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字茂会,江夏钟武人。父亲李《晋书白话文》李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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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传

李重,字茂会,江夏钟武人。

父亲李景,任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李重少时一爱一好学习,有文章辞彩;早年父母双亡,同几个弟弟居住,以友一爱一著称。

二十岁当本国中正,谦让没有就职。

后来当始平王元勰的文学,上疏陈述九品之制道:“先王议定制度,根据时代不同而因循或改变,因循或改变的根据,只求变得适宜。

九品制始于时局动乱的魏代,战争年代的政治,确实并非治国而不改的法律。

检点防范的方法变得琐碎,验证刑律的办法失去实情,所以朝廷与民间的议论都说驱使人们改变风俗,弊病很大。

可等到议论改制时,又以为可疑。

我认为改变旧法创立新制,应当先全面了解通塞利害的道理,因为要制定实施,使体例畅通没有阻滞也不容易。

古时候诸侯治国,封地有常,侯国有固定的君主,人们没有其他期望,卿大夫世袭俸禄,仕人没有越位的想法,臣属也没有越境的交往,上下政体牢固,人们的品行归于厚道。

秦朝与此相反,废除诸侯设置郡守,风俗浅薄便从此兴起了。

汉朝改革旧弊,斟酌损益周、秦制度,建立了诸侯和郡守两制,也让分封的土地不变,管民政的地方官都各举贤能,贡士凭乡议任用,事情合乎圣典,可与三代比迹。

而今圣德兴隆,光泽普照全国,万民仰慕,欣慰自己遇到了太平盛世。

然而承继魏氏凋弊的政权之后,优秀人才离散、逃亡,仕人没有固定的朝廷任职,百姓没有固定的住处,郎吏蓄养在军府,豪右聚集在都邑,世事错乱混杂,与古制不同。

所以九品制废除之后,应该实行移徙之例,允许互相合并。

并申明贡举之法,不让它在各地泛滥,这样,士族官吏的等级不用分自会平均,就连土断法事实上也实行了。

另外,设置百官,应着眼于等级少任职久。

等级少,则人心安定;任职久,则政治教化成功,才能优劣显现,这就是三代能直道而行的原因。

我以为选拔按九等之例,是当今要事,应该施行。

圣明的君王知道治理天下艰难,常常从容易的事做起,所以把政令放到民间去修改,这样,平民百姓都是有司。

如果任命不当所任,事情没有经过检验,那么即使竭尽聪明才智,也不能使它安定。

由此看来,果真能让二者都实行,就能人人想到返回本一性一,在乡里修养品行,浮华奢侈自然平息,谦恭礼让就日益兴隆了。”

升任太子舍人,转任尚书郎。

当时太中大夫恬和上表陈奏当办的事,称举汉代孔光、魏代徐干等人的观点,让王公贵族以下使用奴婢限定人数,以及禁止百姓变卖田产房屋。

中书同意,让主管者制定条例。

李重上奏说:“先王的制度,士农工商各有所职,不改变他们的职业,以便人们生活富裕,各尽其力。

《尚书·周官》用土均法,经略土地用井田制,区分五类地形的物产和九等贡赋的序列,然后公私制度有规定,境内平均统一。

自从秦朝立田界,建郡县制,古代的制度就已沦落。

到了汉朝、魏朝,因循旧法的踪迹,王法中严格要求的,只剩下服饰器物车马有贵贱的区别,使人们不能越位比拟而搞乱尊卑等级罢了。

至于奴婢是私人财产,实际上都不曾为此限制过。

太康八年(287)的《己巳诏书》申明律令,所有的士卒百工以上,配备衣服车马都不准违背礼制。

如果一县在一年中有三家违犯,洛陽县有十家以上违犯,就罢免该县长官。

如同诏书的旨意,法律已经严明。

现在像恬和所陈奏称举孔光、徐干的议论,就只会使衰乱之世更加奢侈,是当今皇上的祸患。

如此说来,兴盛的汉朝不议论这种制度,孔光等人制定却没有执行,并非疏漏或来不及,也不是有用而不实行。

大抵因为诸侯的法制已经失落,井田之制又未恢复,因而君王的法令不能约束人们的私行。

人们的田产房屋既然没有一定限额,那么奴婢的数量也就不应该限制数额,只怕制定个空法令确实琐碎又难以检察。

现在圣明的制度,每每崇尚简单易行,法律禁令已经具备,恬和的陈奏无所施行。”

另外,司隶校尉石鉴上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管辖的人,请求把他召回;尚书荀恺认为边远郡地不是人情所乐意的地方,上奏对介登降级任职。

李重反驳道:“我听说立法没有特例,因为要使众人一齐检举邪恶,不是一定要另找事由开脱,常理是没有什么遗漏的。

因此所阻塞的少,所成全的多。

现在像介登这样的远郡很多,如果同意他降职留任,动辄成为准例,我担心平庸之辈倚仗边远,必定会有贪一污纳贿的忧患,这不是肃清王化、安宁边域的办法。

我以为应当依石鉴所奏,先召介登还朝,以致使体例符合常法,不因地域远近而制度不同。”

