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清史稿》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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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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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

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辟出领其事。

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

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

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

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

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镑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

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

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

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

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

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

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

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

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

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

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一陽一,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

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

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

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

至元三年,移治利州。

十七年,复还京兆。

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

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

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

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国初,其地总于陕西。

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

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一陽一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一陽一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

至元十年,罢之。

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

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

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

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

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

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

至大四年,省右丞相。

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

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

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

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

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

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一陽一,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

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一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

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

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

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

淮东道,扬州置。

浙东道,庆元路置。

荆湖北道,中兴路置。

湖南道。

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

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

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

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

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

蒙古军,征东。

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一陽一,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

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

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

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

斜南等处。

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一抚司,秩正三品。

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一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

永顺等处,散一毛一洞,以上隶四川省。

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

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

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

新添葛蛮。

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

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

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

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

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

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

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

至元十八年置。

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

至元二十五年置。

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镑立一司,余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

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

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

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

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辟。

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

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

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

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

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

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

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

大德四年,复为运司。

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

十年,复立都提举司。

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

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

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

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

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

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

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

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

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

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

八年罢之。

十六年,复立转运司。

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

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

二十二年,置四川茶盐运司,秩从三品,使一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盐场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简盐场,隆盐场,绵盐场,潼川场,遂实场,顺庆场,保宁场,嘉定场,长宁场,绍庆场,云安场,大宁场。

广海盐课提举司,至元三十一年置,专职盐课,秩正四品。

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市舶提举司。

至元二十三年,立盐课市舶提举司,隶广东宣慰司。

三十年,立海南博易提举司。

至大四年罢之,禁下番船只。

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东、庆元三市舶提举司。

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

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

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

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

达鲁花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

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一陰一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诸路总管府,至元初置。

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

上路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兼管劝农事,江北则兼诸军奥鲁,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

下路秩从三品,不置治中员,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

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员,专治刑狱,下路一员。

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或二员,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译史、通事各一人。

其属附见:

儒学教授一员,秩九品。

诸路各设一员,及学正一员、学录一员。

其散府、上中州,亦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

蒙古教授一员,正九品。

医学教授一员。

一陰陽一教授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

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府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局,提领一员。

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司,秩正八品。

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

中统二年,诏验民户,定为员数。

二千户以上,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员;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至元二十年,置达鲁花赤一员,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员。

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

在两京,则为警巡院。

独杭州置四司,后省为左、右两司。

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领劝农奥鲁与路同;同知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所在有隶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隶省部者,有统州县者,有不统县者,其制各有差等。

诸州。

中统五年,并立州县,未有等差。

至元三年,定一万五千户之上者为上州,六千户之上者为中州,六千户之下者为下州。

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

于是升县为州者四十有四。

县户虽多,附路府者不改。

上州:达鲁花赤、州尹秩从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

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

参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中州,吏目、提控案牍各一员;下州,吏目一员或二员。

诸县。

至元三年,合并江北州县。

六千户之上者为上县,二千户之上者为中县,不及二千户者为下县。

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

上县,秩从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二员。

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县之制。

下县,秩从七品,置官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

后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别有印。

典史一员。

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之地有之,各统属县,其秩如下州,其设官置吏亦如之。

诸蛮夷长官司。

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

各处脱脱禾孙,掌辨使臣一奸一伪。

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十阶:

上柱国正一品 轻车都尉从三品

柱国从一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

上护军正二品 骑都尉从四品

护军从二品 骁骑尉正五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 飞骑尉从五品

爵八等:

王正一品郡侯从三品

郡王从一品郡伯正四品

国公正二品郡伯从四品

郡公从二品县子正五品

郡侯正三品县男从五品

右勋爵,若上柱国、郡王、国公,时有除拜者,余则止于封赠用之。

文散官四十二:

开府仪同三司中宪大夫

仪同三司中顺大夫以上正四品

特进朝请大夫

崇进朝散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朝列大夫以上从四品

银青荣禄大夫以上俱正一品奉政大夫

光禄大夫奉议大夫以上正五品

荣禄大夫以上从一品奉直大夫

资德大夫奉训大夫以上从五品

资政大夫承德郎

资善大夫以上正二品承直郎以上正六品

正奉大夫儒林郎

通奉大夫承务郎以上从六品

中奉大夫以上从二品文林郎

正议大夫承事郎以上正七品

通议大夫征事郎

嘉议大夫以上正三品从事郎以上从七品

太中大夫登仕郎

中大夫将仕郎以上正八品

亚中大夫以上从三品,旧为少中,延祐改亚中。

登仕佐郎

中议大夫将仕佐郎以上从八品

右文散官四十二阶,由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九品为敕授。

敕授则中书署牒,宣授则以制命之。

一品至五品者服紫,六品至七品者服绯,八品至九品者服绿,武官以下皆如之。

其官常对品,惟九品无散官,则但举其职而已,武官杂职亦如之。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一虎卫上将军宣武将军以上从四品

金吾卫上将军武节将军

骠骑卫上将军以上正二品武德将军以上正五品

奉国上将军武义将军

辅国上将军武略将军以上从五品

镇国上将军以上从二品承信校尉

昭武大将军昭信校尉以上正六品

昭勇大将军忠武校尉

昭毅大将军以上正三品忠显校尉以上从六品

安远大将军忠勇校尉

定远大将军忠翊校尉以上正七品

怀远大将军以上从三品修武校尉

广威将军敦武校尉以上从七品

宣威将军保义校尉

明威将军以上正四品进义校尉以上正八品

信武将军保义副尉

显武将军进义副尉以上从八品

右武散官三十四阶,自龙一虎卫上将军至进义副尉,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内侍散官一十四:

中散大夫正二品通御郎从五品

中引大夫从二品侍直郎正六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内直郎从六品

侍中大夫从三品司谒郎正七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司阍郎从七品

中涓大夫从四品司奉郎正八品

通侍郎正五品司引郎从八品

右内侍品秩一十四阶,自中散至司引,由正二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司天散官一十四:

钦象大夫从三品候仪郎从六品

明时大夫司正郎正七品

颁朔大夫以上正四品平秩郎从七品

保章大夫从四品正纪郎

司玄大夫正五品挈壶郎以上正八品

授时郎从五品司历郎

灵台郎正六品司辰郎以上从八品

右司天品秩一十四阶,自钦象至司辰,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太医散官一十五:

保宜大夫成和郎从六品

保康大夫以上从三品成全郎正七品

保安大夫医正郎从七品

保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医效郎

保顺大夫从四品医候郎以上正八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医痊郎

保全郎从五品医愈郎以上从八品

成安郎正六品

右太医品秩一十五阶,自保宜至医愈,亦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教坊司散官十五:

云韶大夫司乐郎从六品

仙韶大夫以上从三品协乐郎正七品

长宁大夫和乐郎从七品

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司音郎

协律大夫从四品 司律郎以上正八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 和声郎

纯和郎从五品和节郎以上从八品

调音郎正六品

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阶,自云韶至和节,由从三品至从八品,其除授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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