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
器玩部◎制度第一
◎制度第一
人无贵贱,家无贫富,饮食器皿,皆所必需。
“一人之身,百工之所为备。”
子舆氏尝言之矣。
至于玩好之物,惟富贵者需之,贫贱之家,其制可以不问。
然而粗用之物,制度果一精一,入于王侯之家,亦可同乎玩好;宝玉之器,磨砻不善,传于子孙之手,货之不值一钱。
如一精一粗一理,即知富贵贫贱同一致也。
予生也贱,又罹奇穷,珍物宝玩虽云未尝入手,然经寓目者颇多。
每登荣?无之堂,见其辉煌错落者星布棋列,此心未尝不动,亦未尝随见随动,因其材美,而取材以制用者未尽善也。
至入寒俭之家,睹彼以柴为扉,以瓮作牖,大有黄虞三代之风,而又怪其纯用自然,不加区画。
如瓮可为牖也,取瓮之碎裂者联之,使大小相错,则同一瓮也,而有歌窑冰裂之纹矣。
柴可为扉也,而有农户儒门之别矣。
人谓变俗为雅,犹之点铁成金,惟具山林经济者能此,乌可责之一切?予曰:垒雪成狮,伐竹为马,三尽童子皆优为之,岂童子亦抱经济乎?有耳目即有聪明,有心思即有智巧,但苦自画为愚,未尝竭思穷虑以试之耳。
○几案
予初观《燕几图》,服其人之聪明什佰于我,因自置无力,遍求置此者,讯其果能适用与否,卒之未得其人。
无我竭此大段心思,不可不谓经营惨淡,而人莫之则效者,其故何居?以其太涉繁琐,而且无此极大之屋,尽列其间,以观全势故也。
凡人制物,务使人人可备,家家可用,始为布帛菽粟之才,不则售冕旒而沽玉食,难乎其为购者矣。
故予所言,务舍高远而求卑近。
几案之设,予以庀材无资,尚未经营及此。
但思欲置几案,其中有三小物必不可少。
一曰抽替。
此世所原有者也,然多忽略其事,而有设有不设。
不知此一物也,有之斯逸,无此则劳,且可藉为容懒藏拙之地。
文人所需,如简牍刀锥、丹铅胶糊之属,无一可少,虽曰司之有人,藏之别有其处,究意不能随取随得,役之如左右手也。
予性卡急,往往呼童不至,即自任其劳。
书室之地,无论远迂捷,总以举足为烦,若抽替一设,则凡卒急所需之物尽纳其中,非特取之如寄,且若有神物俟乎其中,以听主人之命者。
至于废稿残牍,有如落叶飞尘,随扫随有,除之不尽,颇为明窗净几之累,亦可暂时藏纳,以俟祝融,所谓容懒藏拙之地是也。
知此则不独书案为然,即抚琴观画、供佛延宾之座,俱应有此。
一事有一事之需,一物备一物之用。
《诗》云:“童子佩Δ”,《鲁论》云:“去丧无所不佩”。
人身且然,况为器乎?一曰隔板,此予所独置也。
冬月围炉,不能不设几席。
火气上炎,每致桌面台心为之碎裂,不可不预为计也。
当于未寒之先,另设活板一块,可用可去,衬于桌面之下,或以绳悬,或以钩挂,或于造桌之时,先作机彀以待之,使之待受火气,焦则另换,为费不多。
此珍惜器具之婆心,虑其暴殄天物,以惜福也。
一曰桌撒。
此物不用钱买,但于匠作挥斤之际,主人费启口之劳,僮仆用举手之力,即可取之无穷,用之不竭。
从来几案与地不能两平,挪移之时必相高低长短,而为桌撒,非特寻砖觅瓦时费辛勤,而且相称为难,非损高以就低,即截长而补短,此虽极微极琐之事,然亦同于临渴凿井,天下古今之通病也,请为世人药之。
凡人兴造之际,竹头木屑,何地无之?但取其长不逾寸,宽不过指,而一头极薄,一头稍厚者,拾而存之,多多益善,以备挪台撒脚之用。
如台脚所虚者少,则止入薄者,而留其有余者于脚处,不则尽数入之。
是止一寸之木,而备高低长短数则之用,又未尝费我一钱,岂非极便于人之事乎?但须加以油漆,勿露竹头木屑之本形。
何也?一则使之与桌同色,虽有若无;一则恐童子扫地之时,不能记忆,仍谬认为竹头木屑而去之,势必朝朝更换,将亦不胜其烦;加以油漆,则知为有用之器而存之矣。
只此极细一着,而有两意存焉,况大者乎?劳一人以逸天下,予非无功于世者也。
○椅杌
器之坐者有三:曰椅、曰杌、曰凳。
三者之制,以时论之,今胜于古,以地论之,北不如南;维扬之木器,姑苏之竹器,可谓甲于古今,冠乎天下矣,予何能赘一词哉!但有二法未备,予特创而补之,一曰暧椅,一曰凉杌。
予冬月著书,身则畏寒,砚则苦冻,欲多设盆炭,使满室俱一温一 ,非止所费不赀,且几案易生生尘,不终日而成灰烬世界。
若止设大小二炉以一温一 手足,则厚于四肢而薄于诸体,是一身而自分冬夏,并耳目心思,亦可自号孤臣孽子矣。
计万全而筹尽适,此暧椅之制所由来也。
制法列图于后。
一物而充数物之用,所利于人者,不止御寒而已也。
盛暑之月,流胶铄金,以手按之,无物不同汤火,况木能生此者乎?凉杌亦同他杌,但杌面必空其中,有如方匣,四围及底,俱以油灰嵌之,上覆方瓦一片。
