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一陽一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济一陰一王小新成;一陽一椒房生汝一陰一灵王天赐;乐良厉王万寿、广平殇王洛侯母并阙。
孟椒房生任城康王云;刘椒房生南安惠王桢、城一陽一康王长寿。
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乐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
赵王深早薨,无传,母阙。
魏旧太子后一庭未有位号,文成即位,景穆宫人有子者,并号为椒房。
一陽一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
薨,谥曰幽。
长子安寿袭爵,孝文后赐名颐。
累迁怀朔镇大将。
都督三道诸军事北讨,诏征赴京,勖以战伐之事。
对曰:“当仰杖庙算,使呼韩同渭桥之礼。”
帝叹曰:“壮哉王言,朕所望也。”
未发,遭母忧,诏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殡而发。
与陆睿集三道诸将议军途所诣。
于是中道出黑山,东道趣士卢河,西道向侯延河。
军过大碛,大破蠕蠕。
颐入朝,诏曰:“王之前言,果不虚也。”
后除朔州刺史。
及恆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颐密以状闻。
泰等伏诛,帝甚嘉之。
宣武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谥曰庄王。
传国至孙宗胤。
明帝时,坐杀叔父赐死,爵除。
颐弟衍,字安乐,赐爵广陵侯,位梁州刺史。
表请假王,以崇威重。
诏曰:“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
转徐州刺史。
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传疗疾。
差,成伯还。
帝曰:“卿定名医。”
赉绢三千疋。
成伯辞,请受一千。
帝曰:“《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
’以是而言,岂惟三千疋乎?”
其为帝所重如此。
后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
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
季末陵迟,斯典或废。
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
后卒于雍州刺史,谥曰康侯。
衍一性一清慎,所在廉洁,又不营产业,历牧四州,皆有称绩,亡日无敛一尸一具。
子暢,字叔暢,从孝武帝入关,拜鸿胪,封博陵王。
大统三年东讨,没于阵。
子敏,嗜酒多费,家为之贫。
其婿柱国乙弗贵、大将军大利稽祐家赀皆千万,每营给之。
敏随即散尽,而帝不之责。
贵、祐后遂绝之。
位仪同三司,改封南武县公。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骁武过人。
庄帝谋杀尔硃荣,以融为直阁将军。
及尔硃兆入洛,融逃人间。
后从孝武入关,封魏兴王,位侍郎、殿中尚书。
衍弟钦,字思若,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
钦色尤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
钦一婬一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
寻除司州牧。
钦少好学,早有令誉。
时人语曰:“皇宗略略,寿安、思若。”
及晚年贵重,不能有所匡益,论者轻之。
钦曾托青州人高僧寿为子求师,师至,未几逃去。
钦以让僧寿。
僧寿一性一滑稽,反谓钦曰:“凡人绝粒七日乃死,始经五朝,便尔逃遁,去食就信,实有所阙。”
钦乃大惭,于是待客稍厚。
后除司空公,封钜平县公。
于河一陰一遇害,赠假黄钺、太师、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业,早有令誉。
年八岁,司徒崔光见而异之,曰:“后生领袖,必此人也。”
孝武帝入关,不及从驾。
后赴长安,封义一陽一王。
子孝美容仪,善笑谑,好酒一爱一士,缙绅归之,宾客常满,终日无倦。
一性一又宽慈,敦穆亲族。
乃置学馆于私第,集群从子弟,书夜讲读。
并给衣食,与诸子同。
后历尚书令、柱国大将军。
子孝以国运渐移,深自贬晦,日夜纵酒。
后例降为公,复姓拓拔氏。
未几,卒,子赟袭。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将军、长安镇大将。
子推一性一沈雅,善于绥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
入为中都大官,察狱有称。
献文将禅位于子推,以大臣固谏,乃传孝文。
孝文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
未至,道薨。
子太兴袭,拜长安镇大将。
以黩货削除官爵。
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改封西河。
转守卫尉卿。
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
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
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余食。
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唯有酒肉。”
沙门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只。
食尽,犹言不饱。
及辞出后,酒肉俱在。
出门追之,无所见。
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
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
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
表十余上,乃见许。
时孝文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疋。
既为沙门,名僧懿,居嵩山。
太和二十二年终。
子昴,字伯晖,袭,薨。
昴子忄妻,字魏庆,袭。
孝静时,累迁太尉、录尚书事、司州牧、青州刺史。
薨於州,赠假黄钺、太傅、司徒公,谥曰文。
悰宽和有度量,美容貌,风望俨然。
得丧之间,不见于色。
一性一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
昴弟仲景,一性一严峭。
孝庄时,兼御史中尉,京师肃然。
每向台,恆驾赤牛,时人号“赤牛中尉”。
太昌初,为河南尹,奉法无私。
时吏部尚书樊子鹄部下纵横,又为盗窃。
仲景密加收捕,悉获之,咸即行决。
于是豪贵寒心。
