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文尚文,字周卿,世为祁州深泽人,后徙保定,遂占籍焉《元史》列传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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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列传第五十七

元史

列传第五十七

○尚文

尚文,字周卿,世为祁州深泽人,后徙保定,遂占籍焉。

文幼颖悟,负奇志。

张文谦宣抚河东,参政王椅荐其才,遂辟掌书记。

未几,西夏行中书省按辟之。

至元六年,始立朝仪,太保刘秉忠言于世祖,诏文与诸儒,采唐《开元礼》及近代礼仪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损益,凡文武仪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

七年春二月,朝仪成,百官肄习,帝临观之,大悦,遂为定制。

冬十一月,立侍仪司,擢右直侍仪使,转司农都事。

十七年,出守辉州。

时河朔大旱,辉独以祷得雨,境内大稔。

怀孟民马氏、宋氏,诬伏杀人,积岁狱不能决,提刑使者命文谳以论报。

文推迹究情,得狱吏、狱卒罗织状,两狱皆释。

十九年,进户部郎中,奏罢怀、卫竹税提举司,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御史台都事。

行台御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禅位皇太子。

太子闻之惧,中台秘其章不发。

答即古阿散等知之,请收内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没钱粮,而实欲发其事,乃悉拘封御史台吏案。

文拘留秘章不与,答即古闻于帝,命宗正薛彻干取其章。

文曰:“事急矣!”即白御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谋至一奸一也。

且答即古乃阿合马余一党一,赃罪狼籍,宜先发以夺其谋。”

大夫遂与丞相相议,即入言状,帝震怒曰:“汝等无罪耶?”

丞相进曰:“臣等无所逃罪,但此辈名载刑书,此举动摇人心,宜选重臣为之长,庶靖纷扰。”

帝怒稍解,可其奏。

既而答即古受人金,与其一党一竟坐一奸一赃论死,其机实自文发之。

升大司农丞,转少卿,迁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

三十一年,召为刑部尚书。

元贞初,拜中台侍御史。

时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诘之。

左验明著,犹力争不服,文以上闻,平章乃言御史违制取会防镇军数。

成宗命省台大臣杂议,咸曰:“平章勋臣之后,所犯者轻,事宜宥;御史取会军数,法当死。”

文抗言:“平章罪状明白,不受簿责,无人臣礼,其罪非轻。

御史纠事之官,因兵卒争诉,责其帅如籍均役,情无害法,即有罪亦轻。”

廷辩数四,与省台入奏,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其守正不阿类如此。

元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数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罢。”

咸为成宗所嘉纳,授河北河南肃政廉访使。

大德元年,河决蒲口,台檄令文按视防河之策。

文建言:

长河万里西来,其势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为中国患,不知几千百年矣。

自古治河,处得其当,则用力少而患迟;事失其宜,则用力多而患速。

此不易之定论也。

今陈留抵睢,东西百有余里,南岸旧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于水,计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于北,约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疾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正流。

或强湮遏,上决下溃,功不可成。

揆今之计,河北郡县,顺水之一性一,远筑长垣,以御泛滥;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

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滩地内,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之。

信能行此,亦一时救荒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朝廷从之。

会河朔郡县、山东宪部争言:“不塞则河北桑田尽为鱼鳖之区,塞之便。”

帝复从之。

明年,蒲口复决。

塞河之役,无岁无之。

是后水北入复河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调山东宪使,历行省参知政事、行御史台中丞。

七年,召拜资善大夫、中书左丞。

浙西饥,发廪不足,募民入粟补官以赈之。

山东岁凶,盗贼窃发,出钞八百五十余万贯以弭之。

选十道使者,奏请巡行天下,问民疾苦。

又奏斥罢南方白云宗,与民均事赋役。

西域贾人有奉珍宝进售者,其价六十万锭,省臣平章顾谓文曰:“此所谓押忽大珠也,六十万酬之不为过矣。”

