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白话版
高佑传
高佑,字子集,小名次奴,渤海人。
本名禧,因与咸一陽一王同名,高祖赐名佑。
司空高允从祖的弟弟。
祖高展,任为慕容宝的黄门郎,魏太祖平定中山,展迁居京城,卒于三都大官任上。
父高谠,跟从世祖灭赫连昌,因功拜授游击将军,朝廷赐爵南皮子。
与崔浩共参著作,迁任中书侍郎。
转任给事中,冀青二州中正。
假散骑常侍、平东将军、艹修县侯,出使高丽。
去世,赠安南将军、冀州刺史、假沧水公,谥称康。
高佑兄高祚,袭父爵位,为东青州刺史。
高佑广泛涉猎经史,喜好文学杂说,材一性一通达,不拘小节。
初拜中书学生,转任中书博士、侍郎。
朝廷又因高佑招顺邵郡群贼之功,朝廷赐爵建康子。
高宗末年,兖州东郡吏获得一只异兽,献给京城,当时人都没有认得的。
皇帝下诏询问高佑,高佑说:“这种东西是三吴所出,它的名字叫鲮鲤,其他地方都没有,今天我们得到了它,这不预示着吴楚之地,要归我大魏吗?”
又有人在零丘得到一枚玉印献给朝廷,帝诏拿给高佑看,高佑说:“印上有籀书二字,文曰‘宋寿’。
寿者,命也,我获其命,也是归我的征兆。”
显祖初年,刘义隆儿子义一陽一王刘昶奔归魏朝,薛安都等人以五个州降附,当时人都说高佑的话很灵验。
高祖拜授高佑为秘书令,后来高佑与李彪等人启奏说:“为臣听说典谟作,让人的话语言论得以光著;载籍作,做的事情便能昭扬。
这样《尚书》成为记言之体,《春秋》便是录事之作。
查阅以前所流传的志传,都是论言记事的实录也。
夏、殷以前,其文字不备。
从周代以降,典章备举。
史官之作,文质不同;立书意旨,随着不同的时代都有差异。
至于左氏,记言记事,两致并书,可以称得上是存留史家本意,而不是完整的史书之体。
到了司马迁、班固,他们两人都是博有才识之人,叙录今古,备在章法,虽然不能说面面俱到,但确实可以称得上是前代史书中的优秀之作了。
至于后汉、魏、晋的史书都可忽略放过。
只有我们圣朝创制上古,开帝基于长发,自始均以后,至于成帝,这其间世数久远,所以史书未能传记。
为臣等疏劣陋粗,忝居史职,披览《国记》,私有撰史之意。
愚见以为自从王业开始,众事草创,皇始年间以来,光被中土,我们应依参司马迁、班固大致的体制,让事实分类相从,纪传区别,表志分开,像这样修述史书,各类事实都可包括在内了。
伏惟陛下先天开物,洪宣帝命,太皇太后淳曜乾坤二仪,惠和王度,声教之所渐渐和洽,风泽之所深加,固然已经义振前王了。
加上太和元年以来,年代虽未有三十年,然而嘉符祯瑞,备加完善于往日;洪功茂德,事更一精一粹于前世。
会稽藏玉牒之章,泰山想石记之列。
而秘府史家记述勋功,却述美未尽。
将让皇风大美,或有缺而不载;功臣善绩,或遗而不传。
从著作郎以下,臣请启其中才识俱嘉者,参与撰造国书,如果能够得到人才,史书三年就可修成。
然后大明之德功,光于帝篇;圣后之勋业,显于皇策。
转命忠贞之伦,纳言司直之士,都会备具载籍了。”
高祖接受了他的意见。
高祖从容问高佑说:“近来水旱不调,五谷不熟,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灾害而获得五谷丰登呢?”
高佑回答说:“过去尧、汤之运,也不能去除运数中的九年旱灾,陛下您道同前政,对付眼前的小旱又有什么办法呢?只有选拔贤才佐治政事,不干扰老百姓顺时耕作,这样的话就灾消丰至了。”
高祖又问他防止一奸一盗的方法,高佑说:“过去宋均树德,害人之兽都不到他的治域来;卓茂善于教化,蝗虫都不入其境。
盗贼是人,如果我们训教有方,哪有不容易停息的呢。
我以为让宰守们做到贞正良端,那一奸一盗就会止息了。”
高佑又上疏说:“现在的选举,不管其人治理见识的优劣,专门追究人年龄劳绩的多少,这不是人尽其才的做法。
我们应该停止专究薄艺,放弃那种无功之劳,惟才是举,那就会使官吏们风气端正。
又有功劳的大臣,虽说其年勤可以著录,但才非抚人,则可以加之以罚赏,不应委之以方伯之任。
这就是所谓王者可以给人以财而表示亲近,而不可私自许诺别人官职以示关系好。”
高祖都很推许。
加授给事中,冀州大中正,其余官职照旧。
当时李彪专统著作之事,高佑为令,不时地关怀写作而已。
出任持节、辅国将军、西兖州刺史、假东光侯,镇守滑台。
高佑以郡国虽有太学,县一党一也应有学校,于是在县立讲学,一党一立小学。
又命令,一家之中,自立一碓,五家一起,共造一口井,以便给行人提一供食饮,不让妇人舂米打水。
又建立起禁止一奸一贼的办法,令五五相保,如发生盗事则五五连坐,这种方法一开始做起来虽然看起来烦琐,后来却使治安大为好转,寇盗行为都停止了。
转任宋王刘昶师傅。
因高佑过去参与律令制定的功劳,朝廷赐帛五百匹、粟五百担、马一匹。
刘昶以其官旧年老,雅相看重,一妓一女妾婢,也没少给他。
拜授光禄大夫,师傅官职如故。
刘昶死后,朝廷征拜他为宗正卿,而高佑留连彭城,久不赴任。
于是尚书仆射李冲奏高佑徘徊怠慢于淮、徐,无事拖延朝廷之命,免官三年,以赎其罪。
帝下诏免除高佑宗正卿之职,复其官光禄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去世。
太常卿议谥为炀侯,诏曰:“不遵上命曰‘灵’,可谥曰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