此瓦须向窑内定烧,一江一 西福建为最,宜兴次之,各就地之远近,约同志数人,敛出其资,倩人携带,为费亦无多也。
先汲凉水贮杌内,以瓦盖之,务使下面着水,其冷如冰,热复换水,水止数瓢,为力亦无多也。
其不为椅而杌者,夏月不近一物,少受一物之暑气,四面无障,取其透风;为椅则上段之料势必用木,两胁及背又有物以障之,是止顾一臀而周身皆不问矣。
此制易晓,图说皆可不备。
暧椅式
如太师椅而稍宽,彼止取容臀,而此则周身全纳故也。
如睡翁椅而稍直,彼止利于睡,而此则坐卧咸宜,坐多而卧少也。
前后置门,两旁实镶以板,臀下足下俱用栅。
用栅者,透火气也;用板者,使暧气纤毫不泄也;前后置门者,前进入而后进火也。
然欲省事,则后门可以不设,进入之处亦可以进火。
此椅之妙,全在安抽替于脚栅之下。
只此一物,御尽奇寒,使五官四肢均受其利而弗觉。
另置扶手匣一具,其前后尺寸,倍于娇内所用者。
入门坐定,置此匣于前,以代几案。
倍于娇内所用者,欲置笔砚及书本故也。
抽替以板为之,底嵌薄砖,四围镶铜。
所贮之灰,务求极细,如炉内烧香所用者。
置炭其中,上以灰覆,则火气不烈而满座皆一温一 ,是隆冬时别一世界。
况又为费极廉,自朝抵暮,止用小炭四块,晓用二块至午,午换二块至晚。
此四炭者,秤之不满四两,而一日之内,可享室暧无冬之福,此其利于身者也。
若至利于身而无益于事,仍是宴安之具,此则不然。
扶手用板,镂去掌大一片,以极薄端砚补之,胶以生漆,不问而知火气上蒸,砚石常暧,永无呵冻之劳,此又利于事者也。
不宁惟是,炭上加灰,灰上置香,坐斯椅也,扑鼻而来者,只觉芬芳竟日,是椅也,而又可以代炉。
炉之为香也散,此之为香也聚,由是观之,不止代炉,而且差胜于炉矣。
有人斯有体,有体斯有衣,焚此香也,自下而升者能使氤氲透骨,是椅也而又可代薰笼。
薰笼之受衣也,止能数件;此物之受衣也,遂及通身。
迹是论之,非止代一薰笼,且代数薰笼矣。
倦而思眠,倚枕可以暂息,是一有座之床 。
饥而就食,凭几可以加餐,是一无足之案。
游山访友,何烦另觅肩舆,只须回以柱杠,覆以衣顶,则冲寒冒雪,体有余一温一 ,子猷之舟可弃也,浩然之驴可废也,又是一可坐可眠之娇。
日将暮矣,尽纳枕簟于其中,不须臾而被窝尽热;晓欲起也,先置衣履于其内,未转睫而襦?皆一温一 。
是身也,事也,床 也,案也,娇也,炉也,薰笼也,定省晨昏之孝子也,送暧偎之贤妇也,总以一物焉代之。
苍颉造字而天雨粟,鬼夜哭,以造化灵秘之气泄尽而无遗也。
此制一出,得无重犯斯忌,而重杞人之忧乎?
○床 帐
人生百年,所历之时,日居其半,夜居其半。
日间所处之地,或堂或庑,或舟或车,总无一定之地,而夜间所处,则止有一床 。
是床 也者,乃我半生相共之物,较之结发糟糠,犹分先后者也。
人之待物,其最厚者,当莫过此。
然怪当世之人,其于求田问舍,则性命以之,而寝处晏息之地,莫不务从苟简,以其只有己见,而无人见故也。
若是,则妻妾婢媵是人中之榻也,亦因己见而人不见,悉听其为无盐嫫姆,蓬头垢面而莫之讯乎?予则不然。
每迁一地,必先营卧榻而后及其他,以妻妾为人中之榻,而床 第乃榻中之人也。
欲新其制,苦乏匠资;但于修饰床 帐之具,经营寝处之方,则未尝不竭尽绵力,犹之贫士得妻,不能变村妆为国色,但令勤加盥栉,多施膏沐而已。
其法维何?一曰床 令生花,二曰帐使有骨,三曰帐宜加锁,四曰床 要着裙。
曷云“床 令生花”?夫瓶花盆卉,文人案头所时有也,日则相亲,夜则相背,虽有天香扑鼻,国色昵人,一至昏黄就寝之时,即欲不为纨扇之捐,不可得矣。
殊不知白昼闻香,不若黄昏嗅味。
白昼闻香,其香仅在口鼻;黄昏嗅味,其味真入梦魂。
法于床 帐之内先设托板,以为坐花之具;而托板又勿露板形,妙在鼻受花香,俨若身眠树下,不知其为妆造也者。
先为小柱二根,暗钉床 后,而以帐悬其外。
托板不可太大,长止尺许,宽可数寸,其下又用小木数段,制为三角架子,用极细之钉,隔帐钉于柱上,而后以板架之,务使极固。
架定之后,用彩色纱罗制成一物,或像怪石一卷,或作彩云数朵,护于板外以掩其形。
中间高出数寸,三面使与帐平,而以线缝其上,竟似帐上绣出之物,似吴门堆花之式是也。
若欲全体相称,则或画或绣,满帐俱作梅花,而以托板为虬枝老干,或作悬崖突出之石,无一不可。
帐中有此,凡得名花异卉可作清供者,日则与之同堂,夜则携之共寝。
即使群芳偶缺,万卉将穷,又有炉内龙涎、盘中佛手与木瓜、香楠等物可以相继。
若是,则身非身也,蝶也,飞眠宿食尽在花间;人非人也,仙也,行起坐卧无非乐境。
予尝于梦酣睡足、将觉未觉之时,忽嗅蜡梅之香,咽喉齿颊尽带幽芬,似从脏腑中出,不觉身轻欲举,谓此身必不复在人间世矣。
既醒,语妻孥曰:“我辈何人,遽有此乐,得无折尽平生之福乎?”
