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卷58 列传第18 王惠、谢弘微、王球
王惠,字令明,琅邪临沂人,太保弘从祖弟也。
祖劭,车骑将军。
父默,左光禄大夫。
惠幼而夷简,为叔父司徒谧所知。
恬静不交游,未尝有杂事。
陈郡谢瞻才辩有风气,尝与兄弟群从造惠,谈论锋起,文史间发,惠时相酬应,言清理远,瞻等惭而退。
高祖闻其名,以问其从兄诞,诞曰:“惠后来秀令,鄙宗之美也。”
即以为行太尉参军事,府主簿,从事中郎。
世子建府,以为征虏长史,仍转中军长史。
时会稽内使刘怀敬之郡,送者倾京师,惠亦造别,还过从弟球。
球问:“向何所见?”
惠曰:“惟觉即时逢人耳。”
常临曲水,风雨暴至,座者皆驰散,惠徐起,姿貌不异常日。
世子为荆州,惠长史如故。
领南郡太守,不拜。
宋国初建,当置郎中令,高祖难其人,谓傅亮曰:“今用郎中令,不可令减袁曜卿也。”
既而曰:“吾得其人矣。”
乃以惠居之。
迁世子詹事,转尚书,吴兴太守。
少帝即位,以蔡廓为吏部尚书,不肯拜,乃以惠代焉。
惠被召即拜,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
谈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
兄鉴,颇好聚敛,广营田业,惠意甚不同,谓鉴曰:“何用田为?”
鉴怒曰:“无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复何用食为。”
其标寄如此。
元嘉三年,卒,时年四十二。
追赠太常。
无子。
谢弘微,陈郡一陽一夏人也。
祖韶,车骑司马。
父思,武昌太守。
从叔峻,司空琰第二子也,无后,以弘微为嗣。
弘微本名密,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童幼时,一精一神端审,时然后言。
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谓思曰:“此兒深中夙敏,方成佳器。
有子如此,足矣。”
年十岁出继。
所继父于弘微本缌麻,亲戚中表,素不相识,率意承接,皆合礼衷。
义熙初,袭峻爵建昌县侯。
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遗财禄秩,一不关豫。
混闻而惊叹,谓国郎中令漆凯之曰:“建昌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措意,今可依常分送。”
弘微重违混言,乃少有所受。
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
尝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
混五言诗所云“昔为乌衣游,戚戚皆亲侄”者也。
其外虽复高流时誉,莫敢造门。
瞻等才辞辩富,弘微每以约言服之,混特所敬贵,号曰微子。
谓瞻等曰:“汝诸人虽才义丰辩,未必皆惬众心;至于领会机赏,言约理要,故当与我共推微子。”
常云:“阿远刚躁负气;阿客博而无检;曜恃才而持一操一不笃;晦自知而纳善不周,设复功济三才,终亦以此为恨;至如微子,吾无间然。”
又云:“微子异不伤物,同不害正,若年迨六十,必至公辅。”
尝因酣宴之余,为韵语以奖劝灵运、瞻等曰:“康乐诞通度,实有名家韵,若加绳染功,剖莹乃琼瑾。
宣明体远识,颖达且沈俊,若能去方执,穆穆三才顺。
阿多标独解,弱冠纂华胤,质胜诫无文,其尚又能峻。
通远怀清悟,采采标兰讯,直辔鲜不踬,抑用解偏吝。
微子基微尚,无倦由慕蔺,勿轻一篑少,进往将千仞。
数子勉之哉,风流由尔振,如不犯所知,此外无所慎。”
灵运等并有诫厉之言,唯弘微独尽褒美。
曜,弘微兄,多,其小字也。
远即瞻字。
灵运小名客兒。
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弘微亦拜员外散骑,琅邪王大司马参军。
义熙八年,混以刘毅一党一见诛,妻晋陵公主改适琅邪王练,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其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
混仍世宰辅,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唯有二女,年数岁。
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
迁通直郎。
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以混得罪前代,东乡君节义可嘉,听还谢氏。
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
东乡君叹曰:“仆射平生重此子,可谓知人。
仆射为不亡矣。”
中外姻亲,道俗义旧,见东乡之归者,入门莫不叹息,或为之涕流,感弘微之义也。
一性一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一党一,恭谨过常。
伯叔二母,归宗两姑,晨夕瞻奉,尽其诚敬。
内或传语通讯,辄正其衣冠。
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太祖镇江陵,宋初封宜都王,以琅邪王球为友,弘微为文学。
母忧去职。
居丧以孝称,服阕逾年,菜蔬不改。
除镇西咨议参军。
太祖即位,为黄门侍郎,与王华、王昙首、殷景仁、刘湛等号曰五臣。
迁尚书吏部郎,参预机密。
寻转右卫将军。
诸故吏臣佐,并委弘微选拟。