一坐传玩,文问何所用之,平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

文曰:“一人含之,千万人不渴,则诚宝也;若一宝止济一人,则用已微矣。

吾之所谓宝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则饥,三日则疾,七日则死;有则百姓安,无则天下乱。

以功用较之,岂不愈于彼乎!”平章固请观之,文竟不为动。

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归。

十年,拜昭文馆大学士、中书右丞、商议中书省事,召不起。

武宗、仁宗之世,屡延致,访以国事,赐燕及金帛有加,进阶自光禄大夫转银青荣禄大夫,仍中书左丞,丐还田里。

延祐六年,拜太子詹事,使三往,乃起。

仁宗命尽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礼。

泰定三年,以中书平章政事致仕。

明年,卒于家,年九十二。

○申屠致远

申屠致远,字大用,其先汴人。

金末从其父义徙居东平之寿张。

致远肄业府学,与李谦、孟祺等齐名。

世祖南征,驻兵小濮,荆湖经略使乞寔力台荐为经略司知事,军中机务,多所谟画。

师还,至随州,所俘男一女,致远悉纵遣之。

至元七年,崔斌守东平,聘为学官。

十年,御史台辟为掾,不就,授太常太祝,兼奉礼郎。

帝遣太常卿孛罗问一毛一血之荐,致远对曰:“一毛一以告纯,血以告新,礼也。”

宋平,焦友直、杨居宽宣慰两浙,举为都事,首言:“宋图籍宜上之朝;江南学田,当仍以赡学。”

行省从之。

转临安府安一抚司经历。

临安改为杭州,迁总管府推官。

宋驸马杨镇从子玠节,家富于赀,守藏吏姚溶窃其银,惧事觉,诬玠节一陰一与宋广、益二王通,有司榜笞,诬服,狱具。

致远谳之,得其情,溶服辜,玠节以贿为谢,致远怒绝之。

杭人金渊者,欲冒籍为儒,儒学教授彭宏不从,渊诬宏作诗有异志,揭书于市,逻者以上。

致远察其情,执渊穷诘,罪之。

属县械反者十七人,讯之,盖因寇作,以兵自卫,实非反者,皆得释。

西僧杨琏真加,作浮图于宋故宫,欲取斑宗所书《九经》石刻以筑基,致远力拒之,乃止。

改寿昌府判官。

时寇盗窃发,加之造征日本战船,远近一騷一然,致远设施有方,众赖以安。

二十年,拜江南行台监察御史。

江淮行省宣使郄显、李兼诉平章忙兀台不法,有诏勿问,仍以显等付忙兀台鞫之,系于狱,必抵以死。

致远虑囚浙西,知其冤状,将纵之,忙兀台胁之以势,致远不为动,亲脱显等械,使从军自赎。

桑哥当国,治书侍御史陈天祥使至湖广,劾平章要束木,桑哥摘其疏中语,诬以不道,奏遣使往讯之,天祥就逮。

时行台遣御史按部湖广,咸惮之,莫敢往,致远慨然请行。

比至,累章极论之。

桑哥方促定天祥罪,会致远章上,桑哥气沮。

江西行省平章马合谋于商税外横加征取,忽辛籍乡民为匠户,转运使卢世荣榷茶牟利,致远并劾之。

又言占城、日本不可涉海远征,徒费中国;铨选限以南北,优苦不均,宜考其殿最,量地远近,定为立制,则铨衡平而吏弊革。

他如罢香莎米,弛竹课禁,设司狱官医学职员,皆致远发之。

二十八年,丁案忧,起复江南行台都事,以终制辞。

二十九年,佥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事,未至,移疾还。

元贞元年,纂修《世祖实录》,召为翰林待制,不赴。

大德二年,佥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事,行部至和州,得疾卒。

致远清修苦节,耻事权贵,聚书万卷,名曰墨庄。

家无余产,教诸子如师友。

所著《忍斋行稿》四十卷,《释奠通礼》三卷,《杜诗纂例》十卷,《集验方》十二卷,《集古印章》三卷。

子七人:伯骐,征事郎、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知事;骥,骊,俱为学官;駉,奉政大夫、兵部员外郎。

