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
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
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陽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
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
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
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
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一党一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
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
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
交众、与多,外内朋一党一,虽有大过,其蔽多矣。
故忠臣危死于非罪,一奸一邪之臣安利于无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一奸一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一奸一臣进矣。
此亡之本也。
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
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
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
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
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
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
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
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
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慼,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
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
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
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
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
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
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
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
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
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
"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
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
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
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
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一奸一邪无所依。
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
威不贰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
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厉官威名,退一婬一殆,止诈伪,莫如刑。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
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译文: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
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
楚庄王并吞国家二十六个,开拓疆土三千里、庄王灭了他国,楚也就衰弱了。
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开辟疆土三千里;桓公灭了他国,齐也就衰弱了。
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作为国都,外围有涿和方城,攻破齐国,平定中山,有燕国支持的就被人重视,无燕国支持的就被人看轻;昭襄王灭了他国,燕也就衰弱了。
魏安厘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取河东地,全部攻占陶、卫领土;对齐用兵,占领平陆;攻韩,拿下管地,一直打到淇水岸边;眼陽交战,楚军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战,楚军败;魏军遍布天下,威振于中原各国;安厘王死,魏随即衰弱。
所以有庄王、桓公在,楚、齐就可以称霸;有昭襄王、安厘王在,燕、魏就可以强盛。
如今这些国家都成了弱国,是因为它们的群臣官吏都专干乱国的事,而不干治国的事。
这些国家混乱衰弱了,又都丢掉国法去营私舞弊,这好比背着干柴去救火,混乱衰弱只会加剧。
所以当今之时,能除私欲趋国法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行国法的,就会兵强而敌 弱。
所以明察得失有法律制度的,加在群臣头上,君主就不会被狡诈虚伪所欺骗;明察得失有衡量标准的,用来判断远方事情,君主就不会被天下轻重不一所欺骗。
现在若按声誉选用人才,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联络勾结;若凭朋一党一关系举用官吏,臣民就会营求交结而不求依法办事。
所以官吏不称职的,国家就会混乱。
凭好名声行赏,凭坏名声处罚,那么好赏恶罚的人,就会弃公务,行私术,紧密勾结来互相包庇利用。
忘记君主在外搞私人交情,引进他的同一党一,那么这些人为君主出力就少了。
交情广,一党一羽多,内外结成死一党一,即使犯了大罪,为他掩饰的人却很多。
所以忠臣无罪却遭难而死,一奸一臣无功却安然得利。
忠臣遭难而死,并不因为有罪,他们就会隐退;一奸一臣安然得利并不凭功,他们就会进用。
这是国家衰亡的根源。
像这样下去,群臣就会废弃法治而注重私利、轻视国法了。
他们多次奔走一奸一臣门下,一次也不去君主朝廷;千方百计考虑私家的利益,一点也不为君主的国家着想。
属臣数目虽多,不能用来等奉君主;百官虽备,不能用来担当国事。
这样,君主就徒有君主虚名,而实际上是依附,于群臣礼家的。
所以我说:衰弱国家的朝廷有人在里边。
朝廷里边没有人,不是指朝廷里边臣子少。
私家致力于互谋私利,不致力于利国;大臣致力于互相推祟,不致力于尊奉君主;小臣拿俸禄供养私交,不把官职当回事。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君主在上不依法断事,而听凭臣下任意去干。
所以明君用法选人,不用己意推举;用法定功,不用己意测度。
能干的人不可能埋没,败事的人不可能掩饰,徒有声誉的人不可能升官,仅受非议的人不可能斥退,那么君主对臣下就辨得清楚而易于控制了,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品德高的人做臣子,面北献礼,效忠君主,没有二心。
在朝廷不敢推辞贱事,在军队不敢推辞难事;顺从君主的行为,遵从君主的法令,虚心等待命令,不挑一弄是非。
所以有嘴不因私事而说,有眼不因私事而看,君主控制着他们的一切。
做臣子的,如同双手,上用来理头,下用来理脚;冷暖寒暑,不能不管;刀剑近身,不敢不拼。
不要因私使用贤明臣子,不要因私使用智能之士。
所以百姓不离乡私交,没有远道奔走的忧虑。
贵贱不僧越,愚智各得其所,这是治的最高境界。
对现今那种轻视爵禄,轻易流亡,去选择他的主子的,我不认为是廉。
谎言抗法,违背君主而强行进谏,我不认为是忠。
施行恩惠,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的声望,我不认为是仁。
避世隐居,而用谎言非议君主,我不认为是义。
出使他国,损害祖国,候着祖国陷入危境,便恐吓君主说,交往没有他就不能亲近,积怨没有他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便相信他,把国家托付给他;这样,贬低君主名声来抬高自己,损害国家利益来便利私家,我不认为是智。
这几种行为,是乱世君主喜欢的,先王法治看轻的。
先王法令说:“臣下不要逞威,不要牟利,顺从君主旨意;不要作恶,跟随君主脚步。”
古代太平社会的百姓,奉行公法,废止私术,一心一意为君主办事,准备条件来等待任用。
做君主的亲自考察百官,就会时间不够,一精一力不足。
而且君主用眼睛看,臣子就修饰外表;君主用耳朵听,臣子就修饰言辞;君主用脑子想,臣子就夸夸其谈。
先王认为这三种器一官不够,所以放弃自己的才能而依赖法术,严明赏罚。
先王掌握着关键,所以法令简明而君权不受侵害。
独自控制四海之内,聪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诈手段,陰险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语,一奸一邪的人就没有什么可依赖。
臣子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改变说辞;地位处在郎中,不敢隐善饰非;朝廷的群臣,集中的或单独的,不敢相互逾越职守。
所以政事不多而时间有余,是君主运用权势所得来的。
臣子侵害君主,就像行路时的地形一样,由近及远,地形渐变,使君主失去方向,东西方向改变了,自己却不知道。
所以先王设置指南仪器来判断东西方向。
所以明君不让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乱打主意,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利益,举动没有不合法的。
严峻的法令是用来禁止犯罪、排除私欲的,严厉的刑法是用来贯彻法令、惩办臣下的。
威势不能分置,权力不能同享。
威势权力与别人同享,一奸一臣就会公然活动;法令不坚定,君主的行为就危险了;刑罚不果断,就不能战胜一奸一邪。
所以说:巧匠目测合乎墨线,但必定先用规矩作标准;智商高者办事敏捷合乎要求,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作依据。
所以墨线直了,曲木就要砍直;测准器平了,高坛挞就要削平;称具拎起,就要减重补轻;量具设好,就要减多补少。
所以用法令治国,不过是制定出来、推行下去罢了。
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
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抗争。
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平民。
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一奸一邪,治理纷乱,判断谬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比得上法的。
整治官吏,威慑民众,除去一婬一乱怠惰,禁止欺诈虚伪,没有比得上刑的。
刑罚重了,就不敢因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法令严明,君主就尊贵不受侵害。
尊贵不受侵害,君主就强劲而掌握要害。
所以先王重法并传授下来。
君主弃法用私,君臣之间就没有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