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眼
卷一
千百年眼
上古文籍
泰山封禅文字万家,周有外史专掌三皇五帝之书,则古人文籍不必尽减今时。
顾世类弗传者,良由洪荒始判,楮墨未遑,重以祖龙烈焰煨烬之中,仅存如线。
汉世诸儒稍加缀拾,刘氏《七略》遂至三万余卷。
考诸班氏《艺文》,西京制作才十二三耳。
世以"皋、夔、稷、契,何书可读",然乎否耶?
古史之谬
谯周《古史考》以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罗泌《路史》以轩辕与黄帝非是一帝,史皇与苍颉乃一君一臣,共工氏或以为帝,或以为伯而不王;祝融氏或以为臣,或以为火德之主。
杨朱云:"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觉若梦;三王之事,或隐或显,亿不识一;当身之事,或见或闻,万不识一;目前之事,或存或废,千不识一。
"至哉言乎!
四岳为一人
孔平仲以四岳为一人,通为二十二人之数,此说甚妙。
《汉书》三公一人为三老,次卿一人为五更。
注云:五更,知五行者。
安知四岳非知四方者乎!书内有百揆四岳,以四岳为四人,则百揆亦须百人矣。
今翰林有五经博士,钦天监有五官挈壶,亦只一人。
益信孔平仲之言矣。
尧不诛四凶
《史记》本纪: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戒;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
太史公多见先秦古书,故其言时有可考。
自汉以来,儒者失之,四族者若皆穷奸极恶,则必见诛于尧之世,不待舜而后诛明矣。
屈原有云:"鲧幸直以忘身。
"则鲧盖刚而犯者耳。
使四族者诚皆小人也,安能用之以变四夷之族哉?由此观之,四族未尝诛死,亦不废弃,但迁之远方,为要荒之君耳。
如左氏所言,皆后世流传之过。
若尧之世,有大奸在朝而不能去,则尧不足为尧矣。
许由让天下非难
尧禅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天下,后世皆高之。
陈眉公有云:当尧之时,尽大地是洪水,尽大地是兽蹄鸟迹。
禹荒度八年,水乘舟,陆乘车,泥乘輴,山乘樏,方得水土渐平,教民稼穑。
此时百姓甚苦,换鲜食、艰食、粒食三番境界,略有生理。
盖洪荒天地,只好尽力生出几个圣人,不及铺张妆点,粗具得一片乾坤草稿而已,何曾有受用处?茅茨不剪,朴角不斫,素题不枅,大路不画,越席不缘,太羹不和;铏簋之食聊以充饥,鹿裘之衣聊以御寒.不唯无享天下之乐,而且有丛天下之忧,尧黧舜黑,固其宜耳。
许由亦何所艳羡而受之也哉?嗟乎!今之天下浓,浓则诲盗;古之天下淡,淡则拱手以与人而人不纳。
老氏有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
"其许由之谓乎?[夏君宪日:此论甚新。
但尧时洪水为害,致天子粗衣恶食,许由一荒山匹夫,其所受用又可知已。
今之田畯家,只鸡斗黍,便起争攮,何曾有浓艳可羡得来?千乘可让,箪豆动色,人之赋性殊哉!巢、许之辞,总是一边之见,然亦不可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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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许非旷士
王维云:古之高者曰许由挂瓢,巢父洗一习一 。
耳非驻声之地,声非染耳之迹。
恶外者垢内,病物者自戕。
此尚不能至于旷士,岂入道之门也!