○雷膺

雷膺,字彦正,浑源人。

父渊,金监察御史。

膺生七岁而孤,金末,母侯氏挈膺北归浑源,艰险备尝,织纴为业,课膺读书。

膺笃志于学,事母以孝闻。

太宗时,诏郡国设科选试,凡占儒籍者复其家,膺年甫弱冠,得与其选,愈自砥砺,遂以文学称。

丞相史天泽镇真定,辟为万户府掌书记。

世祖即位,初置十路宣抚司,诏选耆旧使副子弟为僚属,授膺大名路宣抚司员外郎。

中统二年,斡林承旨王鹗、王磐荐膺为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

五年,调陕西西蜀四川按察司参议。

至元二年,改陕西五路转运司谘议。

四年,用兵于蜀,佩金符,参议左壁总帅府事,师还,升承务郎、同知恩州事。

宪府表荐其能,遂入拜监察御史,首以“正君心、正朝廷百官”为言,又斥聚敛之臣不宜作相。

十一年,加奉议大夫,佥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以称职闻。

十四年,进朝列大夫、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

是时,江南新附,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

膺出令,得还为民者以数千计。

十八年,转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副使,以母老辞。

二十年,迁行台侍御史,奉母一之官,分司湖广、江西,奏劾按察使二人及行省辟吏之不法者。

二十二年,丁母忧,去官。

明年,起复,授中议大夫、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

时苏、湖多雨伤稼,百姓艰食,膺请于朝,发廪米二十万石赈之。

江淮行省以发米太多,议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泽,惠养困穷,行省臣职耳,岂可效有司出纳之吝耶!”行省不能夺,悉给之。

时年六十二,即致仕,归老于山一陽一。

二十九年,征拜集贤学士。

成宗即位,朝会上都,召诸故老,谘询国政,膺为称首,多所建白。

一日,延见便殿,奏对称旨,赐白玉带环一。

明年,赐钞五千贯,进秩二品。

大德元年夏六月,以疾卒于京师,年七十三。

赠通奉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冯翊郡公,谥文穆。

子肇,顺德路总管府判官。

孙豫,南一陽一府穰县尹。

○胡祗皞

胡祗遹,字绍闻,磁州武安人。

少孤,既长读书,见知于名流。

中统初,张文谦宣抚大名,辟员外郎。

明年,入为中书详定官。

至元元年,授应奉翰林文字,寻兼太常博士,调户部员外郎,转右司员外郎,寻兼左司。

时阿合马当国,进用群下,官冗事烦,祗遹建言:“省辟莫如省吏,省吏莫如省事。”

