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筮正宗
34章 辟诸书之谬(第七~第九)
辟卜筮全书神煞之谬
昔京房作卦书以神煞断卦,如出行忌往亡;疾病忌丧车、沐浴、哭声、等煞,医药看天医,求财忌劫煞;词讼看官符。
种种星煞难以枚举,以致后学宗之,不执五行生克制化,一味以神煞为凭。
至明刘伯一温一 先生作千金赋云:自古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断易之法,始得归于正宗矣。
辨贵人禄马之谬
今 人多以贵人之爻为官宦,以禄爻为俸,以驿马为来人,概以此论,不知贵人禄马临原神、用神当以吉断。
假如卜终身,白虎官爻持世得贵人临之,当以武职功名许 之。
如无贵人并临,当以病患强暴断之。
若贵人之爻,临忌神动来克害,不可以贵人为吉,如贵人临官鬼爻持世,不可以官鬼为患言凶;且如卜行人当察用神,如用 神临驿马动,归期可许订,如驿马动而用爻受伤,不可以驿马断其来。
凡问俸禄,当以财爻为用神是也,若弃财爻之吉凶而独以禄爻为俸者,亦谬矣。
禄系丰足之 神,马系行动之宿,贵人不过分别人品清高微贱之神。
此三者临吉神是吉,临凶神是凶,学者不可概推。
辨易林补遗应为他人之谬
凡 占一交一 疏之常人,当以应爻为他人,以应爻为用神也。
若异姓兄弟或父叔之友,子孙之友,必分别称呼老幼取用用神也。
不可概曰我占他人以应爻为用神,予因张果元 不论父友、子友皆以应爻为用神,甚至一奴一仆、妻婢、弟兄、父母叔伯、邻长概曰我代他占皆以应为用神。
今据张星元作妻妾、一奴一仆去留章云:以财为主,应象为凭。
疾 病章云:代卜他人看应爻,若临月破最难逃,遇冲,遇克身难救;逄旺,逄生,病必消。
生应原神宜发动,克他忌象怕重一交一 ,卦身有气还虽吉,应位逄官祸必招。
又 斗殴争竞章云:以世应为主,生克为凭。
假如子侄与人斗殴争竞,惟恐受亏,故云。
岂可不看子孙爻生克,竟以世爻为主,生克世应为凭乎。
又有词讼章云以官爻为主,父母爻为凭,文词相诉至公庭,须看官爻父母兴,倘然官父二爻动来克我,还是以官父二爻动说有主有凭是吉乎,还是克害我者是凶乎。
今之术家凡遇代占,则不论尊卑概以应爻为用,凡为词讼,独用官爻,总不论用神生克制化,予不得不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