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卷七 如是我闻一(5)
一宦家子,资巨万。
诸无赖伪相亲昵,诱之冶游,饮博歌舞,不数载,炊烟竟绝,盜颔以终。
病革时语其妻曰:吾为人蛊惑,以至此,必讼诸地下。
越半载见梦于妻曰:讼不胜也。
冥官谓妖童娼女,本捐弃廉耻,藉声色以养生。
其媚人取财,如虎豹之食人,鲸鲵之吞舟也,然人不入山,虎豹焉能食;舟不航海,鲸鲵焉能吞。
汝自就彼,彼何尤焉?惟一婬一朋狎客,如设井以待兽,不入不止;悬饵钓鱼,不得不休,是宜一陽一有明刑,一陰一有业报耳。
又闻有书生昵一狐女,病瘵死,家人清明上冢,见少一妇 奠酒焚楮钱,伏哭甚哀。
其妻识是狐女,遥骂曰:死魅害人,雷行且诛,汝尚假慈悲耶?狐女盝衽徐对曰:凡我辈女求男者,是为采补,杀人过多,天理不容也;男求女者,是为情感,耽玩过度,以致伤生。
正如夫妇相悦,成疾夭折,事由自取,鬼神不追理其衽席也,姊何责耶?此二事足相发明也。
干宝搜神记载马势妻蒋氏事,即今所谓走无常也。
武清王庆垞曹氏有佣媪,充此役。
先太夫人尝问以冥司追摄,岂乏鬼卒,何故须汝辈。
曰:病榻必有人环守,一陽一光炽盛,鬼卒难近也。
又或有真贵人,其气旺,有真君子,其气刚,尤不敢近。
又或兵刑之官,有肃杀之气,强悍之徒,有凶戾之气,亦不能近。
惟生魂体一陰一,而一陽一气盛,无虑此数事。
故必携之以为备。
语颇近理,似非媪所能臆撰也。
河间一旧家,宅上忽有鸟十余,哀鸣旋绕,其音甚悲。
若曰:可惜可惜。
知非佳兆,而莫测兆何事。
数日后乃知其子鬻宅偿博负,鸟啼之时,即书券之时也。
岂其祖父之灵所凭欤?为人子孙者,闻此宜怆然思矣。
有游士借居万柳堂,夏日湘帘榧几,列古砚七八,古器铜器磁器十许,古书册画卷又十许,笔床 水注,洒盏茶瓯,纸扇棕拂之类,皆极一精一致。
壁上所粘,亦皆名士笔迹,焚香宴坐,琴声铿然,人望之若神仙,非高轩驷马不能登其堂也。
一日,有道士二人相携游览,偶过所居,且行且言曰:前辈有及见杜工部者,形状殆如村翁,吾曩在汴京,见山谷东坡亦都似措大风味,不及近日名流有许多家事,朱导一江一 时偶同行,闻之怪讶,窃随其后,至马车杂处,红尘涨合,倏已不见,竟不知是鬼是仙。
乌鲁木齐遣犯刘刚,骁健绝伦,不耐耕作,伺隙潜逃,至根克忒,将出境矣。
夜遇一叟曰:汝逋亡者耶?前有卡伦--卡伦者戌守望之地也,恐不得过,不如暂匿我室中,候黎明耕者毕出,可杂其中以脱也。
刚从之,比稍辨色,觉恍如梦醒,身坐老树腹中,再视叟,亦非昨貌,谛审之,乃夙所手刃弃一尸一深涧者也。
错愕欲起,逻骑已至,乃弭首就擒。
军屯法遣犯私逃,二十日内自归者,尚可贷死,刚就擒在二十日将曙,介在两歧,屯官欲迁就活之,刚自述所见,知必不免,愿早伏法。
乃送辕行刑。
杀人于七八年前,久无觉者,而游魂为厉,终索命于二万里外,其可畏也哉。
日南防守栅兵王十,姚安公旧仆夫也,言乾隆辛酉夏,夜坐高庙纳凉,暗中见二人坐阁下,疑为盗,静伺所往。
时绍兴会馆西商放债者,演剧赛神,金鼓声未息,一人曰:此辈殊快乐,但巧算剥削,恐造业亦深。
一人曰:其间亦有差等,昔闻判司论此事,凡选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匮乏;或赴官远地,资斧艰难,此不得已而举借。
其中苦况,不可殚陈,如或乘其急迫,抑勒多端,使进退触藩,茹酸书券,此其罪与劫盗等,一陽一律不过笞杖,一陰一律则当堕泥犁;至于冶荡性成,骄奢习惯,预期到官之日,可取诸百姓以偿补,遂指以称贷,肆意繁华,已经负债如山,尚复挥金如土,致渐形竭蹶,日见追呼,铨授有官,逋逃无路,不得不吞声饮恨,为几上之肉,任若辈之宰烹。
积数既多,取偿难必,故先求重息以冀得失之相当,在彼为势所必然,在此为事由自取。
一陽一官科断,虽有明条,鬼神固不甚责之也。
王闻是语,疑不类生人。
俄歌吹已停,二人并起,不待启钥,已过栅门,旋闻道路传喧酒阑客散,有一人中暑暴卒。
乃知二人为追摄之鬼也。
莆田林生霈言,闽中一县令,罢官居馆舍,夜有盗破扉而入,一媪惊呼,刃中脑仆地,僮仆莫能出,有逻者素弗善所为,亦坐视,盗遂肆意搜掠。
