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列传第五十九
○程钜夫
程钜夫,名文海,避武宗庙讳,以字行。
其先自徽州徙郢州京山,后家建昌。
叔父飞卿,仕宋,通判建昌,世祖时,以城降。
钜夫入为质子,授宣武将军、管军千户。
他日,召见,问贾似道何如人,钜夫条对甚悉,帝悦,给笔札书之,乃书二十余幅以进。
帝大奇之,因问今居何官,以千户对,帝谓近臣曰:“朕观此人相貌,已应贵显;听其言论,诚聪明有识者也。
可置之翰林。”
丞相火礼霍孙传旨至翰林,以其年少,奏为应奉翰林文字,帝曰:“自今国家政事得失,及朝臣邪正,宜皆为朕言之。”
钜夫顿首谢曰:“臣本疏远之臣,蒙陛下知遇,敢不竭力以报陛下!”寻进翰林修撰,屡迁集贤直学士,兼秘书少监。
至元十九年,奏陈五事:一曰取会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选,三曰立考功历,四曰置贪赃籍,五曰给江南官吏俸。
朝廷多采行之。
赐地京师安贞门,以筑居室。
二十年,加翰林集贤直学士,同领会同馆事。
二十三年,见帝,首陈:“兴建国学,乞遣使江南搜访遗逸;御史台、按察司,并宜参用南北之人。”
帝嘉纳之。
二十四年,立尚书省,诏以为参知政事,钜夫固辞。
又命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
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
遂以钜夫仍为集贤直学士,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诏求贤于江南。
初,书诏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汉字书之。
帝素闻赵孟藡、叶李名,钜夫临当行,帝密谕必致此二人;钜夫又荐赵孟頫、余恁、万一鹗、张伯淳、胡梦魁、曾晞颜、孔洙、曾冲子、凌时中、包铸等二十余人,帝皆擢置台宪及文学之职。
还朝,陈民间利病五事,拜集贤学士,仍还行台。
二十六年,时相桑哥专一政,法令苛急,四方一騷一动。
钜夫入朝,上疏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择相,宰相之职,莫大于进贤。
苟不以进贤为急,而惟以殖货为心,非为上为德、为下为民之意也。
昔文帝以决狱及钱谷问丞相周勃,勃不能对,陈平进曰:‘陛下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
宰相上理一陰一陽一,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内亲附百姓。
’观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职矣。
今权一奸一用事,立尚书钩考钱谷,以剥割生民为务,所委任者,率皆贪饕邀利之人,江南盗贼窃发,良以此也。
臣窃以为宜清尚书之政,损行省之权,罢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国为便。”
桑哥大怒,羁留京师不遣,奏请杀之,凡六奏,帝皆不许。
钜夫既还行台,二十九年,又召钜夫与胡祗遹、姚燧、王惮、雷膺、陈天祥、杨恭懿、高凝、陈俨、赵居信等十人,赴阙赐对。
三十年,出为闽海道肃政廉访使,兴学明教,吏民畏一爱一之。
大德四年,迁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
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为民害者,上下肃然。
八年,召拜翰林学士,商议中书省事。
十年,以亢旱、暴风、星变,钜夫应诏陈弭灾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体,曰更化。
帝皆然之。
云南省臣言:“世祖亲平云南,民愿刻石点苍山,以纪功德。”
诏钜夫撰其文。
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使,复留为翰林学士。
至大元年,修《成宗实录》。
二年,召至上都。
三年,复拜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使。
四年,与李谦、尚文等十六人同赴阙,赐对便殿。
拜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留为翰林学士承旨。
皇庆元年,修《武宗实录》。
二年,旱,钜夫应诏陈桑林六事,忤时宰意。
明日,帝遣近侍赐上尊,劳之曰:“中书集议,惟卿所言甚当,后临事,其极言之。”
于是诏钜夫偕平章政事李孟、参知政事许师敬议行贡举法,钜夫建言:“经学当主程颐、硃熹传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命钜夫草诏行之。
三年,以病乞骸鼻归田里,不允,命尚医给药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养。
时令近臣抚视,且劳之曰:“卿世祖旧臣,惟忠惟贞,其勉加粥,少留京师,以副朕心。”
钜夫请益坚,特授光禄大夫,赐上尊,命廷臣以下饮饯于齐化门外,给驿南还。
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问。
居三年而卒,年七十。
泰定二年,赠大司徒、柱国,追封楚国公,谥文宪。
○赵孟頫
赵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后也。
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宪靖王伯圭。
高宗无子,立子偁之子,是为孝宗,伯圭,其兄也,赐第于湖州,故孟頫湖州人。
曾祖师垂,祖希永,父与,仕宋,皆至大官;入国朝,以孟頫贵,累赠师垂集贤侍读学士,希永太常礼仪院使,并封吴兴郡公,与集贤大学士,封魏国公。
孟頫幼聪敏,读书过目辄成诵,为文一操一笔立就。
年十四,用父廕补官,试中吏部铨法,调真州司户参军。
