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
世范卷下 治家·钱谷不可多借人
【原文】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
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
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译述】有轻易就向人借贷的人向你借贷,不要借给他。
这种人肯定是不可靠的人,他向你借债的时候,就有了不还的意思。
凡是借给别人的钱谷,借给得少就容易偿还,借给的多则不肯偿还。
所以,借给别人一百石粮食和一百贯钱的人,虽然他有偿还的能力,也是不肯还的,而宁愿把应该还给人家的钱财来当成打官司的费用,这种人很多。
【评析】“债借得多了,反而成了债主”。
因为债主只是因为有钱,而人们从来不去探究有钱人的钱是从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