以是忤权一奸一,出为太原路治中,兼提举本路铁冶,将以岁赋不办责之。

及其莅职,乃以最闻。

改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副使。

宋平,为荆湖北道宣慰副使。

有佃民诉其田主谋为不轨者,祗遹察其冤,坐告者。

十九年,为济宁路总管,上八事于枢府言军政:曰役重,曰逃户,曰贫难,曰正身入役,曰伪署文牒,曰官吏保结,曰有名无实,曰合并偏颇。

枢府是之,以其言著为定法。

济宁移治巨野县,自国初经兵戈,其废已久,民居未集,风俗朴野。

祗遹选郡子弟,择师教之,亲为讲论,期变其俗,久之,治效以最称。

升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所至抑豪右,扶寡弱,以敦教化,以厉士风。

民有父子兄弟相讼者,必恳切谕以天伦之重,不获已,则绳以法。

召拜翰林学士,不赴,改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未几,以疾归。

二十九年,朝廷徵耆德者十人,祗遹为之首,以疾辞。

三十年,卒,年六十七。

延祐年,赠礼部尚书,谥文靖。

子持,太常博士。

○王利用

王利用,字国宾,通州潞县人。

辽赠中书令、太原郡公籍之七世孙,高祖以下皆仕金。

利用幼颖悟,弱冠与魏初同学,遂齐名,诸名公交口称誉之。

初事世祖于潜邸,中书辟为掾,辞不就。

中统初,命监铸百司印章,历太府内藏官,出为山东经略司详议官,迁北京奥鲁同知,历安肃、汝、蠡、赵四州知州,入拜监察御史。

蓟州有禁地,民不得射猎其中,逻者诬州民冒禁,籍其家,利用纠之,逻者诉于上,利用辨愈力,得以所没入悉归之民。

擢翰林待制。

兼兴文署,奉旨程试上都、隆兴等路儒士。

升直学士,与耶律铸同修实录。

出为河东、陕西、燕南三道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提刑按察使。

四川土豪有持官府长短者,问得其实,而当以罪,民赖以安。

都元帅塔海,抑巫山县民数百口为奴,民屡诉不决,利用承檄核问,尽出为民。

大德二年,改安西、兴元两路总管。

其在兴元,减职田租额,站户之役于他郡者悉除之,民甚便焉。

有妇毒杀其夫,问药所从来,吏教妇指为富商所货。

狱上,利用曰:“家富而货毒一药,岂人情哉?”

讯之,果冤也。

未几,致仕,居汉中。

成宗朝,起为太子宾客,首以切于时政者疏上十七事:曰谨畏天戒,取法祖宗,孝事母后,敬奉至尊,抚一爱一百姓,敦本抑末,清心听政,寡欲养身,酒宜节饮,财宜节用,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杜绝谗言,求纳直谏,官职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俾近侍时赴经筵讲读经史。

帝及太子嘉纳之。

皇后闻之,命录别本以进。

利用以老病不能朝,帝遣医诊视之,利用谓弟利贞、利亨曰:“吾受国厚恩,愧不能报,死生有命,药不能为也。”

遂卒,年七十七。

利用每自言,平生读书,于恕字有得焉。

廉希宪当时名相,简重慎许可,尝语人曰:“方今文章政事兼备者,王国宾其人也。”