宋亡,家居,益自力于学。
至元二十三年,行台侍御史程钜夫奉诏搜访遗逸于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见。
孟頫才气英迈,神采焕发,如神仙中人,世祖顾之喜,使坐右丞叶李上。
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听。
时方立尚书省,命孟頫草诏颁天下,帝览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诏集百官于刑部议法,众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孟頫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间,轻重相去至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
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须,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
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大相远也,以绢计赃,最为适中。
况钞乃宋时所创,施于边郡,金人袭而用之,皆出于不得已。
乃欲以此断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来,讥国法不便,意颇不平,责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钞,故犯法者以是计赃论罪。
汝以为非,岂欲沮格至元钞耶?”
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系,议有重轻,则人不得其死矣。
孟頫奉诏与议,不敢不言。
今中统钞虚,故改至元钞,谓至元钞终无虚时,岂有是理!鲍不揆于理,欲以势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
帝初欲大用孟頫,议者难之。
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
兵部总天下诸驿,时使客饮食之费,几十倍于前,吏无以供给,强取于民,不胜其扰,遂请于中书,增钞给之。
至元钞法滞涩不能行,诏遣尚书刘宣与孟頫驰驿至江南,问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诸路官,则径笞之。
孟頫受命而行,比还,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为谴。
时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总管赵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
叶李执奏不宜遣虎臣,帝不听,孟頫进曰:“赵全固当问,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强买人田,纵宾客为一奸一利,全数与争,虎臣怨之。
虎臣往,必将陷全,事纵得实,人亦不能无疑。”
帝悟,乃遣他使。
桑哥钟初鸣时即坐省中,六曹官后至者,则笞之,孟頫偶后至,断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俯入诉于都堂右丞叶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
他日,行东御墙外,道险,孟頫马跌堕于河。
桑哥闻之,言于帝,移筑御墙稍西二丈许。
帝闻孟頫素贫,赐钞五十锭。
二十七年,迁集贤直学士。
是岁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涌一出,人死伤数十万,帝深忧之。
时驻跸龙一虎台,遣阿剌浑撒里驰还,召集贤、翰林两院官,询致灾之由。
议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经》、传及五行灾异之言,以修人事、应天变为对,莫敢语及时政。
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济等理算天下钱粮,已征入数百万,未征者尚数千万,害民特甚,民不聊生。
自一杀者相属,逃山林者,则发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
孟頫与阿剌浑撒里甚善,劝令奏帝赦天下,尽与蠲除,庶几天变可弭。
阿剌浑撒里入奏,如孟頫所言,帝从之。
诏草已具,桑哥怒谓必非帝意。
孟頫曰:“凡钱粮未征者,其人死亡已尽,何所从取?非及是时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钱粮数千万归咎尚书省,岂不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获苏。
帝尝问叶李、留梦炎优劣,孟頫对曰:“梦炎,臣之父执,其人重厚,笃于自信,好谋而能断,有大臣器;叶李所读之书,臣皆读之,其所知所能,臣皆知之能之。”
帝曰:“汝以梦炎贤于李耶?梦炎在宋为状元,位至丞相,当贾似道误国罔上,梦炎依阿取容;李布衣,乃伏阙上书,是贤于梦炎也。
汝以梦炎父友,不敢斥言其非,可赋诗讥之。”
孟頫所赋诗,有“往事已非那可说,且将忠直报皇元”之语,帝叹赏焉。
孟頫退谓奉御彻里曰:“帝论贾似道误国,责留梦炎不言,桑哥罪甚于似道,而我等不言,他日何以辞其责!然我疏远之臣,言必不听,侍臣中读书知义理,慷慨有大节,又为上所亲信,无逾公者。
夫损一旦之命,为万姓除残贼,仁者之事也。
公必勉之!”既而彻里至帝前,数桑哥罪恶,帝怒,命卫士批其颊,血涌口鼻,委顿地上。
少间,复呼而问之,对如初。
时大臣亦有继言者,帝遂按诛桑哥,罢尚书省,大臣多以罪去。
帝欲使孟頫与闻中书政事,孟頫固辞,有旨令出入宫门无禁。
每见,必从容语及治道,多所裨益。
帝问:“汝赵太祖孙耶?太宗孙耶?”
