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乔女
平原乔生,有女黑丑:壑一鼻,跛一足。
年二十五六,无问名者。
邑有穆生,四十余,妻死,贫不能续,因聘焉。
三年,生一子。
未几,穆生卒,家益索,大困,则乞怜其母。
母颇不耐之。
女亦愤不复返,惟以纺织自给。
有孟生丧偶,遗一子乌头,裁周岁,以乳哺乏人,急于求配,然媒数言,辄不当意。
忽见女,大悦之,一陰一使人风示女。
女辞焉,曰:“饥冻若此,从官人得一温一 饱,夫宁不愿?然残丑不如人,所可自信者,德耳;又事二夫,官人何取焉!”孟益贤之,向慕尤殷,使媒者函金加币,而说其母。
母悦,自诣女所,固要之;女志终不夺。
母惭,愿以少女字孟;家人皆喜,而孟殊不愿。
居无何,孟暴疾卒,女往临哭尽哀。
孟故无戚一党一 ,死后,村中无赖,悉凭陵之,家具携取一空。
方谋瓜分其田产。
家人亦各草窃以去,惟一妪抱儿哭帷中。
女问得故,大不平。
闻林生与孟善,乃踵门而告曰:“夫妇、朋友,人之大伦也。
妾以奇丑,为世不齿,独孟生能知我;前虽固拒之,然固已心许之矣。
今身死子幼,自当有以报知己。
然存孤易,御侮难,若无兄弟父母,遂坐视其子死家灭而不一救,则五伦中可以无朋友矣。
妾无所多须于君,但以片纸告邑宰;抚孤,则妾不敢辞。”
林曰:“诺!”女别而归。
林将如其所教;无赖辈怒,咸欲以白刃相仇。
林大惧,闭户不敢复行。
女听之数日寂无音;及问之,则孟氏田产已尽矣。
女忿甚,锐身自诣官。
官诘女属孟何人。
女曰:“公宰一邑,所凭者理耳。
如其言妄,即至戚无所逃罪;如非妄,即道路之人可听也。”
官怒其言戆,诃逐而出。
女冤愤无以自伸,哭诉于搢绅之门。
某先生闻而义之,代剖于宰。
宰按之,果真,穷治诸无赖,尽返所取。
或议留女居孟第,抚其孤;女不肯。
扃其户,使媪抱乌头,从与俱归,另舍之。
凡乌头日用所需,辄同妪启户出粟,为之营辨;己锱铢无所沾染,抱子食贫,一如曩日。
积数年,乌头渐长,为延师教读;己子则使学操作。
妪劝使并读。
女曰:“乌头之费,其所自有;我耗人之财以教己子,此心何以自明?”
又数年,为乌头积粟数百石,乃聘于名族,治其第宅,析令归。
乌头泣要同一居 ,女乃从之;然纺绩如故。
乌头夫妇夺其具。
女曰:“我母子坐食,心何安矣?”
遂早暮为之纪理,使其子巡行阡陌,若为佣然。
乌头夫妻有小过,辄斥谴不少贷;稍不悛,则怫然欲去。
夫妻跪道悔词,始止。
未几,乌头入泮,又辞欲归。
乌头不可,捐聘币,为穆子完婚。
女乃析子令归。
乌头留之不得,一陰一使人于近村为市恒产百亩而后遗之。
后女疾求归。
乌头不听。
病益笃,嘱曰:“必以我归葬!”乌头诺。
既卒,一陰一以金啖穆子,俾合葬于孟。
及期,棺重,三十人不能举。
穆子忽仆,七窍血出,自言曰:“不肖儿,何得遂卖汝母!”乌头惧,拜祝之,始愈。
乃复停数日,修治穆墓已,始合厝之。
异史氏曰:“知己之感,许之以身,此烈男子之所为也。
彼女子何知,而奇伟如是?若遇九方皋,直牡视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