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举一废百,贼道也
【原文】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①,拔一一毛一而利天下,不为也。
墨子兼一爱一②,摩顶放踵③利天下,为之。
子莫④执中。
执中为近之。
执中无权,犹执一也。
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
【注释】
①杨子:战国初期哲学家,名朱,魏国人。
他的学说与墨子的学说在战则代都很流行。
他重视个人利益,反对别人对自己的侵夺,但也反对侵夺别人。
他没有留下著作,事迹见于《孟子》、《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列子》里有《杨朱篇》,但不一定可靠。
②墨子兼一爱一:墨子(约前468一前376),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政治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名翟。
相传原为宋国人,后长期住在鲁国。
“兼一爱一”是他的基本思想之一。
③摩顶放(fang)踵: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形容不畏劳苦,不畏劳苦,不顾价格体伤。
放,到,到。
④子莫:战国时鲁国人,其事迹已不可考。
【译文】
孟子说:“杨朱主张为自己,即使拔一根毫一毛一而有利于天下,他都不肯干。
墨子主张兼一爱一,即便是从头顶到脚跟都摩伤,只要是对天下有利,他都肯干。
子莫则主张中道。
主张中道本来是不错的,但如果只知中道而不知道权变,那也就和执着一点一样了。
为什么厌恶执着一点呢?因为它会损害真正的道,只是坚持一点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
【读解】
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一性一论断。
我们这里不是搞学术研究,所以对他关于杨墨的评论不予深说,而是侧重于他对子莫的看法。
子莫执中。
照理说符合儒学的中庸之道,应该受到大加赞扬。
事实上,孟子也的确说了“执中为近之”,应该是很不错的。
但“执中无权,独执一也。”
这就出了问题。
这里的“权”是指“权变”,通权达变。
也就是说,如果只知道死板地坚持“执中”,没有变通,那就不是执中,而是“执一”了。
而我们知道,中庸之道本来是“执两用中”(《中庸》)的,既然只是“执一”,当然也就不是中庸之道了。
因此,并不符合儒学的主张。
为什么“执一”就有问题呢?因为它“举一而废百”,坚持一点反而废弃了其余很多方面,具有片面一性一,其结果是“贼道”。
“贼”在这里作动词,指对真正的中庸之道有所损害。
回过头来说到杨子的为我,墨子的兼一爱一,在孟子看来,都是“执一”之道,因此,“为其贼道也”,是孟子所反对的。
可见,这一章从对杨、墨的评论出发,表达了孟子主张“执中”而变通的思想主张。
对我们来说,既有学术史的价值,又有思想方法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