对曰:“臣太祖十一世孙。”
帝曰:“太祖行一事,汝知之乎?”
孟頫谢不知,帝曰:“太祖行一事,多可取者,朕皆知之。”
孟頫自念久在上侧,必为人所忌,力请补外。
二十九年,出同知济南路总管府事。
时总管阙,孟頫独署府事,官事清简。
有元掀兒者,役于盐场,不胜艰苦,因逃去。
其父求得他人一尸一,遂诬告同役者杀掀兒,既诬服。
孟頫疑其冤,留弗决。
逾月,掀兒自归,郡中称为神明。
佥廉访司事韦哈剌哈孙,素苛虐,以孟頫不能承顺其意,以事中之。
会修《世祖实录》,召孟頫还京师,乃解。
久之,迁知汾州,未上,有旨书金字《藏经》,既成,除集贤直学士、江浙等处儒学提举,迁泰州尹,未上。
至大三年,召至京师,以翰林侍读学士,与他学士撰定祀南郊祝文,及拟进殿名,议不合,谒告去。
仁宗在东宫,素知其名,及即位,召除集贤侍讲学士、中奉大夫。
延祐元年,改翰林侍讲学士,迁集贤侍讲学士、资德大夫。
三年,拜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
帝眷之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
帝尝与侍臣论文学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苏子瞻。
又尝称孟頫一操一履纯正,博学多闻,书画绝伦,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
有不悦者间之,帝初若不闻者。
又有上书言国史所载,不宜使孟頫与闻者,帝乃曰:“赵子昂,世祖皇帝所简拔,朕特优以礼貌,置于馆阁,典司述作,传之后世,此属呶呶何也!”俄赐钞五百锭,谓侍臣曰:“中书每称国用不足,必持而不与,其以普庆寺别贮钞给之。”
孟頫尝累月不至宫中,帝以问左右,皆谓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赐貂鼠裘。
初,孟頫以程钜夫荐,起家为郎,及钜夫为翰林学士承旨,求致仕去,孟頫代之,先往拜其门,而后入院,时人以为衣冠盛事。
六年,得请南归。
帝遣使赐衣币,趣之还朝,以疾,不果行。
至治元年,英宗遣使即其家俾书《孝经》。
二年,赐上尊及衣二袭。
是岁六月卒,年六十九。
追封魏国公,谥文敏。
孟頫所著,有《尚书注》,有《琴原》、《乐原》,得律吕不传之妙。
诗文清邃奇逸,读之使人有飘飘出尘之想。
篆、籀、分、隶、真、行、草书,无不冠绝古今,遂以书名天下。
天竺有僧,数万里来求其书归,国中宝之。
其画山水、木石、花竹、人马,尤一精一致。
前史官杨载称孟頫之才颇为书画所掩,知其书画者,不知其文章,知其文章者,不知其经济之学。
人以为知言云。
子雍、奕,并以书画知名。
○邓文原
邓文原,字善之,一字匪石,绵州人。
父漳,徙钱塘。
文原年十五,通《春秋》。
在宋时,以流寓试浙西转运司,魁四川士。
至元二十七年,行中书省辟为杭州路儒学正。
大德二年,调崇德州教授。
五年,擢应奉翰林文字。
九年,升修撰,谒告还江南。
至大元年,复为修撰,预修《成宗实录》。
三年,授江浙儒学提举。
皇庆元年,召为国子司业。
至官,首建白更学校之政,当路因循,重于改作,论不合,移病去。
科举制行,文原校文江浙,虑士守旧习,大书硃熹《贡举私议》,揭于门。
延祐四年,升翰林待制。
五年,出佥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事,平江僧有憾其府判官理熙者,贿其徒,告熙赃,熙诬服。
文原行部,按问得实,杖僧而释熙。
吴兴民夜归,巡逻者执之,系亭下。
其人遁去,有追及之者,刺其胁,仆地。
明旦,家人得之以归,比死,其兄问杀汝者何如人,曰:“白帽、青衣、长身者也。”
其兄诉于官,有司问直初更者曰张福兒,执之,使服焉。
械系三年,文原录之曰:“福兒身不满六尺,未见其长也;刃伤右胁,而福兒素用左手,伤宜在左,何右伤也!”鞫之,果得真杀人者,而释福兒。
桐庐人戴汝惟家被盗,有司得盗,狱成送郡。
夜有焚戴氏庐者,而不知汝惟所之。
文原曰:“此必有故也。”
乃得其妻叶氏与其弟谋杀汝惟状,而于水涯树下得一尸一,与渍血斧俱在焉,人以为神。
六年,移江东道。
徽、宁国、广德三郡,岁入茶课钞三千锭,后增至十八万锭,竭山谷所产,不能充其半,余皆凿空取之民间,岁以为常。
时转运司官听用乡里哗狡,动以犯法诬民,而转运司得专制有司,凡五品官以下皆杖决,州县莫敢如何。
文原请罢其专司,俾郡县领之,不报。
徽民谢兰家僮汪姓者死,兰侄回赂汪族人诬兰杀之,兰诬服。
文原录之,得其情,释兰而坐回。
时久旱不雨,决狱乃雨。
至治二年,召为集贤直学士,地震,诏议弭灾之道。
文原请决滞囚,置仓廪河北,储羡粟以赈饥;复申前议,请罢榷茶转运司,又不报。
明年,兼国子祭酒。