帝尧善爱其子
尧不以天下与丹朱而与舜,世皆谓圣人至公无我。
窃谓帝尧此举,固所以爱天下,尤所以爱丹朱也。
异时云行雨施,万国咸宁,虞宾在位,同其福庆,其所以贻丹朱者至矣。
若使其以傲虐之资,轻居臣民之上,则毒痛四海,不有南巢之放,必有牧野之诛,尚得为爱之乎?曾子日:"君子爱人以德。
"庞德公日:"吾遗子孙以安。
"尧之于子,亦若是则已矣。
瞽、象杀舜之由
虞氏自幕故有国,至瞽叟亦无违命,则粗能守其国者也。
其欲杀舜,盖欲废嫡立幼;而象之欲杀其兄,亦欲夺嫡故尔。
不然,岂以匹夫之微、爱憎之故,而遽杀人哉?然则舜固有国之嫡,而乃为耕稼陶渔之事何居?或者见逐于父母,故劳役之,或避世嫡不敢居,而自归于田渔耳。
故杂书有谓:舜见器之苦恶而陶河滨,见时之贵籴而贩负夏。
孔子日:耕渔陶贩,非舜事也,而往为之,以救败耳。
此说虽出杂书,实得圣人之意。
瞽、象之欲杀舜,在初年之间;而尧之举舜,则在其克谐之后。
《史记》反覆重出而莫之辩,固也。
然孟子当时亦不辩万章之失,何也?盖孟子不在辩世俗讹传之迹,而在于发明圣人处变之心。
则其事迹之前后有无,固不必拘拘也。
纳于大麓非山麓
《孔丛子》:宰我问:"《书》云“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何谓也?"孔子日:"此言人之应乎天也。
尧既得舜,历试诸艰,使大录万机之政,是故一陰一清一陽一和,五星来备,风雨各以其应,不有迷错愆伏,明舜之行合于天也。
"此说与注疏合,意古相传如此。
今以大麓为山麓,是尧纳舜于荒险之地,而以狂风霹雳试其命,何异于茅山道士之斗法哉!
象刑辨
《舜典》日:"象以典刑。
"皋陶日:"方施象刑惟明。
"是唐虞固有象刑矣。
而去古既远,说者不一。
荀况记时之人语日:"象刑,墨黥,慅婴,共艾毕,菲对屦,杀赭衣而不纯也。
"汉文帝诏除肉刑日:"有虞氏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
"此二说者,皆讹传也。
禹之称舜日:"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又日:"怙终贼刑","刑故无小",是岂尝不杀不刑哉!荀况有云:"以为治耶,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
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
"数语虽尧、舜复出.无以易也。
然则象刑云者,是必模写用刑物象以明示民,使知愧畏耳。
禹铸鼎象物,使民知奸回,亦此意。
舜葬苍梧考
世传舜葬于苍梧,此说可疑。
或者日:舜既禅位于禹,何缘复自巡狩,至于南蛮之地,且莽于此?后人以《书》有"陟方乃死"一语,误会之耳。
"陟方"即升遐上仙之异名,然既曰"陟方",又曰"乃死",亦赘。
孟子不云"舜卒于鸣条"乎?此一大证佐也。
按汤与桀战于鸣条,则去中原不远。
《家语五帝德篇》日:"舜陟方岳,死于苍梧之野而葬焉。
"何孟春注云:陈留县平丘有鸣条亭,海州东海县有苍梧山,去鸣条不远。
乃知所谓苍梧,非九疑之苍梧也。
以《家语》"方岳"言之,《书》或遗"岳"字。
其说足祛千古之惑。
《禹贡》为古今地理之祖
《禹贡》一书,作于虞夏之际,乃千百年谈地理者,卒莫能外也。
是故大贤如孟子,其论洪水日:"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一江一 。
"是一江一 有通淮之道矣。
及考之《禹贡》,则曰"沿于一江一 海,达于淮泗".是一江一 未尝有达淮之理。
盖吴王夫差掘沟以通于晋,而一江一 始有达淮之道,孟子盖指夫差所掘之沟以为禹迹也明矣。
博洽如史迁,其作《河渠书》日:"斯为二渠,复禹旧迹。
"是以二渠出于禹者也。
及考之禹迹,河自龙门至于犬陆,皆为一流,至秦河决魏都,始有二流。
子长盖误指秦时所决之渠以为禹迹也明矣。
吁!《禹贡》之书,不过数千言耳,古今言地理抵牾,莫不于此取质焉,后此者其可舍之而不为依据乎?夫《禹贡》所以不可及者何?神圣之掰画,原非后儒所能仿佛;且也州不系于方城,而系之山川,所以千古如一日,而莫之能违也。
帝赉良弼
傅说事,世咸疑之,以为梦而得贤可也,或否焉,亦将立相之与?且天下之貌相似亦多矣,使外象而内否,亦将寄以盐梅舟楫之任与?审如是,则叔孙之梦竖牛,汉文之梦一邓一 通,卒为身名之累,梦果可凭与?或者又云:武丁尝遁于荒野而后即位,彼在民间已知说之贤矣,一旦欲举而加之臣民之上,人未必帖然以听也,故征之于梦焉。
且商俗信鬼,因民之所信而导之,是贤人所以成务之几也。
此说辨矣而亦非。
盖所云梦赉者,实帝感其恭默之诚而赉之也。
其性情洽者其梦寐不乱,乃可以孔子梦周公同观。
郑文梦鹿而得真鹿,心诚于得鹿者尚可以得,况诚于求贤而有不得者乎?
