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志第四十七 兵二
宿卫
宿卫者,天子之禁兵也。
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亦一代之良法哉。
方太祖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怯薛歹分番宿卫。
及世祖时,又设五卫,以象五方,始有侍卫亲军之属,置都指挥使以领之。
而其后增置改易,于是禁兵之设,殆不止于前矣。
夫属枿鞬,列宫禁,宿卫之事也,而其用非一端。
用之于大朝会,则谓之围宿军;用之于大祭祀,则谓之仪仗军;车驾巡幸用之,则曰扈从军;守护天子之帑藏,则曰看守军;或夜以之警非常,则为巡逻军;或岁漕至京师用之以弹压,则为镇遏军。
今总之为宿卫,而以余者附见焉。
四怯薛: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时号掇里班曲律,犹言四杰也,太祖命其世领怯薛之长。
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
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
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
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
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
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
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
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
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
凡怯薛长之子孙,或由天子所亲信,或由宰相所荐举,或以其次序所当为,即袭其职,以掌环卫。
虽其官卑勿论也,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
而四怯薛之长,天子或又命大臣以总之,然不常设也。
其它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饮、文史、车马、庐帐、府库、医药、卜祝之事,悉世守之。
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
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兒赤、昔宝赤、怯怜赤。
书写圣旨,曰扎里赤。
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
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
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
司阍者,曰八剌哈赤。
掌酒者,曰答剌赤。
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
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兒赤。
牧骆驼者,曰帖麦赤。
牧羊者,曰火你赤。
捕盗者,曰忽剌罕赤。
奏乐者,曰虎兒赤。
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
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
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其分番更直,亦如四怯薛之制,而领于怯薛之长。
若夫宿卫之士,则谓之怯薛歹,亦以三日分番入卫。
其初名数甚简,后累增为万四千人。
揆之古制,犹天子之禁军。
是故无事则各执其事,以备宿卫禁庭;有事则惟天子之所指使。
比之枢密各卫诸军,于是为尤亲信者也。
然四怯薛歹,自太祖以后,累朝所御斡耳朵,其宿卫未尝废。
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总而计之,其数滋多,每岁所赐钞币,动以亿万计,国家大费每敝于此焉。
右卫:中统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领武卫军事。
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验壬子年已定民籍,及照李鋋总籍军数,每千户内选练习军士二人充侍卫军,并海州、东海、涟州三处之军属焉。
至元元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置都指挥使。
八年,改立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
左卫、中卫:并至元八年侍卫亲军改立。
前卫: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创置前、后二卫,掌宿卫扈从,兼营屯田,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置都指挥使。
后卫:亦至元十六年置。
武卫:至元二十五年,尚书省奏,那海那的以汉军一万人,如上都所立虎贲司,营屯田,修城隍。
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万户府一千人,总一万人,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师内外工役之事。
左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之东宫,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三十一年,复以属皇太后,改隆埃宫左都威卫使司。
至大三年,选其军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户所一及百户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
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旧所领军一千人,立屯田。
至治三年,罢匠军千户所。
右都威卫:国初,木华黎奉太祖命,收扎剌兒、兀鲁、忙兀、纳海四投下,以按察兒、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兒、阔阔不花五人领探马赤军。
既平金,随处镇守。
中统三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
至元十六年,罢其军,各于本投下应役。
十九年,仍令充军。
二十一年,枢密院奏,以五投下探马赤军俱属之东宫,复置官属如旧。
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
三十一年,改隆埃宫右都威卫使司。
唐兀卫:至元十八年,阿沙、阿束言:“今年春,奉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但其所带虎符金牌者甚众,征伐之重,若无官署,何以防闲之。”
枢密院以闻,遂立唐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总之。
贵赤卫:至元二十四年立。
西域亲军:元贞元年,依贵赤、唐兀二卫例,始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
三十一年,徽政院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且掌仪从金银器物。
元贞元年,皇太后复以晋王校尉一百人隶焉。
大德十一年,益以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至大元年,复增控鹤百人,总六百人,设百户所六,以为其属。
至治三年罢之。
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于皇后位下,后复置立。
右阿速卫:至元九年,初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后招集阿速正军三千余名,复选阿速揭只揭了温怯薛丹军七百人,扈从车驾,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并供给军储。
二十三年,为阿速军南攻镇巢,残伤者众,遂以镇巢七百户属之,并前军总为一万户,隶前后二卫。
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阿速卫:亦至大二年改立。
隆镇卫:睿宗在潜邸,尝于居庸关立南、北口屯军,徼巡盗贼,各设千户所。
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总领之。
至大四年,改千户所为万户府,分钦察、唐兀、贵赤、西域、左右阿速诸卫军三千人,并南、北口、太和岭旧隘汉军六百九十三人,屯驻东西四十三处,立十千户所,置隆镇上万户府以统之。
皇庆元年,始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延祐二年,又以哈兒鲁军千户所隶焉。
至治元年,置蒙古、汉军籍。
左卫率府:至大元年,命以中卫兵万人立卫率府,属之东宫。
时仁宗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卫,象五方也,其制犹中书之六部,殆不可易。”
遂命江南行省万户府,选汉军之一精一锐者一万人,为东宫卫兵,立卫率府。
延祐四年,改为中翊府,未几复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以御临非古典,改为羽林。
六年,英宗立为皇太子,复以隶东宫,仍为左卫率府。
右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兒所管速怯那兒万户府,及迤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卫率府,隶皇太子位下。
康礼卫:武宗至大三年,定康礼军籍。
凡康礼氏之非者,皆别而黜之,验其实,始得入籍。