江浙省臣赵简请开经筵,泰定元年,文原兼经筵官,以疾乞致仕归。
二年,召拜翰林侍讲学士,以疾辞。
四年,拜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使,以疾不赴。
天历元年卒,年七十一。
文原内严而外恕,家贫而行廉。
初客京师,有一书生病笃,取橐中金,嘱文原以归其亲;既死,而同舍生窃金去,文原买金偿死者家,终身不以语人。
有文集若干卷,内制集若干卷,藏于家。
子衍,廕授江浙等处儒学副提举,未任,卒。
至顺五年,制赠文原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谥文肃。
○袁桷
袁桷,字伯长,庆元人,宋同知枢密院事韶之曾孙。
为童子时,已著声。
部使者举茂才异等,起为丽泽书院山长。
大德初,阎复、程文海、王构荐为翰林国史院检阅官。
时初建南郊,桷进十议曰:“天无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谓之天,作《昊天五帝议》。
祭天岁或为九,或为二,作《祭天名数议》。
圜丘不见于《五经》,郊不见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议》。
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议》。
三岁一郊,非古也,作《祭天无间岁议》。
燔柴见于古经,《周官》以禋祀为天,其义各有旨,作《燔柴泰坛议》。
祭天之牛角茧栗,有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群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当立从祀议》。
郊,质而尊之义也,明堂,文而亲之义也,作《郊明堂礼仪异制议》。
郊用辛,鲁礼也,卜不得常为辛,作《郊非辛日议》。
北郊不见于《三礼》,尊地而遵北郊,郑玄之说也,作《北郊议》。”
礼官推其博,多采用之。
升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请购求辽、金、宋三史遗书。
历两考,迁待制。
又再任,拜集贤直学士。
久之,移疾去官。
复仍以直学士召入集贤,未几,改翰林直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
至治元年,迁侍讲学士。
泰定初,辞归。
桷在词林,朝廷制册、勋臣碑铭,多出其手。
所著有《易说》、《春秋说》、《清容居士集》。
泰定四年卒,年六十一。
赠中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陈留郡公,谥文清。
○曹元用
曹元用,字子贞,世居阿城,后徙汶上。
祖义,不仕。
父宗辅,德清县主簿。
元用资禀俊爽,幼嗜书,一经目,辄成诵。
每夜读书,常达曙不寐。
父忧其致疾,止之,辄以衣蔽窗默观之。
始以镇江路儒学正考满游京师。
翰林承旨阎复,于四方士少所许可,及见元用,出所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复大奇之,因荐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
即论史院僚属非材,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
御史台辟为掾史。
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见事明决,吏反师之。
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
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
时累朝皇后既崩者,犹以名称,而未有谥号。
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
宜加徽号,以彰懿德。”
改尚书省右司都事,转员外郎。
及尚书省罢,退居任城,久之,齐、鲁间从学者甚众。
延祐六年,授太常礼仪院经历。
属英宗躬修祀事,锐意礼乐,其亲祀仪注、卤簿舆服之制,率所裁定。
初,太庙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无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结彩为次。
英宗在上京,召礼官集议,元用言:“古者宗庙有寝有室,宜以今室为寝,当更营大殿于前,为十五室。”
帝嘉其议,授翰林待制,升直学士。