伊尹放君之误
陈越石云:"商甲不惠于天下,其臣放之。
后能改过,复归于亳。
善矣不可以为法。
如日蚀不吐,河清难俟,中原之鹿将佚,时乘之龙待驾,于臣之业何如?又况乎体非金石而冒雾露,如怀失国之垢以损其身,则试君之谤消无日矣。
殷之君臣亦幸而成耳。
噫!浞浞接踵,羿羿比肩,后之为人臣者,其始也未尝不伊不周,其终也未尝不羿不浞,皆取伊、周以为蒿矢也。
"越石此论似矣,尚未深考。
按孙季昭《示儿编》云:"《书》所载伊尹放太甲于桐,放当作教,以其篆文相近故讹尔。
"其论甚伟,可息纷纷之疑。
勾曲外史张天雨取其说,书于伊尹古像之后。
微子不奔周
微子左牵羊,右把茅,皆必无之事。
肉袒面缚,盖出左氏之诬也。
史日:"微子抱祭器而入周。
"既入周矣,又岂待周师至而后面缚乎?况武王伐纣,非伐微子,则面缚衔璧,当在武庚,亦非微子事也。
即抱器入周,亦必无之事。
刘敞曰:古者同姓虽危不去国。
微子,纣庶兄也,何入周之有?《论语》云"去之"者,去纣都而遁于荒野也。
一时武王释箕子之因,封比干之墓,而独不及微子,以微子遁野未之获也。
迨武庚再叛,卒于就戮,始求微子以代殷后,而微子于此义始不可辞耳。
前曰奔周之说,毋乃疏谬已乎!
夷、齐辨
《论语》"为卫"、"千驷"二章,孔子所以称夷、齐者,事无始末,莫知其何所指,虽有大儒先生,亦不得不取证于《史记》。
盖孔子之后,尚论古人无如孟子。
孟子止言伯夷,不及叔齐。
其于伯夷也,大概称其制行之清,而于孔子此二章之意,亦未有所发。
唯《史记》后孔、孟而作,成书备而记事富,如子贡"夷、齐何人"之问,孔子"求仁得仁"之对,倘不得《史记》以知二子尝有逊国俱逃之事,则夫子不为卫君之微意,子贡虽知之,后世学者何从而知之也?然迁好奇而轻信,反滋来者无穷之惑。
《论语》称伯夷、叔齐饿于首一陽一之下,未尝言其以饿而死也,而史迁何自知之?饿者岂必皆至于死乎?且首一陽一之隐,未见其必在武王之世,安知其不以逃国之时至首一陽一也?孤竹小国,莫知的在何所,而首一陽一在河东之蒲坂。
《诗》之《唐风》日:"采苓采苓,首一陽一之巅。
采苦采苦,首一陽一之下。
"或者即此首一陽一,盖晋地也。
夷、齐逃国,仓卒而行,掩人之所不知,固宜无所得食,然亦不必久居于此。
唯其逊国俱逃,事大卓绝,故后世称之,指其所尝栖止之地日:"此仁贤之迹也夫?"是首一陽一之传,久而不泯,何必曰死于此山而后见称耶?《论语》此章,本自明白,于景公言死,而于首一陽一不言死,况其所以深取夷、齐者,但举其辞国一节而意自足。
若曰夫子取其不食周粟以饿而死,则此章本文之所无也。
若谏伐一事,尤为舛缪。
使果有之,夷、齐当谏于未举事之初,不当俟其戎车既驾,而后出奇骇众于道路也。