下诏同意。

太熙初年(290),升迁为廷尉平。

他批评廷尉上奏邯郸醉等,文字繁多不录。

经过两次升迁为中书郎,每逢大事以及有疑问的奏议,总是参阅经典处置决定,大多都施行。

升迁为尚书吏部郎,致力于抑制浮华豪奢,从来不通私事谒见,特别留意隐逸之士,因此有才能的人都被选拔举荐,选拔录用北海的西郭汤、琅王牙的刘珩、燕国的霍原、冯翊的吉谋等为秘书郎和诸王的文学之职,所以海内没有谁不归附他。

当时燕国中正刘沈推荐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同意,刘沈又抗命到中书处为霍原上奏,中书又委托司徒讨论。

司徒左长史荀组认为:“寒素,应当是门庭清寒、自身清白,又没有世袭资本的人。

霍原是列侯,有显贵的地位佩有金印紫绶,先前在民间经商,后来才从事学业,年少和年长时职业不同,过了而立之年才立名,民间的称誉不普遍,德行礼义不为人知,不应当授以寒素之名。”

李重上奏说:“谨按照《癸酉诏书》上所说,廉洁礼让应当推崇,浮华豪奢应当罢黜。

如有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出身贫寒、历史清白、恭敬执事的人,应当优先。

按诏书的意思,以二品为资格,或许会遗失廉洁谦逊之士,所以设寒素这个名称以表明崇尚美德的言行。

司徒总管人伦,掌管国家教化,应当务求评论严肃公正,使风俗教化统一。

然而古代品行高尚之士,或者在岩一穴一栖身,或者在丘园隐迹,或者克制自己恢复礼制,或者上百岁讲述大道,行止不语,只追求道义所在。

因而不能因为年纪大小或职业不同,就怀疑他所保持的美德,甚至要求他自始至终职业相同,这也不符合一定要在人伦方面与他人相比的大义。

的确应当让邦国同乡的人考核,让推荐的人审察。

刘沈当中正,亲自执事铨选之事。

他陈述霍原隐居厉志,厚古好学,求学不为获利,行一事不求美名,隐迹于深山,致力于道艺,外表不显露入世之容,内心有隐逸山林之节,一操一行修成美名树立,缙绅士大夫仰慕他,执礼求学的人千里响应,确实有荀况与孟轲的风范、严君平和郑子真的节一操一。

当初举荐霍原,事先征询侍中、领中书监张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华轶的意见。

离开三年,各州的人还朝,幽州刺史许猛特地报上霍原的名字,把他比作子夏,请求加级征召聘用。

正如刘沈所列,州郡同行的评议已经举荐,又有刺史表疏推举,像这样还说民间赞誉不多,德行礼义不为人知,舍弃考核验证的事实,又没有正大光明的理由,却要废除刘沈的推荐。

再说委任二品,并非要求完备。

只是霍原立志在深山,修述儒家学说,其义值得嘉奖。

如果又废弃,将会违背幽州的期望,伤害仁德的政教。

按诏书要求的旨意,应为二品。”

下诏同意。

李重和李毅都是吏部郎,当时王戎是尚书,李重以高尚的节一操一见称,李毅以渊博的知识见长,虽然二人所持不同,但都身居要职,王戎以识鉴对待他们,各得其所。

李毅字茂彦,旧史书缺少他的行踪事迹。

当时朝官权力大,地方官权力小,外加等级烦多,李重评论此事,见于《百官志》。

他又上疏说:“凡是山林躲避圣恩的隐士,虽然违背时世,出入不合法度,但先王却允许他们这样的原因,是嘉许他们内心的高尚道义。

以前先帝担心风俗凋弊,想恢复纯朴,便咨询朝臣,访求隐逸之士。

咸宁二年(276)首先征召安定的皇甫谧为太子中庶子,四年(278)又征召朱冲为博士,太康元年(280)又征召朱冲为太子中庶子,虽说他们都因疾病未到任,但朝廷内外都心悦诚服。

陛下您远远超过先帝的礼贤下士,我寻访朱冲所在的州邑,人们说他虽然年事已高,而志向气节仍然弘大,沉醉于大道,穷究其奥秘。

到老了而更有新意,节一操一纯正,所居之地风俗为此改变,这的确是栖身山林德高望重的人,足以为世人表率而使风俗敦厚。

我以为应该赐圣恩,趁他还活着,加赠优厚的赏赐任命。”

当时朝政混乱,最终也没实行。

出任行讨虏将军,平陽太守,崇尚德行教化,修建学校,表彰忠厚的品行,选拔贤能,清正简朴没有私欲,自身品行端正,率领下属,在任三年,弹劾罢免了四县官长。

弟弟李嶷死后,上表离官。

永康初年(300),赵王司马伦任他为相国左司马,因忧虑成疾而死,时年四十八岁。

家中贫穷,房屋狭小,没有出殡的地方,下诏在典客署治丧。

追赠为散骑常侍,谥号叫成。

儿子李式,有美好的名声,官至侍中,咸和初年(326)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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