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卷九 如是我闻三(2)
雍正丙午丁未间,有流民乞食过崔庄,夫妇并病疫。
将死时,持券哀呼于市,愿一幼一女卖为婢,而以卖价买二棺。
先祖母张太夫人为葬其夫妇,而收养其女,名之连贵。
其券署父张立,母黄氏,而不著籍贯。
问之已不能语矣。
连贵自云:家在山东,门临驿路,时有大官车马往来,距此约行一月余,而不能举其县名。
又云:去年曾受对门一胡一 家聘,一胡一 家乞食在外,不知所往,越十余年,杳无亲戚来寻访,乃以配圉人刘登。
登自云山东新泰人,本姓一胡一 ,父母俱殁,有刘氏收养之,因从其姓。
小时记父母为聘一女,但不知其姓氏,登既一胡一 姓,新泰又驿路所经,流民乞食计程亦可以月余,与连贵言皆符,颇疑其乐昌之镜,离而复合,但无显证耳。
先叔粟甫公曰:此事稍为点缀,竟可以入传奇。
惜此女蠢若鹿豕,惟知饱食酣眠,不称点缀,可恨也。
边随园征君曰:秦人不死,信符生之受诬;蜀老犹存,知诸葛之多枉--此乃刘知几史通之文,符生事见洛一陽一伽蓝记,诸葛事则见魏书毛修之传,浦二田注史通以为未详,盖偶失考。
史传不免于缘饰,况传奇乎?西楼记称穆素晖艳若神仙,吴林塘言其祖幼时及见之,短小而丰肌,一寻常女子耳。
然则传奇中所谓佳人,半出虚说。
此婢虽粗,倘好事者按谱填词,登场度曲,他日红氍毹上,何尝不莺娇花媚耶?先生所论,犹未免于尽信书也。
聂松岩言,胶州一寺,经楼之后有蔬圃,僧一夕开牖纳凉,月明如画,见一人徙倚老树下,疑窃蔬者,呼问为谁,磬折而对曰:师勿讶,我鬼也。
问鬼何不归尔墓,曰:鬼有徒一党一 ,各从其类,我本书生,不幸葬丛冢间,不能与马医夏畦伍,此辈亦厌我非其族,落落难合故,宁避嚣于此耳。
言讫,冉冉没。
后往往遥见之,然呼之不应矣。
福州学使署,本前明税珰署也,奄人暴横,多潜杀不辜,至今犹往往见变怪。
余督闽学时,一奴一辈每夜惊。
甲寅夏,先姚安公至署,闻某室有鬼,辄移榻其中,竟夕晏然,昀尝乘间微谏,请勿以千金之躯与鬼角,因诲昀曰:儒者论无鬼,迂论也,亦强词也。
然鬼必畏人,一陰一不胜一陽一也。
其或侵人,必一陽一不足以胜一陰一也。
夫一陽一之盛也,岂持血气之壮与性情之悍哉!人之一心,慈祥者为一陽一,惨毒者为一陰一;坦白者为一陽一,深险者为一陰一;公直者为一陽一,私曲者为一陰一。
故易象以一陽一为君子,一陰一为小人。
苟立心正大,则其气纯乎一陽一刚。
虽有邪魅,如幽室之中,鼓洪炉而炽烈焰,冱冻自消。
汝读书亦颇多,曾见史传中有端人硕士为鬼所击者耶?昀再拜受教,至今每忆庭训,辄悚然如左右也。
束州邵氏子,性佻荡。
闻淮镇古墓有狐女甚丽,时往伺之,一日见其坐田塍上,方欲就通款曲,狐女正色曰:吾服气炼形,已二百余岁,誓不媚一人,汝勿生妄想。
且彼媚人之辈,岂果相悦哉?特摄其一精一耳。
一精一竭则人亡,遇之未有能免者,汝何必自投陷井也。
举袖一挥,凄风飒然,飞尘眯目,已失所在矣。
先姚安公闻之曰:此狐能作此语,吾断其必生天。
献县李金梁、李金桂兄弟,皆剧盗也。
一夕,金梁梦其父语曰:夫盗有败,有不败,汝知之耶?贪一官墨吏,刑求威胁之财;神奸巨蠹,豪夺巧取之财;父子兄弟,隐匿偏得之财;朋友亲戚,强求诈诱之财;黠一奴一干役,侵渔乾没之财;巨商富室,重息剥削之财,以及一切刻薄计较,损人利己之财。
是取之无害。
罪恶重者,虽至杀人,亦无害。
其人本天道之所恶也。
若夫人本善良,财由义取,是天道之所福也,如干犯之,事为悖天。
悖天终必败。
汝兄弟前劫一节妇,使母子冤号,鬼神怒视,如不悛改,祸不远矣。
后岁余,果并伏法,金梁就狱时,自知不免,为刑房吏史真儒述之。
真儒余里人也,尝举以告姚安公,谓盗亦有道。
又述剧盗李志鸿之言曰:吾鸣镝跃马三十年,所劫夺多矣,见人劫夺亦多矣,盖败者十之二三,不败者十之七八,若一污人妇女,屈指计之,从无一人不败者。
故恒以自戒其徒,盖天道祸一婬一,理固不爽云。
辛卯夏,余自乌鲁木齐从军归,僦居珠巢街路东一宅,与龙臬司承祖邻。
