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家书
一 修身篇 致九弟季弟·治身宜不服药
【原文】
沅季弟左右:
季弟病似虍疾,近已痊愈否?吾不以季弟病之易发为虑,而以季好轻下药为虑。
吾在外日久,阅事日多,每劝人以不服药为上策。
吴彤云近病极重,水米不进,已十四日矣。
十六夜四更,已将后事料理,手函托我。
余一概应允,而始终劝其不服药。
自初十日起,至今不服药十一天,昨日竞大有转机,虍疾减去十之四,呕逆各症,减去十之七八,大约保无他变。
希庵五月之杪①,病势极重,余缄告之云:“治心以广大二字为药,治身以不药二字为药。”
并言作梅医道不可恃。
希乃断药月余,近日病已痊愈,咳嗽亦止;是二人者,皆不服药之明效大验。
季弟信药太过,自信亦太深,故余所虑不在于病,而在于服药,兹谆谆以不服药为戒,望季曲从之,沅力劝之,至要至嘱!
季弟信中所商六条,皆可允行,回家之期,不如待金陵克复乃去,庶几一劳永逸。
如营中难耐久劳,或来安庆闲散十日八日,待火轮船之便,复还金陵本营,亦无不可。
若能耐劳耐烦,则在营久熬更好,与弟之名曰贞,字曰恒者,尤相符合。
其余各条,皆办得到,弟可放心。
上海四万尚未到,到时当全解沅外。
东征局于七月三万之外,又月专解金陵五万,到时亦当全解沅处。
东局保案,自可照准,弟保案亦日内赶办。
雪琴今日来省,筱泉亦到。
(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
【注释】
①杪:年月季节的最后,此句指五月末。
【译文】
沅、季弟左右:
季弟的病像虍疾,近来已好了吗?我不以季弟的病容易发而忧虑,而以季弟喜欢轻率下药而忧虑。
我在外面日子久了,阅历也多了,每每劝别人以不吃药为上策。
吴彤云近日病得极重,水米都不沾,已经十四天。
十六日晚上四更,已把后事料理好,亲笔写信托我。
我一概答应,而开始劝他不吃药。
自初十日起,到今天,十一天不吃药,昨天竟大有转机,虍疾减轻了十分之四,呕逆等症,减去十分之七八,大约可保没有大的变故。
希庵五月末病得极重,我写信告诉他说:“治心以广大二字为药,治身以不药二字为药。”
并说作梅医术不可依靠。
希庵于是停药一个多月,近日病已好了,咳嗽已止住了。
这两个人,都是不吃药收到明显效果的例证。
季弟迷信药物过份,自信也太深,民以我忧虑不在于病,而在于吃药,现谆谆嘱咐以不吃药为戒,希望季弟同意,沅弟力劝,至要至嘱!
季弟信中所商的六条,都可以同意。
回家的日期,不如等金陵克得之后,也许可以一劳永逸。
如果在军营难以忍耐劳累过久,或者来回安庆闲散十天八天;等轮船的方便,再回金陵本营,也无不可。
如果能耐劳耐烦,那么在军营久熬更好,与弟弟的名叫贞,字叫恒,意义尤相符会。
其余各条,都办得到,弟弟放心。
上海四万两军饷还没有到,到时当解送沅弟处。
东征局在六月三万两之外,又月专门解送金陵五万两,到时也解送沅弟处。
东局保案,自可照准,弟弟保案也日内赶办。
雪琴今日来省,筱泉也到了。
(同治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