及诸侯王阿只吉、火郎撒所领探马赤,属康礼氏者,令枢密院康礼卫遣人乘传,往置籍焉。
忠翊侍卫:至元二十九年,始立屯田府。
大德十一年,增军数,立为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四年四月,皇太后修五台寺,遂移属徽政院,并以京兆军三千人增入。
延祐元年,改中都威卫使司,仍隶徽政院。
至治元年,始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宗仁卫:至治二年,右丞相拜住奏:“先脱别铁木叛时,没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立宗仁卫以统之。”
于是命右丞相拜住总卫事,给降虎符牌面,如右卫率府,又置行军千户所隶焉。
右钦察卫:至元二十三年,依河西等卫例,立钦察卫。
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
天历二年,以本卫属大都督府。
左钦察卫:亦至治二年立。
始至元中立卫时,设行军千户十有九所,屯田三所。
大德中,置只兒哈郎、铁哥纳两千户所。
至大元年,复设四千户所。
至是始分为左右二卫,亦属大都督府。
龙翊侍卫:天历元年十二月,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焉。
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威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管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
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
宣镇侍卫。
世祖中统元年四月,谕随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西征军人,悉遣至京师充防城军:忙古军三百一十九人,严万户军一千三百四十五人,济南路军一百四十人,脱赤剌军一百四十九人,查剌军一百四十五人,马总管军一百四十四人。
三年十月,谕益都大小避军官及军人等:“先李鋋怀逆,蒙蔽朝廷恩命,驱驾尔等以为己惠,尔等虽有效过功劳,殊无闻报,一旦泯绝,此非尔等不忠之愆,实李鋋怀逆之罪也。
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来奏其详,言尔等各有愿为朝廷出力之语,此复见尔等存忠之久也。
今命董文炳仍为山东东路经略使,收集尔等,直隶朝廷,充武卫军近侍勾当。
比及应职,且当守把南边,堤防外隙,庶内境军民各得安业。
尔等宜益尽心,以图勋效。”
至元二年十二月,增侍卫亲军一万人,内选女直军三千,高丽军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
每千人置千户一员,百人置百户一员,以领之。
仍选丁力壮锐者,以应役焉。
三年五月,帝谓枢密臣曰:“侍卫亲军,非朕命不得发充夫役。
修琼华岛士卒,即日放还。”
四年七月,谕东京等路宣抚司,命于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于从上第三等户,签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名。
若第三等户不敷,于第二等户内签补。
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并其家属同来,赴中都应役。
十四年五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卫,仍以也速不花领围宿事。
十五年五月,总管胡翔请还侍卫军。
先是,宿州蕲县等万户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留西道。
翔上言,从之。
九月,以总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三十二人,充侍卫军士。
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二十四年十月,总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一人统之,以备侍卫,从之。
成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一身役者,悉遵世祖成宪,发还元役充军。”
大德六年二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塔失铁木兒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
比者,领围宿官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
而李司计擅取军数,士卒,在法为过。
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之,验实以闻。”
制可。
七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不便,命遵旧制,俾枢密总之。
围宿军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卫军内,复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围宿。
成宗元贞二年十月,枢密院臣言:“昔大朝会时,皇城外皆无墙垣,故用军环绕,以备围宿。
今墙垣已成,南北西三畔皆可置军,独御酒库西,地窄不能容。
臣等与丞相完泽议,各城门以蒙古军列卫,及于周桥南置戍楼,以警昏旦。”
从之。
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等传皇太子命,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围宿,仍遣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淮北诸路军至京师。
复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
六月,以诸侯王、驸马等来朝,命发各卫色目、汉军八百二十六人至上京,复命指挥使也干不花领之。
仁宗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围宿,守隆埃宫内外禁门。
十一月,枢密院臣言:“皇太后有旨,禁掖门可严守卫。
臣等议,增置百户一员,及于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调军士九十人,增守诸掖门,复命千户一员,帅领百户一员,备巡逻。”
从之。
延祐三年十月以诸侯王来朝,命围宿军士六千人增至一万人;复命也了干、秃鲁分左右部领其事。
十一月,诏围宿军士,除旧有者,更增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
十二月,枢密院臣言:“围宿军士不及数,其已发各卫者,地远至不能如期,可迁刈苇草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
其各卫还家军士,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
制可。
六年闰八月,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军代羽林军士,仍以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择士卒一精一锐者二百人属之。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帝诣石佛寺,以其墙垣疏坏,命副枢术温台、佥院阿散领围宿士卒,以备巡逻。
八月,东内皇城建宿卫屋二十五楹,命五卫内摘军二百五十人居之,以备禁卫。
文宗天历二年二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尝奉旨,依先制调军守把围宿,此时各翼军人,皆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军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围宿。
今岁车驾行幸,臣等议于河南、山东两都府内,起遣未差军士一千三名,以备扈从。”
制可。
五月,枢密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军人。
臣等议,常制以三月一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迟,可令于八月一日赴限。”
从之。
仪仗军
世祖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号、受册,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军五十人为跸街清路军。
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尊号,百官行朝贺礼,枢密院调军一千人备仪仗。
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仗军数,及防护五色甲马军二百人。
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庙、社稷,用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壝门军一百八十人,命以围宿军为之,事毕还役。
七月,以奉迎武宗玉册祔庙,用清路跸街军一百五十人,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
九月,以祭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千户、百户各一员。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天寿节行礼,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
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目、汉军以备卤簿仪仗。
十二月,定卤簿队仗,用军士二千三百三十人,万户、千户、百户四十五员。
