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释义
七十四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犯分越理的凶顽之徒,十习十十性十恶劣,内心十奸十诈,外行蛮横,根本不怕遭惩罚。
既知如此,怎么能以国法、禁令去威吓他呢?对这类不怕天道惩罚的凶顽之徒,究竟如何惩处才好呢?以死刑将他处斩于市,以彰法令,行吗?可是那些犯分越理,违法乱纪之人,为了避免当时的杀身之祸,却可以勉强暂时不敢作案。
将会待机而动,这不是万全之策。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违法乱纪的刁顽横行者,必将自行入于死地。
只要干下坏事,一个也逃不脱。
天道是一张恢恢的法网。
执政者以刑律处杀,往往出之于私情,处杀未必公道。
所以,狱中必有冤囚。
这就好象代替主管杀人的人杀了人。
这样做,好比不会木匠手艺,却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样,必有失误。
此章经义是说,对于十习十十性十恶劣,不怕死的愚顽之徒,不能只靠刑法恐吓他们,必兼之以德化,教之以道义,使之晓天理昭昭而不可违,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