武宗即位,以官僚旧臣,制赠荣禄大夫、柱国、中书平章政事,封潞国公,谥文贞。

○暢师文

暢师文,字纯甫,南一陽一人。

祖渊,赠中顺大夫、上骑都尉、魏郡伯。

父讷,有诗名,注《地理指掌图》,仕为汴幕官,赠太中大夫、上轻车都尉、魏郡侯。

师文幼警悟,家贫无书,手录口诵,过目辄不忘。

弱冠,谒许衡,与衡门人姚燧、高凝皆相友善。

至元五年,陈时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辟为右三部令史。

十二年,丞相伯颜攻宋,选为掾属,从定江南,及归,舟中惟载书籍而已。

十三年,编《平宋事迹》上之。

十四年,除东川行枢密院都事,尽心赞画,多所裨益。

十六年,安西王承制改四川北道宣慰司经历,寻除承直郎、潼川路治中。

修府舍,发地得银五十锭,同僚分师文十锭,不受,用以修庙学及传舍,余作酒器给公用。

十九年,承制改同知保宁路事,治尚平简,反侧以安。

二十二年,佥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

二十三年,拜监察御史,纠劾不避权贵,上所纂《农桑辑要》书。

二十四年,迁陕西汉中道巡行劝农副使,置义仓,教民种艺法。

二十八年,改佥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事。

时更提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就佥本道肃政廉访司事,黜一奸一举才,咸服其公。

三十一年,徙山南道。

松滋、枝江有水患,岁发民防水,往返数百里,苦于供给,师文以江水安流,悉罢其役。

驸马亦都护家人怙势不法,师文治其甚恶者,流之。

大德二年,改山东道,入为国子司业。

七年,出为陕西行中书省理问官,决滞狱,不少阿徇。

顷之,以疾家居。

九年,擢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副使,又以疾不赴。

十年,改太常少卿,转翰林侍读学士、朝请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

至大元年,修《成宗实录》,赐钞壹百锭,不受。

时制作多出其手。

二年,加少中大夫。

三年,请补外任,除太平路总管。

时大旱,师文捐俸致祷,不数日,澍雨大降,遂为丰年。

当涂人坐杀牛祈雨,囚系者六十余人,师文悯而出之。

公田米积之盈屋,曰:“我家几人,能尽食此乎!”呼贫士及细民,恣其取去。

廉访分司官前后至者,必先谒师文,称为先生。

师文在任未久,境内晏然。

皇庆二年,复召为翰林侍读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奉旨撰《王勃成道记序》等文,赐银贰铤,不受。

除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使,以病去官。

延祐元年,征拜翰林学士、资德大夫,行至河南,复以病遍襄一陽一。

四年秋八月。

考河南乡试归,次襄县,卒于传舍,年七十一,葬襄一陽一岘山。

泰定二年,赠资政大夫、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上护军,追封魏郡公,谥文肃。

后至元八年,加赠推忠守正亮节功臣。

三子,长曰笃,仕至太中大夫、江东道肃政廉访副使。

○张炤

张炤,字彦明,济南人。

父信,以商贾起家,赀雄于乡。

壬辰岁饥,出粟赈贷,乡人赖以全活。

炤,幼颖悟力学,始补吏济南,上计寿一陽一,行省有积年勾考未输银一十万五千两,炤条陈利害切至,遂获免征,民得无扰。

中统元年,辟为中书省掾,俄迁右司提控案牍。

四年,出为山东东路大都督府员外郎。

至元四年,转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

八年,进阶奉训大夫、知兗州事。

时州境亢旱,吏民恳祷不雨,炤始至,甘雨沾足。

闻属邑有桀黠吏,挟官府肆为暴横,炤绳之以法,杖出境外,民害遂息。

十一年,改授淮西等路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

丞相阿塔海领军进攻瓜洲、镇江,炤运粮储,给战具,凡二年,赞画之力居多。

十三年,扬州未下,丞相阿术提兵攻之。

五月,宋将李庭芝弃城遁泰州,炤领兵迫扬州城下,躬往招谕,制置硃焕以城降,庭芝亦就擒。

炤传檄未下州郡,皆望风款附。

从阿术入觐,世祖赐锦衣、鞍勒。

十三年,升太中大夫、扬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商议行中书省事,佩金虎符。

时行省在扬州,据南北要津,炤抚绥劳来,上下安之。

十六年,改镇江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谢病遍,购书八万卷,以万卷送济南府学资教育。

二十一年,起为东昌路总管,莅政二年,吏民畏服,以治最称。

二十五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五年,赠太中大夫、东昌路总管,追封清河郡侯,谥敬惠。

子用中,沂州山场同提举。

○袁裕

袁裕,字仲宽,洛一陽一人。

幼孤,从兄避难聊城,因家焉。

稍长嗜学。

中统初,由聊城县丞辟中书右司掾,始建言“给重囚衣粮医药,免籍其孥、产,止令出焚瘗钱”,后著为令。

顺天路民王住兒,因斗误杀人,其母年七十,言于朝曰:“妾寡且老,恃此兒以为生,兒死,则妾亦死矣。”

裕言于执政曰:“囚误杀人,情非故犯,当矜其母,乞宥之。”

执政以闻,帝从之,囚得免死。

南京总管刘克兴掠良民为奴隶,后以矫制获罪,当籍孥、产之半,裕言于中书,止籍其家,奴隶得复为民者数百。

至元六年,迁开封府判官。

洧川县达鲁花赤贪暴,盛夏役民捕蝗,禁不得饮水,民不胜忿,击之而毙,有司当以大逆置极刑者七人,连坐者五十余人。

裕曰:“达鲁花赤自犯众怒而死,安可悉归罪于民!”议诛首恶者一人,余各杖之有差。

部使者录囚至县,疑其太宽,裕辨之益力,遂陈其事状于中书,刑曹竟从裕议。

八年,拜监察御史,俄有旨授西夏中兴等路新民安一抚副使,兼本道巡行劝农副使、奉直大夫,佩金符。

时徙鄂民万余于西夏,有司虽与廪食,而流离颠沛犹多。

裕与安一抚使独吉请于朝,计丁傍地,立三屯,使耕以自养,官民便之。

又言:“西夏羌、浑杂居,驱良莫辨,宜验已有从良书者,则为良民。”