太公与己均为大老,出处素与之同,不于今日,白首如新,方劳其匆匆,扶去于锋刃将及之中也。
乃纪传摹写二子冒昧至前,太公营救之状,殆如狂夫出斗,群小号呶。
而迂怪儒生,姓名莫辨,攘臂其间,陈说劝止。
嗟乎殆哉!其得免于死伤也,稍有识者所不为,谓夷、齐为之乎!迁于《史记》才有一字之增,而遂与《论语》略无一字之合。
使果如是,《采薇》一歌,足发明武未尽善,而孔则删之;食粟之耻,有大于不听恶声,而孟则置之,揆之事理,一胡一 刺缪也!然则迁岂无所据乎?曰:迁自言之矣。
所谓"予悲伯夷之志,睹逸诗可异焉"者,此迁之所据,乃一传之病源也。
逸诗者,"西山采薇"之章也。
夫古诗称采草木蔬茹于山者甚多,岂皆有所感愤而不食人粟者乎?且诗言西山,不言首一陽一,不当以附会《论语》之所云也。
是此诗误迁而迁误后世也。
商之后独盛于夏、周
《舜典》所称伯禹以下二十有二人,而禹之功最大,故踵舜以兴,身有天下矣。
稷养契教,功亦不在禹下,而于天下未能身有之,唯子孙始继世光大焉。
稷之后为成周,天地文明,萃于一代。
契之后亦数生圣贤,而商之贤君,比夏与周又最多者,何也?开辟以来,未有性命之说,至汤始言"降衷""恒性"也,其万世道学之祖乎?故不独能身有天下,即其后王,若太戊、盘庚、武丁,皆能著书立言。
虽凌迟之末,犹有三仁焉。
微子宜有商而避之。
弗父何宜有宋而又避之。
至孔父嘉,乃别为公族而受民,五世之后,复生圣人,为万世帝王之师。
是二十二人之中,契之明德,岂夏与周所能及乎!
太一王 未尝翦商
太一王 翦商之说,不知何据。
夫太一王 迁岐,在商帝乙之世。
商家中兴又五十九年,后二百有六年商始亡,太一王 安从翦之乎?己犹崎岖避狄,而谋及商之天下,人情乎?以文王当纣之时,尚自难王,泰伯安得遂有天下耶?议者乃谓太一王 有是心,泰伯不从,遂逃荆蛮。
呜呼!是何重诬古人也!按《说文》引《诗》作"实始戬商",解云福也,盖谓太一王 始受福于商而大其国尔。
不知后世何以改戬作翦,且《说文》别有翦字,解云灭也,以事言之,太一王 何尝灭商乎!改此者,必汉儒以口相授,音同而讹耳。
许氏曾见古篆文,当得其实。
但知翦之为戬,则纷纷者自息,若作翦,虽沧海之辨,不能洗千古之惑矣。
武王追王明文
唐梁肃、宋欧一陽一公、游定夫,皆有文王未尝称王之论。
然不过以《语》《孟》及《泰誓》、《武成》之文,夷、齐、虞、芮、仲连、曹操之事,冥探曲证,仿佛比拟,卒无武王追王之明文,虽苏、张口舌,人难适从。
愚读太史公《伯夷传》有日:"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
"此非武王追王之明文乎?古称马迁良史,其文核,其事实,执此则诸公论说可以尽废。
千古以来,览者俱未之及,何哉?