妻孥曰:“久贱常贫,未必不由于此。”
此实事,非欺人语也。
曷云“帐使有骨”?床 居外,帐居内,常也。
亦有反此旧制,而使帐出床 外者,善则善矣,其如夏月驱蚊,匿于床 栏曲折之外,有若负?,欲求美观,而以膏血殉之,非长策也,不若仍从旧制。
其不从旧制,而使帐出床 外者,以床 有端正之体,帐无方直之形,百计撑持,终难服贴,总以四角之近柱者软而无骨,不能肖柱以为形,有犄角抵牾之势也,故须别为赋形,而使之有骨。
用不粗不细之竹,制为一顶及四柱,俟帐已挂定而后撑之,是床 内有床 ,旧制之便与新制之一精一,二者兼而有之矣。
床 顶及柱,令置娇者为之,其价颇廉,仅费中人一饭之资耳。
曷云“帐宜加锁”?设帐之故有二:蔽风、隔蚊是也。
蔽风之利十之三,隔蚊之功十之七,然隔蚊以此,闭蚊于中而使之不得出者亦以此。
蚊之为物也,体极柔而性极勇,形极微而机极诈。
薄暮而驱,彼宁受奔驰之苦,挞伐之危,守死而弗去者十之八九。
及其去也,又必择地而攻,乘虚以入。
昆虫庶类之善用兵法者,莫过于蚊。
其择地也,每弃后而攻前;其乘虚也,必舍垣而窥户。
帐前两幅之一交一 接处,皆其据险扼要,伏兵伺我之区也。
或于风动帐开之际,或于取器之溺之时,一隙可乘,遂鼓噪而入。
法于门户一交一 关之地,上、中、下共设三纽,若妇人之衣扣然。
至取溺器时,先以一手绾帐,勿使大开,以一手提之使入,其出亦然。
若是,则坚壁固垒,彼虽有奇勇异诈,亦无所施其能矣。
至于驱除之法,当使人在帐中,空洞其外,始能出而无阻。
世人逐蚊,皆立帐檐之下,使所开之处蔽其大半,是欲其出而闭之门也。
犯此弊者十人而九,何其一习一 而不察,亦至此乎?曷云“床 要着裙”?爱一精一美者,一物不使稍污。
常有绮罗作帐,一精一其始而不能善其终,美其上而不得不污其下者,以贴枕着头之处,在妇人则有膏沐之痕,在男妇亦多脑汗之迹,日积月累,无瑕者玷而可爱者憎矣,故着裙之法不可少。
此法与增添顶柱之法相为表里。
欲令着裙,先必使之生骨,无力不能胜衣也。
即于四竹柱之下,各穴一孔,以三横竹内之,去簟尺许,与枕相平,而后以布作裙,穿于其上,则裙污而帐不污,裙可勤涤,而帐难频洗故也。
至于枕簟被褥之设,不过取其夏凉冬暧,请以二语概之,曰:求凉之法,浇水不如透风;致暧之方,增纟由不如加布。
是予贫士所知者。
至于羊羔美酒,亦足御寒,广厦重冰,尽堪避暑,理则固然,未尝亲试。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此圣贤无欺之学,不敢以细事而忽之也。
○橱柜
造橱立柜,无他智巧,总以多容善纳为贵。
尝有制体极大而所容甚少,反不若渺小其形而宽大其腹,有事半功倍之势者。
制有善不善也。
善制无他,止在多设搁板。
橱之大者,不过两屋、三屋,至四屋而止矣。
若一层止备一层之用,则物之高者大者容此数件,而低者小者亦止容此数件矣。
实其下而虚其上,岂非以上段有用之隙,置之无用之地哉?当于每层之两旁,别钉细木二条,以备架板之用。
板勿太宽,或及进身之半,或三分之一,用则活置其上,不则撤而去之。
如此层所贮之物,其形低小,则上半截皆为余地,即以此板架之,是一层变为二层。
总而计之,则一橱变为两橱,两柜合成一柜矣,所裨不亦多乎?或所贮之物,其形高大,则去而容之,未尝为板所困也。
此是一法。
至于抽替之设,非但必不可少,且自多多益善。
而一替之内,又必分为大小数格,以便分门别类,随所有而藏之,譬如生药铺中,有所谓“百眼橱”者。
此非取法于物,乃朝廷设官之遗制,所谓五府六部群僚百执事,各有所居之地与所掌之簿书钱谷是也。
医者若无此橱,药石之名盈千累百,用一物寻一物,则卢医、扁鹊无暇疗病,止能为刻舟求剑之人矣。
此橱不但宜于医者,凡大家富室,皆当则而效之,至学士文人,更宜取法。
能以一层分作数层,一格画为数格,是省取物之劳,以备作文著书之用。
则思之思之,鬼神通之;心无他役,而鬼神得效其灵矣。
○箱笼箧笥
随身贮物之器,大者名曰箱笼,小者称为箧笥。
制之之料,不出革、木、竹三种;为之关键者,又不出铜、铁二项,前人所制亦云备矣。
后之作者,未尝不竭尽心思,务为奇巧,总不出前人之范围;稍出范围即不适用,仅供把玩而已。
予于诸物之体,未尝稍更,独怪其枢钮太庸,物而不化,尝为小变其制,亦足改观。
法无他长,惟使有之若无,不见枢钮之迹而已。
止备二式者,腹稿虽多,未经尝试,不敢以待验之方误人也。
予游东粤,见市廛所列之器,半属花梨、紫檀、制法之佳,可谓穷工极巧,止怪其镶铜裹锡,清浊不伦。