孝武帝将入关,授仲景中军大都督,留京师。
齐神武欲至洛一陽一,仲景遂弃妻子,追驾至长安。
仍除尚书右仆射,封顺一陽一王。
仲景既失妻子,乃娶故尔硃天光妻也列氏。
本倡女,有美色,仲景甚重之。
经数年,前妻叔袁纥氏自洛一陽一间行至。
也列遂徙居异宅。
久之,有一奸一。
事露,诏仲景杀之。
仲景一宠一情愈至,谬杀一婢,蒙其一尸一而厚葬以代焉。
列徙于密一处,人莫知其诈。
仲景三子济、钟、奉,叔袁纥氏生也,皆以宗室,早历清官。
仲景以列尚在,恐妻子漏之,乃谋杀袁纥。
纥先觉,复欲一陰一害列。
列谓从奴曰:“若袁纥杀我,必投我厕中;我告丞相,冀或不死。
若不理首愆,犹埋我好地,尔为我告之。”
奴遂告周文帝。
周文依奏,诏笞仲景一百,免右仆射,以王归第。
也列以自告而逐之。
仲景犹私不已。
又有告者,诏重笞一百,付宗正,官爵尽除。
仲景仍通焉。
后周文帝以其历任有令名,且杖策追驾,乃奏复官爵。
也列、袁纥于是同一居。
大统五年,除幽州刺史。
仲景多内乱,后就州赐死。
仲景弟暹,字叔照。
孝庄初,除南兗州刺史。
在州猛暴,多所杀害。
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
庄帝还宫,封汝一陽一王,累迁秦州刺史。
先秦州城人屡为反覆,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
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诬诸豪等,云欲加赏。
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
孝静时,位侍中、录尚书事。
薨,赠太师、录尚书。
子冲袭。
无子,国绝。
太兴弟遥,字太原,有器望。
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南征,赐爵饶一陽一男。
宣武初,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
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明帝初,累迁左光禄大夫,仍领护军。
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妖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
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
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
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
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
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没。
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众魔。”
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讨破之。
禽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
斩法庆,传首京师;后禽归伯,戮于都市。
初,遥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孙,至明帝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
遥表曰:
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
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
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云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
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盘石。
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吴、蜀;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减之起,暂出当时也。
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疋,所以重分离。
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疋,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己者众。
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人而已。
在汉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谓之曰侯;至于魏、晋,莫不广胙河山,称之曰公者,盖恶其大宗之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孙。
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异同也。
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终,然后改夺。
今朝廷犹在遏密之中,便议此事,实用未安。
诏付尚书博议以闻。
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奏同遥表,灵太后不从。
卒,谥曰宣公。
遥弟恆,字景安,粗涉书史。
恆以《春秋》之义,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历位太常卿、中书监、侍中。
后于河一陰一遇害,赠太傅、司徒公,谥曰宣穆公。
济一陰一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颇有武略。
库莫奚侵扰,诏新成讨之。
新成乃多为毒酒。
贼一逼一,便弃营而去。
贼至,兢饮。
遂简轻骑纵击,俘馘甚多。
后位外都大官。
薨,赠大将军,谥曰惠公。
子郁,字伏生,袭。
位开府,为徐州刺史。
以黩货赐死,国除。
长子弼,字邕明,刚正有文学,位中散大夫。
以世嫡,应袭先爵。
为季父尚书仆射丽因于氏亲一宠一,遂夺弼王爵,横授同母兄子诞。
于是弼绝弃人事,托疾还私第。
宣武征为侍中,弼上表固让。
入嵩山,以一穴一为室,布衣蔬食。
卒。
建义元年,子晖业诉复王爵。
永安三年,追赠尚书令、司徒公,谥曰“文献”。
初,弼尝梦人谓之曰:“君身不得传世封,其绍先爵者,君长子绍远也。”
弼觉,即语晖业,终如其言。
晖业少险薄,多与寇盗交通。
长乃变节,涉子史,亦颇属文,而慷慨有志节。
历位司空、太尉,加特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
齐文襄尝问之曰:“比何所披览?”