第二重室五楹,最南一室,帘恒飚起尺余,有若风鼓之者。
余四室之帘则否。
莫喻其故。
小儿女入室,辄惊啼,云床 上坐一肥僧,向之嬉笑。
缁徒厉鬼,何以据人家宅舍,尤不可解也。
又三鼓已后,往往闻龙氏宅中有女子哭声,龙氏宅中亦闻之,乃云声在此宅,疑不能明。
然知其凿然非善地,遂迁居柘南先生双树斋后。
居是二宅者,皆不吉。
白环九司寇无疾暴卒,即在龙氏宅也。
凶宅之说,信非虚语矣。
先师陈白崖先生曰:居吉宅者未必吉,居凶宅者未必不凶,如和风一温一 煦,未必能使人祛病;而严寒沴厉,一触之则疾生。
良药滋补,未必能使人骤健,而峻剂攻伐,一饮之则洞泄。
此亦确有其理,未可执定命与之争。
孟子有言,是故知命者不立岩墙之下。
洛一陽一郭石洲言,其邻县有翁姑,受富室二百金,鬻寡媳为妾者。
至期,强被以彩衣,掖之登车。
妇不肯行,则以红巾反接其手,媒媪拥之坐车上。
观者多太息不平,然妇母族无一人,不能先发也。
仆夫振舆之顷,妇举声一号,旋风暴作,三马皆惊逸不可止,不趋其家,而趋县城。
飞渡泥淖,如履康庄,虽仄径危桥,亦不倾覆,至县衙乃屹然立,其事遂败。
因知庶女呼天雷电下击,非典籍之虚词。
从舅姚公介然曰:厉鬼还冤,见于典记者不一,得于传闻者亦不一。
癸未五月,自盐山耿家庵还崔庄,乃亲见之。
其人年约五十余,戴草笠,著眀衫,以一驴驮眠被,系河干柳树下,倚树而坐。
余亦系马小憩。
忽其人蹶然而起,以手作撑拒状,曰:害汝命,偿汝命耳,何必若是相殴也,支柱良久,语渐模糊不可辨。
忽踊身一跃,已汩没于波浪中矣。
同见者十余人,咸合掌诵佛。
虽不知所报何冤,然害命偿命,则其人所自道也
。
戊子夏,小婢玉儿病瘵死,俄复苏曰:冥役遣我归索钱。
市冥镪焚之,乃死。
俄又复苏曰:银色不足,冥役不受也。
更市金银箔折锭焚之,则死不复苏矣。
因忆雍正壬子,亡弟映谷濒危时,亦复类是,然作冥镪果有用耶?冥役需索如是,冥官又所司何事耶?
一胡一 牧亭侍御言,其乡有生为冥官者,述冥司事甚悉,不能尽忆,大略与传记所载同。
惟言六道轮回,不烦遣送,皆各随平生之善恶,如水之流湿,火之就燥,气类相感,自得本途。
语殊有理,从来论鬼者未道也。
狐之媚人,为采补计耳,非渔色也。
然渔色者亦偶有之。
表兄安滹北言,有人夜宿深林中,闻草间人语曰:君爱某家小童,事已谐否?此事亢一陽一熏烁,消蚀真一陰一,极能败道,君何忽动此念耶?又闻一人答曰:劳君规戒,实缘爱其美秀,遂不能忘情。
然此童貌虽艳冶,心无邪念,吾于梦中幻诸一婬一态诱之,漠然不动,竟无如之何,已绝是想矣。
其人觉有异,潜往窥视,有二狐跳踉去。
泰州任子田,名大椿,记诵博洽,尤长于三礼注疏,六书训诂。
乾隆己丑,登二甲一名进士,浮沉郎署,晚年始得授御史,未上而卒。
自开国以来,二甲一名进士不入词馆者仅三人。
田实居其一。
自言十五六时,偶为从父侍姬以宫词书扇,从父疑之,致侍姬自缢死,其魂讼于地下,子田奄奄卧疾,魂亦自追去,考问阅四五日,冥官庭鞫七八度,辨明出于无心,然卒坐以过失杀人,减削官禄,故仕途偃蹇如斯。
贾钝夫舍人曰:治是狱者,即顾郎中德懋,二人先不相知,一日相见,彼此如旧识。
时同在坐,亲见追话冥司事。
子田对之,犹栗栗然也。
即墨杨槐亭前辈言,济宁一童子,为狐所昵,夜必同衾枕,至年二十余,犹无虚夕,或教之留须,须稍长辄睡中为狐剃去,更为傅脂粉。
屡以符录驱遣,皆不能制,后正乙真一人舟过济宁,投词乞劾治,真一人牒于城隍,狐乃诣真一人自诉,不睹其形,然旁人皆闻其语。
自言过去生中为女子,此童为僧,夜过寺门,被劫闭窟室中,隐忍受辱者十七载,郁郁而终。
诉于地下,主者判是僧地狱受罪毕,仍来生偿债,会我以他罪堕狐身,窜伏山林百余年,未能相遇,今炼形成道,适逢僧后身为此童,因得相报,十七年满,自当去,不烦驱遣也。
真一人竟无如之何。
后不知期满果去否。
然据其所言,足知人有所负,虽隔数世犹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