无论四面包镶,锋棱埋没,即于加锁置键之地,务设铜枢,虽云制法不同,究竟多此一物。
譬如一箱也,磨砻极光,照之如镜,镜中可使着屑乎?一笥也,攻治极一精一,抚之如玉,玉上可使生瑕乎?有人赠我一器,名“七星箱”,以中分七格,每格一替,有如星列故也。
外系插盖,从上而下者。
喜其不钉铜枢,尚未生瑕着屑,因筹所以关闭之。
遂付工人,命于心中置一暗闩,以铜为之,藏于骨中而不觉,自后而前,低于箱盖。
盖上凿一小孔,勿透于外,止受暗闩少许,使抽之不动而已。
乃以寸金小锁,锁于箱后。
置之案上,有如浑金粹玉,全体昭然,不为一物所掩。
觅关键而不得,似于无锁;窥中藏而不能,始求用钥。
此其一也。
后游三山,见所制器皿无非雕漆,工则细巧绝伦,色则陆离可爱,亦病其设关置键之地难免赘瘤,以语工师,令其稍加变易。
工师曰:“吾地般、亻垂颇多,如其可变,不自今日始矣。
欲泯其迹,必使无关键而后可。”
予曰:“其然,岂其然乎?”
因置暧椅告成,欲增一匣置于其上,以代几案,遂使为之。
上下四旁,皆听工人自为雕漆,俟其成后,就所雕景物而区画之。
前面有替可抽者,所雕系“博古图”,樽?钟磬之属昌也;后面无替而平者,系折枝花卉,兰菊竹石是也。
皆备五彩,视之光怪陆离。
但抽替太阔,开闭时多不合缝,非左进右出,即右进左出。
予顾而筹之,谓必一法可当二用,既泯关键之迹,又免出入之疵,使适用美观均收其利而后可。
乃命工人亦制铜闩一条,贯于抽替之正中,而以薄板掩之,此板即作分中之界限。
夫一替分为二格,乃物理之常,而乌知有一物焉贯于其中,为前后通身之把握哉?得此一物贯于其中,则抽替之出入皆直如矢,永无左出右入、右出左入之患矣。
前面所雕“博古图”,中系三足之鼎,列于两旁者一瓶一炉。
予鼓掌大笑曰:““执柯伐柯,其则不远。”
即以其人之道,反治其身足矣!”遂付铜工,令依三物之成式,各制其一,钉于本等物色之上,鼎与炉瓶皆铜器也,尚欲肖其形与色而为之,况真者哉?不则而知其酷似矣。
鼎之中心穴一小孔,置二小钮于旁,使抽替闭足之时,铜闩自内而出,与钮相平。
闩与钮上俱有眼,加以寸金小锁,似鼎上原有之物,虽增而实未尝增也。
锁则锁矣,抽开之时,手执何物?不几便于入而穷于出乎?曰:不然。
瓶炉之上原当有耳,加以铜圈二枚,执此为柄,抽之不烦余力矣。
此区画正面之法也。
铜闩既从内出,必在后面生根,未有不透出本匣之背者,是铜皮一块与联络补缀之痕,俱不能泯矣。
乌知又有一法,为天授而非人力者哉!所雕诸卉,菊在其中,菊色多曹黄,与铜相若,即以铜皮数层,剪千叶菊花一朵,以暗闩之透出者穿入其中,胶入甚固,若是则根深蒂固,谁得而动摇之?予于此一物也,纯用天工,未施人巧,若有鬼物伺乎其中,乞灵于我,为开生面者。
制之既成,工师告予曰:“八闽之为雕漆,数百年于兹矣,四方之来购此者,亦百千万亿其人矣,从未见创法立规有如今日之奇巧者,请衍此法,以广其传。”
予曰:“姑迟之,俟新书告成,流布未晚。”
窃恐世人先睹其物而后见其书,不知创自何人,反谓剿袭成功以为己有,讵非不白之冤哉?工师为谁?魏姓,字兰如;王姓,字孟明。
闽省雕漆之佳,当推二人第一。
自不操斤,但善于指使,轻财尚友,雅人也。
○古董
是编于古董一项,缺而不备,盖有说焉。
崇高古器之风,自汉魏晋唐以来,至今日而极矣。
百金贸一卮,数百金购一鼎,犹有病其价廉工俭而不足用者。
常有为一渺小之物,而费盈千累万之金钱,或弃整陌连阡之美产,皆不惜也。
夫今人之重古物,非重其物,重其年久不坏;见古人所制与古人所用者,如对古人之足乐也。
若是,则人与物之相去,又有间矣。
设使制用此物之古人至今犹在,肯以盈千累万之金钱与整陌连阡之美产,易之而归,与之坐谈往事乎?吾知其必不为也。
予尝谓人曰:物之最古者莫过于书,以其合古人之心思面貌而传者也。
其书出自三代,读之如见三代之人;其书本乎黄虞,对之如生黄虞之世;舍此则皆物矣。
物不能代古人言,况能揭出心思而现其面貌乎?古物原有可嗜,但宜崇尚于富贵之家,以其金银太多,藏之无具,不得不为长房缩地之法,敛丈为尺,敛尺为寸,如“藏银不如藏金,藏金不如藏珠”之说,愈轻愈小,而愈便收藏故也。
矧金银太多,则慢藏诲盗,贸为古董,非特穿窬不取,即误攫入手,犹将掷而去之。
迹是而观,则古董、金银为价之低昂,宜其倍蓰而无算也。
乃近世贫贱之家,往往效颦于富贵,见富贵者偶尚绮罗,则耻布帛为贱,必觅绮罗以肖之;见富贵者单崇珠翠,则鄙金玉为常,而假珠翠以代之。
事事皆然,一习一 以成性,故因其崇旧而黜新,亦不觉生今而反古。
