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阐微
上篇第14章 精神
人有一精一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一精一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一精一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
有神人不见其一精一,而一精一自足者,有一精一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一精一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一精一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一精一有余者,有一精一不足而神有余者,有一精一神俱缺而气旺;有一精一神俱旺而气衰,有一精一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一精一以生之者,有一精一助一精一而一精一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任氏曰】:
一精一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气者,本气贯足也。
二者以一精一为主,一精一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一精一气,木火为神气也。
本文末句云:“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显非金水为一精一,木火为神,必得流通生化,损益适中,则一精一气神三者备矣。
细究之,不特日主用神体象有一精一神,即五行皆有也。
有余者则损之,不足则益之,虽一定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审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损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
有余损之,也有余者宜泄之;不足益之,过不足者宜去之。
此损益之妙用也。
盖过于有余,损之反触其怒,则宜顺其有余而泄之;过于不足,益不受补,则宜从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总之一精一太足宜益其气,气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泄宜滋其一精一,则生化流通,神清气壮矣。
如一精一太足,反损其气,气太旺,反伤其神,神太泄,反抑其一精一,则偏枯杂乱,一精一索神枯矣。
所以水泛木浮,木无一精一神;木多火炽,火无一精一神;火炎金无一精一神;金多水弱,水无一精一神。
原注以金水为一精一气,木火为神气者,此由脏而论也。
以肺属金,以肾属水,金水相生,藏于里,故为一精一气,以肝属木,以心属火,木火相生,发于表,故为神气,以脾属土,贯于周身,上所以实之也。
若论命中之表里一精一神,则不以金木水火为一精一神也,譬如旺者宜泄,泄神得为一精一足,此从里发于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为神足,此由表达于里,而一精一自足矣,如土生于四季月,四柱土多无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谓里发于表,一精一足神定;如土多无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谓表达于里,神足一精一安;土论如此,五行皆同,宜细究之。
癸酉 甲子 丙寅 戊戌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以甲木为一精一,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禄为一精一足,以戊土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为神旺。
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长生为气贯流通,生化五行俱足。
左右上下情协不悖,官来能挡,劫来有官,食来有印,东西南北之运,皆可行也,所以一生富贵福寿 ,可谓美矣。
癸未 乙卯 丙辰 庚寅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以大势观之,官印相生,偏财时遇,五行不缺,四柱纯粹,俨然贵格,不如财官两字休囚,又遥隔不能相顾,支全寅、卯、辰。
春土克尽,不能生金,金临绝地,不能生水,水之气尽泄于木,木之势愈旺而火炽,火炽则气毙,气毙则神枯。
行运北方,又伤丙火之气,反助取木之一精一;即逢金运,所谓过于有余,损之反角其触,以致终身碌碌 ,名利无成出。
戊戌 乙丑 丙辰 己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泄尽月干,乙木凋枯,所谓一精一气枯索。
运逢壬戌,本主受伤;年逢辛未,紧克乙木,卒于九月患弱症而亡。
此造运用逆行,大抵是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