时,也要接受田官的盘点。
有时,土地领主也会亲自到田里监督庶人们劳作。
到了秋天收获时,公田的收成堆积成山,全归领主一人所有。
冬天农闲,庶人们就为领主做各种杂役,男的就修房、一搓一绳,女的就纺纱、织帛、做衣裳,每天从早起忙到半夜,为了防止她们偷懒,领主还把她们都集中到一起干活,以便于监督。
领主们把城市附近郊区的土地分给和自己同族的普通劳动者。
这些人是住在城市——也就是“国”里的,因此叫“国人”。
国人不必一一一交一一一纳租税,但要负担军赋和兵役,平时他们每年要向国家一一一交一一一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的军费;战时就要拿起武器去当兵,而且要自己准备打仗所需物资。
国人可以当兵,接受教育,他们学的主要是礼仪和军事方面的训练,也叫“武夫”或“士”。
这些人自食其力,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表面看来不受剥削,但是当时的社会战争频仍,只要打仗就必须参战,打了胜仗,战利品都归统治者所有;打了败仗,很有可能被俘沦为一一奴一一隶。
战争结束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家的田地因无人管理,颗粒无收甚至已经荒芜,就只能忍饥挨饿了。
由此可见,国人的地位很不稳定。
那些距离城市较远、又很贫瘠的田地,就被领主分给了住在野外的庶人,因此他们也被叫做“野人”。
领主阶级觉得他们都很愚蠢,很鄙视他们,管他们叫“氓”。
这些人没有任何权利,只能给领主种田、服杂役。
他们只能先耕种领主的大田,得到同意后才可以去耕种自己那一小块儿土地。
西周中期,出现土地耕作者占有私田的现象,贵族之间开始了土地一一一交一一一易,出现了土地的个人私有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
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这种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得到承认,井田制逐渐瓦解。
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新的剥削方式——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出现。
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主要内容就是“废井田”、“民得买卖”,肯定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彻底崩溃。
井田制是周朝的经济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周朝建立起和它相对应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西周建立之初,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是同姓子弟,异姓功臣,还有古代帝王的后代,比如周成王的弟弟叔虞被封到晋,姜子牙被封到齐,商王后代微子启被封到宋等。
周公姬旦辅佐周成王七年,稳定了周朝的统治,还政于成王后。
为了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周公“制礼作乐”,推行了一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
这些制度确定了周天子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同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定嫡长子拥有继承王位的优先权,简单来说就是立嫡立长。
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除了有一个正室,还可以有众多侧室。
所谓嫡子,就是正室所生的儿子,而侧室所生的儿子则为庶子。
嫡子是大宗,只有他有资格继承王位,而庶子是小宗,最多只能得到一小块封地,或是成为嫡子的臣子。
如果正室有多个儿子,就要先立年长的;如果正妻没有儿子,就在侧室所生的儿子中选年龄最大的继承王位,这叫立长。
这种制度在天子一家的范围内就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
周天子利用册封,把其他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各地诸侯。
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与天子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
这些被分封的土地被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而统治诸侯国的君主称“诸侯王”、“君王”、“国君”。
诸侯可以支配受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包括百姓、土地及封地的收益。
诸侯在各自封国内,也以嫡长子为大宗继承王位,把其他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又会以嫡长子为大宗,把爵位传给他,并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其他小宗的庶子,封他们为士。
就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在贵族统治阶层内部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
在这种制度下,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王一一一交一一一纳贡赋和朝觐述职,诸侯的军队要听从周天子的调遣,保卫周王室,随从作战。
在自己的封地内,诸侯可以将封地再分封,让自己的亲族做卿大夫。
卿大夫也可以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他们同样要向上一级承担纳贡作战等义务。
通过分封制,周王室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巩固了统治,拓展了疆域。
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
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周天子有效地控制整个领土,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政权趋向严密,确立了周天子的至尊权威。
分封制在各诸侯国普遍实行,从而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促进了各诸侯国的繁荣发展。
但是,各诸侯国享有相当大的独立一性一,随着国势日益壮大,势必影响王室的权威。
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日益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大诸侯国不断进行兼并战争,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分封制遭到破坏。
秦朝统一六国后,取消了分封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并一直延续了下来,不过,分封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
靖难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