有八口晨炊不继,犹舍旦夕而问商周;一身活计茫然,宁遣妻孥而不卖古董者。
人心矫异,讵非世道之忧乎?予辑是编,事事皆崇俭朴,不敢侈谈珍玩,以为未俗扬波。
且予窭人也,所置物价,自百文以及千文而止,购新犹患无力,况买旧乎?《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
生平不识古董,亦借口维风,以藏其拙。
○炉瓶
炉瓶之制,其法备于古人,后世无容蛇足。
但护持衬贴之具,不妨意为增减。
如香炉既设,则锹箸随之,锹以拨灰,箸以举火,二物均不可少。
箸之长短,视炉之高卑,欲其相称,此理易明,人尽知之;若锹之方圆,须视炉之曲直,使勿相左,此理亦易明,而为世人所忽。
入炭之后,炉灰高下不齐,故用锹作准以平之,锹方则灰方,锹圆则灰圆,若使近边之地炉直而锹曲,或炉曲而锹直,则两不相能,止平其中而不能平其外矣,须用相体裁衣之法,配而用之。
然以铜锹压灰,究难齐截,且非一锹二锹可了。
此非僮仆之事,皆必主人自为之者。
予性最懒,故每事必筹躲懒之法,尝制一木印印灰,一印可代数十锹之用。
初不过为省繁惜劳计耳,讵料制成之后,非止省力,且极美观,同志相传,遂以为一定不移之法。
譬如炉体属圆,则仿其尺寸,镟一圆板为印,与炉相若,不爽纤毫,上置一柄,以便手持。
但宜稍虚其中,以作内昂外低之势,若食物之馒首然。
方者亦如是法。
加炭之后,先以箸平其灰,后用此板一压,则居中与四面皆平,非止同于刀削,且能与镜比光,共油争滑,是自有香灰以来,未尝现此娇面者也。
既光且滑,可谓极一精一,予顾而思之,犹曰尽美矣,未尽善也,乃命梓人镂之。
凡于着灰一面,或作老梅数茎,或为菊花一朵,或刻五言一绝,或雕八卦全形,只须举手一按,现出无数离奇,使人巧天工,两擅其绝,是自有香炉以来,未尝开此生面者也。
湖上笠翁实有裨于风雅,非僭词也。
请名此物为“笠翁香印”。
方之眉公诸制,物以人名者,孰高孰下,谁实谁虚,海内自有定评,非予所敢饶舌。
用此物者,最宜神速,随按随起,勿迟瞬息,稍一逗留,则气闭火息矣。
雕成之后,必加油漆,始不沾灰。
焚香必需之物,香锹香箸之外,复有贮香之盒,与插锹箸之瓶之数物者,皆香与炉之股肱手足,不可或无者也。
然此外更有一物,势在必需,人或知之而多不设,当为补入清供。
夫以箸拨灰,不能免于狼藉,炉肩鼎耳之上,往往蒙尘,必得一物扫除之。
此物不须特制,竟用蓬头小笔一枝,但一精一其管,使与濡墨者有别,与锹箸二物同插一瓶,以便次第取用,名曰“香帚”。
至于炉有底盖,旧制皆然,其所以用此者,亦非无故。
盖以覆灰,使风起不致飞扬;底即座也,用以隔手,使移动之时,执此为柄,以防手汗沾炉,使之有迹,皆有为而设者也。
然用底时多,用盖时少。
何也?香炉闭之一室,刻刻焚香,无时可闭;无风则灰不自扬,即使有风,亦有窗帘所隔,未有闭熄有用之火,而防未心果至之风者也。
是炉盖实为赘瘤,尽可不设。
而予则又有说焉:炉盖有时而需,但前人制法未善,遂觉有用为无用耳。
盖以御风,固也。
独不思炉不贮火,则非特盖可不用,并炉亦可不设;如其必欲置火,则盖之火熄,用盖何为?予尝于花晨月夕及暑夜纳凉,或登最高之台,或居极敞之地,往往携炉自随,风起灰扬,御之无策,始觉前人呆笨,制物而不善区画之,遂使贻患及今也。
同是一盖,何不于顶上穴一大孔,使之通气,无风置之高阁,一见风起,则取而覆之,风不得入,灰不致扬,而香气自下而升,未尝少阻,其制不亦善乎?止将原有之物,加以举手之劳,即可变无益为有裨。
昔人点铁成金,所点者不必是铁,所成者亦未必皆金,但能使不值钱者变而值钱,即是神仙妙术矣。
此炉制也。
瓶以磁者为佳,养花之水清而难浊,且无铜腥气也。
然铜者有时而贵,以冬月生冰,磁者易裂,偶尔失防,遂成弃物,故当以铜者代之。
然磁瓶置胆,即可保无是患。
胆用锡,切忌用铜,铜一沾水即发铜青,有铜青而再贮以水,较之未有铜青时,其腥十倍,故宜用锡。
且锡柔易制,铜劲难为,价亦稍有低昂,其便不一而足也。
磁瓶用胆,人皆知之,胆中着撒,人则未之行也。
插花于瓶,必令中?,其枝梗之有画意者随手插入,自然合宜,不则挪移布置之力不可少矣。
有一种倔强花枝,不肯听人指使,我欲置左,彼偏向右,我欲使仰,彼偏好垂,须用一物制之。
所谓撒也,以坚木为之,大小其形,勿拘一格,其中则或扁或方,或为三角,但须圆形其外,以便合瓶。
此物多备数十,以俟相机取用。
总之不费一钱,与桌撒一同拾取,弃于彼者,复收于此。
斯编一出,世间宁复有弃物乎?