仍议用军士一千九百五十人,万户、千户、百户五十九员,以备仪仗。
致和元年六月,以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官千户、百户各一员。
九月,行大礼,用擎执仪仗蒙古、汉军一千名。
文宗天历元年十一月,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并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挥青山及洪副使摄折冲都尉提调。
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军一千人。
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守糁盆军一百名,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
天寿节行礼,用仪仗军一千名。
皇后册宝擎执仪仗,用军一千二百名,军官四员。
扈从军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发忙古、抄兒赤所领河西军士,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
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将幸五台,徽政院官请调军扈从。
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遵故事。”
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六卫汉军内,以诸处兴建工役,故用六千军士于上都。
臣等议,来岁车驾行幸,复令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千人扈从。”
制可。
看守军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军守都城外仓。
初,大都城内仓敖有军守之,城外丰闰、丰实、广贮、通济四仓无守者。
至是收粮颇多,丞相桑哥以为言,乃依都城内仓例,每仓发军五人守之。
十二月,中书省臣言:“枢密院公廨后,有仓贮粮,乞调军五人看守。”
从之。
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调军五百人,于新浚河内看闸。
武宗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阁,枢密院官奏:“尝奉旨,令各门置军守备。
臣等议,探马赤军士去其所戍地远,卒莫能至,拟发阿速、唐兀等军,参汉军用之,各门置五十人。”
制可。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军士守之。
今武宗御容于大崇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调军守卫。”
从之。
三年二月,岭北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万户三千探马赤军内,摘军三百人与之。
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庙墙垣军。
初,以卫士军人共守围宿,故止用蒙古军四百人,至是以卫士守内墙垣,其外需止用军士,乃增至八百人,复命佥院哈散、院判阿剌铁木兒领之。
四月,敕搠思吉斡节兒八哈失寺内,常令军士五人守卫。
巡逻军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丞相铁木迭兒奏:“每岁既幸上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士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多盗贼,宜增百人,以严守御。”
制可。
仍命枢密与中书分领之。
延祐七年五月,诏留守司及虎贲司官,亲率众于夜巡逻。
镇遏军
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枢密院官奏:“中书省言,江浙春运粮八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开洋,前来直沽,请预差军人镇遏。”
诏依年例,调军一千名,命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往镇遏之。
三年四月,海运至直沽,枢密院官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军士五百人巡镇。”
从之。
七年四月,调海运镇遏军一千人,如旧制。
镇戍
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
然自其始而观之,则太祖、太宗相继以有西域、中原,而攻取之际,屯兵盖无定向,其制殆不可考也。
世祖之时,海宇混一,然后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
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籓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
皆世祖宏规远略,与二三大臣之所共议,达兵机之要,审地理之宜,而足以贻谋于后世者也。
故其后江南三行省,尝以迁调戍兵为言,当时莫敢有变其法者,诚以祖宗成宪,不易于变更也。
然卒之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夫岂其制之不善哉,盖法久必弊,古今之势然也。
今故著其调兵屯守之制,而列之为镇戍焉。
世祖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叱剌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拔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铁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
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兒领武卫军一万人,屯驻北山;汉军、质子军及签到民间诸投下军,于西京、宣德屯驻。
复命怯烈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勾当,分达达军为两路,一赴宣德、德兴,一赴兴州。
其诸万户汉军,则令赴潮河屯守。
后复以兴州达达军合入德兴、宣德,命汉军各万户悉赴怀来、缙山川中屯驻。
三年十月,诏田德实所管固安质子军九百十六户,及平滦州刘不里剌所管质子军四百户,还元管地面屯驻。
至元七年,以金州军八百隶东川统军司,还成都,忽朗吉军戍东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人戍建都。
调襄一陽一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
十二月,调西川王安一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镇守合答之城。
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城寨,一逼一近夔府,恐南兵来侵,发巩昌路补签军三千人戍之。
三月,海州丁安一抚等来降,选五州丁壮四千人,守海州、东海。
十三年十月,命别速、忽别列八都兒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守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
初,置行省,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南广地阔,阻山溪之险,命铁木兒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帅塔出军,以备战守。
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新签军三千人,还守庐州。
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调遣夔府诸军士。
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戍者,及扬州、江西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守御江中。
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属万户屯戍。
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纵还各营,以备屯戍。
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寨洞一穴一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镇守,余悉撤去。”
从之。
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
十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
先是,以李鋋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遂因之。
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百户亦然,不便。
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
士卒以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
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余丁定其版籍,编入行伍,俾各有所属,遇征伐则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孛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湖州。
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