居身清约,器服不华,而饮食滋味,尽其丰美。
兄曜历御史中丞,彭城王义康骠骑长史,元嘉四年卒。
弘微蔬食积时,哀戚过礼,服虽除,犹不啖鱼肉。
沙门释慧琳诣弘微,弘微与之共食,犹独蔬素。
慧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顷者肌色微损,即吉之后,犹未复膳。
若以无益伤生,岂所望于得理。”
弘微答曰:“衣冠之变,礼不可逾。
在心之哀,实未能已。”
遂废食感咽,歔欷不自胜。
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举世莫及也。
弘微口不言人短长,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论,弘微常以它语乱之。
六年,东宫始建,领中庶子,又寻加侍中。
弘微志在素官,畏忌权一宠一,固让不拜,乃听解中庶子。
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
上以弘微能营膳羞,尝就求食。
弘微与亲故经营,既进之后,亲人问上所御,弘微不答,别以余语酬之,时人比汉世孔光。
八年秋,有疾,解右卫,领太子右卫率,还家。
议欲解弘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书,固陈疾笃,得免。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
公私咸谓室内资财,宜归二女,田宅僮仆,应属弘微。
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
混女夫殷睿素好樗蒱,闻弘微不取财物,乃滥夺其妻妹及伯母两姑之分以还戏责,内人皆化弘微之让,一无所争。
弘微舅子领军将军刘湛一性一不堪其非,谓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
卿此不治,何以治官。”
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讥之曰:“谢氏累世财产,充殷君一朝戏责,理之不允,莫此为大。
卿亲而不言,譬弃物江海以为廉耳。
设使立清名,而令家内不足,亦吾所不取也。”
弘微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
今内人尚能无言,岂可导之使争。
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
东乡君葬,混墓开,弘微牵疾临赴,病遂甚。
十年,卒,时年四十二。
时有一长鬼寄司马文宣家,云受遣杀弘微,弘微疾增剧,辄豫告文宣。
弘微既死,与文宣分别而去。
弘微临终,语左右曰:“有二封书,须刘领军至,可于前烧之,慎勿开也。”
书皆是太祖手敕。
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
追赠太常。
子庄,别有传。
王球,字倩玉,琅邪临沂人,太常惠从父弟也。
父谧,司徒。
球少与惠齐名,美容止。
除著作佐郎,不拜。
寻除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转主簿,豫章公世子中军功曹。
宋国建,初拜世子中舍人。
高祖受命,仍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转咨议参军,以疾去职。
元嘉四年,起为义兴太守。
从兄弘为扬州,服亲不得相临,加宣威将军,在郡有宽惠之美,徙太子右卫率。
入为侍中,领冠军将军,又领本州大中正,徙中书令,侍中如故。
迁吏部尚书。
球公子简贵,素不交游,筵席虚静,门无异客。
尚书仆射殷景仁、领军刘湛并执重权,倾动内外,球虽通家姻戚,未尝往来。
颇好文义,唯与琅邪颜延之相善。
居选职,接客甚希,不视求官书疏,而铨衡有序,朝野称之。
本多羸疾,屡自陈解。
迁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领庐陵王师。
兄子履进利为行,深结刘湛,委诚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与刘斌、孔胤秀等并有异志,球每训厉,不纳。
自大将军从事中郎,转太子中庶子,流涕诉义康不愿违离,以此复为从事中郎。
太祖甚衔之。
及湛诛之夕,履徒跣告球。
球命为取履,先温酒与之,谓曰:“常日语汝,何如?”
履怖惧不得答,球徐曰:“阿父在,汝亦何忧。”
命左右:“扶郎还斋。”
上以球故,履得免死,废于家。
十七年,球复为太子詹事,大夫、王师如故。
未拜,会殷景仁卒,因除尚书仆射,王师如故。
素有脚疾。
录尚书江夏王义恭谓尚书何尚之曰:“当今乏才,群下宜加戮力,而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纠之。”
尚之曰:“球有素尚,加又多疾,应以淡退求之,未可以文案责也。”
犹坐白衣领职。
时群臣诏见,多不即前,卑疏者或至数十日,大臣亦有十余日不被见者。
唯球辄去,未尝肯停。
十八年,卒,时年四十九。
追赠特进、金紫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
无子,从孙奂为后。
大明末,吴兴太守。
或人问史臣曰:“王惠何如?”
答之曰:“令明简。”
又问:“王球何如?”
答曰:“倩玉淡。”
又问:“谢弘微何如?”
曰:“简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谓名臣,弘微当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