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释义
六十九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主:无故兴师,首先主动出兵。
客:不得已而应战。
对于用兵之道,古人说过这样的话:“不可恃其强十暴而贪图好杀,以佳兵利器而凌加于人。
妄动兵戈必败。”
“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如敌人无故用兵于我,则以自卫应之。
我用兵虽出于不得已,但仍不敢恃勇妄进。
宁愿后退一尺,不敢妄进一寸。
“是谓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
“攘”:用力伸臂。
“仍”:临敌就敌。
“兵”:刀槍剑戟。
有道的圣君明王,怀仁慈之德于苍生,看不出行兵的行迹,而四海自然宾服。
没有伸出打人的胳臂,但人人畏威,临敌没有杀人之心,而敌人必败。
没有十操十持杀人的刀槍剑戟,但敌人必怕。
“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则几丧吾宝。”
恃勇轻敌而好杀,其致祸不浅。
如轻敌好杀,无故用兵,恃强妄进者,是丧失了道的“慈”、“俭”,“不敢为天下先”的自然体十性十。
若心不怀好生之德,天道必以灾祸惩罚。
“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两军对阵,在兵力相当的情况下,谁胜谁负,其结果只能是心怀仁慈、哀民痛命、体恤苍生的哀兵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