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卷十七 姑妄听之三(3)
周景垣前辈言,有巨室眷属,连舻之任,晚泊大一江一 中。
俄一大舰来同泊,门灯樯帜,亦官舫也,日欲没时,舱中二十余人,露刃跃过,尽驱妇女出舱外,有靓妆女子隔窗指一小妇曰:此即是矣。
群盗应声曳之去。
一盗大呼曰:我即尔家某婢父,尔女酷虐我女,鞭箠炮烙无人理,幸逃出遇我,尔追捕未获,衔冤次骨,今来复仇也。
言讫,扬帆顺流去,斯须灭影,缉寻无迹,女竟不知其所终,然情状可想矣。
夫贫至鬻女,岂复有所能为,而不虑其能为盗也;婢受惨毒,岂复能报,而不虑其父能为盗也。
此所谓蜂虿有毒欤!又李受公言,有御婢残忍者,偶以小过闭空房,冻饿死。
然无伤痕,其父讼不得直,反受笞,冤愤莫释,夜逾垣入,并其母女手刃之,缉捕多年,竟终漏网,是不为盗亦能报矣。
又言京师某家火,夫妇子女并焚,亦群婢怨毒之所为,事无显证,遂无可追求,是不必有父,亦自能报矣。
余有亲串,鞭笞婢妾,嬉笑如儿戏,间有死者,一夕有黑气如车轮,自檐堕下,旋转如风,啾啾然有声,直入内室而隐。
次日,疽发于项如粟颗,渐以四溃,首断如斩,是人所不能报,鬼亦报之矣。
人之爱子谁不如我,其强者衔冤茹痛,郁结莫申,一决横流,势所必至;其弱者横遭荼毒,赍恨黄泉,哀感三灵,岂无神理?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固亦理之自然耳。
世谓古玉皆昆吾刀刻,不尽然也。
魏文帝典论,已不信世有昆吾刀,是汉时已无此器。
李义山诗,玉集一胡一 沙割,是唐已沙碾矣。
今琢玉之巧,以痕都斯坦为第一,其地即佛经之印度,汉书之身毒,一精一是技者,相传犹汉武时玉工之裔,故所雕物象,颇有中国花草,非西域所有者。
沿旧谱也。
又云别有奇药能软玉,故细入毫芒,曲折如意。
余尝见玛少宰兴阿,自西域买来梅花一枝,虬干夭矫,殆可以插瓶,而开之则上盖下底成一盒,虽细条碎瓣,亦皆空中。
又尝见一钵,内外两重,可以转而不可出,中间隙缝,仅如一发,摇之无声,断无容刀之理,刀亦断无屈曲三折,透至钵底之理,疑其又有粘合无迹之药,不但能软也。
此在前代,偶然一见,谓之鬼工。
今则纳磡输琛,有如域内,亦寻常视之矣。
闽人有女,未嫁卒,已葬矣。
阅岁余,有亲串见之别县,初疑貌相似,然声音体,态无相似至此者,出其不意,从后试呼其小名,女忽回顾,知不谬。
又疑为鬼,归告其父母,开冢验视果空棺,共往踪迹,初一陽一不相识,父母举其胸肋瘢痣,呼邻妇密视,乃具伏。
觅其夫则已遁矣。
盖闽中茉莉花根,以酒磨汁,饮之一寸,可一尸一噘一日,服至六寸尚可苏,至七寸乃真死。
女已有婿,而私与邻子狎,故磨此根使诈死,待其葬而发墓共逃也。
婿家鸣官捕得邻子,供词与女同。
时吴林塘官闽县,亲鞠是狱,欲引开棺见一尸一律,则人实未死,事异图财;欲引药迷子女例,则女本同谋,情殊掠卖。
无正条可以拟罪,乃仍以奸拐本律断。
人情变幻,亦何所不有乎?
唐宋人最重通犀,所云种种人物,形至奇巧者,唐武后之简,作双龙对立状;宋孝宗之带,作南极老人扶杖像,见于诸书者不一,当非妄语。
今惟有黑白二色,未闻有肖人物形者,此何以故欤?惟大理石往往似画,至今尚然。
尝见梁少司马铁幢家,一插屏作一鹰立老树斜柯上,觜距翼尾,一一酷似,侧身旁睨,似欲下搏,神气亦极生动。
朱运使子颖尝以大理石镇纸赠亡儿汝佶,长约二寸广约一寸,厚约五六分,一面悬崖对峙,中有二人,乘一舟顺流下。
一面作双松欹立,针鬣分明,下有水纹,一月在松梢,一月在水,宛然两水墨小幅。
上有刻字,一题曰轻舟出峡,一题曰松溪印月,左侧题十岳山人,字皆八分书,盖明王寅故物也。
汝佶以献余,余于器玩不甚留意,后为人取去,烟云过眼矣。
偶然忆及,因并记之。
旧蓄北宋苑画八幅,不题名氏,绢丝如布,笔墨沉著工密。
中有浑浑穆穆之气,疑为真迹,所画皆故事,而中有三幅不可考。
一幅下作甲仗隐现状,上作一月衔树杪,一女子衣带飘舞,翩如飞鸟似御风而行;一幅作旷野之中,一中使背诏立,一人衣巾褴缕自右来,二小儿迎拜于左,其人作引手援之状。
中使若不见三人,三人亦若不见中使;一幅作一堂甚华敞,阶下列酒罂五,左侧作艳女数人,靓装彩服若贵家姬,右侧作媪婢携抱小儿女,皆侍立甚肃,中一人常服据榻坐,自抱一酒罂,持钻钻之。