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军士。
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于转输。
至是,以上都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
六月,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地。
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镇戍之。
七月,以西川蒙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
命阇里铁木兒以戍杭州军六百九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探马赤军代之。
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
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斤将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诏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长河西之地,无令迁易。
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言:“江南镇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置之。”
国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一党一,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
铎上言,以为皆不迁易之弊,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之。
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也。
五月,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
七月,敕更代广州镇戍士卒。
初以丞相伯颜等麾下合必赤军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弘范征广王,因留戍焉。
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
至是,命更代之。
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
十月,发砲卒千人入甘州,备战守。
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请增戍卒。
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摘其半。
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珪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父所领亳州士卒,并统之。
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扬州。
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户府屯镇,从之。
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于沿江州郡,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议用兵戍列城。
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一陰一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四月,调扬州合必赤军三千人镇泉州。
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地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
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
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余悉纵还。
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率,留一分镇戍。
史塔剌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留一千人足矣。”
从之。
十月,发乾讨虏军千人,增戍福建行省。
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兵少不足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
枢密院议以刘万奴所领乾讨虏军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一千人,余悉放还诸奥鲁。
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今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
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
中万户:枣一陽一、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
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一陰一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一弩一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
每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镇戍。
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铁木兒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戍士卒。
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
始三处旧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言,遂仍其旧。
辽一陽一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戍,从之。
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西省。
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散归各营。
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亦兒思合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故也。
二十六年二月,命万户刘得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西,以备镇戍,俟盗贼平息,而后纵还。
九月,以元帅那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
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福建镇戍。
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帅阿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将吏士卒,殊失其宜。
今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一穴一,请复还三万户以镇守之。
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州。
其宁国、徽州初用士兵,后皆与贼通,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
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
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
水战之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后阅习,伺察诸盗。
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舰百艘,海船二十艘。”
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二十八年二月,调江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于脱欢太子侧近扬州屯驻。
二十九年,以咸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余令放还。
皇子奥鲁赤、大王术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
五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镇守。
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兒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得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军,复增四万人。
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力减少。