《金縢》非古书
读《书》至《金縢》,反覆详究,疑其非古《书》也。
夫周公面却二公穆卜,以为"未可戚我先王"矣,乃私告三王,自以为功。
此憸人佞子之所为也,而谓周公为之乎?且滋后世刲股醮天之俗。
其册祝有日:"今我即命于元龟,尔其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
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夫人有事于先王,而可以珪璧要之乎?又日:"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盖卜册之书,藏于宗庙,启之则必王与大夫皆弁。
既曰周公别为坛墠,则不于宗庙之中明矣;不于宗庙,乃私告也。
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告之册而藏于宗庙金縢之匮,又私启之也?又日:"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
"夫武王疾瘳,四年而崩,周公居东,二年而归,凡六年之久。
周公尚卜,恶有朝廷六年无事而不启金縢之匮.至今乃启之耶?即此五事,反覆详究,是编非古书也必矣。
三监、武庚之叛不同情
三监、武庚之叛,同于叛而不同于情。
武庚之叛,意在于复商;二叔之叛,意在于得周也;至于奄之叛,意不过于助商;而淮夷之叛,则外乘应商之一声 ,内撼周公之子,其意又在于得国。
二叔非武庚不足以动众,武庚非二叔不足以间周公,淮夷非乘此声势又不能以得鲁,此所以相挺而起,同归于乱周也。
抑当是时,乱周之祸亦烈矣。
武庚挟殷畿之顽民,而三监又各挟其国之众,东至于奄,南及于淮夷、徐戎,自秦、汉之势言之,所谓山东大抵皆反者也。
其他封国虽多,然新造之邦,不足以御之,故邦君御事,有"艰大"之说,有"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之说.则一时孔急之势可知。
已象之欲杀舜,止于乱家,故舜得以全之。
管叔之欲杀周公,至于乱国,故成王得以诛之,周公不得以全之也。
使管叔而不诛,则凡为王懿亲者,皆可以乱天下而无死也。
岂治世所宜有哉!
汤、武不可并言
商之取夏,周之取商,一也。
汤崩而太甲不明,甚于成王之幼冲,然夏人帖然,未尝萌蠢动之心。
及武王既丧,商人不靖,观《鸱鸮》、《小毖》之诗,悲哀急迫,岌岌然若不可以一朝居,何也?汤放桀于南巢,盖亦听其自屏于一方而终耳,未至于以黄钺斩纣之甚也,故夏人之痛不如商人。
夫以怀王之死,楚人尚且悲愤不已,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之语,况六百年仁恩之所渗漉者哉!当是时,若非以周公之圣,消息弥缝于其间,商、周之事未可知也。
且汤既胜夏,犹有惭德,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
至于武王,则全无此等意思矣。
由是论之,汤、武亦岂可并言哉?朱文公云:"成汤圣敬日跻与《盘铭》数语,犹有细密工夫。
至武王往往并不见其切己事。
"此虽儒者之见,亦阐幽之论也。
殷有三人
武王迁顽民于洛邑,封箕子于朝鲜。
朝鲜,辽海外徼,去关洛东西数千余里,名虽不臣,实有屏诸四夷之意,其堤防疑虑可知也。
若余所恨者,更有一事。
箕子为纣懿亲,不忍言纣之恶是也,《洪范》之陈,是亦不可以去乎?然则夫子称"殷有三仁"者何?不知此"仁"字,非朱紫一陽一"至诚恻怛"之解。
《论语》如此"仁"字凡三见:"井有仁焉",又"观过斯知仁矣",又"其为仁之本欤",仁当作"人"看。
夫子曰"殷有三仁",盖言殷有三人如此,具眼者能自辨之。
世官之弊
虞夏用人,止于世族。