从之,得八千余人,官给牛具,使力田为农。

十三年,进甘州等路宣抚副使,兼西夏中兴等路新民安一抚副使。

明年,移镇甘州。

十八年,调南一陽一知府。

明年,召拜刑部侍郎,出为顺德路总管。

郡有铁冶提举张鉴,无子,买妾,其妻妒而杀之。

裕捕其妻,讯之服辜。

裕用法平允,而疾恶不少贷如此。

二十一年,卒于官,年五十九。

裕以其兄有鞠育之恩,令其子师愈推廕兄子仁,师愈后仕至侍御史。

○张昉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

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昉一性一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

金亡,还乡里。

严实行台东平,辟为掾。

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

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东平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

昉坐曹,躬阅案牍,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

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

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乙卯,权知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

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

商挺镇巴蜀,表为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

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

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

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

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

寻诏起复,录囚东平,多所平反。

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

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

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

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鼻,致其事,卒。

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庄宪。

子克遹,平一陰一县尹。

孙振,秘书著作郎;揆,中书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

○郝彬

郝彬,字景文,霸州信安人也。

世祖初,年十六,充太子宿卫,擢扬州路治中。

宋末,鄞县顾闰,聚众海岛,时出攻剽,宋羁縻以官,内附后益横,侵扬州境,彬讨禽之。

泰兴人有被杀二年而捕贼不获者,吏诬平人,狱已具。

彬疑其诬,谳之,果得真贼。

御史荐彬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核户版,理屯田,诸废修举。

江淮财赋总管府掌东宫田赋,其官属皆从詹事院奏授,不隶中书,往往为一奸一利,诛求无厌。

彬为总管,入见,请受宪司纠察以革私弊,罢所隶六提举司以苏民瘼。

从之,遂罢其四。

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法日以坏,以彬行户部尚书经理之。

彬请度舟楫所通、道里所均,建六仓,煮盐于场,运积之仓;岁首,听群商于转运司探仓筹定其所,乃买券,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著为法。

入为工部尚书,改户部尚书,拜中书参知政事,俄免归。

尚书省立,拜参知政事,辞不获命。

同列务生事要功,杀无罪之人,彬积诚意开引,或从或违,横不可制。

命兼大司徒,不拜。

仁宗在东宫,彬恳辞至力,因称疾笃。

时相强起之,至奏重赐以饵之,彬不为动。

议罪之,罪无从得,彬坚卧一榻至数月,尚书省臣皆得罪,彬不与焉。

家居七年,足迹未尝一出门外。

仁宗思之,以为大司农卿,未几,谢病。

延祐七年三月卒。

○高源

高源,字仲渊,晋州人。

高祖揖,为州法吏,用法公平。

父汝霖,为真定廉访司照磨,使东平,道高唐,遇盗死。

源幼力学,事母孝,补县吏。

中统初,擢卫辉路知事,累升齐河县尹,有遗一爱一,去官十年,民犹立碑颂之。

迁行台都事,佥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劾常州路达鲁花赤马恕夺民田及他不法事。

恕惧,走赂权臣阿合马,以他事诬源。

既系狱,一日,忽释之,莫知所由。

先时,源所居邻里,多阿合马姻戚,素知源事母至孝。

至是,闻源坐非辜,悉诣阿合马曰:“源,孝子也,非但我知之,天必知之。

况媒孽之罪非实,若妄杀源,悖天不祥。”