对曰:“数寻伊、霍之传,不读曹、马之书。”
晖业以时运渐谢,不复图全。
唯事饮啖,一日三羊,三日一犊。
又尝赋诗云:“昔居王道泰,济济富群英。
今逢世路阻,狐兔郁纵横。”
齐初,降封美一陽一县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
晖业之在晋一陽一也,无所交通,居常闲暇,乃撰魏籓王家世,号为《辨宗录》四十卷,行于世。
位望隆重,又以一性一气不伦,每被猜忌。
天保二年,从驾至晋一陽一,于宫门外骂元韶曰:“尔不及一老妪,背负玺与人,何不打碎之!我出此言,知即死,然尔亦讵得几时!”文宣闻而杀之,并斩临淮公孝友。
孝友临刑,惊惶失措,晖业神色自若。
仍凿冰沈其一尸一。
晖业弟昭业,颇有学尚,位谏议大夫。
庄帝将幸洛南,昭业立于阊阖门外,叩马谏,帝避之而过。
后劳勉之。
位给事黄门侍郎、卫将军、右光禄大夫。
卒,谥曰文侯。
郁弟偃,位太中大夫。
子诞,字昙首。
初,诞伯父郁以贪一污赐死,爵除。
诏以诞,偃正妃子,立为嫡孙,特听绍封。
累迁齐州刺史。
在州贪暴,大为人患。
牛马骡驴,无不一逼一夺,家之奴隶,悉迫取良人为妇。
有沙门为诞采药,还见诞,问外消息,对曰:“唯闻王贪,愿王早代。”
诞曰:“齐州七万家,吾至来,一家未得三十钱,何得言贪?”
后为御史中尉元纂所纠,会赦免。
薨,谥静王。
子抚,字伯懿,袭。
庄帝初,为从兄晖业诉夺王爵。
偃弟丽,字宝掌,位兼宗正卿、右卫将军。
迁光禄勋,宗正、右卫如故。
时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吕苟兒为主,号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一逼一州郡。
泾州人陈瞻亦聚众自称王,号圣明元年。
以丽为使持节、都督,与杨椿讨之。
苟兒率众十余万,屯孤山,别据诸险,围一逼一州城。
丽出击,大破之,使进军水洛。
贼徒逆战,丽夜击走之。
行秦州事李韶破苟兒于孤山,乘胜追掩,获其父母妻子。
诸城之围,亦悉奔散。
苟兒率其王公三十余人诣丽请罪。
丽因平贼之势,枉掠良善七百余人。
宣武嘉其功,诏有司不听追检。
拜雍州刺史,为政严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诞一男,丽遂出州狱囚,死及徒、流案未申台者,一时放免。
迁冀州刺史,入为尚书左仆射。
帝问曰:“闻公在州杀戮无理,枉滥非一,又大杀道人。”
对曰:“臣在冀州可杀道人二百许人,亦复何多?”
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纳诸隍,况杀道人二百,而言不多!”丽脱冠谢,赐坐。
卒,谥曰威。
子显和,少有节一操一,历司徒记室参军。
司徒崔光每见之,曰:“元参军风一流清秀,容止闲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东府长史。
刺史元法僧叛,显和与战被禽。
执手命与连坐。
显和曰:“显和与阿翁同源别派,皆是盘石之宗,一朝以地外叛,若遇董狐,能无惭德?”
遂不肯坐。
法僧犹欲慰喻。
显和曰:“乃可死作恶鬼,不能生为叛臣!”及将杀之,神色自若。
建义初,赠秦州刺史。
汝一陰一王天赐,和平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
孝文初,殿中尚书胡莫寒简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为殿中武士,而大纳财货。
众怒,杀莫寒及高平假镇将奚陵。
于是诸部敕勒悉叛。
诏天赐与给事中罗云讨之。
前锋敕勒诈降,云信之。
副将元伏曰:“敕勒色动,恐有变,今不设备,将为所图。”
云不从。
敕勒袭杀云,天赐仅得自全。
累迁怀朔镇大将。
坐贪残,恕死,削除官爵。
卒,孝文哭于思政观,赠本爵,葬从王礼,谥曰灵王。
子逞,字万安,卒于齐州刺史,谥曰威。
逞子庆和,东豫州刺史,为梁将所攻,举城降之。
梁武以为北道总督、魏王。
至项城,朝廷出师讨之,望风退走。
梁武责之曰:“言同百舌,胆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泛,字普安,自元士稍迁营州刺史。
一性一贪残,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泛走平州。
后除光禄大夫、宗正卿,封东燕县男。
于河一陰一遇害。
泛弟修义,字寿安,颇有文才。
自元士稍迁齐州刺史。
修义以齐州频丧刺史,累表固辞。
诏不许,听随便立解宇。
修义乃移东城。
为政宽和。
迁秦州刺史。
明帝初,表陈庶人禧、庶人愉等,请宥前愆,赐葬陵域。
灵太后诏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籓岳何得越职干陈!”