臣等谓刘二拔都兒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阿里海牙、阿剌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兒鲁、孛罗等枢密院官同议安置者。
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人,同议增减安置,庶后无弊。”
从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
枢密院官议:“沿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勿令改动,止于本省元管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
制可。
九月,诏以两广海外四州城池戍兵,岁一更代,往来劳苦。
给俸钱,选良医,往治其疾病者。
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屯蕲、黄。
大德元年三月,陕西平章政事脱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总帅军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余军还元翼。
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驻,别调兵守之。”
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
十一月,河南行省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统军马,上下镇遏。
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设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
近来并入军马,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宋亡之后,始来归顺。
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定三十一翼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余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元额十分中一二。
况两淮、荆襄自古隘要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然。
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
省院官议,以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省辟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九年,伯颜、玉速铁木兒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还充役足矣。
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人,则共有七八万人。
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鲁亦在其地,设有非常,皆可调用。
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八千二十八名,蒙古军六十四名。
江浙省占役军官、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还役。”
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遣还镇遏。”
有旨,两省镑差官赴阙辨议。
二年正月,枢密院臣言:“阿剌、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等军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
制可。
三月,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州贼人啸聚,命以毗一陽一万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余令发还元翼。
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一百人、宁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三百人守庆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
江浙省言,请以庆元、台州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
臣等议,自世祖时,伯颜、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动。
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有训曰:‘忙古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陆路之伎,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事何补。
’今欲御备一奸一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镇守。”
从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蕃,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之后,三十余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军马安置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
枢密院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余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
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命万户囊加部领,赴云南镇守。
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蕃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军内,调二千人往。”
从之。
仁宗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面,相离省一爱一,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余里,不测调度,卒难相应。
况汴梁系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拨付。”
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军两都万户府,调军一千人与之。
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碉门探马赤军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
枢密院臣议:“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镇守。
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离三百五十余里,缓急难用。
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
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经今三十余年,凤翔离大都、土番、甘肃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
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提调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余年,不宜移动。”
制可。
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
本省军马俱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余里,乞以砲手、一弩一军两翼,移于汴梁,并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设万户府随省镇遏。”
枢密院议:“自至元十九年,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置军马。
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马并砲手、一弩一军。
今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
设若河南省丙用军,则不塔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南、河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铁木兒、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
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
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
从之。
阿剌铁木兒、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
又本省所辖一十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
果用兵,即驰奏于诸军马内调发。”
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