后前一幅辨为红线,后二幅则终不知为谁。
姑记于此俟博雅者考之。
张石邻先生,姚安公同年老友也,性伉直,每面折人过,然慷慨尚义,视朋友之事如己事,劳与怨皆不避也。
尝梦其亡友某公,盛气相诘曰:君两为县令,凡故人子孙零替者无不收恤,独我子数千里相投,视如陌路,何也?先生梦中怒且笑曰:君忘之欤?夫所谓朋友,岂势利相攀援,酒食相征逐哉!为缓急可恃,而休戚相关也。
我视君如弟兄,吾家一奴一结一党一 以蠹我,其势蟠固,我无可如何,我尝密托君察某某,君目睹其奸状而恐招嫌怨,讳不肯言,及某某贯盈自败,君又博忠厚之名,百端为之解脱。
我事之偾不偾,我财之给不给,君皆弗问,第求若辈感激称长者而已。
是非厚其所薄,薄其所厚乎?君先陌路视我,而怪我视君如陌路,君忘之欤?其人瑟缩而去。
此五十年前事也。
大抵士大夫之一习一 气,类以不谈人过为君子,而不计其人之亲疏,事之利害。
余常见一胡一 牧亭为群仆剥削,至衣食不给,同年朱学士竹君,奋然代为驱逐,牧亭生计乃稍苏。
又尝见陈裕斋殁后,孀妾孤儿,为其婿所凌逼,同年曹宗丞慕堂亦奋然鸠率旧好,代为驱逐,其子乃得以自存。
一时清议,称古道者百不一二,称多事者十恒八九也。
又尝见崔总宪应阶娶孙妇,赁彩轿亲迎,其家一奴一互相钩贯,非三百金不能得,众喙一音,至前期一两日,价更倍昂,崔公恚愤,自求朋友代赁,朋友皆避怨不肯应,甚有谓彩轿无定价,贫富贵贱各随其人为消长,非他人所可代赁,以巧为调停者。
不得已以己所乘轿,结皕缯用之。
一时清议,谓坐视非理者,亦百不一二,谓善体下情者,亦十恒八九也。
彼一是非,此一是非,将乌乎质之哉。
朱青雷言,尝谒椒山祠,见数人结伴入,众皆叩拜,中一人独长揖。
或诘其故,曰:杨公员外郎,我亦员外郎,品秩相等,无庭参礼也。
或又曰杨公忠臣,怫然曰:我奸臣乎?于大羽因言,聂松岩尝骑驴,遇一治磨者嗔不让路,治磨者曰:石工遇石工--松岩,安邱张卯君之弟子,以篆刻名一时--何让之有?余亦言一交一 河一塾师,与张晴岚论文相诋,塾师怒曰:我与汝同岁入泮,同至今日,皆不第,汝何处胜我耶?三事相类。
虽善辩者无如何也。
田白岩曰:天地之大,何所不有。
遇此种人,惟当以不治治之,亦于事无害,必欲其解悟,弥葛藤。
尝见两生同寓佛寺,一詈紫一陽一,一詈象山,喧诟至夜半,僧从旁解纷,又谓异端害正,共与僧斗,次日三人破额诣讼庭。
非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乎?
昌平有老妪,蓄鸡至多,惟卖其卵,有买鸡充馔者,虽十倍其价不肯售。
所居依山麓,日久滋衍,殆以谷量,将曙时唱声竞作,如传呼之相应也。
会刈麦暴于门外,群鸡忽千百齐至,围绕啄食,媪持杖驱之不开,遍呼男女一交一 手扑击,东散西聚,莫可如何。
方喧呶间,住屋五楹,訇然摧圮,鸡乃俱惊飞入山去。
此与宣室志所载李甲家鼠报恩事相类。
夫鹤知夜半,鸡知将旦,气之相感而精神动焉,非其能自知时也。
故邵子曰:禽鸟得气之先。
至万物成毁之数,断非禽鸟所先知。
何以聚族而来,脱主人于厄乎?此必有凭之者矣。
从侄汝夔言,甲乙并以捕狐为业,所居相距十余里,一日伺得一冢有狐迹,拟共往,约日落后会于某所。
乙至甲已先在,同至冢侧,相其穴可容人,甲令乙伏穴内,而自匿冢畔丛薄中,待狐归穴,甲御其出路,而乙在内禽絷之。
乙暗坐至夜分,寂无音响,欲出与甲商进止,呼良久不应,试出寻之,则二墓碑横压穴口,仅隙光一线,阔寸许,重不可举,乃知为甲所卖。
次日,闻外有叱牛声,极力号叫,牧者始闻,报其家往视,鸠人移石,已幽闭一昼夜矣。
疑甲谋杀,率子弟诣甲,将报讼官。
至半途乃见甲裸一体反缚柳树上,众围而唾詈,或鞭朴之。
盖甲赴约时,路遇妇相调谑,因私狎于秫丛,时盛暑,各解衣置地,甫脱手,妇跃起,掣其衣走,莫知所向,幸无人见,狼狈潜归。
未至家遇明火持械者,见之呼曰:一奴一在此。
则邻家少一妇 三四睡于院中,忽见甲解衣就同卧,惊唤众起,已弃衣矴墙遁,方其里一党一 追捕也。
甲无以自白,惟呼天而已。
乙述昨事,乃知皆为狐所卖。
然伺其穴而掩袭,此戕杀之仇也。
戕杀之仇,以游戏报之,一闭使不出而留隙使不死,一褫其衣使受缚无辩,而人觉即遁。
使其罪亦不至死,犹可谓善留余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