今观《商书》,一则曰"敷求哲人",一则曰"旁招俊乂"。
伊尹、莱朱、巫咸、傅说,诸大臣皆非亲旧,然则立贤无方,汤盖用此致治矣。
其后周公往往言之,亦未得尽行。
管蔡之叛,周公虽逆知之,必不敢言,言则必不用管蔡。
当时一习一 俗已久,决谓周公间亲间旧,而忠言反为薄论,孟子所谓"周公之过不亦宜乎"者,正此谓也。
武王数纣之恶,曰"官人以世"。
此岂独纣之罪,自唐虞以来已如此矣。
然武王虽恶纣之世官,而亦未能改,积一习一 之常,久则难变也。
孟子日:"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
"以今言之,何不得已之有?即朝释耒耜,暮登槐衮,人亦安之矣。
又通论之,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楚之昭、屈、景,其子孙盘据,苗裔婵嫣,虽贪如狼、狠如羊、蠢如豕、虣如虎,皆用之。
而当时秀民才士,屈于族姓而老死田野者,不知其几矣。
惜哉,至秦用客卿,汉用刀笔,而此弊始除。
迨东晋六朝王、谢、崔、卢辈,各据显位,谓之华腴膏粱,又踵前弊矣。
南之并韶,北之侯景,皆愤族姓之下,至于作乱。
景在一江一 南,求娶于王、谢不得,乃按剑日:"会须令吴儿女作一奴一!"虽其凶悍出于天性,致乱亦有由矣。
则汤之立贤无方,固虞夏以来所未有也。
封建难复
封建之弊,不特见于周秦之际,而已见于三代之初。
盖舜之时.蛮夷尝猾夏矣,而命皋陶以修五刑、五流之制。
有苗尝非率矣,虽命禹以徂征,卒之以舞羽干而格。
夫蛮夷、有苗,皆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士师足以治之,不战足以服之,则当时四岳十二牧所统之国,其谨侯度而不勤征讨也审矣。
此在唐虞则然也,盖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藩屏王室,自周始,然三代之封建,岂得已哉!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商,武王不得而易。
用是知封建非殷商圣人意也,势也,故封建之弊,亦遂始于夏而成于周。
是以禹一传而启有有扈氏之征,再传而仲康有羲和之征。
夫有扈之罪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而已,羲和之罪曰"沈湎于酒,畔宫离次"而已。
二罪者以法议之,则诛止其身。
使其人生于汉世,则一廷尉足以定其罪,而启与仲康必命六师以征之,且纪其事曰"大战",曰"徂征",又曰"歼厥渠魁,协从罔治",则兵师之间,所伤众矣。
至于周衰,人心未离而诸侯先叛,天子拥空名于上,而列国擅威命于下,因循痿痹,以至于移祚,谓非封建之弊乎?总之,时不唐、虞,君不尧、舜,终不可复行封建。
谓郡县之法出于秦,而必欲易之者,则书生不识变之论也。
夫置千人于聚货之区,授之以梃与刃,而欲其不为夺攘矫廉,则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义,使之靡然潜消其不肖之心而后可。
苟非其人,则不若藏梃与刃,严其检制,而使之不得以逞。
此后世封建之所以不可行,而郡县所以为良法也。
王绾、淳于生之徒,乃欲以三代不能无弊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盗跖假其徒以利器,而又与之共处也,则亦不终日而刃劘四起矣。
[杨升庵曰:封建起于黄帝,而封建非黄帝意也;土官起于孔明,而土官非孔明意也,势也。
封建数千万年,至秦而废。
土官历千百年,川之马湖安氏,弘治中以罪除;广之田州岑氏,正德中以罪除,而二郡至今利之。
倘有言复二氏者,人必群唾而众咻之矣。
封建之说,何以异此!]