在州多受纳。
累迁吏部尚书。
及在铨衡,唯事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
时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叙。
上一党一郡缺,居遂求之。
修义私已许人,仰居不与。
居大言不逊,修义命左右牵曳之。
居对大众呼天唱贼。
人问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贼?”
居指修义曰:“此坐上者,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
修义失色。
居行骂而出,后欲邀车驾论修义罪状,左仆射萧宝夤喻之乃止。
二秦反,假修义兼尚书右仆射、西道行台、行秦州事,为诸军节度。
修义一性一好酒,每饮连日,遂遇风病,神明昏丧,虽至长安,竟无部分之益。
元志败没,贼东至黑水,更遣萧宝夤讨之,以修义为雍州刺史。
卒于州,赠司空,谥曰文。
子均,位给事黄门侍郎。
后入西魏,封安昌王,位开府仪同三司。
薨,赠司空,谥曰平。
子则,字孝规,袭爵,位义州刺史。
仕周为小冢宰、江陵总管。
子文都,一性一梗直,仕周为右侍上士。
隋开皇初,授内史舍人。
炀帝即位,累迁御史大夫,坐事免。
未几,授太府卿,甚有当时誉。
大业十三年,帝幸江都宫,诏文都与段达、皇甫无逸、韦津等同为东都留守。
帝崩,文都与达、津等共推越王侗为帝。
侗署文都为内史令、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左骁卫大将军、摄右翊卫将军、鲁国公。
既而宇文化及立秦王浩为帝,拥兵至彭城,所在响震。
文都讽侗遣使通于李密。
密乃请降,因授官爵,礼其使甚厚。
王世充不悦,文都知之,一陰一有诛世充计。
侗以文都领御史大夫,世充固执而止。
卢楚说文都诛之,文都遂怀奏入殿。
有人以告世充,世充驰还含嘉城。
至夜难作,攻东太一陽一门而入,拜于紫微观下,曰:“请斩文都,归罪司寇。”
侗见兵势盛,遣其所署将军黄桃树执文都以出。
文都顾谓侗曰:“臣今朝亡,陛下亦当夕及。”
侗恸哭遣之,左右莫不悯默。
出至兴教门,世充令左右乱斩之,诸子并见害。
则弟矩,字孝矩,西魏时,袭祖爵始平县公,拜南丰州刺史。
时见元氏将危,一陰一谓昆季曰:“宇文之心,路人所见。
颠而不扶,焉用宗子!”为兄则所遏,乃止。
后周文为兄子晋公护娶其妹为妻,情好甚密。
及护诛,坐徙蜀。
后拜司宪大夫。
隋文帝重其门地,娶其女为房陵王妃。
及为丞相,拜少冢宰,位柱国,赐爵洵一陽一郡公。
及房陵立为皇太子,立其女为皇太子妃,亲礼弥厚,拜寿州总管。
时陈将任蛮奴等屡寇江北,复以孝矩领行军总官,屯兵江上。
后以年老,上表乞骸鼻。
轻泾州刺史。
卒官,谥曰简。
子无竭嗣。
矩次弟雅,字孝方,有文武干用。
开皇中,历左领左右将军、集沁二州刺史,封顺一陽一郡公。
雅弟褒,字孝整,少有成一人量。
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一爱一养。
善事诸兄。
诸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从。
家素富,多金宝,褒一无所受,脱身而出。
仕周,位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
从韦孝宽平尉迟迥,以功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
隋开皇中,拜原州总管。
有商人为贼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
褒察其色冤而辞正,遂舍之。
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
隋文帝遣穷之,使者簿责褒何故利金而舍盗。
褒引咎无异辞。
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
其盗寻发他所。
上曰:“何至自诬?”