其幼子年十四五,以锦衾蒙首卧,盗掣取衾,见姣丽如好女,嘻笑抚摩,似欲为无礼,中刃媪突然跃起,夺取盗刀,径负是子夺门去,追者皆被伤,乃仅捆载所劫去。
县令怪媪已六旬,素不闻其能技击,何勇鸷乃尔。
急往寻视,则媪挺立大言曰:我某都某甲也,曾蒙公再生恩,殁后执役土神祠,闻公被劫,特来视。
宦赀是公刑求所得,冥官判饱盗橐,我不敢救。
至侵及公子,则盗罪当诛,故附此媪与之战,公努力为善,我去矣。
遂昏昏如醉卧,救苏问之,懵然不忆。
盖此令遇贫人与贫人讼,剖断亦甚公明,故卒食其报云。
州县官长随,姓名籍贯皆无一定,盖预防奸赃败露,使无可踪迹追捕也。
姚安公尝见房师石窗陈公一长随,自称山东朱文,后再见于高淳令梁公润堂家,则自称河南李定。
梁公颇倚任之,临启程时,此人忽得异疾,乃托姚安公暂留于家,约痊时续往。
其疾自两足趾,寸寸溃腐,以渐而上至胸膈,穿漏而死。
死后检其囊,箧有小册,作蝇头字,记所阅凡十七官,每官皆疏其一陰一事。
详载某时某地某人与闻某人旁睹,以及往来书札,谳断案牍,无一不备录。
其同类有知之者曰:是尝挟制数官矣,其妻亦某官之侍婢,盗之窃逃,留一函于几上,官竟不敢追也。
今得是疾,岂非天道哉。
霍文易曰:此辈依人门户,本为舞弊而来,譬彼养鹰,断不能责以食谷,在主人善驾驭耳。
如善其便捷,任以耳目心腹,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此人不足责,吾责彼十七官也。
姚安公曰:此言犹未揣其本。
使十七官者,绝无一陰一事之可书,虽此人日日盞笔,亦何能为哉。
理所必无者,事或竟有。
然究亦理之所有也。
执理者自泥古耳。
献县近岁有二事:一为韩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计医祷,皆无验。
有黠者绐以癈肉燃灯,祈神佑,则可速愈,妇不知其绐也,竟癈肉燃之,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复明。
夫受绐亦愚矣,然惟愚故诚,惟诚故鬼神为之格,此无理而有至理也;一为丐者王希圣,足双挛,以股代足,以肘撑之行。
一日于路得遗金二百,移盞匿草间,坐守以待觅者。
俄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寻至,叩之语相符,举以还之,际飞请分取,不受。
延至家,议养赡终其身,希圣曰:吾形残废,天所罚也,违天坐食,将必有大咎。
毅然竟去。
后困卧斐圣公祠下--斐圣公不知何时人,志乘亦不能详,士人云祈雨时有验。
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
际飞故先祖门客,余犹及见,自述此事甚详。
盖希圣为善宜受报,而以命自安,不受人报,故神代报也。
非似无理而亦有至理乎?戈芥舟前辈尝载此二事于县志。
讲学家颇病其语怪,余谓芥舟此志,惟乩仙联句及王生殇子二条,偶不割爱耳。
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其载此二事,正以见匹夫匹妇,足感神明,用以激发善心,砥砺薄俗,非以小说家言滥登舆记也。
汉建安中,河间太守刘照妻,葳蕤锁事,载录异传;晋武帝时,河间女子剖棺再活事,载搜神记。
皆献邑故实,何尝不删盠其文哉。
外叔祖张公紫衡家有小圃,中筑假山,有洞曰泄云洞,前为盡菊地,山后养数鹤。
有王昊庐先生,集欧一陽一永叔唐彦谦句题联曰:秋花不比春花落,尘梦乃知鹤梦长。
颇为工切。
一日洞中笔砚移动,满壁皆摹仿此十四字,拗捩欹斜,不成点画,用笔或自下而上,自右而左,或应连者断,应断者连,似不识字人所书,疑为童稚游戏,重垩鐍而其户。
越数日,启视复然,乃知为魅。
一夕,闻格格磨墨声,持刃突入掩之,一老猴跃起冲人去,自是不复见矣。
不知其学书何意也。
余尝谓小说载异物能文翰者,惟鬼与狐差可信,鬼本人,狐近于人也,其他草木禽一兽 何自知声病,至于浑家门客,并苍蝇、草帚亦具能诗,即属寓言,亦不应荒诞至此。
此猴岁久通灵,学人涂抹,正其顽劣之本色,固不必有所取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