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说意
传经解
人之经脉,自皮十毛十以至筋骨,不过六层,太十陽十在表,次为十陽十明,次为少十陽十,次为太十陰十,次为少十陰十,次为厥十陰十,厥十陰十者,经脉之在里者也。
风寒感袭,受自皮十毛十,故太十陽十先病。
经气郁隆,不得外泄,次第内浸,相因而发,日传一经,六日而遍。
此一定之事,不以风寒十温十十热而异同也。
十温十病内热素积,感必尽传,风寒之家,起于外感,不缘内伤,或有一经两经而即已者。
此本气之旺而外感之轻,不至成病者,及其成病,则捱次遍传。
此风寒之大凡也。
虽遍传六经,而未经汗解。
则太十陽十表证,必不能罢。
太十陽十不罢,则不拘传至何经,凡在六日之内,总以太十陽十为主,寒宜麻黄,风宜桂枝,无用余方也。
若在经失解,里气和平,则不至内传,如里气非平,表郁里应,十陽十盛则入十陽十明之腑,十陰十盛则入三十陰十之脏。
腑热则宜凉泻,脏寒则宜十温十补。
凡人十陽十盛则生,十陰十盛则死。
风寒传脏,十陰十盛而灭微十陽十,早用十温十补,固难尽生,风寒传腑,十陽十盛而烁微十陰十,迟用凉泻,亦或致死。
较之前在营卫,逆顺霄壤,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仲景为六经分篇,而太十陽十一经,不皆表证,其间有十陽十盛而入腑者,有十陰十盛而入脏者。
但病入脏腑,而经证未罢,是以属之太十陽十。
虽属太十陽十,而内入脏腑,是皆太十陽十之坏病也。
至于十陽十明之篇,则全是腑病。
十陽十明经证,乃腑病连经,而非止经病也。
三十陰十之篇,则全是脏十病。
三十陰十经病,乃脏十病连经,而非止经病也。
少十陽十之篇,则半是腑病、半是脏十病。
少十陽十居表十陽十里十陰十之介,十陽十盛则传腑,十陰十盛则传脏,故脏腑兼有。
少十陽十经证,乃脏十病腑病之连经,而非止经病也。
若但是经病,则全统于太十陽十一经,不必另分立六经之篇也。
此义自仲景而后,千载无知者。
郊倩程氏,比之诸家,微有一线萤光,而误以脏腑之病为经证,因谓伤寒不传经,谬矣。
至喻嘉言辈,醉魔迷蒙,其于此理,一字不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