井田不可行
井田未易言也。
周制,凡授田,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则田土之肥瘠所当周知也。
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则民口之众寡所当周知也。
农民每户授田百亩,其家众男有余夫,年十六则别受二十五亩。
士、工、商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每口受二十亩,则其民或长或少,或为士,或为商,或为工,又所当周知也。
为人上者,必能备知闾里之利病详悉如此,然后授受之际,可以无弊。
盖古之帝王,分土而治,自公、侯、伯、子、男以至孤卿、大夫,所治不过百里之地,皆世其土,子其人。
又如邾、莒、滕、薛之类,亦皆数百年之国,而土地不过五七十里,小国寡民,法制易立。
有国者授其民以百亩之田,壮而畀,老而归,不过如后世富家,以祖父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为予夺,校其丰凶以为收贷,其东阡西陌之利病,皆以少壮之所一习一 闻,虽无俟乎考核,而奸弊自无所容矣。
降及战国,大邦凡七,而幺么之能自存者无几,诸侯之地愈广,人愈众,井田之法虽未全废,而其弊已不可胜言。
故孟子云:"令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育妻子。
"又云:"暴君污吏,慢其经界。
"可见当时未尝不授田,而诸侯之地广人众,考核难施,故法制废弛、奸弊滋多也。
至秦人尽废井田,任民所耕,不计多少,而随其所占之地以致赋。
蔡泽言:"商君决裂井田,废坏阡陌,以静百姓之业而一其志。
"夫曰静曰一,则可见周授田之制,至秦时必是扰乱无章、轻重不均矣。
汉既承秦,而卒不能复三代井田之法,盖守令之迁除其岁月有限,而田土之还授其奸弊无穷。
虽慈祥如龚、黄、召、杜,精明如赵、张、三王,既不久于其政,则岂能悉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则不过受成于吏手,安保其无弊?后世盖有争田之讼,历数十年而不决者矣,况官授人以田,而欲均平乎?是以晋太康时,虽有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之制,而史不详言其还受之法。
未几五一胡一 云扰,则已无所究诘。
直至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不能尽如三代之制。
一传而后,政已圮乱。
齐、周、隋因之,得失无以大相远。
唐太宗口分世业之制,亦多踵后魏之法,且听其买卖而为之限。
至永徽而后,则兼并如故矣。
盖自秦至今,千九百余年,其间能行授田、均田之法者,自元魏孝文至唐初,才三百年,而其制尽隳矣。
何三代贡、助、彻之法,千余年而不变也?盖有封建足以维持井田故也。
封建废而欲复井田,不其难乎!况夫井田之制,沟浍洫涂甚备,凡为此者,非塞溪壑、平涧谷、夷丘陵、破坟墓、坏庐含、徙城郭、易疆陇不可为也。
纵使尽能得平原旷野,而遂规画于其中,亦当驱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粮,穷数十年专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
使其地尽为井田,尽为沟洫,已而又为民作屋庐于中以安其居而后可,吁,亦已迁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
自非至愚,孰肯以数十年无用之精神,行万分不一成之事乎?知时变者,可以思矣。
[汉中郎区博谏王莽日:"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
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
"区博之言,可谓至论。
宋儒张横渠必欲行井田,且曰"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
"呜呼,何言之易也!朱子犹惜其有志未就而卒,智不如区博远矣。
]
三书纪周穆王之贤
夫子定《书》,自周成、康后,独存穆王作《君牙》、《冏命》、《吕刑》三书。
欲知穆王用人与其训刑之意如是明审,可知穆王之为人不坠先一烈矣。
韩退之作《徐偃王庙碑》,乃曰"偃王君国子民,待四方一出于仁义。
时穆王无道,意不在天下,得八龙骑之,西宴王母于瑶池忘归。
诸侯贽于徐庭者三十六国。
"如退之说,则夫子所取三篇可以无传。
今观穆王三篇,其命君子为大司徒,则自谓文、武、成、康之遗绪,其心忧危,若蹈虎尾、涉春冰,必赖股肱心膂而为之辅翼也。
其命伯冏为太仆正,则自谓怵惕惟厉,中夜以兴,思免厥愆,至有"仆臣谀,厥后自圣"之言,非惟见任君牙、伯冏之得人,且知其饰躬畏咎也。
其命吕刑以侯也,则历告以谨刑罚、恤非辜,虽当耆年,而其心未尝不在民。
反谓之"不在天下",何耶?《吕刑》中有云:"王享国百年,耄荒。
"言时已老矣,而犹荒度作吕刑以诰四方,荒度之义,与荒度土功同。
太子晋称周无道者,曰夷、厉、宣、幽而不及穆,可为明证。
周过其历之谬
自古有天下之长久唯周。
论者亦谓周过其历,此未之深考耳。
武王灭殷百八十七年而厉王流彘,称共和者十四年,国无主也。
而宣王立至幽王十一年犬戎灭周,合前共二百五十七年。
周辙东而天下不复宗矣,似拥虚器,不亡犹亡也。
汉以二百一十年,唐以百二十余年,宋以百五十余年,俱有中断之厄,治日少而乱日多,盖自古记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