○屏轴
十年之前,凡作围屏及书画卷轴者,止有巾条、斗方及横批三式。
近年幻为合锦,使大小长短以至零星小幅,皆可配合用之,亦可谓善变者矣。
然此制一出,天下争趋,所见皆然,转盼又觉队腐,反不若巾条、斗方诸式,以多时不见为新矣,故体制更宜稍变。
变用何法?曰:莫妙于冰裂碎纹,如前云所载糊房之式,最与屏轴相宜,施之墙壁犹觉一精一材粗用,未免亵视牛刀耳。
法于未书未画之先,画冰裂碎纹于全幅纸上,照纹裂开,各自成幅,征诗索画既华,然后合而成之。
须于画成未裂之先,暗书小号于纸背,使知某属第一,某居第二,某横某直,某角与某角相连,其后照号配成,始无攒凑不来之患。
其相间之零星细块必不可少,若憎其琐屑而不画,则有宽无窄,不成其为冰裂纹矣。
但最小者,勿用书画,止以素描间之,若尽有书画,则纹理模糊不清,反为全幅之累。
此为先画纸绢,后征诗画者而言,盖立法之初,不得不为其简且易者。
迨裱之既熟,随取现成书画,皆可裂作冰纹,亦犹裱合锦之法,不过变四方平正之角,为曲直纵横之角耳。
此裱匠之事,我授意而使彼为之者耳。
更有书画合一之法,则其权在我,授意于作书作画之人,裱匠则行其无事者也。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此古来成语;作画者取诗意命题,题诗者就画意作诗,此亦从来成格。
然究意诗自诗而画自画,未见有混而一之者也。
混而一之,请自今始。
法于画大幅山水时,每于笔墨可停之际,即留余地以待诗,如峭壁悬崖之下,长松古木之旁,亭阁之中,墙垣之隙,皆可留题作字者也。
凡遇名流,即索新句,视其地之宽窄,以为字之大小,或为鹅帖行书,或作蝇头小楷。
即以题画之诗,饰其所题之画,谓当日之原迹可,谓后来之题咏亦可,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二语,昔作虚文,今成实事,亦游戏笔墨之小神通也。
请质高明,定其可否。
○茶具
茗注莫妙于砂壶,砂壶之一精一者,又莫过于一陽一羡,是人而知之矣。
然宝之过情,使与金银比值,无乃仲尼不为之已甚乎?置物但取其适用,何必幽渺其说,必至理穷义尽而后止哉!凡制茗壶,其嘴务直,购者亦然,一曲便可忧,再曲则称弃物矣。
盖贮茶之物与贮酒不同,酒无渣滓,一斟即出,其嘴之曲直可以不论;茶则有体之物也,星星之叶,入水即成大片,斟泻之时,纤毫入嘴,则塞而不流。
啜茗快事,斟之不出,大觉闷人。
直则保无是患矣,即有时闭塞,亦可疏通,不似武夷九曲之难力导也。
贮茗之瓶,止宜用锡。
无论磁铜等器,性不相能,即以金银作供,宝之适以崇之耳。
但以锡作瓶者,取其气味不泄;而制之不善,其无用更甚于磁瓶。
询其所以然之故,则有二焉。
一则以制成未试,漏孔繁多。
凡锡工制酒壶等注等物,于其既成,必以水试,稍有渗漏,即加补苴,以其为贮茶贮酒而设,漏即无所用之矣;一到收藏干物之器,即忽视之,犹木工造盆造桶则防漏,置斗置斛则不防漏,其情一也。
乌知锡瓶有眼,其发潮泄气反倍于磁瓶,故制成之后,必加亲试,大者贮之以水,小者吹之以气,有纤毫漏隙,立督补成。
试之又必须二次,一在将成未镟之时,一在已成既镟之后。
何也?常有初时不漏,迨镟去锡时,打磨光滑之后,忽然露出细孔,此非屡验谛视者不知。
此为浅人道也。
一则以封盖不固,气味难藏。
凡收藏香美之物,其加严处全在封口,封口不密,与露处同。
吾笑世上茶瓶之盖必用双层,此制始于何人?可谓七窍俱蒙者矣。
单层之盖,可于盖内塞纸,使刚柔互效其力,一用夹层,则止靠刚者为力,无所用其柔矣。
塞满细缝,使之一线无遗,岂刚而不善屈曲者所能为乎?即靠外面糊纸,而受纸之处又在崎岖凹凸之场,势必剪碎纸条,作蓑衣样式,始能贴服。
试问以蓑衣覆物,能使内外不通风乎?故锡瓶之盖,止宜厚不宜双。
藏茗之家,凡收藏不即开者,开瓶口向上处,先用绵纸二三层,实褙封固,俟其既干,然后覆之以盖,则刚柔并用,永无泄气之时矣。
其时开时闭者,则于盖内塞纸一二层,使香气闭而不泄。
此贮茗之善策也。
若盖用夹层,则向外者宜作两截,用纸束腰,其法稍便。
然封外不如封内,究竟以前说为长。
○酒具
酒具用金银,犹妆奁之用珠翠,皆不得已而为之,非宴集时所应有也。
富贵之家,犀则不妨常设,以其在珍宝之列,而无炫耀之形,犹仕宦之不饰观瞻者。
象与犀同类,则有光芒太露之嫌矣。
且美酒入犀杯,另是一种香气。
唐句云:“玉碗盛来琥珀光。”
玉能显色,犀能助香,二物之于酒,皆功臣也。
至尚雅素之风,则磁杯当首重已。