褒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臣罪一也;百姓为人所谤,不付法司,悬即放免,臣罪二也;无顾形迹,至今为物所疑,臣罪三也。
臣有三罪,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诬。”
上叹异之,称为长者。
炀帝即位,拜齐郡太守。
及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
有西曹掾当行,诈疾,褒杖之。
掾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
褒大怒,因杖百余,数日死。
坐免官,卒于家。
乐良王万寿,和平三年封,拜征东大将军,镇和龙。
一性一贪暴,征还,道忧薨,谥曰厉王。
子康王乐平袭。
薨。
子长命袭。
坐杀人赐死,国除。
子忠,明帝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
孝武帝泛舟天泉池,命宗室诸王陪宴。
忠愚而无智,一性一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绸裤,锦为缘。
帝谓曰:“朝廷衣冠,应有常式,何为著百戏衣?”
忠曰:“臣少来所一爱一,情存绮罗,歌衣舞服,是臣所愿。”
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广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谥曰殇。
无子,后以一陽一平幽王第五子匡后之。
匡字建扶,一性一耿介,有气节。
孝文器之。
谓曰:“叔父必能仪形社稷,匡辅朕躬,今可改名为匡,以成克终之美。”
宣武即位,累迁给事黄门侍郎。
茹皓始有一宠一,百寮微惮之。
帝曾于山陵还,诏匡陪乘,又使皓登车。
皓褰裳将上,匡谏,帝推之令下,皓恨匡失色。
当时壮其忠謇。
宣武亲政,除肆州刺史。
匡既忤皓,惧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声绩。
迁恆州刺史。
征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匡奏亲王及始籓、二籓王妻,悉有妃号。
而三籓以下,皆谓之妻。
上不得同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以上有命妇之号,窃以为疑。
诏曰:“夫贵于朝,妻荣于室,妇女无定,升从其夫。
三籓既启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齐也,理与己齐,可从妃例。”
自是三籓王妻,名号始定。
从除度支尚书。
匡表引乐陵、章武之例,求绍洛侯封。
诏付尚书议。
尚书奏听袭封,以明兴绝之义。
时宣武委政于高肇,宗室倾惮,唯匡与肇抗衡。
先自造棺,置于听事,意欲舆棺诣阙,论肇罪恶,自一杀切谏。
肇闻而恶之。
后因与太常卿刘芳议争权量,遂与肇声色。
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暨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黍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崇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崇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时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崇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乃依前诏书,以黍刊寸,并呈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
唯黄门侍郎臣孙惠蔚与崇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而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崇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一尺为得。
而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折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逾先旨,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坐,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尊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阿一党一刘芳,遏绝臣事。
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芳昔与崇竞,恆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芳成事,方出此语?计芳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芳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芳。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专造钟律,管籥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芳尺度,而芳牒报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复应下黍,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芳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计崇造寸,积黍十二,群情共知。
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
先朝诏书,以黍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一党一,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时政,阻惑朝听,不敬至甚。
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
诏曰“可”。
有司奏匡诬肇,处匡死刑。
宣武恕死,降为光禄大夫。
又兼宗正卿。
出为兗州刺史。
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劳勉之。
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
若议之日,愿听臣暂赴。
帝曰:“刘芳学高一时,深明典故。
其所据者,与先朝尺乃寸过一黍,何得复云先朝之意也?兗州既所执不经,后议之日,何待赴都也。”
明帝初,入为御史中尉。
匡严于弹纠,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
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
匡屡请更权衡不已,于是诏曰:“谨权审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历,往代良规。
匡宗室贤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贵,以时验决。
必务权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诏曰:“故广平殇王洛侯体自恭宗,茂年薨殒,国除祀废,不祀忽诸。
匡亲同若子,私继岁久,宜树维城,永兹盘石,可特袭王爵,封东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讫,请集朝士议定是非,诏付门下、尚书、三府、九列议定以闻。
太师、高一陽一王雍等议,以为“晋中书监荀勖所造之尺,与高祖所定,毫厘略同。
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时亦准议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迈前王,睿明下烛,不刊之式,事难变改。
臣等参论,请停匡议,永遵先皇之制。”
诏从之。
匡每有奏请,尚书令、任城王澄时致执夺。
匡刚隘,内遂不平。
先所造棺,犹在僧寺,乃复修事,将与澄相攻。
澄颇知之,后将赴省,与匡逢遇,驺卒相挝,朝野骇愕。
澄因是奏匡罪状三十余条,廷尉处以死刑。
诏付八议,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后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
寻为关右都督、兼尚书行台。
遇疾,还京。
孝昌初,卒,谥曰文贞。
后追复本爵,改封济南王。
第四子献袭,薨。
子祖育袭。
武定初,坠马薨。
子勒叉袭。
齐受禅,爵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