阿合马感悟,得不死。

寻除河间等路都转运副使,抚治有条,灶户逃者皆复业,常赋外,羡余几十万缗。

至元二十四年,为江东道劝农营田使。

二十八年,迁都水监。

开通惠河,由文明门东七十里,与会通河接,置闸七、桥十二,人蒙其利。

授同知湖南道宣慰司事。

卒,年七十七。

子梦弼、良弼、公弼。

○杨湜

杨湜,字彦清,真定藁城人。

习章程学,工书算,始以府吏迁检法。

中统元年,辟为中书掾,与中山杨珍、无极杨卞齐名,时人以三杨目之。

中书省初立,国用不足,湜论钞法宜以榷货制国用,朝廷从之,因俾掌其条制。

四年,授益都路宣慰司谘议,迁左司提控掾,请严赃吏法。

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诸处行中书省都事。

三年,立制国用司,总天下钱谷,以湜为员外郎,佩金符。

改宣徽院参议。

湜计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算,每月终上之,遂定为令。

加诸路交钞都提举,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滥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

七年,改制国用司为尚书省,拜户部侍郎,仍兼交钞提举。

时用壬子旧籍定民赋役之高下,湜言:“贫富不常,岁久浸易,其可以昔时之籍,而定今之赋役哉!”廷议善之,因俾第其轻重,人以为平。

湜心计一精一析,时论经费者,咸推其能焉。

子克忠,安丰路总管。

孙贞。

○吴鼎

吴鼎,字鼎臣,燕人。

至元十七年,见裕宗于东宫,命入宿卫。

二十五年,授织染杂造局总管府副总管,后积官至礼部尚书、宣徽副使。

太德十一年,山东诸郡饥,诏鼎往赈之。

朝廷议发米四万石,钞折米一万石,鼎谓同使者曰:“民得钞,将何从易米?”

同使者曰:“朝议已定,恐不可复得。”

鼎曰:“人命岂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从所请。

至大元年,改正奉大夫、保定路总管。

时皇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请开保定西五回岭,以取捷径。

遣使即鼎,使视地形,计工费,鼎言:“荒山斗入,人迹久绝,非乘舆所宜往。”

还报,太后喜,为寝其役。

三年,召授资善大夫、同知中政院事。

两浙财赋隶中政者巨万计,前往者率多取其赢,鼎治之,一无私焉。

浙有两富豪,曰硃、张家,多贷与民钱,其后两家诛没,而券之已偿者,亦入于官,官唯验券征理,民不能堪。

鼎力为辨白,始获免。

四年,改京畿澧运使。

皇庆二年,特旨复佥宣征院事;四月,进资政大夫、崇祥院使。

延祐三年卒,年五十有三。

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蓟国公,谥孝敏。

○梁德圭

梁德圭,字伯温,大兴良乡人。

初给事昭睿顺圣皇后宫,令习国语,通奏对。

年十一,见世祖。

至元十六年,为中书左司员外郎,俄升郎中,六迁至参议尚书省事。

至元三十一年,执政入奏事,帝询其曲折,不能对,德圭从旁辩析,明白通暢,帝大悦,拜参知政事。

在省日久,凡钱谷出纳之制,铨选进退之宜,诸籓赐予之节,命有骤至,不暇阅简牍,同列莫知措辞,德圭数语即定;间遇疑事,则曰某事当如某律,某年尝有此旨,验之皆然。

北京地震,帝阅州郡报囚之数,怪其过多,德圭方在右司,诏问焉。

对曰:“当国者急于征索,蔓延收系,以致此尔。”

帝感悟,为大赦中外逋负,民赖以苏。

大德间,成宗即位,一遵祖武,庙堂以安静为治,求进者不得逞其志,朋聚兴怨,摭事中伤德圭。

会帝有疾,言者盛气致诘,德圭以位居执政,不受凌轹,慷慨引咎,遂安置湖广。

帝疾愈,问知之,召使复位。

既至,帝问:“卿安在?”

德圭涕泣不能语。

赐酒馔,使往拜其母,因以气疾,乞骸鼻归。

大德八年九月,卒于家,年四十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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