至治三年八月,铁失之变,贼一党一赤斤铁木兒遽至京师,收百司印,趣召两院学士北上。
元用独不行,曰:“此非常之变,吾宁死,不可曲从也。”
未几,贼果败,人皆称其有先见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赞善,转礼部尚书,兼经筵官,及大朝会,为纠仪官,申卷班之令。
俾以序退,无争门而出之扰。
又谓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当自为一列,后皆行之。
时宰执有欲罢科举法者,元用以为“国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罢也”。
又有欲损太庙四时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谓:“禴祠尝烝,四时之享,不可阙一,乃经礼之大者,其可惜费而废礼乎!”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
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
皆切中时弊。
又论科举取士之法,当革冒滥,严考核,俾得真才之用。
议上,朝廷咸是之。
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经筵官,预修仁宗、英宗两朝实录。
又奉旨纂集甲令为《通制》,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
书成,皆行于时。
凡大制诰,率元用所草。
文宗时,草宽恤之诏,帝览而善之,赐金织文锦。
天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庙。
还,以司寇像及代祀记献,帝甚喜。
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书奏以元用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将大用之矣。”
会卒,帝嗟悼久之,谓侍臣曰:“曹子贞尽忠宣力,今亡矣,可赐赙钞五千缗。”
赠政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东平郡公,谥文献。
诗文四十卷,号《超然集》。
二子:伟,仪。
○齐履谦
齐履谦,字伯恆,父义,善算术。
履谦生六岁,从父至京师;七岁读书,一过即能记忆;年十一,教以推步星历,尽晓其法;十三,从师,闻圣贤之学。
自是以穷理为务,非洙、泗、伊、洛之书不读。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历,履谦补星历生。
同辈皆司天台官子,太史王恂问以算数,莫能对,履谦独随问随答,恂大奇之。
新历既成,复预修《历经》、《历议》。
二十九年,授星历教授。
都城刻漏,旧以木为之,其形如碑,故名碑漏,内设曲筒。
铸铜为丸,自碑首转行而下,鸣铙以为节,其漏经久废坏,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书俾履谦视之,因见刻漏旁有宋旧铜壶四,于是按图考定莲花、宝山等漏制,命工改作,又请重建鼓楼,增置更鼓并守漏卒,当时遵用之。
二年,迁保章正,始专历官之政。
三年八月朔,时加巳,依历,日蚀二分有奇,至其时,不蚀,众皆惧,履谦曰:“当蚀不蚀,在古有之,矧时近午,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宜当蚀不蚀。”
遂考唐开元以来当蚀不蚀者凡十事以闻。
六年六月朔,时加戌,依历,日蚀五十七秒。
众以涉交既浅,且复近浊,欲匿不报。
履谦曰:“吾所掌者,常数也,其食与否,则系于天。”
独以状闻。
及其时,果食。
众尝争没日不能决,履谦曰:“气本十五日,而间有十六日者,余分之积也。
故历法以所积之日,命为没日,不出本气者为是。”
众服其议。
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诏问致灾之由及弭灾之道,履谦按《春秋》言:“地为一陰一而主静,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则地为之弗宁。
弭之之道,大臣当反躬责己,去专制之威,以答天变,不可徒为禳祷也。”
时成宗寝疾,宰臣有专威福者,故履谦言及之。
九年冬,始立南郊,礼昊天上帝,履谦摄司天台官。
旧制,享祀,司天虽掌时刻,无钟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一事。