旧磁可爱,人尽知之,无如价值之昂,日甚一日,尽为大力者所有,吾侪贫士,欲见为难。
然即有此物,但可作古董收藏,难充饮器。
何也?酒后擎杯,不能保无坠一落 ,十损其一,则如雁行中断,不复成群。
备而不用,与不备同。
贫家得以自一慰者,幸有此耳。
然近日冶人,工巧百出,所制新磁,不出成、宣二窑下,至于体式之一精一异,又复过之。
其不得与旧窑争值者,多寡之分耳。
吾怪近时陶冶,何不自爱其力,使日作一杯,月制一盏,世人需之不得,必待善价而沽,其利与多制滥售等也,何计不也此?曰:不然。
我高其技,人贱其能,徒让垄断于捷足之人耳。
○碗碟
碗莫一精一于建窑,而苦于太厚。
一江一 右所制者,虽窃建窑之名,而美观实出其上,可谓青出于蓝者矣。
其次则论花纹,然花纹太繁,亦近鄙俗,取其笔法生动,颜色鲜艳而已。
碗碟中最忌用者,是有字一种,如写《前赤壁赋》、《后赤壁赋》之类。
此陶人造孽之事,购而用之者,获罪于天地神明不浅。
请述其故。
“惜字一千,延寿一纪。”
此文昌垂训之词。
虽云未必果验,然字画出于圣贤,苍颉造字而鬼夜哭,其关乎气数,为天地神明所宝惜可知也。
用有字之器,不为损福,但用之不久而损坏,势必倾委作践,有不与造孽陶人中分其咎者乎?陶人但司其成,未见其败,似彼罪犹可原耳。
字纸委地,遇惜福之人,则收付祝融,因其可焚而焚之也。
至于有字之废碗,坚不可焚,一似入火不烬入水不濡之神物。
因其坏而不坏,遂至倾而又倾,道旁见者,虽有惜福之念,亦无所施,有时抛入街衢,遭千万人之践踏,有时倾入溷厕,受千百载之欺凌,文字之罹祸,未有甚于此者。
吾愿天下之人,尽以惜福为念,凡见有字之碗,即生造孽之虑。
买者相戒不取,则卖者计穷;卖者计穷,则陶人视为畏途而弗造矣。
文字之祸,其日消乎?此犹救弊之末着。
倘有惜福缙绅,当路于一江一 右者,出严檄一纸,遍谕陶人,使不得于碗上作字,无论赤壁等赋不许书磁,即成化、宣德年造,及某斋某居等字,尽皆削去。
试问有此数字,果得与成窑、宣窑比值乎?无此数字,较之常值增减半文乎?有此无此,其利相同,多此数笔,徒造千百年无穷之孽耳。
制抚藩臬,以及守令诸公,尽是斯文宗主,宦豫章者,急行是令,此千百年未造之福,留之以待一人。
时哉时哉,乘之勿失!
○灯烛
灯烛辉煌,宾筵之首事也。
然每见衣冠盛集,列山珍海错,倾玉醴琼浆,几部鼓吹,频歌叠奏,事事皆称绝畅,而独于歌台色相,稍近模糊。
令人快耳快心,而不能不快其目者,非主人吝惜兰膏,不肯多设,只以灯煤作崇,非剔之不得其法,即司之不得其人耳。
吾为六字诀以授人,曰:“多点不如勤剪。”
勤剪之五,明于不剪之十。
原其不剪之故,或以观场念切,主仆相同,均注目于梨园,置晦明于不同;或以奔走太劳,职无专委,因顾彼以失此,致有炬而无光,所谓司之不得其人也。
欲正其弊,不过专责一人,择其谨朴老成、不耽游戏者,则二患庶几可免。
然司之得人,剔之不得其法,终为难事。
大约场上之灯,高悬者多,卑立者少。
剔卑灯易,剔高灯难。
非以人就灯而升之使高,即以灯就人而降之使卑,剔一次必须升降一次,是人与灯皆不胜其劳,而座客观之亦觉代为烦苦,常有畏难不剪而听其昏黑者。
予创二法以节其劳,一则已试而可自信者,一则未敢遽信而待试于人者。
已试维何?长三四尺之烛剪是已。
以铁为之,务为极细,粗则重而难举;然举之有法,说在后幅。
有此长剪,则人不必升,灯升不必降,举手即是,与剔卑灯无异矣。
未试维何?暗提线索,用傀儡登场之法是已。
法于梁上暗作长缝一条,通于屋后,纳挂灯之绳索于中,而以小小轮盘仰承其下,然后悬灯。
灯之内柱外幕,分而为二,外幕系定于梁间,不使上下,内柱之索上跨轮盘。
欲剪灯煤,则放内柱之索,使之卑以就人,剪毕复上,自投外幕之中,是外幕高悬不移,俨然以静待动。
同一灯也,而有劳逸之分,劳所当劳,逸所当逸,较之内外俱下,而且有碍手碍脚之繁者,先踞一筹之胜矣。
其不明抽以索,而必暗投梁缝之中,且贯通于屋后者,其故何居?欲埋伏抽索之人于屋后,使不露形,但见轮盘一转,其灯自下,剪毕复上,总无抽拽之形,若有神物厕于梁间者。
予创为是法,非有心炫巧,不过善藏其拙。
盖场上多立一人,多生一人之障蔽。
使以一人剪灯,一人抽索,了此及彼,数数往来,则座客止见人行,无复洗耳听歌之暇矣。
故藏人屋后,撤去一半藩篱,耳目之前,何等清静。
藏人屋后者,亦不必定在墙垣之外,厅堂必有退步,屏障以后,即其处也。
或隔绛纱,或悬翠箔,但使内见外,而外不见内,则人工不露而天巧可施矣。
每灯一盏,用索一条,以蜡磨光,欲其不涩。
梁间一缝,可容数索,但须预编字号,系以小牌,使抽者便于识认。