履谦白宰执,请用钟鼓更漏,俾早晏有节,从之。
至大二年,太常请修社稷坛,及浚太庙庭中井。
或以岁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谦曰:“国家以四海为家,岁君岂专在是!”三年,升授时郎秋官正,兼领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术。
台臣言履谦有学行,可教国学子弟,擢国子监丞,改授奉直大夫、国子司业,与吴澄并命,时号得人。
每五鼓入学,风雨寒暑,未尝少怠,其教养有法,诸生皆畏服。
未几,复以履谦佥太史院事。
皇庆二年春,彗星出东井。
履谦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陈时务八事。
仁宗为之动容,顾宰臣命速行之。
自履谦去国学,吴澄亦移病遍,学制稍为之废。
延祐元年,诏择善教者,于是复以履谦为国子司业。
履谦律己益严,教道益张,每斋置伴读一人为长,虽助教阙员,而诸生讲授不绝。
时初命国子生岁贡六人,以入学先后为次第,履谦曰:“不考其业,何以兴善而得人!”乃酌旧制,立升斋、积分等法:每季考其学行,以次递升,既升上斋,又必逾再岁,始与私试;孟月仲月试经疑经义,季月试古赋诏诰章表策,蒙古、色目试明经策问;辞理俱优者一分,辞平理优者为半分,岁终积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为额;然后集贤、礼部定其艺业及格者六人,以充岁贡;三年不通一经,及在学不满一岁者,并黜之。
帝从其议,自是人人励志,多文学之士。
五年,出为滨州知州,丁母忧,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抚江西、福建,黜罢官吏之贪一污者四百余人,蠲免括地虚加粮数万石,州县以先贤子孙充房夫诸役者悉罢遣之。
福建宪司职田,每亩岁输米三石,民不胜苦。
履谦命准令输之,由是召怨,及还京,宪司果诬以他事。
未几,诬履谦者皆坐事免,履谦始得直,复为太史院使。
天历二年九月卒。
履谦笃学勤苦,家贫无书。
及为星历生,在太史局,会秘书监辇亡宋故书,留置本院,因昼夜讽诵,深究自得,故其学博洽一精一通,自六经、诸史、天文、地理、礼乐、律历,下至一陰一陽一五行、医药、卜筮,无不淹贯,尤一精一经籍。
著《大学四传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续解》一卷,《论语言仁通旨》二卷,《书传详说》一卷,《易系辞旨略》二卷,《易本说》四卷,《春秋诸国统纪》六卷。
以皇极之名见于《洪范》,皇极之数始于邵氏《经世书》,数非极也,特寓其数极耳,著《经世书入式》一卷;《经世书》有内、外篇,内篇则因极而明数,外篇则由数而会极,著《外篇微旨》一卷。
《授时历》行五十年,未尝推考,履谦日测晷景。
并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时真数,各减见行历书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
《授时历》虽有经、串,而经以著定法,串以纪成数,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数之所从出,则略而不载,作《经串演撰八法》一卷。
元立国百有余年,而郊庙之乐,沿袭宋、金,未有能正之者。
履谦谓乐本于律,律本于气,而气候之法,具载前史,可择僻地为密室,取金门之竹及河内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乐、荐郊庙、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货、厚风俗。
列其事上之。
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长尺有八寸,外方,内为圆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窍,盖以通气;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约径三分,以应黄钟之数;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窍迤杀至管底,约径二寸余,盖以聚其气而上之。
其制与律家所说不同,盖古所谓玉律者是也。
适迁他官,事遂寝,有志者深惜之。
至顺三年五月,赠翰林学士、资善大夫、上护军,追封汝南郡公,谥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