剪灯者将及某号,即预放某索以待之,此号方升,彼号即降,观其术者,如入山一陰一道中,明知是人非鬼,亦须诧异惊神,鼓掌而观,又是一番乐事。
惜予囊悭无力,未及指使匠工,悬美法以待人,即谓自留余地亦可。
梁上凿缝,势有不能,为悬灯细事而损伤巨料,无此理也。
如置此法于造屋之先,则于梁成之后,另镶薄板二条,空洞其中而蒙蔽其下,然后升梁于柱,以俟灯索,此一法也。
已成之屋,亦如此法,但先置绳索于中,而后周遭以板。
此法之设,不止定为观场,即于元夕张灯,寻常宴客,皆可用之,但比长剪之法为稍费耳。
制长剪之法,礼屋之高卑以为长短,短者三尺,长者四五尺,直其身而曲其上,如乌喙然,总以细巧坚劲为主。
然用之有法,得其法则可行,不得其法则虽设而不适于用,犹弃物也。
盖以铁为剪,又长数尺,是其体不能不重,只手高擎,势必摇动于上,剪动则灯亦动;灯剪俱动,则他东我西,虽欲剪之,不可得矣。
法以右手持剪,左手托之,所托之处,高右手尺许。
剪体虽重,不过一二斤,只手孤擎则不足,双手效力则有余;擎而剪之者一手,按之使不动摇者又有一手,其势虽高,如何虑乎?“孤掌难鸣,众擎易举。”
天下事,类如是也。
长剪虽佳,予终恶其体重,倘能以坚木为身,止于近灯煤处用铁,则尽美而又尽善矣。
思而未制,存其说以俟解人。
长剪难于概用,惟有烛无衣,与四围有衣而空洞其下者可以用之。
若明角灯、珠灯,皆无隙可入,虽有长剪,何所用之?至于梁间放索,则是灯皆可。
二事亦可并行,行之之法,又与前说相反:灯柱居中不动,而提起外幕以俟剪,剪毕复下。
又合居重驭轻之法,听人所好而为之。
○笺简
笺简之制,由古及今,不知几千万变。
自人物器玩,以迨花鸟昆虫,无一不肖其形,无日不新其式;人心之巧,技艺之工,至此极矣。
予谓巧则诚巧,工则至工,但其构思落笔之初,未免驰高骛远,舍最近者不思,而遍索于九天之上、八极之内,遂使光灿陆离者总成赘物,与书牍之本事无干。
予所谓至近者非也,即其手中所制之笺简是也。
既名笺简,则笺简二字中便有无穷本义。
鱼书雁帛而外,不有竹刺之式可为乎?书本之形可肖乎?卷册便面,锦屏绣轴之上,非染翰挥毫之地乎?石壁可以留题,蕉叶曾经代纸,岂意未之前闻,而为予之臆说乎?至于苏蕙娘所织之锦,又后人思之慕之,欲书一字于其上而不可复得者也。
我能肖诸物之形似以笺,则笺上所列,皆题诗作字之衬也。
还其固有,绝其本无,悉是眼前韵事,何用他求?已命?一奴一逐款制就,售之坊间,得钱付梓人,仍备剞劂之用,是此后生生不已,其新人见闻,愉人挥洒之事,正未有艾。
即呼予为薛涛幻身,予亦未尝不受,盖须眉男子之不传,有愧于知名女子者正不少也。
已经制就者,有韵事笺八种,织锦笺十种。
韵事者何?题石、题轴、便面、书卷、剖竹、雪蕉、卷子、册子是也。
锦纹十种,则尽仿回文织锦之义,满幅皆锦,止留?纹缺处代人作书,书成之后,与织就之回文无异。
十种锦纹各别,作书之地亦不雷同。
惨淡经营,事难缕述,海内名贤欲得者,倩人向金陵购之。
是集内种种新式,未能悉走寰中,借此一端,以陈大概。
售笺之地即售书之地,凡予生平著作,皆萃于此。
有嗜痂之癖者,贸此以去,如偕笠翁而归。
千里神一交一 ,全赖乎此。
只今知己遍天下,岂尽谋面之人哉?(金陵承恩寺中有“芥子园名笺”五字署名者,即其处也。
)
是集中所载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帖之体裁,则令?一奴一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
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
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地,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
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
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一合 以内,不知凡几。
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
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